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4日 星期日

名家縱論/蘇永欽:現在是什麼時期?\星期透視/魏國彥:台北會為余光中下半旗致哀嗎?

.名家縱論/蘇永欽:現在是什麼時期?
.星期透視/魏國彥:台北會為余光中下半旗致哀嗎?
.搜王炳忠 恣意踐踏人權 司法威嚇
.花媽心內話…擲地有聲的警語 何需道歉?
.醫師出身的閣揆…勞基法修惡 製造更多病人
.拒馬 把和平切成兩半
.六四死逾萬人?歷史貴在存真
.畫中有話/拚個良「薪」
.沒有真相沒有正義 從馬場町銘文看轉型正義







名家縱論/蘇永欽:現在是什麼時期?


2017-12-24 00:06 聯合報  蘇永欽

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明顯違法、違憲,國民黨會努力聲請釋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對一個以法律為專業的人來說,看到我國法制出現「轉型正義」這樣的政治倫理學概念(黨產條例),真的會嚇一跳,十二月五日三讀通過的促轉條例更進一步把「威權統治時期」這樣的政治學概念也法律化,並分別延伸出許多打破各種法治國原則的法律效果,我已經說不出話來。
轉型正義的內涵有多模糊,只要點擊維基百科就可以約略感受。迄今學理上比較好掌握的核心理念,還是對走向民主的國家,應考量就過去特別重大的侵犯人權事件,通過一定措施去療傷止痛,以強化民眾對法治的認同,並使新興的民主體制更能穩固。秉持這些理念果真展開一定措施的國家,如二戰後的德國,九○年代的一些後共產國家、南非和若干非洲國家,主要的實踐在於真相調查,部分也有對受害人及家屬的賠償,追究加害人責任,及淘汰留有專制餘毒的公務員者。
但正因為這種正義目的在彰顯民主法治,手段上可能容許的例外,至多是程序上的排除一事不再理或追訴期限,認定國家補償或賠償責任時放寬舉證責任,或者例外的以新法溯及既往,這也正是我們在民主化後那十年用二二八白色恐怖這兩個補償條例所做的(僅僅補償賠償費用已支出二七○億)。無法想像這種正義還可以合理化平等原則或正當程序的違反,可以在主體上推定所謂附屬組織,在財產權的剝奪上推定不當(連違法都不需要),甚至可以打破強制處分的法官或至少司法機關保留。究竟是哪個大學者說的,只要祭出轉型正義,這些原來不可以做的事情,突然都可以做了,而且是在民主化已經快卅年,政黨都三次輪替之後?
至於把政治學者為分析方便而使用的概念法律化,如威權統治時期,並因此設置機關投入大筆預算,賦予一些可能只有威權政府才會有的權限,我更想知道,什麼是威權統治?研究兩岸問題的歐美政治學者在一九八○年代就把國民黨的統治分成強硬和軟性威權兩時期,後者指蔣經國主政後,國內學者也跟進,促轉條例為什麼視而不見?真正重要的是,台灣走出威權真的可以等同共產國家的非共化,德國的非法西斯化或南非的非種族隔離化嗎?且不說這些國家的所謂轉型正義都是在什麼階段推動,又做了多少。
曾經直接間接參與我們自己民主化過程的人都很清楚,我們的不同就在漸進兩個字。地方的選舉從來沒有間斷,早在民國四十三年國民黨就曾失掉台北市的執政權。中央民代從民國五十八年開始增補選,六十一年開始增額選舉,民國七十年代萬人群眾演講已經毫不稀奇。我有幸參加民國七十九年李登輝總統召開的國是會議,見證了執政黨領導、朝野共同促轉最關鍵的一役。如果不是這樣,國民黨如何能夠在全面開放選舉之後,繼續執政九年,這種長期漸進的民主化,可以和前述那個國家相比?
過去執政黨做的任何不法之事,沒有人會反對現在的政府全力去追訴,愈用力愈好。但正因彰顯的是法治,須符合法治原則。怎麼可以把學者基於學理的分析評價當成打破法治的令箭,去帶頭破壞法治。否則我不知道十年或者二十年以後的執政者會以什麼時期定位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以後,或者一○五年五月廿日以後的統治,最好的評價也許就是現在多數學者說的「程序民主時期」(除了選舉沒有實質民主),或者因為最近一連串作為而認定的「不自由民主時期」(只有選舉沒有法治)?然後如法炮製一個促轉條例,開放所有不當政策的受害人向各時的執政黨請求損害賠償,比如一例一休的資方和勞方?
我要說的是,主政者如果總是這樣沈湎於歷史走不出來,民主和法治都不知將伊於胡底。留英的蔡總統也許可以聽聽英國老政治家邱吉爾常說的一句話:「如果我們開啟過去和現在的爭論,我們將發現,我們已經丟掉了未來。」
(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星期透視/魏國彥:台北會為余光中下半旗致哀嗎?


