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 星期四

民進黨立委已淪黨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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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立委已淪黨奴
◆  政風機構何來查賄之權
◆  迎戰氣候變遷的文化解方
◆  住房政策 實踐才是王道
◆  台灣碳政策應速與各國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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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已淪黨奴


2023-12-14 05:45  聯合報/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台中市)


立法院院會十二日通過民進黨黨團提案,自十二月廿日至卅一日停開院會及委員會。此項提案,民進黨團不顧時代力量及民眾黨的反對,強行通過,已公然違反憲法第六十八條會期規定

民進黨立委想拚選舉,卻不想自行請假,就依從黨意,決議通過立法院停會,剝奪其他立委審議預算、法律案、監督政府的權利,這比企業界的「薪水小偷」還可惡,而對國家社會的禍害,也更加巨大!

民進黨立委雖是民進黨提名,但經人民投票當選後,依宣誓條例第六條誓詞規定,是要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而非效忠民進黨,依黨意行使職權!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立委最優先,也最重要的職權是審議預算案和法律案,但民進黨立委並未善盡行使此兩項職權之責任。

如預算案之審議,依預算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民國一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也就是說,民國一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在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底前由立法院議決,但現在已是一一二年十二月中旬了,民進黨立委擁有立法院過半數席次,卻還要聽從黨意動員通過停開立法院院會及委員會,而不認真代表人民審議預算案,那不就是黨奴嗎?

又立委另一重要的職權是審議法律案,但民進黨立委挾其多數席次,卻荒怠此一職權。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近日在其 Facebook 上質疑:「政府承諾過揭弊者保護法不法關說與不法餽贈罪棄保潛逃罪集會遊行法,也統統沒有進展,但本屆立法院已經準備在下周正式結束了。這樣的國會,大家可以接受嗎?」

這樣的國會,在民進黨立委多數把持下,最大的濫權是,對揭弊者保護法之立法,刻意延宕七年多,而即使在兩次被反貪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指正後,民進黨立委至今仍屈從黨意不願通過揭弊者保護法,以致疫苗採購、進口混蛋、蕭美琴國籍等疑案,均因缺乏公益揭弊者之揭發,而未能迅速釐清。民進黨立委只聽黨的話,不認真代表人民議決揭弊者保護法案,放任貪腐橫行,實在也可算是沒有正義靈魂黨奴了!

此外,立委監督政府用人之人事同意權,民進黨立委也是屈從黨意不把關。如民國一○九年(二○二○年)七月十六日,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臨時會提案停止監委被提名人的說明及實質審查,並作成「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決議,公然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卅條之規定;但民進黨立委聽黨的話,在隔天即違法表決,並自行宣告同意權案審議通過。憲法學者李念祖憂心的表示,國會多數若可挾人數優勢,在人事同意權程序上任意跳過實質審查,將會掏空憲法上重要的制衡機制

對於民進黨立委淪為黨奴,不認真代表人民審議預算案、法律案及行使人事同意權之劣行,現行法律均難以究責。看來,只有在明年一月十三日的選舉中,讓黨奴般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落選,才能挽救台灣人民苦難











政風機構何來查賄之權


2023-12-14 05:45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新北市)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查賄公文外流,其內容乃涉及賄選之蒐證。雖高雄政風處已對外說明,這僅是蒐集妨害選舉之資料,但政風機構,果有為選舉活動情蒐之權力?

根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法務部為全國政風業務的主管機關,除由廉政署負責規畫、協調與指揮監督外,並於各行政機關內設置政風機構。而依據此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政風機構除擬定廉政法令、執行、宣導與計畫外,即是維護機關機密及貪瀆不法之預防與處理。故政風機構,雖隸屬於各機關,但其上級卻非行政機關首長,而為法務部廉政署。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政風機構最主要的職務,在於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為了避免行政機關的自我掩護,才必須藉由此種類似外部機制的方式監督,以期避免政風人員與所屬公務員成為一丘之貉,能針對貪瀆事件發揮洞燭機先的功效。

惟應注意的是,政風機構的職權範圍,乃在察覺機關內部的貪瀆不法,且在無任何法律授權可為貪瀆犯罪之調查下,政風人員就非屬刑事訴訟法第二二九條第一項,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司法警察;故對機關內部的貪瀆,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的調查,致難發揮預防不法的效果。

尤其配屬於地方政府的政風機構,畢竟寄人籬下,受制於地方首長,可否達成摘奸發伏之目的,向來備受質疑。

而此次查賄公文外洩事件,馬上產生的疑問是,一個專責發掘機關內部公務員貪瀆不法的政風機構,為何逾越法定權限,進行選舉相關犯罪的情報蒐集?這若非對法律無知,即有很大可能是受到上級命令所致。而廉政署稱此等作為,乃是依據法務部所頒布的選舉查察工作綱領,其中也要求政風機構必須配合妨害選舉的情資蒐集。

如此說明實讓人無言以對,因由行政機關頒布的所謂工作綱領, 既僅具有內部效力,更不能違背上位法律。

尤其是組織法所規範的職權範圍,除有分層、分工的作用外,更在防止權力集中與濫用;若無視於組織法的規定,而可動輒由上級機關以內部規則來加以變更,甚至越權,實是對法律優位與機關法定原則的嚴重輕蔑,致有行政自我擴權之危險。

