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網路、書本、專家、思考
◆ 只做壓抑 房市政策失誤
◆ 外交官發言豈能輕率
◆ 政院編預算須依法行政 不應漠視立院
◆ 中共若進入台灣 川普打臉賴總統
◆ 停止強制驅離 保障居住權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網路、書本、專家、思考
2024-10-22 05:59 聯合報/ 李家同(作者為清華大學榮譽教授、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榮譽董事長)
我們在追求知識的時候,一定會感到困惑,因此我要在此和各位分享我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經驗。
如果我感到困惑,最容易的方法是打開電腦,上網鍵入幾個關鍵字。通常可能會有一些資訊跑出來,但是對我而言,絕大多數的情形,我的困惑在網路上是找不到答案的。這也難怪,因為我的困惑是相當難回答的,網路實在是幫不上什麼忙。
因此,我只有趕快去找出所有這個領域的教科書。不瞞大家,教科書不可能談到很多問題的細節,只給了一個學問的高層說明。我的困惑絕大多數不是在理論方面,而是在實作時所發生的問題,教科書對這種實作都不會說明的。
書本沒有給我答案,我還有一招,可以找專家來問。專家包含在業界工作的人和教授,通常他們給的建議相當不錯。如果我用了他們的建議,常常把問題解決了,可是往往似懂非懂,因為我無法瞭解這樣做的原因。當然有的時候,即使是這些專家也無法完全解決我的困惑。
最後一步,我從網路、書本和專家所得到的知識,已經足以讓我靜下來思考了。在思考的過程中,仍然會有一些地方令我困惑不已,我會再和專家們商量。我運氣很好,很多教授和工程師很願意幫我的忙,尤其是我的學生,他們更願意幫忙,反芻也。經過不斷地思考和討論,通常可以使我的困惑完全消除。
大家千萬不要小看年紀比我們小的年輕人,以我來講,我的電子學是民國四十九年(一九六○年)學的,現在年輕人學的,當然會比較有新的觀念。我當年學的電子學中,完全不提電晶體。即使是網路和書本上的知識,也比不上那些在業界工作的年輕工程師。
網路上的資料的確是有用的,但我們要知道,網路上的資料並沒有經過嚴格審查,所以難免會有錯誤。我有一個學生,看了網路上一位教授發布的一個類比線路,他也用 SPICE 實現了這個線路。但是我在晚上仔細研究這個線路以後,發現這個線路在某種情況下會有不當的結果。我的學生告訴我,他去看了那位教授的論文,發現論文上的線路和當年所發布的線路稍有不同;顯然這位教授投稿到有嚴格審查的學術刊物時,審查者發現了問題,教授也能夠解決這個問題。而他當初在網路上發表的,是沒有經過嚴格審查的線路。
最重要的是,我們絕對要養成思考的習慣。根據我個人的經驗,即使我找到了最好的專家,其實仍然會有困惑。要去掉這些困惑,唯一的辦法就是靜下來好好地思考。
大學的教育應該鼓勵學生不要很快地回答老師的問題,而要鼓勵他們經過思考以後得到答案。可惜社會一般人總覺得一個人能夠快速地回答問題是聰明的,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
只做壓抑 房市政策失誤
2024-10-22 05:59 聯合報/
陳明吉/中華民國住宅學會理事長
黃瓊瑩/政大商學院信義不動產研究發展中心研究員
賴總統在國慶演說中承諾打炒房,實現居住正義。政府為了保障民眾居住需要與抑制投機炒房,過去實施一系列房市政策,如奢侈稅、房地合一稅制、實價登錄制度、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及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等等,房市政策不斷但房價卻屢創新高,民眾購屋負擔只增不減。政府應認真思考問題出在哪裡?