2017-12-24 00:17 聯合報  魏國彥/台灣大學教授

詩人余光中日前病逝。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春歸秣陵樹,人老建康城」,詩人余光中於十二月十四日病逝高雄。詩人病逝以來,他的歷史定位暗潮洶湧,有人說,他的鄉愁,不是我的鄉愁;黃河青山,與我何干?詩人未下葬,已有年輕人咒他「死好」,歡呼「台灣文學的黎明」。對照余光中為台灣大哥大題贈的對聯:「科學催未來快來,文學求歷史慢走」;歷史的清算,比未來來得還快。
「認同」問題大概是所有外省第二代、第三代都要面對的,余光中十九年前寫「從母親到外遇」就在處理他的「認同」問題。文章開篇這麼說:「大陸是母親,台灣是妻子,香港是情人,歐洲是外遇」。這一篇寫於一九九八年八月西子灣的散文,既華麗、又蒼涼。寫他的「母親」時,引「斷奶」詩自證:「斷奶的母親依舊是母親,斷奶的孩子,我慶幸,斷了嫘祖,還有媽祖。」
寫到他的「情人」香港的時候,偷偷埋下他身後的願望,或遐想:「一九四○年三月五日,蔡元培逝于香港,五天后舉殯,全港下半旗志哀。」
他問:「對一位文化領袖如此致敬,不記得其他華人城市曾有先例,至少胡適當年去世,台北不曾如此。如此的香港竟能稱為文化沙漠嗎?」
十九年前余光中已經憬悟處境的悲哀:「海峽雖然壯麗,卻像一柄無情的藍刀,把我的生命剖成兩半,無論我寫了多少懷鄉的詩,也難將傷口縫合。母親與妻子不斷爭辯,夾在中間的亦子亦夫最感到傷心。我究竟要做人子呢還是人夫,真難兩全。」
他也感知定位的尷尬:「無論在大陸、香港、南洋或國際,久矣我已被稱為『台灣作家』。我當然是台灣作家,也是廣義的台灣人,台灣的禍福榮辱當然都有份。但是我同時也是,而且一早就是,中國人了。」
他受到認同的壓迫:「然而今日的台灣,在不少場合,誰要做中國人,簡直就負有「原罪」。明明全都是馬,卻要說白馬非馬。這矛盾說來話長,我只有一個天真的希望:『莫為五十年的政治,拋棄五千年的文化』」
如此自辯與低首,並不能免去轉型正義中被批判的命運,你名氣愈大,鞭打的力氣愈大,鞭笞的血肉愈模糊。
容我引唐代詩人賈島的詩做結:「客舍并州已十霜,歸心日夜憶咸陽。無端更渡桑乾水,卻望并州是故鄉。」
賈島不過住在并州十年,渡過桑乾河後回望并州,知道異鄉住久已成故鄉。余光中在台灣寫書、教書,育養三個女兒,想必也一個個成家生子,做「新台灣人」了。如今余光中安葬於台灣,在「妻子」之地長眠,卻有被鞭屍之虞。你本有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
余光中似有預感,不改他幽默本色,在該篇文章中他寫到:「怪不得王爾德要說:善心的美國人死後,都去了巴黎。」
今晚的天空,藍色已退潮,一點也不希臘。愛倫坡說得好:「你女神的風姿已招我回鄉,回到希臘不再的光榮和羅馬已逝的盛況。」
─引自余光中一九九八年八月寫的「從母親到外遇」




