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洪蘭/還給警察應有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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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蘭/還給警察應有的尊嚴


2016-08-02 03:17 聯合報 洪蘭

一位朋友的兒子從小就想當警察,他母親本來鼓勵他,現在卻堅決反對,她說現在台灣只講人權,不講人命,做警察吃力不討好,做到流汗,還會被人嫌到流涎,所以堅決不肯。孩子無奈,求我去說情。
我去到她家,還未開口,她便說,我舉例給你聽為什麼我不肯:一個拒捕的通緝犯倒車要壓警察,警察朝他腿部開槍,他逃走,不去就醫,結果血流過多死亡,他母親居然可以告警察,還要求國賠。這案子根本就不應該成立,拒捕本來就犯法,逃犯的車四個輪子,警察只有兩條腿,他若不開槍,難道要眼睜睜看犯人逃走嗎?讓犯人逃走,警察是否失職?他回去會不會有處分?法官怎麼會判警察六個月徒刑,還要國賠六百多萬元?這是一個只講犯人人權,不講受害人人命的社會,我兒子能去做警察嗎?我無言,鎩羽而歸。
孩子來求我再試一次,不幸前幾天,又有一個執法的警察被酒醉駕車的累犯撞斷了腿要截肢,造成終身殘廢,但是法官只判這個人十萬元交保,讓她可以繼續出來酒駕撞人。朋友知道我家沒電視,特地把這新聞用電子郵件轉來給我看,意思叫我不要再多管閒事了。
我看了很感慨,每個國家都尊敬保護他們的警察,只有台灣把警察當作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這些平日作踐警察的人,有事時卻又跑去警察局去要求保護(如辱罵老兵的洪素珠),真是令人不齒。
我們的確欠警察一個公道,我常常聽到父母恐嚇孩子「不乖,叫警察來抓你去關」,或是「再不好好吃飯,我要去叫警察來了」。我不懂,我們為什麼要把警察汙名化?
汙名化是打擊士氣最厲害的方式,台灣媒體喜歡聳動,動不動就封某人為「XX之神」或「XX女王」,忽略了名字對人心理所造成的影響。名字是武斷的,但它在大腦中卻可以引發正或負的情緒:有一個實驗給受試者看玫瑰、茉莉等香花的名字,和夾竹桃、曼陀羅等有毒花卉的名字,並用核磁共振掃瞄學生在讀這些名詞時的大腦情形。結果發現光是看到名字就可以引發正向和或負向的情緒出來,有毒的花,大腦活化的地方和強弱不一樣。難怪孔子要說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刑罰不中時,人民真的會手足無措。
社會病了,最起碼的公平正義不見了,在民粹主義下,理性退縮,群魔亂舞。要社會安定不是法律制定的嚴,而是執法要嚴,使僥倖者不能得逞。執法要嚴,人民一定要支持執法的警察,警察在執法時,他是代表國家在行使公權力,沒有公民不服從這回事。
台灣自從要求警察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後,警察的地位一落千丈,變成受氣包,貶得比通緝犯還低,這是不對的。這次第一銀行的跨國詐騙案,幾天之內就破案了,我們的警察是有能力的,值得尊敬的。當他冒著生命危險保護你的生命安全時,你要給他應有的尊敬和尊嚴。
(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