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專家之眼】林惺嶽,真正愛台灣的藝術家

◆  【專家之眼】民進黨玩法追殺史雪燕及侵奪陸配的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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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林惺嶽,真正愛台灣的藝術家


2025-01-10 08:32  聯合報/ 劉新圓/樂齡學習中心兼任講師
藝術家林惺嶽2022年贈予高美館超過1千號的巨幅作品〈受大地祝福的山〉。本報資料照


看到媒體報導,台灣國寶美術家林惺嶽教授近日辭世,內心相當沉痛。20多年前,因工作之故,有機會訪問他,後來也多次邀請他演講與座談。每次聽其談論台灣文化,都能感受到獨特的見解,強烈的批判性,以及超越一般人的高度與氣度。

林惺嶽說,他早期參加過反對運動,但後來對民進黨的腐敗深感痛心,目睹許多不堪的內幕。當年躲在後面的人,在民進黨拿到政權後,紛紛以民主鬥士身分出來搶奪資源。民國八十九(2000年)總統大選,他公開表態支持宋楚瑜,因而遭到民進黨的封殺。他自我調侃道,這樣就不必參加很多會議,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所以花了二、三年的時間,完成了一部六十萬字的巨著《中國油畫百年史》。此書出版之後,引起相當大的注意與迴響,海峽對岸也很重視,邀請他去參與相關的學術研討會。

有趣的是,《中國油畫百年史》並不包含台灣,理由恰恰是為了宣揚台灣本土觀念。換句話說,在林的眼中,所謂的本土化,已經不再侷限於以台灣本土做為創作素材,而是提升到更高的層次:發展出屬於台灣的獨特視角與論述,而這樣的企圖心,正是台灣嚴重缺乏的。林指出,台灣太依賴 CNN、NHK 等外電報導,養成了從美日等國的觀點間接看世界真正的台灣視角,應該直接派記者到其他國家採訪,形成一個不受強權擺布的獨立觀點

這種獨立的台灣觀點,與其說是文化的一中一台,或者文化台獨,不如說是源自對台灣文化的強大信心。林認為,台灣累積了很多豐富、優質的美術與文學作品,若能透過系統化的整理與研究,推廣到國際,必能讓全球耳目一新。歐洲偉大藝術家的傑作之所以永垂千古,也是經過歷代不斷地研究詮釋與論述累積,才得到歷史地位。所以我們應該訂一個方向,調整角度,行銷台灣

台灣在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代至本世紀初,曾掀起一股「台灣結vs.中國結」的文化論戰,有人認為,如今這個論戰已經結束,台灣論得到完勝。這到底是事實還是錯覺?恐怕已經很少人關心了。然而,對林惺嶽而言,到底該認同中華文化還是台灣文化,卻似乎從來不是問題。在他身上,既看不到大中國思想,也沒有去中國化主張,他甚至還認為,「本土化」變質為「去中國化」,這種企圖純化台灣色彩的行為,是可笑而徒然的。他一針見血地指出,台灣文化真正的最大危機,是「政治掛帥」,尤其民進黨將自己等同於台灣文化。一切文化政策,只是為了鞏固權力,並沒有真正關心台灣文化

從「政治掛帥」的觀點出發,那麼諸多光怪陸離的文化施政,就很容易解釋了。去年民進黨大張旗鼓地慶祝1624、台南建城400週年,明明是被殖民的開始,為何視作榮耀?國立歷史博物館的館藏主要是中華文物,為何非要定位為「一座貢獻給理解台灣近現代社會文化發展史的博物館」不可?從鞏固政權的角度看,似乎也不奇怪了。

林惺嶽是真正愛台灣,有一套具體方法,又身體力行的偉大藝術家。當權者在高度肯定和悼念他之時,也應該好好反省,什麼理念與作為,才真正有利於台灣文化。















【專家之眼】民進黨玩法追殺史雪燕及侵奪陸配的參政權


2025-01-10 08:21  聯合報/ 高永光/考試院前副院長
國民黨立院黨團辦記者會,具有陸配身分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本報資料照