搜王炳忠 恣意踐踏人權 司法威嚇
2017-12-24 00:46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新北市)
新黨質疑檢調搜索王炳忠的搜索票上沒有法官簽名,認為北檢法搜索,向北檢提告、向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黨王炳忠等遭警調人員大動作搜索,引發是否濫權偵搜爭議,當事人雖已控告,但檢調機關仍宣稱合法。惟所有程序,真具合法性與正當性嗎?

只要案件起訴,基於當事人對等,檢察官就不能再行使任何強制處分權。故此次偵查舉措,既然是因共諜周泓旭而來,但此案正在高院審理,若檢方繼續以強制偵查來取證,既讓人懷疑其訴追專業,更背離武器平等原則。

更可議的是,於檢察實務裡,還發展出偵與他字案區分。只有偵字案被告,才享有緘默權與辯護權等保障。反之,若屬他字案,頂多是證人,既得具結且負偽證之罪責,更無偵訊時律師在場辯護權利。

此事件,明明擺開大陣仗,有如重大犯罪被告來搜索,檢方卻刻意將所有受偵搜者列為證人。既規避刑事訴訟法,也等同以檢察官的恣意,來決定被偵訊者是否受法律的保障,致嚴重踐踏相對人的基本權。

此外,依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警察雖可通知證人到場詢問,但因其不具傳喚、拘提之權,就算證人未到,也只能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提票。

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再加以證人不是被告,是否核發,自得基於有相當理由證據才行。

惜於此事件裡,檢察官對調查局請求,不僅照單全收,更未實質審查,甚而在短時間內,同時允准開具詢問書、傳喚票與拘提票,就使檢察官在抑制警察權作用,完全喪失。

這種監督的失能,也同樣存在於搜索票的核發之上。由於搜索票之聲請,除檢察官許可外,還得向法院聲請核發,即藉由兩道關卡防止浮濫。但觀此次案件,對於搜索證人要比搜索被告,具有更高的證據門檻之要件,檢察官不把關也就罷了,連法官也未詳加審查。

甚至實務常見,搜索票未明確記載可搜索與扣押物,也放水過關,法官淪為橡皮圖章;也讓司法警察可肆意翻箱倒櫃,致形成一種威嚇氣氛。

主事者或可宣稱此次行動完全合法,但這種強調形式,卻忽視人權保障與實質正當的想法,就使人民隨時有被恣意侵害之危險,等同是司法的恐怖。






沒有真相沒有正義 從馬場町銘文看轉型正義
2017-12-24 00:23 聯合報  黃年/評論工作者

文化部長鄭麗君說:轉型正義是要還原歷史,不該要求功過並陳。

此話令人費解。轉型正義,如果是要還原歷史;但若先決定了不能功過並陳,歷史如何還原?

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不能還原真相,就不會有轉型正義。

什麼是真相?對歷史人物言,就是功過並陳;對歷史事件言,就是面面俱呈。

評價人物,若只談功、不談過,或只談過、不談功,都不是真相,不能還原。評論事件,若只談一面,不談其他面,就不能面面俱呈,就不是真相,不能還原。

轉型正義是一個很大的題目。我今天選擇了一個小角度,試從台北市馬場町紀念公園的碑文談起

馬場町是一九五○年代槍決所謂政治犯的刑場。紀念公園有一塊石碑,碑上的銘文是這樣寫的:

「一九五○年代為追求社會正義及政治改革之熱血志士,在戒嚴時期被逮捕,並在這馬場町土丘一帶槍決死亡。現為追思死者並紀念這歷史事蹟,特為保存馬場町刑場土丘,追悼千萬個在台灣犧牲的英魂,並供後來者憑弔及瞻仰。」

這篇銘文,有兩點可待斟酌。

一、人物性質:銘文稱死者皆是「追求社會正義及政治改革之熱血志士」。唯根據當年的司法檔案,其中絕大多數是因匪諜罪涉案;另在中共公布的檔案中,這些在台涉匪諜案而被處決,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

那麼,他們究竟是熱血志士?匪諜?或烈士?

