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 星期五

【名家觀點】孫振義 / 使用權住宅能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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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孫振義 / 使用權住宅能實現居住正義?

2023/02/10 00:30:13
經濟日報  孫振義 (作者是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政府為了兌現「居住正義」的承諾,民國一一二年(2023年)開春新內閣上工後,內政部就傳出正在硏擬規劃「使用權住宅」的消息。槪念上「使用權住宅係擬由財政部國產署釋岀公有土地,由政府興建住宅後讓民衆可用較低價格購買20、30年房屋長期使用權,亦即民衆並不會擁有建物所有權與土地所有權
 
通盤評估,使用權住宅相對比台灣旣有的地上權住宅、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而言,理當要在價格上、使用彈性、稅負減免上更具競爭力,然而,政府這項創意發想在實務上究竟可行性如何?確實値得細細探究。

一、價格競爭優勢:無論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地上權住宅,抑或是連房屋所有權都沒有的社會住宅,對民眾而言,都能以較市面上的住宅低價許多的負擔獲得棲身處。然而使用權住宅是一次購足20、30年的使用權,倘若將來租屋市場的房租上漲可期,使用權住宅就有屆期前永不漲房租的絕對優勢。

但缺點是民衆得一次掏出大額繳付,相當於是有購屋頭期款或具備預售屋購買能力。民衆面對購屋抗通膨、享有整體房價上漲紅利的誘因下,是否寧可選擇能大幅降低居住支出壓力的使用權住宅?確實値得觀察。

二、容許便用期限:除了能享受於搬家過程的少數民衆之外,追求安穩住所應是多數人的基本訴求。相對於只租不售社會住宅,一般戶承租資格最長僅六年,便用權住宅動輒20或30年的使用期限,與地上權住宅一樣都能夠讓民眾在居住上更具穩定性。對很多人而言,擁有一個安穩的家是基本需求,能夠精心布置與裝飾居所空間,更是畢生夢想。沒有能力買房的民衆,除了寄人籬下的租屋或向政府申請較能長期租用的社會住宅外,如果能夠使用長達20、30年的使用權住宅,或許也是另一種折衷選項。

三、稅負支出差異購買地上權住宅的繳稅與支出包含房屋稅與地租,因不擁有土地所有權,故不用繳付地價稅由於地上權住宅擁有房屋所有權,所以房屋稅也是每年都要繳付,其按房屋現値採差別比例稅率計算。另外,地上權住宅雖不用繳付地價稅,但也是每年都要繳地租,通常以土地申報地價3.5%至5%計,亦即若公吿地價不斷調漲,地租會愈來愈高。使用權住宅因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故相對上更少了房屋稅支出,相對上是稅負更輕

然而,有鑑於一般自用住宅地價稅僅爲申報地價0.2%,地上權住宅與使用權住宅的地租,似乎較一般自用住宅地價稅高出許多,恐相對沒有比較優渥。

四、各項權益多寡:擁有使用權住宅的民衆,就目前法令框架而言,似乎除了有限的便用權利外,對於專用部分的建築物修繕、改建決定權,甚至對於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參與權利可能都沒有。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謂「區分所有」係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亦即沒有建物與土地所有權的使用權住宅民衆,是不具備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爲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討論之權。簡言之,購買使用權住宅的民衆就像是個普通的長約租客,只是房東改爲政府、租約期可長達20或30年、且原則上不漲房租價格而已。

為了實踐居住正義的承諾,政府絞盡腦汁陸續推出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政策後,今又抛出「使用權住宅」槪念試水溫。然而,由於政府的資源與公有土地數量的侷限,爲讓公帑與資源達到最有效的運用,這項貌似「長租型社會住宅」的新產品究竟能否獲得民衆與各界人士的靑睞與認同,誠有待相關單位先針對各種可能的疑慮預作規劃與配套,並且針對預設客群進行意見徵詢與調査分析,方能強化「使用權住宅」的優勢與購買誘因,最終抉擇是否令其納入未來居住政策施政的一環,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