而因刑事訴訟法對於偵蒐之規範對象,乃是針對司法警察,並由檢察官為監督,故政風機構並無權為妨害選舉之調查;更非屬司法警察之下,由上級機關指示而為的查賄行為,勢必落入法外空間。尤其是此等蒐證,往往必須跟蹤、拍照、攝影等,實已踏入侵害人權的紅線;若非有公文外洩,凡此行為,恐永難攤在陽光之下。也因此,對公文外洩之調查,重點若又是在找出吹哨者,而非查處濫權不法之情事,這必是對法律的再度踐踏。












迎戰氣候變遷的文化解方


2023-12-14 05:45  聯合報/ 卓玫君/文化工作者(台北市)


第廿八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於十三日閉幕,在延長會期及各國代表折衷下,終於達成史上第一個呼籲擺脫化石燃料」的聯合國氣候協議。然而未能將「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明文列入,也凸顯在龐大商業利益之前,期望以能源全面轉型做為控制全球溫升困境

氣候變遷是非常複雜的議題,過去氣候政策工具致力尋求科技、金融及自然等解方,唯全球升溫情形仍日益嚴重。而從根源去改變人類生活模式文化解方,則甚少受到關注,文化在歷屆氣候峰會上從未成為談判桌上的主題,遑論列入締約國共同簽訂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中,文化面向氣候戰役長期缺席,成為全球氣候政策缺失一塊拼圖COP28首次舉辦國際文化部長會議,可說是跨出全球文化氣候治理第一步

這場文化部長會議由 COP28 主辦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與 COP30主辦國巴西文化部長共同主持,超過卅個國家的文化首長以及重要國際文化組織如 UNESCO、ALECSO、ICESCO 等單位參與呼籲正視受氣候變遷衝擊的文化遺產傳統知識與國土領域文化多樣性等,並宣示藝術與文化在改變人類生活型態及解決氣候變遷危機的能力,預計將於 COP30 對 UNFCCC 提出具體的文化解方建議。在全球藝文界積極推動文化成為氣候政策核心近十年後,文化的角色終於一定程度地受到重視,背後最大推手是 COP28 開幕前,由國際 NGO 組織「氣候遺產網絡」(CHN發起文化倡議,呼籲 UNFCCC 應將文化遺產、藝術以及創意領域置於氣候行動的核心,實踐真正的氣候正義。此倡議獲得超過一千五百個國家與國際文化組織簽署支持

文化是人類活動與生活的積累,形塑今日人們所慣習的生活型態與生活模式。遺憾的是,當代失衡的消費與生活方式,對環境產生極大的破壞。據全球環境策略研究機構IGES)研究發現,改變人們消費與生活模式,是改善全球碳排放與打造永續社會關鍵

該報告提出「一點五度C的生活型態」,呼籲人們減少因移動、居住、食物、娛樂、購物、服務等所產生之碳足跡六個面向占個人碳排放量七十五%以上,從消費與生活觀念與習慣做結構性的轉變,踐行低碳食衣住行的永續理念,才能從源頭降低對化石燃料的需求,而地球或許有機會在民國一三九年(二○五○年)時將升溫控制在攝氏一點五度內。

要達此目標,不論是企業或個人的低碳覺醒皆具關鍵,而文化正可擔任這個啟蒙的角色與加速器。在打造因應氣候變遷韌性社會世紀工程中,文化柔性力量經常被低估。然而文化擁有改變世界能力自然文學作家瑞秋卡森出版的《寂靜的春天》、美國前副總統高爾的紀錄片《不願面對的真相》,以及齊柏林導演的《看見台灣》等作品,強而有力地喚起民眾生態保育意識,一定程度地改變了世界的模樣。

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無法成為 UNFCCC 締約方,但仍無法置身事外。世界第廿大經濟體、以中小企業出口貿易為主力的台灣,實應及早重建人與土地、自然和諧共存的生產與消費模式,方能真正整備好迎接這場氣候戰役













住房政策 實踐才是王道


2023-12-14 05:45  聯合報/ 張金鶚/政大地政系退休教授(台北市)


當前房市面臨四大困境,而且近年來愈來愈惡化。最嚴重的問題是「高房價」,房價所得比不斷增加,大多數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其次是「高空屋率」,許多人投資囤房,浪費資源,住房成為投資商品炒房賺錢已為風潮;第三是「租屋黒市」,租屋資訊不透明房東普遍逃漏稅弱勢族群租屋困難租屋市場既不公平又沒有效率;第四是「低居住品質」,屋齡與設備老舊,居住空間狹小,都更整建維護不易。

然而當前住房政策的最優先且投入最多資源與人力的是社宅興建,由於數量非常有限且緩不濟急,再加上僅有四成社宅分配弱勢族群,完全無助於解決上述困境。

其次,政府提供各種住房補貼政策,包括購屋優惠房貸、新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包租代管和三百億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等,但在缺乏有效抑制投資炒房及租屋黑市配套措施下,反更穩固高房價與高房租不當陷阱

