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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柯P見老李並沒加分
.經濟日報社論/產金分離 不應流於形式監理
經濟日報社論/產金分離 不應流於形式監理
2018-08-12 00:11 經濟日報 本報訊
昨日金管會發布「產金分離」三項原則,我們認為,推動產金分離應重其精神及落實風險管理等既有法規,不要淪於形式。
金管會提出的三項原則,第一項是要擔任金控或銀行副董事長,只限陽春型,不僅不具公文准駁權,也不能簽核日常公文;第二項是金控董事長、總經理若兼任非金融事業職務者,須出具承諾書,承諾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第三項是既有金控及銀行副董事長兼任非金融業職務者,須自行檢核副董事長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若有,須在一定期間內修正。
由於富邦金董事會的提案,都有副董事長簽署同意提出,金管會認為如此的副董事長已是實質首長、具有決策權。
金管會立即要求富邦金副董事長不得簽署一般日常事務的公文,同時要求富邦金必須在兩個月內改正公文流程,否則金管會可以命令解任該副董事長的職務。
上述金融監理的法規依據,是金控、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的第三條之一第四項:金控、銀行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違反兼職規定者,應予解任。
因此,若金控、銀行董事長擔任非金融機構的副董事長,只能是陽春型的職務,馴是金管會提出的第二項原則。
但是,在現在法規之中,其實並未明文限制金控或銀行的「副董事長」擔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因為在民國99年10月之前,該項條文原規定金控、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不得擔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但該次修正認為依照公司法規定,金控、銀行董事長為法定、必備、常設之執行業務及代表機關,本無所謂「與其職責相當之人」;另依規定金控、銀行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或全行業務,亦無所謂與總經理職責相當之人。因此刪除法條中「職責相當之人」的文字。
金管會擔心金控、銀行副董事長兼職是藉由職銜的規避,利用擔任副董事長方式,去兼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違反產金分離。因此,上述產金分離的第一項、第三項原則,乃是主管機關擴大目前法規的適用,要求金融業者遵守。
但是,難道限制金控、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例如有實權的副董事長)兼職非金融業,就可達到產金分離?其實,兼職限制比較算是形式監理,我們有必要從根本探討產金分離的精神。
整體而言,以銀行為例,銀行吸收大眾存款、股東出資比率低,屬於高槓桿行業,銀行又主要對產業各公司進行放款與投資,因此銀行本身承受產業的風險。
為了風險控管,避免引起金融不穩定,除了要求銀行要逐漸提高資本適足率,藉以強化風險承擔能力外,並以法規限制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或其他交易,而且對單一國家地區、單一產業的曝險也有規範。
同時,為了避免利益衝突損害銀行資產,銀行對於利害關係人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授信對象,如授信達一定金額以上,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更重要的是,目前對於銀行大股東、負責人訂有資格條件。當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持有銀行超過10%、25%、50%,皆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同時也對銀行董事、經理人設有專業條件。當然還包括產金分離、金金分離的銀行負責人兼任職務限制。
根據這些分析,產金分離的精神並非在於金控、銀行負責人兼職規範。當然,徒法不能以自行,產金分離重點在於落實風險管理、大股東資格審查,以及避免因利益衝突傷害銀行資產的行為。若以兼職限制來論產金分離,則會淪於形式上的監理作為。
聯合報黑白集/柯P見老李並沒加分
2018-08-12 00:09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拜會前總統李登輝,李登輝當著柯的面說「聽說你想選總統」,柯連忙回答:「沒有,沒有,我沒有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柯文哲正值聲勢大好,去幫別人站台,往往有加分作用。偏偏他專程去拜見「台獨教父」李登輝,就算純粹出於敬老尊賢,恐怕也是失算。原因是,柯P明明正在選市長,而他的人氣主要來自柯粉對「白色力量」的無限想像;但翠山莊這麼一會,白色力量馬上被染成「墨綠」,他原本「超越藍綠」的神韻就沒了。
當然,柯文哲也說過自己是「墨綠」。但這幾年,他其實粉飾得還不錯,頗有「白出於綠更勝於綠」的「脫綠」效果。最近柯綠分手,更是造成他人氣大旺的主因。而柯P此刻卻跑去見阿輝,再向墨綠靠近;這樣東靠西靠,不怕柯粉精神分裂嗎?
不難想像,柯文哲拜見李登輝,是希望獲取獨派對他的支持;但這麼大的動作,立刻就暴露了他選總統的野心。否則,以他目前的聲勢,當選市長已綽綽有餘,何必再去爭取獨派支持?而明明還在選市長,卻大剌剌跳到選總統的舞台上去;這樣的柯P,會不會聰明過頭了?
