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5日 星期六

陳冲/地上權招商 見利勿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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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冲/地上權招商 見利勿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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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地上權招商 見利勿忘初衷


2024-05-25 00:55  聯合報/陳冲(作者為財團法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台北市政府招誰惹誰了?繼京華城容積爭議後,又有北士科案,前者本人認為涉及國家整體容積制度(本月九日「浮增容積是房市QE不可濫用」一文),頭痛何竟先醫腳?後者依媒體所載資料,恐怕又是犯了「土地開發忘卻初衷、只圖急功近利」的老毛病。

北士科(北投士林智慧科學園區),以智慧健康產業發展主軸口號響亮。主要由三塊精華土地(T16、T17、T18)組成,以地上權五十(七十)年,底價八十六點八八億元發包,民國一○八、一九年(二○一九年、二○二○年)兩度流標,及至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改弦易轍以三筆地上權分別開標,權利金則降低五點八%,結果順利標脫。事後各方爭議不休,多聚焦在計畫書之捨棄、得標財團與市長間的利益交換等,議會、政黨、調查單位紛傳介入,一時也成新聞焦點,對案情我們當然不便妄測,但是醫界朋友在專業上卻有些不同的觀察。

醫療界所質疑,倒是名嘴們忽略的重點。三塊基地依原本規畫,至少要有卅%需用於智慧醫療產業,以示政府關心醫療,也避免工商業對智慧醫療報酬不定而裹足不前。隨因招標困難的理由,就將比率降為廿%,最後乾脆取消限制,換句話說,不必考慮智慧醫療,反而成為招標成功的重要關鍵,豈不相當諷刺。如果智慧醫療數位時代確有重要地位,何不堅持卅%的比率,寧可犧牲政府基金的戔戔收入,以達成智慧醫療政策目的何竟忘卻初衷,對數位時代智慧醫療寄予厚望有志之士,又情何以堪

早年音樂團體「動力火車」」,曾有名曲「莫忘初衷」膾炙人口,其中一句「別忘了那一年那一天出發時心中的夢」,唱出多少人的心聲,感動多少心靈。北市科案件在招標、流標、討論、更改條件的過程中,究竟有無牢記土地釋出的原始宗旨,不得而知,但緣何捐棄智慧醫療的大纛,難道只為結案效率?還是為充實市庫?是否有點捨本逐末

忘記初衷的不只本案,民國一○一年(二○一二年)台北市就 A25 土地依促參法提出 BOT 規畫時,曾高舉四大目標,其掛帥的兩大口號依序是設立大型停車場,及強化信義商圈。規畫的初旨,其實很有遠見,考慮到信義商圈日益增加的觀光人潮,為避免大型巴士卸載乘客,不斷巡航或違法停靠,造成商圈周遭品質低落,所以依促參法提出規畫。結果在民國一二年(二○一三年)流標後,隨即改用設定地上權簡言之,就是不談交通建設)再行招標,經過數次流標降價,終於在兩年後拍定,雖在招標條件中仍保留大型巴士一定數量的停車位,但仰望目前豎立在一○一附近的五十四層商辦高樓,加上帶進的人潮,市府究竟是紓解還是加劇信義商圈交通壓力

智慧醫療能否賺錢(或投資報酬率問題),是可以討論的議題,如果智慧醫療數位時代是一項基本需求當年以智慧醫療為名北士科園區,就是正確的決策,相關規畫也應以此為最高目標而努力,財政收入就不是牢不可破的神主牌了。十年前的A25,可能要感謝營建中疫情來襲,同時兩岸緊繃,觀光客銳減,否則早成弱化商圈的殺手。

不論是A25,或是T16-18,當局好像都很在意市庫收入,其實權利金在性質上是預收經營年限款項,不只是寅吃卯糧,而且是吃後面市長的卯糧,何必過度在意,重要的還是政策目的記得動力火車演唱「莫忘初衷」時,後面還有一段「等雨雪風霜經過,夢才能成熟結果,就乾掉這杯酒,敬有始有終」,千萬記得,不要有始無終,忘了初衷!














房價扭曲的幫兇?陳冲:浮增容積是房市QE 不可濫用


2024-05-09 10:22  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陳冲認為,經濟上適當的QE,可以有一時的榮景,但無節制的QE ,將造成通貨膨脹,遲早釀災惹禍 ,房市容積QE亦如此,應避免惡性容積膨脹。圖/資料照片



美國總統初選,其中一項爭議是,前總統川普任內國家債務增加多少?是8.4兆還是7.8兆美元?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表示,其實這種爭辯模糊焦點,毫無意義,因為都是印鈔機製造的數量寬鬆QE),只要看美國聯準會資產負債表規模劇增,不論是買公債、承接壞資產( MBS)等,最後都流入全球股市、房市,造成世界通膨、推升物價,受害的是各國民眾

陳冲說,台灣選後,圍繞柯 P身邊的議題不少,其中涉及某大型建案的容積獎勵,各方爭論不休,吸引媒體最多的關注,同樣的,這種爭辯意義也不大 ,問題應該是長期以來對容積率制度規劃不當

他表示,記得民國九十五年(2006年)3月28日針對聯勤信義土地天價標售案,自己曾在報紙專欄建議,容積率移轉在性質上是以鄰為壑,將交通、公設、空汙、熱島效應等問題推給容積移入地區,而對周遭民眾的衝擊,並未追蹤評估,也構成房地價格的扭曲,應通盤檢討

民國九十五年(2006年)10日政府召開經濟永續發展會議,陳冲說 ,代表金融界在分組討論時提出修法建議(都市計畫法第83-1條),認應更細緻規範容積獎勵移轉之法制,經充分討論大會決議列為應速執行。

陳冲表示,民國九十六年(2007年)12月4日在報端發表「高容積是商機也是危機」一文,說明修法的必要,以為呼應 。不想該條不但未依決議在時限內修正,而且於民國九十七年(2008年)提法律修正案時,只簡單增加可折繳代金支付代金換取容積)之文字,換言之,只要起造人有錢,即可憑空變出容積,而代金代辦了啥,民意機關也沒追蹤考核設計,此種修法可謂愈修愈退步,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及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台灣容積制度,向來有法定容積、獎勵容積、容積移轉等措施,民國九十七年(2008年)底立法院又新增折繳代金方式,已如前述。雖說城市發展、都市計畫多有因地制宜需要,許多細節都應由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訂定,但母法中不但欠缺折繳代金的原則,而且連折繳代金的法律定義,都付之闕如換言之,這些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竟均由施行細則或行政規定代勞處理

不動產專家常說,容積是公共財,容積較高的地區 ,應該就有相對較多的公共設施,以免影響生活品質,政府有管控容積的權力,相對就有維護地區容積品質的責任

陳冲表示,容積攸關人民權利義務在此不僅指起造人的權利 ,還涉及周遭鄰近居民的權利,可惜長期以來,關於容積的管理,我們竟一直倚賴都市計畫法第39 、83-1等條簡略的文字以及一些常惹爭議、次級法律基礎的規範

陳冲表示,經濟上適當的 QE,也許可以有一時的榮景,但無節制的 QE,將造成物價飛漲,通貨膨脹,遲早釀災惹禍。容積上的 QE,也是一樣,為防微杜漸,請內政部除研修都市計畫法第83-1外 ,不妨公布全台各地增額容積的總數、公益成效,也研究一下應否設定上限,以免造成惡性通膨,不!惡性容積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