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普發一萬元,你真的可以拿回錢嗎?
2025-08-11 06:50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立法院已通過特別預算條例,明定十月底前完成全民普發現金一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自103年度起,全國稅收連年超徵;至113年度止,歷經的11個年頭,除109年度受疫情衝擊而出現小額短徵(222億元)外,其餘10年皆為超徵,累計金額高達2兆5,637億元。
如同見樹不見林的誤判,人們往往只看到單一有利的數字,便推想國庫充盈。一般的直覺判斷或許是:既然稅收超徵,政府自然有「多出來的錢」,將之還稅於民理所當然,何錯之有?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稅收超徵,並不必然意味政府手中握有可支配的盈餘。
只要有基本生活經驗,就應該知道,也許工作或投資獲得了比原本期待更多的報酬(超賺),但並不一定代表夠用、或達成財務自由;若整體財務入不敷出,這筆「額外」收入,只怕填補原本的收支缺口仍嫌不足,何談多出來的錢可用?
況且,政府財政體系龐然複雜,所謂「帳」不止一本。某一本帳上的盈餘,絕不足以反映全局,不能僅見一斑,斷言國家財政全豹。
政府帳目繁多,其中較為大眾熟悉者,當屬總預算與特別預算。以114年度為例,除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外,尚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以及「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等四項特別預算。若再納入正在籌編中、計畫普發現金一萬元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勢必形成罕見同時執行五項特別預算的「財政奇觀」。
由於政府所有的稅收均編列於總預算之中,以供年度總預算支出所需;至於特別預算支出,則大多以債務舉借作為財源。是以,稅收超徵所帶來的盈餘,僅屬在總預算才會出現的局部現象,如果據此認定整體國家財政寬裕、無視因特別預算所造成持續攀升的債務,是自欺欺人。
將稅收超徵視為政府「有多出來的錢」,無疑是僅憑一隅、徒見單一數字的盈餘,而放大至整體財政的寬裕與富餘。
此外,尚有一種支持「還稅於民、普發現金」論調,乍聽之下似乎難以反駁,實則荒謬可笑。
有論者謂,稅收超徵意味政府帳上確實有多出的稅收入庫,這些財源與其放任政府拿去「填補台電虧損」、或「養肥綠營友人」,不如直接還給人民,放回民眾口袋才是實在之舉。甚至還有學者,嚴詞痛批超徵稅收遭政府濫用,主張「還稅於民是不得已的選擇」。
首先,在稅收雖有超徵,但不足以支應整體政府支出所需,仍須舉債填補缺口的財政現實下,普發現金絕非所謂的「把錢拿回自己口袋」。除非每一塊發放的現金均能夠完全存下,留給子孫,否則這不過是粗暴地將資源從後代子孫口袋掠奪轉移到當代我們的口袋中,這是赤裸裸的跨代剝削。
其次,政府預算支出無論是「填補台電虧損」亦或「養肥綠營友人」,只要屬於法定預算,皆不會因還稅於民而減少。換言之,台電的虧損,終究還是會被填補,會被養肥的綠營友人,依然會賺的盆滿缽滿;財政資源遭濫用,並不會因普發現金而得以遏止。
最後,「還稅於民、普發現金」的政策推行,必須經過編制並通過額外的預算,所以,其本質上是一種擴張性的財政舉措。此舉絕非單純將稅收「返還」給民眾、減少浪費,而是透過特別預算增加更多支出,反而是製造更多的資源浪費與無謂支出的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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