人就怕進錯廟、拜錯神。柯文哲最傳奇的一招武功,叫做「兩岸一家親」,居然讓大陸埋單,又贏得台灣中間選民認同。奇怪的是,李登輝卻叫他「以後不要再說了」。這點提示,柯P聽是不聽?
聯合報社論/當高調空汙法撞上百萬老舊汽機車
2018-08-12 00:06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全國老汽機貨車自救會日前動員多台貨車、卡車與舊型機車汽車聚集環保署,抗議空汙法中不利老車的相關條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空氣汙染防制法》月初上路,由於新法鎖定上百萬輛老舊汽機車重罰,引發抗議連連。近月來,各類老舊車輛車主陸續串連集結,分別包圍環保署及高雄市政府,抗議政府打壓弱勢群體。行政部門對此則唯唯諾諾,聲稱將提供優惠補貼協助汰換老舊車輛,路檢取締措施也將從寬處理。但抗議民眾並不領情,痛批這是「官逼民反」。
改善空氣汙染具有公益性和正當性,為何空汙法卻引發強烈的抗拒?追根究柢,民進黨高調立法的作風難辭其咎。這次修法的背景,主要是政府能源政策更張導致火力發電比重驟升,中南部空汙明顯惡化,因此去年各地相繼發起「反空汙大遊行」。為此,民進黨刻意放大「抗空汙」的分貝,除了立法大修《空汙法》,行政院還加碼推出《防制空汙行動方案》。也因為修法太過急躁,支票開得太大,如今卻難以兌現。
這種好大喜功、好唱高調的作法,在蔡政府的施政中層出不窮。勞基法因「一例一休」的高調導致兩度修法擺盪,弄到勞資皆難以適從,便是鮮明的例子。這次《空汙法》的修正,主要是能源政策失當所引發,但政府企圖轉移焦點,遂將責任全推給老舊車輛的「移動汙染源」。由於政治企圖明顯,所以不顧現實和溝通之必要,而急求一步到位,便掉入了「高調立法」的陷阱。立法時一派正氣凜然,但落到執行層次,就發現了諸多窒礙。
在新法上路之前,蔡政府原本劍拔弩張,宣稱要全面加強取締老舊汽機車;但一遇到民眾抗議,環保署立刻改口稱只取締「烏賊車」,不取締老舊車輛。環保署並稱,將以「人口廿萬」的鄉鎮為界,在都會區加強取締二行程機車,非都會地區則改採勸導。當初政府把法令標準訂得那麼高,一到執行卻不斷放水打折,這豈非自曝其短?如此空喊式的政策,又如何維護我們的環境品質及呼吸權益?
蔡政府這種「立法從高、執法從低」的作風,除暴露其好高騖遠及眼高手低,更大的問題是不知道民間疾苦。迄今仍有上百萬輛二行程機車和老舊汽車在馬路上奔馳,反映的正是台灣經濟陷於泥淖的殘酷事實。正因為台灣廿年不漲薪資,所以許多基層民眾沒有餘裕更新他們的交通工具,也因此排汙問題無法改善。民進黨政府從來不正視經濟發展,近期更不斷誇大不實的薪資及經濟成長數字;然而台灣空汙嚴重,豈是蔡政府隨便一句「都是前朝留下來的」能推得一乾二淨。
試想,如果有錢可以購買新車,誰願意開著老舊汽機車趴趴走?那些還在使用老舊車輛代步謀生的人,多數是勤儉、本分而試圖努力賺錢養家的市民;他們的車輛排放的確不合標準,但政府一味加重處罰,他們付得起罰金嗎?如果不能,那麼重罰制度豈非把人逼上絕路?尤其,環保署聲稱端出四大補助要汰換柴油烏賊車,但這就跟內政部長徐國勇的「青年購屋自備一成」政策一樣,都是幾近「何不食肉糜」的思維,彷彿貸款都是不必還的。
烏賊車當然應該取締,但談及「汰除」,難道沒有其他改善的手段嗎?新版《空汙法》目標高懸,幾乎到了「海市蜃樓」的地步,對現實狀況完全缺乏考慮,在專業上更是打馬虎眼。最明顯的例子,是該法對營建機具車輛的規定,幾乎形同無知。台灣營建業者所使用的小山貓、推高機、挖土機等機具,絕大部份都是從德國、日本進口,而這些生產國對營建機具的環保規範都比不上台灣的標準;因此,即使是全新的機具進來,也無法符合空汙法的規定。一旦政府嚴格取締,台灣的營建業恐怕都要跟著熄火了。
如果放著電廠、工廠的汙染不管,卻一味在路上攔阻民眾的汽機車,那就真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