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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冲/地上權招商 見利勿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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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地上權招商 見利勿忘初衷
2024-05-25 00:55 聯合報/陳冲(作者為財團法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台北市政府招誰惹誰了?繼京華城容積爭議後,又有北士科案,前者本人認為涉及國家整體容積制度(本月九日「浮增容積是房市QE不可濫用」一文),頭痛何竟先醫腳?後者依媒體所載資料,恐怕又是犯了「土地開發忘卻初衷、只圖急功近利」的老毛病。
北士科(北投士林智慧科學園區),以智慧健康產業為發展主軸,口號響亮。主要由三塊精華土地(T16、T17、T18)組成,以地上權五十(七十)年,底價八十六點八八億元發包,民國一○八、一○九年(二○一九年、二○二○年)兩度流標,及至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改弦易轍,以三筆地上權分別開標,權利金則降低五點八%,結果順利標脫。事後各方爭議不休,多聚焦在計畫書之捨棄、得標財團與市長間的利益交換等,議會、政黨、調查單位紛傳介入,一時也成新聞焦點,對案情我們當然不便妄測,但是醫界朋友在專業上卻有些不同的觀察。
醫療界所質疑,倒是名嘴們忽略的重點。三塊基地依原本規畫,至少要有卅%需用於智慧醫療產業,以示政府關心醫療,也避免工商業對智慧醫療報酬不定而裹足不前。隨因招標困難的理由,就將比率降為廿%,最後乾脆取消限制,換句話說,不必考慮智慧醫療,反而成為招標成功的重要關鍵,豈不相當諷刺。如果智慧醫療在數位時代確有重要地位,何不堅持卅%的比率,寧可犧牲政府基金的戔戔收入,以達成智慧醫療的政策目的?何竟忘卻初衷,對數位時代智慧醫療寄予厚望的有志之士,又情何以堪?
早年音樂團體「動力火車」」,曾有名曲「莫忘初衷」膾炙人口,其中一句「別忘了那一年那一天出發時心中的夢」,唱出多少人的心聲,感動多少心靈。北市科案件在招標、流標、討論、更改條件的過程中,究竟有無牢記土地釋出的原始宗旨,不得而知,但緣何捐棄智慧醫療的大纛,難道只為結案效率?還是為充實市庫?是否有點捨本逐末?
忘記初衷的不只本案,民國一○一年(二○一二年)台北市就 A25 土地依促參法提出 BOT 規畫時,曾高舉四大目標,其掛帥的兩大口號依序是:設立大型停車場,及強化信義商圈。規畫的初旨,其實很有遠見,考慮到信義商圈日益增加的觀光人潮,為避免大型巴士卸載乘客,不斷巡航或違法停靠,造成商圈周遭品質低落,所以依促參法提出規畫。結果在民國一○二年(二○一三年)流標後,隨即改用設定地上權(簡言之,就是不談交通建設)再行招標,經過數次流標降價,終於在兩年後拍定,雖在招標條件中仍保留大型巴士一定數量的停車位,但仰望目前豎立在一○一附近的五十四層商辦高樓,加上帶進的人潮,市府究竟是紓解還是加劇信義商圈的交通壓力?
智慧醫療能否賺錢(或投資報酬率問題),是可以討論的議題,如果智慧醫療在數位時代是一項基本的需求,當年以智慧醫療為名的北士科園區,就是正確的決策,相關規畫也應以此為最高目標而努力,財政收入就不是牢不可破的神主牌了。十年前的A25,可能要感謝營建中疫情來襲,同時兩岸緊繃,觀光客銳減,否則早成弱化商圈的殺手。
不論是A25,或是T16-18,當局好像都很在意市庫收入,其實權利金在性質上是預收經營年限的款項,不只是寅吃卯糧,而且是吃後面市長的卯糧,何必過度在意,重要的還是政策目的。記得動力火車演唱「莫忘初衷」時,後面還有一段「等雨雪風霜經過,夢才能成熟結果,就乾掉這杯酒,敬有始有終」,千萬記得,不要有始無終,忘了初衷!
房價扭曲的幫兇?陳冲:浮增容積是房市QE 不可濫用
2024-05-09 10:22 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陳冲認為,經濟上適當的QE,可以有一時的榮景,但無節制的QE ,將造成通貨膨脹,遲早釀災惹禍 ,房市容積QE亦如此,應避免惡性容積膨脹。圖/資料照片
美國總統初選,其中一項爭議是,前總統川普任內國家債務增加多少?是8.4兆還是7.8兆美元?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表示,其實這種爭辯模糊焦點,毫無意義,因為都是印鈔機製造的數量寬鬆(QE),只要看美國聯準會資產負債表規模劇增,不論是買公債、承接壞資產( MBS)等,最後都流入全球股市、房市,造成世界通膨、推升物價,受害的是各國民眾。
陳冲說,台灣選後,圍繞柯 P身邊的議題不少,其中涉及某大型建案的容積獎勵,各方爭論不休,吸引媒體最多的關注,同樣的,這種爭辯意義也不大 ,問題應該是長期以來對容積率制度的規劃不當。
他表示,記得民國九十五年(2006年)3月28日針對聯勤信義土地天價標售案,自己曾在報紙專欄建議,容積率移轉在性質上是以鄰為壑,將交通、公設、空汙、熱島效應等問題推給容積移入地區,而對周遭民眾的衝擊,並未追蹤評估,也構成房地價格的扭曲,應通盤檢討。
民國九十五年(2006年)10日政府召開經濟永續發展會議,陳冲說 ,代表金融界在分組討論時提出修法建議(都市計畫法第83-1條),認應更細緻規範容積獎勵、移轉之法制,經充分討論大會決議列為應速執行。
陳冲表示,民國九十六年(2007年)12月4日在報端發表「高容積是商機也是危機」一文,說明修法的必要,以為呼應 。不想該條不但未依決議在時限內修正,而且於民國九十七年(2008年)提法律修正案時,只簡單增加可折繳代金(支付代金換取容積)之文字,換言之,只要起造人有錢,即可憑空變出容積,而代金代辦了啥,民意機關也沒追蹤考核的設計,此種修法可謂愈修愈退步,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及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台灣容積制度,向來有法定容積、獎勵容積、容積移轉等措施,民國九十七年(2008年)底立法院又新增折繳代金方式,已如前述。雖說城市發展、都市計畫多有因地制宜需要,許多細節都應由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訂定,但母法中不但欠缺折繳代金的原則,而且連折繳代金的法律定義,都付之闕如,換言之,這些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竟均由施行細則或行政規定代勞處理。
不動產專家常說,容積是公共財,容積較高的地區 ,應該就有相對較多的公共設施,以免影響生活品質,政府有管控容積的權力,相對就有維護地區容積品質的責任。
陳冲表示,容積攸關人民權利義務,在此不僅指起造人的權利 ,還涉及周遭鄰近居民的權利,可惜長期以來,關於容積的管理,我們竟一直倚賴都市計畫法第39 、83-1等條簡略的文字,以及一些常惹爭議、次級法律基礎的規範。
陳冲表示,經濟上適當的 QE,也許可以有一時的榮景,但無節制的 QE,將造成物價飛漲,通貨膨脹,遲早釀災惹禍。容積上的 QE,也是一樣,為防微杜漸,請內政部除研修都市計畫法第83-1外 ,不妨公布全台各地增額容積的總數、公益成效,也研究一下應否設定上限,以免造成惡性通膨,不!惡性容積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