◆ 美不手軟 台被任意拿捏
◆ 國家、企業、戰爭 川普都可交易
◆ 教部醜表功 老師應拒簽
◆ 我寫:自證無罪?Nonsense!
◆ 具結書 準綠色恐怖
◆ 用腳投票!是誰綁住外送員的雙腳?
◆ 保障勞工權益與併購競爭審查:雙軌權責,一個共同目標
◆ 支持政府之政策下金融整併的利多發酵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美不手軟 台被任意拿捏
2025-03-06 00:00 聯合報/ 苑丹東/時事觀察員(高雄市)
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左)在白宮宣布加碼投資美國千億美元,並與川普總統握手致意。歐新社
台積電赴美投資,尤其是在亞利桑那州砸下千億美元建廠,表面上看來是台積電的全球布局,但若細究其背後的政治與經濟壓力,這場交易是否已讓台灣落入美國精心編織的經濟控制網絡,值得深思。
例如就在美台積電才承諾赴美投資千億美元建廠隔天,美國總統川普即呼籲國會,應廢止拜登政府補助半導體業五二○億美元的《晶片與科學法案》,台積電未來會受何影響仍是未知數。面對美國可能的步步進逼,政府應積極制定對策,而非被動接受美國的安排。
許多人將台積電赴美投資與「交保護費」相提並論,儘管未必完全精確,但不可否認的是,美國政府正以國家安全、產業戰略為名,逼迫台積電向美國遷移,甚至可能逐步掏空台灣的半導體優勢。台灣政府在這場風暴中,似乎只能被動應對,沒有足夠的談判籌碼來維護自身利益。
川普一向以「商人」視角看待國際關係,他的首要目標,便是讓台灣的晶片製造能力遷往美國,以削弱台灣對美國經濟的影響力,同時確保美國的半導體供應鏈不再受台灣牽制。
以拜登政府任內透過《晶片與科學法案》提供補貼,進一步吸引全球半導體大廠赴美設廠為例,美國前商務部長雷蒙多即曾直言:「美國所需的晶片超過九成在台灣製造,這種情況無法持續下去且不安全」。換言之,美方的終極目標,就是讓台積電的技術、產能乃至關鍵人才逐步流向美國,以確保美國對全球晶片產業的掌控權。
如今台積電再加碼赴美投資,支持的論點認為,這是企業全球化布局的一部分,有助於鞏固與蘋果、輝達、超微等美國企業的關係,確保長期市場競爭力。然而,這筆投資是否真的符合台積電自身利益?還是美國透過政治與經濟壓力,逼迫台積電「讓利」?
台積電在亞利桑那的投資成本遠高於台灣,無論是土地、人力、電力等成本,皆比台灣本土昂貴數倍。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張忠謀曾表示,美國缺乏大量製造晶片的人才,且生產的單位成本比台灣高百分之五十,意味著美國設廠未來的競爭力恐將大幅受限,甚至可能影響台積電的整體獲利能力。
此外,美國政府雖提供補貼,但這些補助遠不足以填補高昂的營運成本,遑論未來可能取消。甚至,美國可能進一步對台灣施壓,要求提供更多技術授權,甚至與英特爾共享技術,以扶植美國本土企業。若台積電最先進的製程技術被迫轉移至美國,將嚴重削弱台灣的技術優勢,對台灣經濟與國際競爭力構成致命威脅。
美國除了要求台積電赴美設廠,還大舉吸納台灣工程師。過去幾年,美國企業開出數倍薪資挖角台灣半導體人才,甚至美國政府也積極推動簽證優惠,吸引台灣技術人員赴美發展。若這種趨勢持續,台灣的半導體產業不僅面臨技術外流,甚至可能因為人才流失而導致競爭力下降,進一步威脅台灣「護國神山」的地位。
目前政府在半導體議題上,過於依賴美國,以至於缺乏談判籌碼,無法有效抗衡美國的壓力,也讓美國認為台灣「別無選擇」,因此對台施壓毫不手軟。台灣應重新調整戰略,透過更靈活的外交與經濟戰略讓美國知道,若施壓過度,台灣仍有與大陸保持一定互動的空間,從而讓美國在對台政策上更為克制,避免被美國視為可以任意拿捏的棋子!否則,當美國「吃乾抹淨」後,「護國神山」恐怕將山塌國破!