其實,在當年的兩岸情勢中,「正義熱血志士」與「匪諜」,兩者是可以相容的概念。因為,當年的紅色中國共產黨政權,被視為先進與正義;當年的藍色中國國民黨政權,則被視為反動與罪惡。尤其經歷了二二八事件,國民黨政權更被視為不義。在這樣的標尺下,中共的地下工作者(也就是匪諜),他們自視為或被視為「正義改革熱血志士」,這是可以理解的。

因此,若要還原歷史,也許馬場町的銘文可以這樣改寫:有些自期追求社會正義及政治改革之熱血志士,他們是中共或台共黨員,或參加中共或台共的工作,案發被以匪諜罪在此處決……。

這樣的論述,是將死者的「熱血志士」與「匪諜」兩種身分「並陳」。這樣一來,可能比較完整,也比較能夠「還原」。

但是,如今的銘文,卻只呈現了「熱血志士」一種角色,而顯然刻意隱藏了「匪諜」的身分。銘文在掩藏什麼?為什麼要掩藏?

二、死者人數:銘文說:「追悼千萬個在台灣犧牲的英魂。」這個論述,有失準確。究竟是一千個?或是一萬個?或是想要製造「成千上萬」的渲染意象?

據台灣官方公布的數字,涉及白色恐怖而被槍決者為一○六一人;另據中共官方公布的人數,則為一一○○人(其中八四六人公布了姓名,與台灣公布的名單比對,這兩份名單約有九成以上的姓名一致,化名不計)。

那麼,究竟有多少「熱血志士」(或有多少「匪諜」)遭到死刑?是雙方官方公布的大概一千人?或是銘文說的「千萬」人?為何有這麼大的差距?

馬場町的銘文,由於在人物性質及死者人數上皆可斟酌。所以,其實可以作出兩種版本,這兩個版本呈現了兩種迥然而異的政治印象:

一、現今版:千萬個熱血志士被槍決了,他們為台灣犧牲。這是暴政,是人權事件,死者是受難人。

二、隱藏版:約一千名匪諜被槍決了,他們為中共犧牲。這是內戰,是國安事件,死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烈士。

請問:銘文為什麼要那樣說,而不這樣說?銘文說的是完整的真相嗎?銘文主張的是平衡的正義嗎?

銘文可以主張:死者是熱血志士。但是,銘文不可以隱藏:死者也是匪諜案涉案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烈士。

因為,今天站在馬場町上,說槍殺了「千萬」熱血志士,與說槍決了近千名匪諜,或說槍斃了近千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烈士,這是不同「正義」。銘文卻是含糊其詞。

白色恐怖遭槍決的「熱血志士」,絕大多數為匪諜案涉案者,除了有台方及中共公布的名單可證,另外可談兩個旁證:

一、每年秋天,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屬皆在馬場町舉行秋祭。他們在靈位上豎起巨大的幡旗,上面印著毛澤東的手書「人民英雄永垂不朽」,這是死者後裔也證實了先人為中共工作的事實。

二、綠營方面經常展覽白色恐怖死者的生平事略,多數死者皆載有「參加組織」的經歷,其實就是參加台共或中共,卻避諱而不明白說出來。

因此,在綠島及景美二處人權園區公布的白色恐怖死難者名單,與中共在北京西山「無名英雄廣場」公布的台灣白色恐怖烈士名單,相互間有九成以上雷同。

在北京西山,毛澤東為這些「熱血志士」死者題詞:驚濤拍孤島,碧波映天曉;虎穴藏忠魂,曙光迎來早。

孤島是指台灣,虎穴是指地下工作。

談到這裡,我們可以問,我們今天站在馬場町談轉型正義,談還原歷史,究竟是要還原中華民國匪諜案涉案者的歷史?還是要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的正義?