檢視過往房市政策,民國一○○年(二○一一年)曾實施奢侈稅,高稅率雖然快速抑制房市投機,卻無法撼動房價。實價登錄制度在民國一○一年(二○一二年)接續而上,旨在提高房市交易資訊透明化,防止哄抬房價和炒作行為,實施後的確提升房價透明度,但也被炒作者利用來推升房價,如當作提高價格的定錨工具;交易價格包含房屋裝潢,也影響價格資料正確判讀。
政府於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續推房地合一稅,旨在打擊短期炒房行為,但終只能減少短期內的交易量,難以撼動房價,而這些高資本利得的稅負也可能轉嫁到賣價上,反而導致房價持續攀升。後又於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修法後推出的房地合一稅制2.0,引發更嚴重的房市供給大減問題,房屋購買取得日開始計算,持有滿五年出售才能降到最低二十%的稅率,此重大變革使得市場交易流動性大幅降低,也就讓市場供給大幅減少。
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年)再施行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意在通過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管制私法人購屋,並嚴懲炒作、穩定房價。實施以來,預售屋市場交易量依然增加,房價亦持續攀升,在住宅需求增加下,僅靠限制轉售和管制私法人購屋,根本難以解決供需失衡問題。
另外,央行自民國一○九年(二○二○年)以來實施多次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抑制房市過熱,並針對自然人第二戶進行購屋貸款限制。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限制範圍擴大到六都及新竹地區不得有寬限期,貸款成數也陸續多次調降。央行管制在短期內有抑制交易流動性效果,但因未能充分考慮首次購屋者和自住換屋者的需求,導致這些群體受到較大影響,真正的投機者則影響較小。綜觀這些政策,似乎只能抑制短期交易量,房價上漲問題依舊無解。
這些政策對房價上漲多歸咎於有太多投機炒房,但投機客可以炒得起房,也需願意追逐並埋單不斷上漲的房價才行。政府需思考原因在何處,只做壓抑型政策並不能見效。價格是市場供需下的結果,必然是需求過多而供給不足才會造成房價上漲。
政府統計中的全國住宅家戶比是一一二點二二%,空屋率高達九點二五%,這些供過於求的數字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因為很多房屋都可能屬於無效供給,民眾所需的房屋仍供不應求,價格才會持續上漲。因此,政府要清楚掌握市場供需是如何不平衡。然而目前政府沒有任何購屋市場供需的調查研究,僅掌握交易量數字並無從瞭解民眾的實際購屋需求。譬如民眾在新舊屋選擇下,偏好購置新屋而不購置空置老舊房屋;新建的房屋,民眾也僅會追逐偏好的房屋而推升房價。
政府不能再以統計資料來判斷市場供需,應做好購屋需求調查與估計。政府目前僅對租屋市場進行調查研究,但從新青安政策引發的購屋熱潮,可以發現青年實際上是偏好購屋而不是租屋,政府沒能掌握市場購屋偏好以致政策失誤。政府需確切掌握潛在購屋需求者的實際需要,進而評估市場供給不足之處,才能制定有效的房市政策,從根本解決房價不斷上漲問題,實現抑制炒房和穩定房價的目標。
外交官發言豈能輕率
2024-10-22 05:59 聯合報/ 張璉/東華大學歷史系退休教授(新北市)
十月初駐美代表俞大㵢接受美國福斯新聞頻道專訪,影片播出時的標題是「大使表示,若中國升高侵略,台灣人準備作戰」,意指駐美代表公開宣稱台灣人願意且準備好「打仗」,是這意思嗎?
俞大㵢發言的消息傳回台灣,令人捏把冷汗,引來許多批評「荒謬」、「配合政策開始吹噓」、「出口轉內銷內宣來誆騙」,不禁懷疑俞大㵢外交語言的能力,他是想把台灣推向戰爭邊緣嗎?
身為外交官,對外公開發言必須有高度的智慧,賴清德近來幾次不計後果的爽快發言,挑動對岸的敏感神經,共軍「聯合利劍-二○二四B」圍台演習層級升高,兩岸緊繃前所未有。試問,此刻外交官是該火上澆油的挑釁對岸,還是運用巧妙言語來緩解緊張情勢?
