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 星期三

蘇益仁/由高端疫苗看台灣生醫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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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益仁/由高端疫苗看台灣生醫產業發展


2022-10-26 05:48  聯合報/ 蘇益仁(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講座教授、國衛院名譽研究員)



高端新冠疫苗於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六月完成二期臨床期中分析,經食藥署緊急授權 EUA 核可使用。但至今近一年半以來,初期在 EUA 授權審查過程,因委員會的運作及錄影存證等在學界及產業界爭議不斷;中期在生產批次疫苗送食藥署封緘過程也有瑕疵而受關注;後期則在國際解封後,高端疫苗未能獲得 WHO 認證,以致上百萬高端勇士未能獲准入境他國,尤其是最近日本的入境規定,而使當初大力支持國產疫苗的政府高層及衛福部飽受抨擊。

在新冠疫情初始的民國一○九年(二○二○年)三月初,美國川普總統即提出十億美元的獎勵金給各家大藥廠,以神速行動緊急製造疫苗,加上法規的彈性鬆綁,希望在民國一○九年(二○二○年)底能提供給美國民眾施打。

高端疫苗由於過去與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合作登革熱疫苗的因緣,在民國一○九年(二○二○年)二月底即取得 NIH 將早期開發的冠狀病毒疫苗載體技術授予高端,進行蛋白質次單位疫苗的開發製造。NIH 的同一個載體平台也授權莫德納開發 mRNA 疫苗。因此,民國一○九年(二○二○年)三月初高端即已規畫好與國際同步,希望於民國一○九年(二○二○年)十一月完成二期臨床取得台灣 EUA 授權使用。

在新冠疫情初期,經二期臨床試驗後的疫苗是可以以 EUA 授權,當戰備或備位疫苗,在疫情緊急及沒有疫苗時使用。主要因疫情早期無法執行三期臨床的保護力試驗,而只能以中和抗體的力價當授權標準。但當有經臨床三期或受認證的疫苗可用後,這些備位疫苗即應退場

但新冠疫苗的發展產生了兩個重大變數,一是莫德納及輝瑞的 mRNA 疫苗,因屬人體 mRNA,且在先前因應 EMRS(中東呼吸症候群)時曾做過相關實驗,並無安全之虞,所以不需經過動物毒理及一期臨床試驗這是美國法規非常專業而彈性的重要考量,使這兩家 mRNA 疫苗可以直接進入二期臨床。其次,因美國在民國一○九年(二○二○年)三月以後疫情爆發大規模感染,因此這兩家疫苗在法規許可下,六月宣布直接進行三期臨床,並在神速行動支援下,四個月內完成三萬人臨床試驗不可能任務,而在十一月獲美國 FDA 的 EUA 授權使用。

反觀高端的新冠疫苗因屬蛋白質次單位疫苗,必須使用佐劑及進行動物毒理及攻毒實驗。民國一○九年(二○二○年)十一月,高端的緊急開發計畫已因上述動物實驗及 P3 實驗室中和抗體試驗無法如期進行,而延遲了一期臨床試驗的執行達六個月之久。臨床二期的量產計畫也因廠線可用性延遲,再加上台灣在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前沒有新冠疫情受限於一兩百億的資金而無法赴國外執行三期臨床試驗,以致用免疫橋接變通辦法想取代三期臨床試驗,而受到很大爭議,至今看來並無法受到全球先進國家的法規認可

高端疫苗經歷的這些系列問題,凸顯了台灣生醫產業在法規、產業鏈、資金及專業的不足,因此一旦國際大廠啟動新藥的開發,台灣生醫廠商將無競爭之力,這是台灣生醫產業發展的困境。其實除了歐美等十一家疫苗受 WHO 認證外,高端疫苗能完成二期 EUA 授權,在台灣的疫苗史上,除民國九十八年(二○○九年)國光的新型 H1N1 疫苗外,已屬十分不易。

經過高端疫苗的這些經驗及教訓,政府在生醫產業發展所應扮演的角色,食藥署的公信力,以及生技業社會大眾如何重新定位各自角色,是您我大家必須思考及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