國家、企業、戰爭 川普都可交易
2025-03-06 00:00 聯合報/吳仁麟/三意學校校長(台北市)
當台積電宣布要在美國再投資一千億美元時,世人看到的是史上最龐大的半導體產業投資案,但在川普的眼裡,這卻是一場成功的交易。他沒有直接要求台積電將產線搬來,而是透過關稅施壓、補助誘因、國家安全法案,使這場交易看起來像是「自願的選擇」。
世界的運行方式,對川普來說,從來都不是一場道德與正義的較量,而是一場交易。他在民國七十六年(一九八七年)出版了《交易的藝術(The Art of the Deal)》,在這本書裡,清楚地闡述了他的核心哲學:「交易的關鍵不只是你要什麼,而是對方願意付出什麼。」這本書不僅是他的商業聖經,更已成為他治理國家的核心信仰。
川普說:「在交易中,最糟糕的做法就是讓人覺得你急著成交。」,這場交易裡,美國以被動的姿態獲得了技術與就業機會,台積電獲得了市場與政策保護。這是否是一場雙贏的交易,仍待時間檢驗,但川普的思維模式已經清晰可見。
台積電的投資案是川普「美國優先」戰略的延續,這不僅僅是一家企業的決策,而是全球供應鏈重組的結果。他總是說:「If you're going to be thinking anyway, you might as well think big.(既然要思考,那就思考大一點)。」
這句話解釋了為什麼川普不僅要求台積電投資美國,還希望全球所有重要企業都進駐美國,讓美國成為世界的中心。他明白,只要市場夠大,利益夠吸引人,企業自然會被迫「主動」選擇美國。
但如果說台積電的千億投資案是一場企業交易,那麼川普對烏克蘭戰爭的態度,就是一場地緣政治的終極談判。烏克蘭戰爭爆發後,西方國家大多以「捍衛民主價值」的名義提供軍援,但川普卻冷眼旁觀,並直接質疑:「為什麼美國要無條件支持烏克蘭?」對他來說,這不只是一場戰爭,更是交易。
川普不願意無條件提供軍援,而是試圖將這場戰爭變成一場談判。他認為,美國的支持應該換取回報,可能是歐洲國家增加軍費分攤,可能是美國企業在戰後重建中取得優勢,甚至可能是透過談判讓俄烏戰爭達成某種停火協議。
台積電的千億投資案和烏克蘭的未來,看似毫不相干,卻都在川普的交易思維之下,有著異曲同工之妙。他不相信道義,只相信利益;不相信長期承諾,只相信當下的得失。他的哲學簡單而直接:每個國家、每個企業、每場戰爭,都是可以討價還價的交易。
教部醜表功 老師應拒簽
2025-03-06 00:00 聯合報/ 吳昆財/嘉義大學應用歷史系教授(嘉縣番路)
自從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六月,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提出在台有第五縱隊滲透,其後網紅八炯又在民國一一四年(二○二五年)初,再高喊有二十萬台灣人領有大陸身分證之後,接著,二月底,突然全台各大學院校,甚至是中等學校老師,紛紛收到一份教育部來的公文,要求所有老師必須簽署一份「未曾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的文件,以資證明老師是絕對「忠誠」於國家。同儕表示,這份文件是以突如其來的文件下達,甚至有人還在夜裡被通知必須盡速簽署,搞得好像是清朝時期的「八百里加急」,年羹堯征伐西北戰報的翻版。
先講一個故事,約莫在十多年前,香港政府為了解決眾多的違建問題,曾下令要求居民們必須自己舉報住所是否有違建事實。此一行命令一出,引起香港人民大反彈。居民認為港府要居民自我舉報違建,無異自首與自宮,這完全違反人性,試問,居民若自舉違建,會造成何種結局?是從此就地合法?還是由政府拆除?港府對人民的質問,完全無力反擊,最後,自我舉報違建之事,不了了之,卻徹底傷害了港府的公權力與威信。
時隔多年,想不到民進黨政府卻選擇重蹈無能整治違建港府的覆轍。吾人認為,教育部長鄭英耀受到陸委會的指令後,就任意下達行政命令,要求全台公立學校老師簽署這份「不適格」的文件,沒有挺身捍衛老師,已徹底喪失了士大夫的風骨,使杏壇蒙羞,根本不適任。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即指出:「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保障,並在法律規範內,享有自治權。」所謂享有自治權,即代表大學是自治團體,根本不隸屬於教育部。所以教育部不能直接下達指令,要求配合教育部,再配合陸委會的政治黑手干預大學。
其次,既然大學自治,則涉及到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必須由三級三審會議決定,是否同意簽署,豈能率爾之間就要求全台老師,急急如律令的簽署這份文件?
再來,就算民進黨政府如此懼怕中共的第五縱隊,也必須立法後,才能要求教師簽署。
最後,每位大學老師在受聘時,皆與校方簽定一份權利與義務的聘約,遍查本校的聘約條文,從沒有一條要求老師必須簽署這種文件的義務。如果此例一開,是否以後各部會有任何的工作指標,或者想向上「醜表功」,都可以來欺負善良的老師。例如,法務部要求簽署沒有貪汙、內政部要求簽署沒有小三、外交部要求沒有拿 USAID 的錢,如此一來,將伊於胡底。
亡羊補牢,基於上述教育部這一份為配合陸委會,所造成違反憲法和相關法律的公文,有以下三點要求:一,立即撤消這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公文,以免一錯再錯,更是徒勞無功;二,鄭英耀已不適格教育部長,必須為這一錯誤下台,以謝全國老師;三,為了捍衛教師的尊嚴,呼籲全國教師們拒簽。
我寫:自證無罪?Nonsense!