今天的馬場町刑場,可以引申出兩種不同的「正義」觀點:

一、人權正義觀點:這是蔡英文及鄭麗君的主張,人權至上,應為當年的熱血志士平反。

二、國安正義觀點:匪諜案涉案者,是內戰敵對政權的第五縱隊。當年的處置手段或可議論,但此事的本質是國家安全事件。

我們看到,至今仍有民進黨立委主張共諜案可處死刑;這即不是出自人權觀點,而是出自國安觀點。

每個人心中的正義也許不同,但歷史不可被扭曲、剪裁或變造。扭曲、剪裁、變造的歷史,是偽史,甚至是穢史;在偽史、穢史上建立的「正義」,絕無可能是真正的正義。

我們討論白色恐怖,應當嚴正譴責其中的冤錯假案。但是,站在馬場町上,我們也必須同時思考「此岸匪諜/彼岸烈士」的歷史弔詭。

然而,我們在馬場町紀念的那群人,與北京在西山表揚的那群人,竟是同一個群體。

馬場町銘文,正是轉型正義的十足諷刺。如果把馬場町的碑文,移置北京西山的無名英雄廣場,你一定會發現居然可以完全契合,彷彿是量身裁製。

現在,我們就把馬場町碑文略改幾個字,想像已送到北京西山的英雄烈士廣場。經過修飾的銘文是這樣的:

「一九五○年代為追求社會正義及政治改革之熱血志士,在台灣當局戒嚴時期被逮捕,並在台北市馬場町土丘一帶槍決死亡。現為追思死者並紀念這歷史事蹟,特遙望馬場町刑場土丘,追悼千萬個在台灣犧牲的英魂,並供後來者憑弔及瞻仰。」

各位,我們如果把這塊碑文放在毛澤東那首詩底下,是不是珠聯璧合,相互輝映?

只說「熱血志士」、不說「匪諜」的馬場町銘文,是偽史、穢史。

一個台灣人,站在這塊銘文前面。請問:你希望他看到什麼?還有,你希望他看不到什麼?是不是希望,他們看不到的比看到的還多?

沒有真相,沒有正義。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卻是,整個轉型正義的操作,都已墜入「馬場町銘文陷阱」之中。

馬場町的偽銘文,正是我們在談論轉型正義時必須細讀深思的教材。

剛才說,如今整個轉型正義的操作,都可能墜入「馬場町銘文陷阱」,最突出的事件是中正紀念堂的可能處置方案。

中正紀念堂這個題目,我在十二月九日聯合報寫的「誰的轉型正義」,已有略論,現在再作些展開。

馬場町銘文只談「熱血志士」,不提「匪諜」,更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

至於中正紀念堂,鄭麗君已經說了:轉型正義是要還原歷史,不該要求功過並陳。

但是,我們前面已經問過:若不功過並陳,歷史如何「還原」?

功過不可並陳,這竟究是要「還原歷史」,還是「不准你還原歷史」?

立法委員問鄭麗君:為還原歷史,妳能否講出三件兩蔣對於台灣有貢獻的事?

鄭麗君答:身為文化部長,她不適合回答這個問題,文化部不適合提出功過報告。

這又令人費解了。因為,鄭麗君在這一陣子,不斷公開抨擊兩蔣在二二八及白色恐怖的罪行,但為何她不覺得她身為文化部長不適合發表這類的看法?又為何她覺得不適合提蔣介石的功,卻可以恣意批評蔣介石的過,甚至將蔣介石比為希特勒?

我們可以問問鄭麗君:既是不能功過並陳,倘若只說陳水扁貪汙之過,而不容提他在推進台獨之功,民進黨接不接受?