外交官身負國家所託,在國外處理交涉與己國有關的事務,其發言攸關國家利益,倘若對外交涉或者發言不當,極可能損及國家利益與人民安全。外交官不只要具備精準優美的口語表達,還要嫻熟國際情勢、通曉該國文化,更重要的是具備交涉談判的能力、幽默、應變的智慧及經營人脈的能力。二十世紀初英國外交家尼克遜(Harold Nicolson)《外交學》其中〈外交語言〉,就是談如何運用外交辭令達到最好的效應,說對了不僅可翻轉情勢,還能化險為夷。外交成功的關鍵在於如何說話,如重話輕說、惡言善說,都是極高的智慧。
讀過春秋戰國史,都知道弭兵之會。春秋時期的宋國,曾是春秋五霸之一,惜因內亂不止加上實力不足,國勢漸衰。由於居中原地理核心,被各國包夾,南有楚、北有晉,東鄰齊、魯,西接鄭國,各國都想爭霸,戰爭總是殃及宋國而為四戰之地。既無力退兵又無法取勝,宋國必須另闢蹊徑尋找活路,最後推動盟會的外交活動以折衝維護國家的利益與安全。
先有華元發起和平大會在前,後是向戌倡議弭兵,獲各國響應。最終宋國號召十四國參與「弭兵之盟」,且在宋國境內召開。會盟後,爭霸戰暫得休止,為宋國帶來十餘年的和平,也使備受戰爭災難的小國減輕許多負擔。弭兵運動成功是宋國外交上的大勝利,宋國雖弱小卻能把握時機費心經營,終在國際舞台上扮演關鍵性角色,為春秋歷史留下重要一頁。
台灣的形勢一如春秋時期的宋國處於夾縫中,表面上中共高居強勢地位,逐漸包夾台灣,意使台灣海峽成為內海;另一方面是因美國激化台獨的作用奏效,民進黨長期執政,更多迎合美國的利益,仰靠美國供應武器及虛無飄渺的承諾而狐假虎威、有恃無恐,甘願被情勒擴大軍費,只會令美方瞧不起。台灣不該愚昧的硬碰硬,更不能如賭徒般的倚靠美方去對抗中共。「上兵伐謀」,夾於其中者應尋求如何兩面逢源;除認識大陸現在的發展,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台灣與大陸不是兩個國家,借鏡宋國的外交做法以智慧化解僵局,尋求最有效解決途徑,重新展開互信與談判,以對話取代衝突,以友善增加運作籌碼。歷史提供我們最佳的啟示,不要再硬頸的走向戰爭。
外交官要有衡量事件本質的能力,認知自己實力與國內外情勢,運用高度智慧的談話技巧,得以力挽狂瀾,萬不可禍從口出,否則全民的利益與安全可能就斷送在外交官的唇舌之間。
政院編預算須依法行政 不應漠視立院
2024-10-22 05:59 聯合報/ 陳清雲/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新北市)
最近行政院拒絕依立法院於今年六月四日修正通過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規定,編列「每年每公頃新台幣六萬元」的預算,理由是立法院修法不可以增加預算支出,侵犯行政預算權。然該條例並非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當無違反財政紀律法第七條規定。立法院昨天下午朝野黨團協商仍無共識,總預算案非常有可能再度退回程序委員會。
依據憲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係指立法院在審議行政院所提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預算支出之提議;並非指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而議決的法律案不能明示或默示增加支出。至於修法是否得增加預算支出?此與憲法第七十條規定不得增加支出之提議,二者不得相提並論。因行政院未依法編製預算,立法院審議預算時亦無法增加支出,原住民期待提高禁伐補償金即會落空,這是在野黨不願意讓步的最主要核心關鍵。
如因修正法律而增加預算支出,是立法院行使立法權之結果,並非侵犯行政權;行政院只能「依法行政」,並無「拒絕執行法律」的任何權力。行政院未依立法院通過之法律規定「編列預算」,即為違反「依法行政」的義務。
預算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是「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而並非「立法增加預算支出必須行政院同意」,「徵詢」並非等於必須「同意」,行政院似乎錯把「馮京當馬涼」。
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認為,現時立法院審議預算案,常有在某機關之科目下刪減總額若干元,細節由該機關自行調整之決議,是指立委審議預算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之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立法院審議預算,只要非直接增加支出之提議,即無違憲法第七十條規定。
然而,行政院未於該補償條例通過後採取任何補救措施,卻指當初未依法提覆議是「於心不忍」,又說如果提覆議就會被罵得體無完膚,接著又說不排除釋憲、聲請憲法法院裁判。卓院長說法一變再變,且用「不編預算」來讓「六萬元補償金」形同具文,此種漠視立法院的作為,真是令人無言以對!
