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經濟/電力自由化 快踏出第一步

.聯合報社論..討黨產的目的不該是為了羞辱國民黨
.聯合報黑白集.登太平島的法律與政治
.經濟日報社論.電力自由化 快踏出第一步





經濟/電力自由化 快踏出第一步


2016-08-02 03:01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近來已經很不平靜的電力問題,隨著台電董事長請辭及電業法修正公聽會而再次沸騰。在台灣的特殊環境下,一方面力求穩定供電、價格合理,另方面要完成2025非核家園目標,挑戰已然艱鉅,電業法修正又要導入競爭、拆分台電,無疑是火上加油。但電力自由化已是超過20年還在紙上談兵的難堪老案,也是先進國家實施多年的制度,固然細節爭議仍多,但再不跨出第一步,真無法對下一代交代。
電力市場的結構可略分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三個層面。發電顧名思義是上游生產者,輸配電則負責將電力傳輸到消費者,而售電業是類似電力的批發商,向發電業買電後再銷售給用戶。目前台灣的電力市場是由垂直整合「發、輸、售」三者的國營台電公司依法獨占經營;零星的獨立發電廠或自用發電者(如工廠、太陽能等),則像是台電的發電外包商,只能將電賣給台電。
這個垂直整合、公營獨占的電力市場結構有其淵源。首先過去認為電力服務是典型的自然獨占,競爭反而更加無效率;再者垂直整合不但能降低「發、輸、售」三層的交易成本,且能確保供電穩定;最後,電是民生必需,公營獨占才能確保有足夠的投資及穩定的電價。
然而公營獨占的結構也有其問題。例如缺乏競爭造成的營運及人事效率低落、引進新科技、新能源的反應緩慢、資訊不對稱及不完全,再到公營事業身分所受到的諸多法規/政治拘束及新建電廠不易等,更阻礙了民間資金及新科技的投入。這些至今仍困擾台灣的問題,歐美各國卻早在30年前便已開始推動電業自由化。
各國自由化的方向大致一樣:打破垂直整合、開放發電及售電投資及競爭、維持輸配電網公有(國營或由業者共同擁有),同時成立電力監管機關及交易所確保價格及供應穩定,以上的自由化方向,基本也是這次電業法修正的內容。事實上,我國電力自由化從醞釀規劃到1995年第一次提出修法,也已近30年的光陰,基本方向類似,相關影響評估研究也不知多少,但始終沒能踏出一步。
踏不出去的原因很多,但約略可歸納成三個「害怕」,一是怕缺電,二是怕漲價,三是怕台電。三個害怕加總,就變成政治上的燙手山芋;雖然自由化的長期利益顯著,但政府任期只有四年,所以總是長期利益敵不過短期考慮,每一任政府都能拖就拖。
這三個害怕雖然都有道理,但也都有解決方法。特別是電力自由化早已不是新鮮事;從先驅者英國,到國情接近的日本,乃至於彈丸之地的新加坡,都已累積了大量正面效益的證據,以及解決修正負面衝擊的經驗,台灣作為一個遲到者,只要跟著各國先進的足跡走就能找到解方。再者,台灣20年前電信自由化的過程,也提供了打破垂直整合、消滅公營獨占的本土經驗。電信自由化的經驗絕非完美,但回顧當時各界的擔憂及反對,無疑是多慮了。
當然任何改革都有阻力,電力自由化也不例外。透明、傾聽及對話是絕對不能跳過的步驟,而如何有效降低受影響者的衝擊及疑慮,更是推動自由化的基本馬步。新政府勇於任事,不鄉愿式的迴避問題,我們絕對給予肯定與支持,但也要秉持急事緩辦的原則,以更細緻的方式推動,應堅持的原則仍不能退讓,而且要堅定的落實。國際間的許多研究指出,電力自由化最可怕的結局,通常是因為落實不完全、改革做半套,導致原有結構打破,但自由化效益卻被少數既得利益者所分食;這就要看政府的決心和執行力了。