馬場町銘文,只表彰「熱血志士」,但掩蓋了「匪諜」的角色。如今,又欲以「蔣介石唯有過」的論述,來掩蓋「蔣介石也有功」的論述,這豈不是又墜入了「馬場町銘文陷阱」?

在民進黨的轉型正義中,蔣介石的一生好像只做了二二八和白色恐怖兩件事。且因為這兩件事,就否定了全部的蔣介石。

蔣介石一生,且不談他在大陸時期北伐、抗日之功,即使對台灣,他實行了三七五減租、地方自治、九年國教、保留「黨外」為台灣民主的種籽、在冷戰中成功地周旋於國際困局、打贏古寧頭八二三等戰役、辛苦渡過了退出聯合國的難關,及正確領導台灣經濟發展路徑等等,這些都是蔣介石之功,都是正面的蔣介石。

接著,經由蔣經國的繼承努力,創造了經濟民生上的台灣奇蹟,他並在最後親自宣布解嚴及開放兩岸交流,這些也可以說是蔣介石透過蔣經國留給台灣的遺產。

不准對蔣介石功過並陳,是另一個「馬場町銘文」。這個偽銘文,希望台灣人看到什麼?希望台灣人看不到什麼?是不是希望台灣人看不到的比看到的還多?只看蔣介石的過,不看蔣介石的功?

若要還原歷史,平衡的看法是:蔣氏二代皆有過,許多對他們的批評皆有歷史根據;但是,蔣氏二代亦皆有功,而且對台灣更有大功。

持平而論,蔣介石所實踐的最大歷史正義,也是最大的台灣正義,就是他用中華民國保住了台灣,也用台灣保住了中華民國。

沒有蔣介石保住台灣,台灣在一九四九年已經併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蔣介石保住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也不可能迄今在實際上仍可以用「一中各表」與中共抗衡。

二二八及白色恐怖,皆是莫大的不幸。其實,這兩個題目,都有十分細緻的因果是非可以討論,但一方面因有些部分無理可說,有些部分則已是有理說不清;所以,多年來防守方只知對攻擊方全力賠償、道歉、平反,根本沒有餘力討論其中的因果是非,社會氛圍也不容出現理智的討論。

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的紀念碑及紀念公園,全國已逾三十座。兩案的賠償金,共計約二百七十億元。以對二二八死者的賠償言,一再降低門檻、一再展延申請期限,如今幾乎已將一九四七年那段期間在戶籍資料上所有的死者及失蹤者盡皆納為二二八的死亡賠償對象,每人六百萬元,迄今共計得八六八人,其中甚至有韓國人及琉球人。再以白色恐怖死者的賠償言,一度曾發生「真正的匪諜」是否應當賠償的質疑,但後來也不再作出區別,一律發錢。

白色恐怖事件中,匪諜案佔最大宗。所以,操作者為了維持白色恐怖的量體,必須將匪諜案留下,否則就不能充數到槍決上千人、涉案八千人的規模。但是,用了匪諜充數,卻又不想讓人看到匪諜。於是就有了馬場町銘文,把匪諜化為「熱血志士」,將間諜工作化為追求改革。

因此,迄至今日,真正的匪諜,與冤獄受害者如澎湖七一三事件涉案人,和民主運動者如雷震,及台獨先驅如高雄事件受刑人呂秀蓮,皆一視同仁為白色恐怖受難人。這種「放大數字/不問性質」、「只要賠償/不問是非」的操作,造成了雞兔同籠的異象。

為何演成雞兔同籠,另有兩種說法,可供參考:

一、李登輝開始平反白色恐怖事件時,與北京的關係曖昧,有密使溝通。處理平反匪諜,是向北京示好。他同時也處理了平反美麗島事件等本土案件,亦是向民進黨及獨派示好。

二、民進黨方面,處理平反白恐怖事件始自陳水扁,主要是想藉此建立美麗島事件等本土運動的正當性,但又怕單獨處理本土事件不易成功,因此拿匪諜案充數,並放大白色恐怖的量體,否定國民黨政府的統治。