2025-03-06 00:00 聯合報/ 劉鍾興/國中公民教師(花縣瑞穗)
頃收到一份切結書,心頭為之一震…莫非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這份文件標題名稱還挺長的:「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全文為:「本人具結確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所定情事,並未在…(如上),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看完,嘆了一口深沉、難以言喻的氣。曾幾何時,咱們國家變成這副德性?
首先,標題是:擬任人員。怪哉!什麼是擬任人員?準備任命、尚未上任的人員。
民國八十一年(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三○八號解釋文指出:「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一般教師除了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外,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教師既非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公務人員,擬任人員又何所指?
再者,在憲法的架構裡,「中華人民共和國」隸屬於我中華民國主權所及之「大陸地區」,與其他世界各國有別。既無國際法之適用,在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戒嚴令解除的當下,以等同「法律」位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不能牴觸《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及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
更何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限制的是「設戶籍或領用其護照」,而銓敘部發的公文,則擴張到身分證、定居證與居住證,等於擴大解釋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
難怪有學者直言:「擺明對公務人員的恐嚇,政府將意識形態放進行政命令中。」形同政治忠誠度審查,對政府體系扮演中流砥柱的夥伴視如寇仇、劃分敵我、製造敵人,百思不解!
犯錯的人不會因為簽了所謂的切結書而變成清白,要求清白的人「自證無罪」嚴重傷害名譽和自尊!也就是說,這份具結書既無效力,更達不到主事者期待的效果,反而將兢兢業業奉公守法者抹上白色恐怖之陰影!誰出的餿主意?如此粗糙的手法,跟指責蔣介石是殺人魔,以及鋪天蓋地毫無正當性的立委大罷免如出一轍。
換個場景:「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這是總統就職時,在司法院長監督之下面對國父遺像宣誓的內容,是否異曲同工?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又一例證。
你笑得出來嗎?我笑不出來。所以在具結書寫上:「自證無罪?Nonsense!」
具結書 準綠色恐怖
2025-03-06 00:00 聯合報/ 桂宏誠/世新大學行政系兼任副教授、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陸委會請銓敘部和教育部發函,要公教人員簽署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的具結書。此舉遭到嘉義大學應用歷史系教授吳昆財開了第一砲,痛批政府霸凌公務員等,而陸委會則回應對「現職教育人員進行宣導及清查,是依法行政」。其實,台灣人若領有大陸護照和身分證,民進黨政權已視為具有外國國籍的「雙重國籍」,而公職人員上任前已具結過「未具外國國籍」,這回怎對現職人員用上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且還擴大法律所無的限制呢?
該具結書標題寫得針對「擬任」人員,故「現職」人員當然有權拒絕具結。此外,具結書下方附上「相關法規」為《兩岸人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全部條文,即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違反時的法律效果。然而,不談公教人員若真設有戶籍,也必領有中國大陸的「居民身分證」,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未規定不得領用「定居證」和「居住證」,多出的兩證是依什麼法行政呢?
包括公教人員在內的絕大多數台灣人,並不懂大陸發的證件是何意義,故此粗糙的具結要求,則具有「準綠色恐怖」的效果。如吳昆財教授舉例,教授若休假受聘到大陸講學一個月,就有可能會辦「居住證」,讓他誤以為簽署未領用過的具結書,當然會對權益造成影響。從而,具結書也猶如被要求政治立場「坦白」,讓當權者建立「自新中」的人事檔案。
事實上,除近一年多來不知何故,包括曾任藍營高層人士的「台胞證」已被改為效期為可停留三個月的一次簽外,其他人以「台胞證」就可在五年內不限次數進出大陸與停留。至於停留大陸期間須辦「暫住登記」,但通常旅行社或大陸邀請單位已辦,再不然就是自行到旅店住宿時,旅店會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辦。
大陸人到戶籍地外的大城市居住時,若對該城市能帶來如高科技或投資等好處時,才申請得到「居住證」,並在當地享有義務教育、社會保險、衛生及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的權利。台灣公教人員若申請大陸的「定居證」,通常難以符合須具備的條件,就算極少數特殊及高科技專才有此條件,除近一年多前開始申請定居福建省外,取得定居證時則須上繳台灣的身分證等。
具結書的做法起因於海軍楊姓上兵向網紅八炯「自新」,稱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陸配母親幫他辦過效期為十年的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然而,依據中國大陸的《居民身分證法》第五條規定,其居民身分證的效期分成五年、十年、廿年及長期四種,其中十六周歲至廿五周歲的效期為十年,而未滿十六周歲則為五年。同法第七條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若自願領取,則「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分證」。
如果楊姓上兵的居民身分證是被其母代為申領,理應發生在未滿十六周歲時,故領有的居民身分證應只有五年效期。因而,楊姓上兵的說法未必真實,但政府卻因此要求公教人員簽署具結書,即使簽署與否並不影響願不願負法律責任,卻有違《行政程序法》第八條所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