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 星期四

陳國樑/候選人的租稅資訊透明

◆  陳國樑/候選人的租稅資訊透明






陳國樑/候選人的租稅資訊透明


2024-01-11 00:43  聯合報/ 陳國樑(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兼系主任)


三位總統候選人的「稅事」,都成為選舉戰場各方交互攻訐指謫。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萬里故居涉及房屋稅逃漏;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遭立委指控逃稅施壓國稅局;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的農地出租也被懷疑漏報租金收入

面對一場接一場、甚至同一時間多場的記者會,國人想必是一頭霧水、是非混淆;心中恐怕會有以下「覺醒」:「原來,『誠實納稅』只是市井小民義務無關政治人物!」建議修法使總統候選人租稅資訊透明,以為國人表率,並杜絕「稅事」的口水,靡耗社會資源模糊選舉政策討論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民國五十六年(一九六七年),密西根州長喬治.羅姆尼與尼克森角逐總統選舉共和黨提名時,一口氣公布了過往十二年所得稅申報資料,雖然最後退出初選,但創下了有意參選總統者,於競選期間主動揭露報稅情形傳統

民國六十二年(一九七三年),進入第二任期的美國總統尼克森,面對外界對他避稅的質疑,公布第一任期間,個人所得稅申報資料,開啟在位總統自願公布在任期間繳稅情形慣例

此外,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要求所有提名須經參議院確認的人選,都必須提供所得稅申報情形資訊。

然而四十年來,美國總統候選人與在位總統公布報稅資料的政治典範,卻在川普競選與職掌白宮期間被破壞。有鑑於此,已有聯邦參議員提案立法,強制主要政黨總統候選人與在任總統,公布聯邦個人所得稅申報資料。

我國《選罷法》,訂有排除特定並避免不適任的人員擔任公職的「消極資格認定條件其中並未納入租稅規避或逃漏。另一方面,《財產申報法》則將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納入財產申報規範探究其用意,應在端正選風,揭露候選人可能涉及財務利益衝突、避免競選資金弊端財產申報項目,並未要求候選人於競選登記時,公開個人租稅申報情形

為避免往後選舉,候選人納稅情形又被作為鬥爭工具,應修正《財產申報法》,將候選人所得稅與財產稅申報資料,納入申報時應揭露事項。

最後,根據《稅捐稽徵法》,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與納稅等資料,除對特定機關(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機關、稅務訴願與訴訟機關、調查稅務案件機關與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及人員(本人、繼承人、代理人、辯護人、債權人與經財政部核定之人員)外,應絕對保守秘密;甚至連財政部公告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都必須另訂法條予以授權。

按此,此次總統大選過程,諸多有關候選人納稅情形討論,是不是有跨越法律紅線疑慮?行政、司法與監察單位皆應徹查,毋枉毋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