立法院在野黨團五度將總預算案退回程序委員會,只是維護立法權的尊嚴而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義務,並非僅消極「不違法」,而更必須積極、忠實的執行法律,這才是行政院應展現的態度與作為。
中共若進入台灣 川普打臉賴總統
2024-10-22 05:59 聯合報/ 張鐸/大學兼任副教授(高雄市)
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十七日接受華爾街日報編輯部專訪,談到中國大陸封鎖台灣的可能情境時,又發揮其「交易的藝術」說:「若你(中國大陸)進入(go into)台灣,不好意思,我將收你百分之一五○至二百的關稅」。
川普的「進入」兩個字,頗值得玩味。我們習慣的用詞是中共「入侵」台灣,入侵通常是指一國的軍事武力跨界侵犯另一國;而「進入」則是指有權可以前往某個場域,例如進入教室、進入醫院、進入超商。
中共出兵台灣的行徑,已被川普看待成是「進入」某個場域而已。所以解讀川普的用詞,應該可以明瞭並不違反美國的「一中政策」,也就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共三次「蟒蛇戰略」般地圍台軍演,不是如海軍司令唐華所說的隨時可鎖台,而是要「進入」或「不進入」。
再來,中共若「進入」台灣,川普說將課徵中共百分之一五○至二百的關稅。看來,中共進不進入台灣,對川普來講也是一筆可以發揮藝術手法的交易。
若符合「進入」的條件,美國在快樂增加關稅收入的同時,台灣已被併入中共版圖。所以,川普並不在意要不要嚇阻中共「進入」台灣,他在意的只是該抽百分之一五○,或百分之二百的關稅?至於會不會動用美國軍事力量應對中國封鎖台灣,只懂交易的川普則稱「沒必要」。
前幾天,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賀錦麗接受福斯電視台訪問時,被問及若中共如川普所說的「進入」台灣,美國會不會出兵?賀錦麗說她不回答此種假設性的問題。從研究的角度來看,「假設」是以可測量(量化)的方式來描述並預測兩個或兩個以上變數之間的關係;換句話說,「假設」是為了實證檢定而明確敘述的一項命題。賀錦麗避而不答,或許可以說這個命題不存在。
民調告訴我們,台灣有超過半數的人相信美國會出兵保護台灣,但從美國兩位總統候選人的言論看來,顯然對於中共「進入」台灣這個議題,一位只願意將其視作是一筆交易,另一位則是不願意將其視為命題來作檢定。
賴清德總統在國慶演說中明確指出兩岸互不隸屬,導致中共第四度圍台軍演;但川普的「進入」說,以及賀錦麗不回答假設性問題,都打臉了賴總統,明白地告訴台灣人,中共只是有權像前往某個場域般地「進入」台灣,而不是「入侵」台灣。究竟是不是互不隸屬,從川普的角度或許很容易就可分辨出來。
停止強制驅離 保障居住權
2024-10-22 05:59 聯合報/ 徐世榮/政大地政學系兼任教授(台北市)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上星期執行大寮區第八十一期市地重劃區地上物拆除作業時,不幸發生六十一歲李姓男子在屋內輕生悲劇,死者留下遺書及激烈表明反對拆遷;高市府雖表示遺憾,但也強調拆遷補償費救濟金已分二次發放。此憾事引發台居盟及受迫遷戶的不滿,於昨日前往高市府陳情抗議,並向地檢署告發政府殺人。
首先,這是屬國民基本人權遭致侵害的嚴肅課題,而不是拆遷補償費救濟金是否發放課題。須知我國已於民國九十八年(二○○九年)通過施行聯合國兩公約及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已正式取得國內法地位,成為對於國家有拘束力的實定法規範。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即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其中,居住權乃是重要基本人權,高市府的強制驅離作為恐已牴觸該法,有嚴重違法之虞。
居住權主要是規定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第一項、經社文權利委員會《第四號一般性意見》及《第七號一般性意見》、《因開發導致的驅離與搬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等文件。據此,在積極面,國家要努力促進居住權的實現;在消極面,必須禁止國家或第三人剝奪權利人原已經享有的利益。有關禁止強制驅離的規定繁多,如「強制驅離顯然是與公約之要求不相容」、「各國政府對住房與社區的基本義務是保護和改善,而不是損害或拆毀」、「人民應受到法律保護,不受由他們的家中或土地上被不公平的驅離」等。
若必須驅離,也要嚴守合法驅離的要件,包括協商、安置、補償及執行程序之合理性和比例性。如《第七號一般性意見》第十三條規定:「締約國並應確保在執行任何驅離行動之前…必須在事前與受影響的人協商,以避免或盡可能地減少使用強迫手段的必要為目的。」在安置方面,「驅離不應造成無家可歸的結果,或使其他人權易於遭受侵害」。第十三條、十四條對於補償及執行程序之合理性和比例性也都有嚴格規範。
我國在民國一○三年(二○一四年)第一次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國際審查專家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四十七點:「專家對於住在台北非正規聚落的數百個家庭的情況感到關切,其等現在正面臨被強制驅離的威脅,而且未給予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合適的替代住宅,例如紹興與華光社區。」
民國一○六年(二○一七年)第二次審查,第卅九點:「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第三次審查,第五十一點:「民國一○六年(二○一七年),審查委員會對供應充足、拆遷及土地剝奪事件表示嚴重關切…委員會重申了各該建議的重要性。」可見我國在居住權保障方面皆未落實,嚴重侵害基本人權。
長年以來,政府對於居住權的保障非常不足,因而屢屢發生憾事,衷心期待類似的悲劇永不再發生,並希望高市府能夠展現積極作為,遵照《兩公約施行法》、《第四號一般性意見》及《第七號一般性意見》等相關規定,停止強制驅離,展開誠摯協商及保障人民居住權。
※提醒您: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1925(依舊愛我)安心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