然而,這種雞兔不分的異象,卻也顯示了國家社會畢竟已很努力地在做彌償的工作。但是。如今的轉型正義,又一次以蔣介石做為目標,其實不是為了化解二二八及白色恐怖的心結,其真正的目的只是要將台獨化及去中華民國化再推上一個台階。

因為,蔣介石的一生不是只有二二八及白色恐怖兩件事,他對台灣的貢獻也許不能彌補二二八,但若想僅以二二八及白色恐怖否定其對台灣的貢獻,只要看民民進黨竟然不敢對蔣介石「功過並陳」,即知他們只是要藉反蔣去蔣來升高台獨化及去中華民國化的台階,這才是真正的政治目標。何況,即使拆掉了中正紀念堂,操作者就會不再算二二八的帳了嗎?答案是:絕無可能。

民進黨為什麼不肯對蔣介石功過並陳、不敢對蔣介石功過並陳?

一、如果轉型正義是一場審判:刑事訴訟法規定,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況,一律注意。但民進黨卻死咬被告之不利,完全抹煞對被告之有利。

二、如果轉型正義是一篇學術論文:也應就相關課題的全方位正反因果元素,進行全覆蓋的論證,這篇論文的結論始能站得住腳。但民進黨如今的論證方法儼然是,問:為何蔣介石是徹底不義的?答:因為蔣介石就是徹底不義的。這是自說自話的套套邏輯,先射箭再畫靶,如何使人信服?

三、何況,轉型正義是一個歷史命題,民進黨既說要還原歷史,卻為何如此扭曲歷史?

四、更何況,轉型正義更是一個民主的命題,民進黨為何只照顧台獨反蔣的民意,而無視於至少相等比重的「對蔣介石功過並陳」的民意?

讓我們開門見山,別再拐彎抹角。眼前所見,根本無關還原歷史,反而是不容你還原歷史,重點也不在「人權」、重點也不在「和解」,而只是一場現實的政治鬥爭。這也根本不是想要化解二二八及白色恐怖的心結,而只是台獨運動要再一次地以二二八及白色恐怖來藉題發揮而已。

問題是,鞭屍蔣介石,就能實現台獨嗎?只怕即使中正紀念堂被剷平,也不會變成台獨的地基。

蔡英文說,這不只是改名的問題。這是正確的見解。因為:往過去看,這是一個必須功過並陳、拿準比例原則,以求真正還原歷史正義的巨大思考,不能只有二二八,不能把台灣的歷史停格在二二八上;往前面看,這則是究竟應當以中華民國為台灣生存戰略,或改以台灣國為台灣活路的巨大抉擇。

也就是說,要談轉型正義,必須先弄清楚,究竟是站在台獨的角度或中華民國的高度上,談轉型正義。

因為,你若從台獨的角度去談轉型正義,你就不能還原歷史,你就要剪裁或變造歷史。你若從中華民國的高度去談歷史正義,你就可以功過並陳、面面俱呈,不必刻意去製造偽史或穢史。

別以為這是在談「轉型正義」,也別以為這是在談「人權」或「和解」,這其實只是民進黨欲將中華民國「轉型」為借殼台獨的又一步驟。

轉型正義此事完全無關還原歷史,反而是不容你還原歷史。此事完全只是政治鬥爭

不過,這種想藉「轉型正義」來「轉型中華民國」的計謀不會實現,對台灣而言反而是一種政治自殺。因為,這仍是「內殺型台獨」,而不是「外擊型台獨」。

其實,台灣仍待完成的最重大的「轉型正義」,正是台獨自己必須醒悟及轉型。

因為:中華民國若亡,台獨的忌日不會在不同日。

因為:台灣是水,中華民國是杯;杯在水在,杯破水覆。

沒有真相,沒有正義。勿讓整個「轉型正義」陷於「馬場町銘文陷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