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違法亂憲的追加預算案
2025-08-21 00:12 聯合報/ 陳國樑(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行政院於十四日通過主計總處編具之「一一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金額高達八七八億元;其中最大項目,赫然是六三六億元的一般性補助款!荒謬至極的是,這筆錢明明早已經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生效的一一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但在遭行政院違法刪減後,如今行政院竟然又要「追加」回來,玩的是一場不折不扣的數字魔術秀。
這份剛出爐的追加預算案是法律上的鬧劇,赤裸裸揭露了行政院無視依法行政、破壞財政紀律、玩弄立法機關、踐踏憲政體制的荒唐行徑。
地方制度法規定「各上級政府為促進地方均衡發展,應對財力較弱的地方政府酌情提供補助…」。一一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二,五○一億元,其目的在於對財力較弱的直轄市及一般縣市政府提供必要的財政援助,以促進地方均衡發展,彌補地方政府在基本財政收支上的缺口,並確保教育、社會福利及基礎建設等項目之經費支出。
由於一般性補助款係依法設定,屬於「法律義務支出」,此筆二,五○一億元補助款,並不受立法程序中預算刪減而影響。如總統於今年三月廿一日公布之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所示,此項款項全數「照列」通過,分文未刪。
須知,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告後,完備法律形式,為措施性法律;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法定預算執行,此乃法治國家不得踰越的底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行政院因其他預算於審查時遭刪減,竟然在總預算已正式生效後接連下達公文至各地方政府,透過一連串的行政操弄違法削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其所刪除的金額正是六三六億元!
首先,行政院主計總處於四月廿三日發函,擅自修改「一一四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的分配及撥付數額表」,將按原定期程於五月至十二月份撥付之一般性補助款改列為「未分配數」,為接下來的削減做準備。
其次,在三周後的五月十六日,行政院發函修正「一一四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核定數」削減六三六億元。行政院此舉係明目張膽挪用依法編列之地方財源,無視法律義務支出及預算法定效力;削減後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一,八六五億元,甚至低於財政收支劃分法明文規定的最低標準,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最後,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五月廿一日再度發函,將原本的「一般性補助款分配及撥付數額表」抽換為刪除六三六億元後的「新表」,至此完成整個削減操作流程。
依法編列、保障地方基本財政的一般性補助款,本應是地方政府不可剝奪的法定財源,行政院卻違法透過一連串行政手段,撕毀法律授權的財政承諾,將六三六億元硬生生從地方政府口袋中抽離,此行徑與獨裁專制國家無異。行政院違法刪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不僅令地方財政運作陷入嚴重混亂,更是堂而皇之踐踏行政、立法分權的憲政體制。
若行政院這等的胡作非為不被制止,立法院還反過來自打耳光、通過「追加預算」,便等同公開宣告:立法機關甘願放棄憲政職責,行政權可以任意踐踏立法權。
此惡例一旦開啟,未來任何法定預算都將淪為行政部門的口袋錢包,想刪就刪、想挪就挪;國會審議與法律保障形同虛設,民主與法治將在笑聲與唾罵聲中徹底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