去年(民國一一三年(2024))12月2日,內政部函請南投縣政府解除台人大陸籍配偶史雪燕的縣議員職位。按史雪燕乃大陸人,民國八十八年(1999年)與台灣人結婚,民國八十九年(2000年)起長居南投縣名間鄉,民國九十六ˋ年(2007年)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史雪燕曾為當時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工作,民國一O七年(2018年)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南投縣議員選舉,以第3高票落選。民國一一O年(2021年)8月南投縣議員游宏達因涉及貪汙案被解職,史雪燕獲得遞補上任。但民國一一一年(2022年)12月地方選舉,史競選失敗沒有連任。

因此,上述內政部12月2日函要解除其職務一事,史已經不是縣議員,所謂解除其職位,就是否認史遞補上任的議員資格,一旦史的議員資格被取消確定,她必須返還任期內所領薪資及公費。外界認為這是因為民進黨政府執行賴清德的「兩國論」,而造成的「政治追殺」。內政部及陸委會皆否認史雪燕案與「兩國論」有關,也不是「政治清算」,但因事涉陸配的參政權,在目前民進黨全面抗中、反中政策下,要不被認為是追殺及政治清算陸配,實在很難。

首先,內政部要解除史雪燕已經是過去擔任過的職位,目的當然是追討其因該職位所獲得的所得,這種「追討」,當然有「追殺」的嫌疑。而內政部所依據的理由是我「國籍法」第20條第1款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但此條款規定的前提是必須具有「外國籍」。因此,很自然地法界人士立即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是「外國」?如果不是,那解除史雪燕職位及追討所得就是「政治清算」;而如果中國是「外國」,那藍營批評政府是在搞「兩國論」,則是自然的邏輯,也不是民進黨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控的「偷渡一中」抹紅的政治口水。

史雪燕一案的癥結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法及台灣地區相關的法律上,是不是「外國」?

第一,從憲法上來看,第 4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但第4條因為國民大會已經廢除而不再適用,因此增修條文第4條第5款規定了領土範圍及變更程序:「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從增修條文強調「固有疆域」來看,憲法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是我國領土範圍內的國民殆無疑義據此,行政院曾函釋大陸地區的國民非我中華民國國民,確有「違憲」嫌疑據此,大陸人民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則已符合任公職之參政權。因此,史雪燕及其他來台取得我國籍者的參政權,不可以任意被剝奪。

第二,從憲法層次來看,大陸人民,入籍台灣,取得在台灣地區的參政權應受保障,但在是否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上,仍需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是「外國」?至今台灣地區尚未有任何法律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至為明確

再從相關規範國家安全及兩岸關係的有關條文來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法律全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很明顯不是「兩國人民關係條例」。而在該條例第2條更規範了:「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及「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顯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旨意,並沒有把大陸地區人民視為是「外國」政府所控制下的我國國民;更貼切的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處理兩岸事務上,並沒有把中國大陸視為「外國」。

和國家安全息息相關的是「國家安全法」,在規範適用該法的對象上,所有條文都是一致的:「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法律明白列舉的項目,就是彼此具有相異屬性,顯然大陸地區及港澳都不是「外國」

與中華民國主權及國家安全更直接相關的是「反滲透法」,該法第2條對各種用詞有所定義:「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這裡可以把中共扯上是另一個「國家」的法律條件,是與我國正在「交戰」,但戰爭狀態的界定權在國會即立法院,而「武力對峙」狀態之存在亦需予以界定,並且予以明確宣布,如由行政院正式宣告:中共是與我正在進行武力對峙的「國家」,勉強從此處可以法律去認定中國大陸是「國家」。但行政院敢這樣做嗎?把中共明定為與我正在交戰及武力對峙的國家?這樣後果嚴重的「重大政策」,必須得到立法院多數及台灣多數人民的支持吧?難道內政部是把賴的「新兩國論」當成正式法律規範?

總之,至少從目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安法、反滲透法等,在法律上都無從認定中國大陸是「外國」,那內政部要以《國籍法》剝奪史雪燕已經過去了的職位,以及企圖奪取已取得我國戶籍的大陸民眾(如陸配)的參政權,其合法性及正當性何在難怪會被批評為政治追殺、政治清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