第三,政府致力推動都市更新和危老重建政策,以改善居住品質,應予肯定。唯過度強調容積獎勵與拆除重建措施,整建維護投入資源有限,再加上都更和危老政策的競合,引導地主只考量住房重建價值,忽略根本的都市與居住品質改善,反造成都更成效不如預期。

第四,面對高房價與投資炒房風潮龐大壓力,政府過去不願積極推動,近期才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和尚待審議的「囤房稅2.0條例」,企圖平息民怨。然而,雖然通過立法打炒房,但地方執行半年來,仍見投資炒房風潮,也未見政府積極處理,顯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更別提尚未立法通過的囤房稅,即便中央提高囤房稅率,地方卻不願檢討過低不合理的囤房稅基,如此能否達到抑制房市炒作,令人質疑。

面對大多數人民對居住困境的不滿與焦慮,顯示當前住房政策有檢討改進的空間。尤其各政黨面對居住正義議題,只局限在不斷增加社會住宅的興建數量,不但目標達成不易,也不能改善人民的住房困境,如此簡化的政見,能否獲得人民支持,值得深思。居住正義的改革,理想只是口號,實踐才是王道。我以為當前改革實踐的優先次序如下:

一、居住安心:健全房屋租買市場。買房不被騙、租屋有保障、居住確保安全。房市資訊透明可被信賴,業者有職業道德,政府首要發揮公權力整頓市場,獎優懲劣。當前「租屋黒市」是最急迫應被解決的關鍵問題。

二、居住公平:住房去商品化。透過稅賦與金融改革,明顯區隔自住與非自住/投資的差別待遇,讓非自住/投資者的稅賦和金融都要付出較高成本,使之無利可圖,降低投資炒作誘因。當前囤房稅的稅基應逐步提高,接近市價水準。

三、居住保障:公平效率的租屋補貼。評估過去各種住宅補貼績效,重新檢討政府住宅補貼政策。將購屋補貼資源大量移轉至租屋補貼上,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檢討住宅補貼目標是幫助多少「弱勢家戶」,而非興建多少「社會住宅」。

四、居住尊嚴:最低居住品質的保障和健檢與多元價值觀的都更。讓國人居住有尊嚴、居住健檢有保障,拆除重建與整建維護等多元都更模式,讓居民有多元價值選擇。
















台灣碳政策應速與各國接軌


2023-12-14 05:45  聯合報/ 蘇忠楨/台大動物科學技術學系教授(台北市)


因政府近幾年在國際外交上的努力,我國在國際上的能見度與聲量顯著提升不少。以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年)世界銀行發表的「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為例,以專章方式介紹我國訂定氣候變遷法、徵收碳費及進行國內碳抵換專案等資訊。同時也將我國設定為已經開始實施「排放交易制度(ETS)」或稱「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的國家。

環境部日前表示首批國外碳權將於今年底前在台灣交易所上架,然而國內企業最迫切需要購買綠電或是碳匯,且最關心的是在國內若是繳交碳費或是藉由碳抵換專案所抵換的碳權,是否可以抵減其產品的碳足跡,尤其是面對歐盟即將實施的「碳邊境調整機制憑證CBAM Certificate)」制度

碳邊境調整機制規定,如果是進口商,能提出在產品製造過程已經支付碳價carbon pricing)的證明,則已經支付的碳價,可以抵減購買 CBAM 憑證的碳價。

故政府當務之急應該盡速與歐盟及美國等已經制定邊境碳關稅之重要出口國,簽訂雙邊互相承認的碳抵換、碳交易或是碳稅等證明。第二要務則是要由台灣碳交易所盡速規畫相關法規以推動國內 ETS,尤其是各產業的碳排放「總量管制限額CAP)」必須要盡速訂定,才能推動國內碳定價與碳交易活動,加速國內產業積極進行減碳排及碳抵換專案。同時我國也應該要盡速制定台灣的邊境碳稅制度與相關法規,才能進口低碳排產品,符合國際淨零碳排趨勢。

第三要務則是要重新調整綠電躉購費率與販售的綠電費率。例如畜牧場進行沼氣生產,藉由沼氣發電可躉售綠電給台電(目前費率約七元/度電),農業用電費率約二元/度電,因此畜牧場多使用農業用電,將以沼氣發電所獲得綠電躉售給台電,故畜牧場無法取得綠電憑證。然而國內科技業自購綠電費率約為五至六元/度電,而台電宣布明年上半年才會開始躉售綠電,其費率為四點三元/度電,因此國內科技業無法購買較便宜的畜牧綠電,建議政府相關單位依據擬推動之綠能政策,以統一調整國內各種綠電費率。此外,國際間各國家所實施的 ETS,並沒有將農業的生物排放項目列入交易項目,主要是考量維護民生基本福祉與糧食安全。

總之,我國政府相關部會應盡快訂定國內各產業類別的「總量管制限額」,建立我國邊境碳稅制度與相關法規,並盡速與國際間(歐盟與美國等)簽訂雙邊互相承認的碳抵換、碳交易或是碳稅等證明,以利推動國內的碳排放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