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2日 星期日

經濟日報社論/產金分離 不應流於形式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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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當高調空汙法撞上百萬老舊汽機車
.聯合報黑白集/柯P見老李並沒加分
.經濟日報社論/產金分離 不應流於形式監理







經濟日報社論/產金分離 不應流於形式監理


2018-08-12 00:11 經濟日報  本報訊


昨日金管會發布「產金分離」三項原則,我們認為,推動產金分離應重其精神及落實風險管理等既有法規,不要淪於形式。
金管會提出的三項原則,第一項是要擔任金控或銀行副董事長,只限陽春型,不僅不具公文准駁權,也不能簽核日常公文;第二項是金控董事長、總經理若兼任非金融事業職務者,須出具承諾書,承諾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第三項是既有金控及銀行副董事長兼任非金融業職務者,須自行檢核副董事長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若有,須在一定期間內修正。
由於富邦金董事會的提案,都有副董事長簽署同意提出,金管會認為如此的副董事長已是實質首長、具有決策權。
金管會立即要求富邦金副董事長不得簽署一般日常事務的公文,同時要求富邦金必須在兩個月內改正公文流程,否則金管會可以命令解任該副董事長的職務。
上述金融監理的法規依據,是金控、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的第三條之一第四項:金控、銀行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違反兼職規定者,應予解任。
因此,若金控、銀行董事長擔任非金融機構的副董事長,只能是陽春型的職務,馴是金管會提出的第二項原則。
但是,在現在法規之中,其實並未明文限制金控或銀行的「副董事長」擔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因為在民國99年10月之前,該項條文原規定金控、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不得擔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但該次修正認為依照公司法規定,金控、銀行董事長為法定、必備、常設之執行業務及代表機關,本無所謂「與其職責相當之人」;另依規定金控、銀行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或全行業務,亦無所謂與總經理職責相當之人。因此刪除法條中「職責相當之人」的文字
金管會擔心金控、銀行副董事長兼職是藉由職銜的規避,利用擔任副董事長方式,去兼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違反產金分離。因此,上述產金分離的第一項、第三項原則,乃是主管機關擴大目前法規的適用,要求金融業者遵守。
但是,難道限制金控、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例如有實權的副董事長)兼職非金融業,就可達到產金分離?其實,兼職限制比較算是形式監理,我們有必要從根本探討產金分離的精神。
整體而言,以銀行為例,銀行吸收大眾存款、股東出資比率低,屬於高槓桿行業,銀行又主要對產業各公司進行放款與投資,因此銀行本身承受產業的風險。
為了風險控管,避免引起金融不穩定,除了要求銀行要逐漸提高資本適足率,藉以強化風險承擔能力外,並以法規限制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或其他交易,而且對單一國家地區、單一產業的曝險也有規範。
同時,為了避免利益衝突損害銀行資產,銀行對於利害關係人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授信對象,如授信達一定金額以上,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更重要的是,目前對於銀行大股東、負責人訂有資格條件。當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持有銀行超過10%、25%、50%,皆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同時也對銀行董事、經理人設有專業條件。當然還包括產金分離、金金分離的銀行負責人兼任職務限制
根據這些分析,產金分離的精神並非在於金控、銀行負責人兼職規範。當然,徒法不能以自行,產金分離重點在於落實風險管理、大股東資格審查,以及避免因利益衝突傷害銀行資產的行為。若以兼職限制來論產金分離,則會淪於形式上的監理作為






聯合報黑白集/柯P見老李並沒加分


2018-08-12 00:09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拜會前總統李登輝,李登輝當著柯的面說「聽說你想選總統」,柯連忙回答:「沒有,沒有,我沒有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正當「選總統」的呼聲四起,柯文哲跑到翠山莊拜會前總統李登輝,老李不僅當面批了蔡英文,雙方還談到選總統,更大大攪動一池春水。柯P為何要向老李「拿藥單」,也引發無限遐想。
柯文哲正值聲勢大好,去幫別人站台,往往有加分作用。偏偏他專程去拜見「台獨教父」李登輝,就算純粹出於敬老尊賢,恐怕也是失算。原因是,柯P明明正在選市長,而他的人氣主要來自柯粉對「白色力量」的無限想像;但翠山莊這麼一會,白色力量馬上被染成「墨綠」,他原本「超越藍綠」的神韻就沒了。
當然,柯文哲也說過自己是「墨綠」。但這幾年,他其實粉飾得還不錯,頗有「白出於綠更勝於綠」的「脫綠」效果。最近柯綠分手,更是造成他人氣大旺的主因。而柯P此刻卻跑去見阿輝,再向墨綠靠近;這樣東靠西靠,不怕柯粉精神分裂嗎?
不難想像,柯文哲拜見李登輝,是希望獲取獨派對他的支持;但這麼大的動作,立刻就暴露了他選總統的野心。否則,以他目前的聲勢,當選市長已綽綽有餘,何必再去爭取獨派支持?而明明還在選市長,卻大剌剌跳到選總統的舞台上去;這樣的柯P,會不會聰明過頭了?
人就怕進錯廟、拜錯神。柯文哲最傳奇的一招武功,叫做「兩岸一家親」,居然讓大陸埋單,又贏得台灣中間選民認同。奇怪的是,李登輝卻叫他「以後不要再說了」。這點提示,柯P聽是不聽?