聯合/登太平島的法律與政治


2016-08-02 03:01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太陽花翻牆破窗,強占立法院,侵入行政院。林內閣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對涉案者撤告。理由:一、這是政治事件,非單純法律事件。二、其訴求是普遍社會共識,具正當性與社會貢獻。
若用撤告太陽花的標準,林內閣將用什麼理由對登上太平島的漁民開鍘?
船隊啟錨就宣示是為了「保祖產/護主權」,這是一個昭告天下的「政治事件」。何況,蔡政府對太平島仲裁案,已宣示「絕對不能接受」,蔡總統更稱「擔心台灣二百浬經濟海域從此喪失」;尤其,絕大多數國人亦認同此一立場。因此,這非但是一「政治事件」,且其訴求更屬「普遍社會共識,具正當性與社會貢獻」。
若太陽花是政治事件,不可訴諸法辦;則漁民登太平島的「政治性」較太陽花更無爭議,也更符「社會共識」,尤無疑義。
再就法律面言,裁罰的理由之一是活魚運搬船駛離了法定航路,但「難道不能空船試車嗎?」何況,記者隨行更是求之不得,只是不及辦理手續。林內閣看待太陽花如此寬鬆,為何卻用僵硬的法匠觀點對待護島漁民?
以太陽花的種種看漁民登太平島的種種,即知林內閣非但對執行「法律」的寬嚴不一,且對「政治」的解釋亦是非不明。太陽花受到蔡政府的萬般寵愛,但登島漁民返航,綠營卻連一名地方官員及民意代表皆未到場,更立即傳出可能開罰的說法。
兩套法律標準,兩套政治標準,令人錯愕。

聯合/討黨產的目的不該是為了羞辱國民黨


2016-08-02 03:01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立法院加開臨時會表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聯合報系資料庫)
民進黨和時代力量聯手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簡稱「不當黨產清理條例」),執政黨立刻磨刀霍霍,將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推動其所謂的轉型正義。國民黨雖有黨產歸零之心理準備,卻也擬就此條例之正當性聲請釋憲;俟「清黨產」程序啟動後,也勢必針對個案提出行政救濟程序,最終也可能走上釋憲之路。
討黨產行動一旦演變至此,勢必演成一場法律戰、持久戰、割喉戰。就法論法,已有不少學者指出《不當黨產條例》的內容確實有違憲之虞;諸如,對「不當」的定義不明、採有罪推定原則,黨產處理委員會設在行政院下,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違反一般法令追溯時效原則等。這些,未來在憲政法庭上的攻防,恐怕都非三言兩語說得完,更不是任何一方可侈言必勝。
至於行政救濟一途,則可能比直接申請釋憲還要曠日廢時。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民進黨政府真的討回黨產,可能是雙方纏鬥多年之後,彼此耗費了大量資源,乃至社會人心。而另一可能的情況是,民進黨政府輸掉憲法官司,所謂為了「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的清理不當黨產,不過成了違憲鬥爭的鏡花水月一場。柯建銘擔心,黨產若討不回來,這個問題將變成「民進黨的大巨蛋」,其原因在此。
平心而論,國民黨黨產屢屢成為對手的「政治提款機」,正是因為龐大的黨產造成了政黨間的不公平競爭,至少是「懷璧其罪」。在李登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國民黨運用黨產介入政治、甚至操縱股市、財團,形成龐大的黑金網絡,在在讓民眾反感厭惡。因此,不只一般民眾支持「黨產歸零」,許多國民黨員也覺得這個包袱必須處理、拋棄。
但在辯論黨產的公義性質前,也必須認清國民黨黨產其實是一種「歷史共業」,其牽扯之時間、範圍與複雜度遠超過想像。例如,目前隸屬政府機關的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都曾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史館的鎮館之寶「大溪檔案」,曾經是國民黨的黨產;而如今李登輝掌控下的台灣綜合經濟研究院,也曾運用國民黨的經費成立。就連民進黨,都曾是李登輝用黨產「餵奶水」的對象。凡此種種,都讓所謂的「轉型正義」充滿糾結。
正因如此,要透過《不當黨產條例》來達到清黨產、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等目的,由於該條例框架未盡合理,反而是最治絲益棼、且可能一事無成的方式。就算民進黨政府清算黨產成功,最後留下的,可能只是淪喪的法治、永無寧日的政黨惡鬥,以及無限擴張的行政權。
事實上,國民黨已對「黨產歸零」提出承諾:在扣除負債、需支付的人事、退撫等相關費用後,其餘全數捐出作為公益。此一承諾若能落實,就能直接達成「黨產歸零」的目的;未來即不會再有黨產衍生的不公平競爭問題,「轉型正義」也可獲得相當程度的伸張。然而,《不當黨產條例》立法後,此一途徑反而喪失了可能性。從這點看,民進黨決意使用可能耗時更久、成果更不確定、更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來追討黨產,說穿了,並不是真正想要追求轉型正義,而只是想藉著這個可以翻來覆去的追討過程來羞辱、凌遲國民黨罷了。在民進黨眼裡,那才是「極大化」討黨產的政治效益。
如若民進黨政府真有心用最少的資源、最小的衝突,和最大的法治原則,讓國民黨黨產歸零,未來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運作上,就需要拿出更多的彈性與包容。國民黨承諾的由「公正第三方」清查黨產後捐出,順理成章也可由此委員會擔綱。而國民黨除了自我瘦身,也應重新審視退休黨工的退撫制度。如此,才是兼顧正當性、可行性、目的性的妥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