聯合報社論/當高調空汙法撞上百萬老舊汽機車


2018-08-12 00:06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全國老汽機貨車自救會日前動員多台貨車、卡車與舊型機車汽車聚集環保署,抗議空汙法中不利老車的相關條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空氣汙染防制法》月初上路,由於新法鎖定上百萬輛老舊汽機車重罰,引發抗議連連。近月來,各類老舊車輛車主陸續串連集結,分別包圍環保署及高雄市政府,抗議政府打壓弱勢群體。行政部門對此則唯唯諾諾,聲稱將提供優惠補貼協助汰換老舊車輛,路檢取締措施也將從寬處理。但抗議民眾並不領情,痛批這是「官逼民反」
改善空氣汙染具有公益性和正當性,為何空汙法卻引發強烈的抗拒?追根究柢,民進黨高調立法的作風難辭其咎。這次修法的背景,主要是政府能源政策更張導致火力發電比重驟升,中南部空汙明顯惡化,因此去年各地相繼發起「反空汙大遊行」。為此,民進黨刻意放大「抗空汙」的分貝,除了立法大修《空汙法》,行政院還加碼推出《防制空汙行動方案。也因為修法太過急躁,支票開得太大,如今卻難以兌現。
這種好大喜功、好唱高調的作法,在蔡政府的施政中層出不窮。勞基法因「一例一休」的高調導致兩度修法擺盪,弄到勞資皆難以適從,便是鮮明的例子。這次《空汙法》的修正,主要是能源政策失當所引發,但政府企圖轉移焦點,遂將責任全推給老舊車輛的「移動汙染源。由於政治企圖明顯,所以不顧現實和溝通之必要,而急求一步到位,便掉入了「高調立法」的陷阱。立法時一派正氣凜然,但落到執行層次,就發現了諸多窒礙。
在新法上路之前,蔡政府原本劍拔弩張,宣稱要全面加強取締老舊汽機車;但一遇到民眾抗議,環保署立刻改口稱只取締「烏賊車」,不取締老舊車輛。環保署並稱,將以「人口廿萬」的鄉鎮為界,在都會區加強取締二行程機車,非都會地區則改採勸導。當初政府把法令標準訂得那麼高,一到執行卻不斷放水打折,這豈非自曝其短?如此空喊式的政策,又如何維護我們的環境品質及呼吸權益?
蔡政府這種「立法從高、執法從低」的作風,除暴露其好高騖遠及眼高手低,更大的問題是不知道民間疾苦迄今仍有上百萬輛二行程機車和老舊汽車在馬路上奔馳,反映的正是台灣經濟陷於泥淖的殘酷事實正因為台灣廿年不漲薪資,所以許多基層民眾沒有餘裕更新他們的交通工具,也因此排汙問題無法改善民進黨政府從來不正視經濟發展,近期更不斷誇大不實的薪資及經濟成長數字;然而台灣空汙嚴重,豈是蔡政府隨便一句「都是前朝留下來的」能推得一乾二淨。
試想,如果有錢可以購買新車,誰願意開著老舊汽機車趴趴走?那些還在使用老舊車輛代步謀生的人,多數是勤儉、本分而試圖努力賺錢養家的市民;他們的車輛排放的確不合標準,但政府一味加重處罰,他們付得起罰金嗎?如果不能,那麼重罰制度豈非把人逼上絕路?尤其,環保署聲稱端出四大補助要汰換柴油烏賊車,但這就跟內政部長徐國勇的「青年購屋自備一成」政策一樣,都是幾近「何不食肉糜」的思維,彷彿貸款都是不必還的。
烏賊車當然應該取締,但談及「汰除」,難道沒有其他改善的手段嗎?新版《空汙法》目標高懸,幾乎到了「海市蜃樓」的地步,對現實狀況完全缺乏考慮,在專業上更是打馬虎眼。最明顯的例子,是該法對營建機具車輛的規定,幾乎形同無知台灣營建業者所使用的小山貓、推高機、挖土機等機具,絕大部份都是從德國、日本進口,而這些生產國對營建機具的環保規範都比不上台灣的標準因此,即使是全新的機具進來,也無法符合空汙法的規定。一旦政府嚴格取締,台灣的營建業恐怕都要跟著熄火了。
如果放著電廠、工廠的汙染不管,卻一味在路上攔阻民眾的汽機車,那就真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