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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黑白集/中華大學在怕什麼?
◆ 經濟日報社論/貧富差距再擴大 應改革稅制
經濟日報社論/貧富差距再擴大 應改革稅制
2022-08-23 02:16 經濟日報/ 社論
國人所得分配不均更加嚴峻,貧富差距持續擴大。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最近發布民國一O九年(202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以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民國一一O年(2021年)家庭收支調查,兩者都顯示我國的所得分配繼續呈現惡化現象。而在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的同時,稅制在改善財富或所得重分配方面仍乏善可陳,又凸顯稅制愈來愈不公平的問題。
觀察財政部歷年的綜所稅申報核定統計,按家戶20等分來看所得總額的差距,最高5%申報戶的所得總額,在民國一O一年(2012年)是最低5%申報戶的84倍,民國一O三年(2014年)破百之後就扶搖直上,民國一O八年(2019年)達110倍,民國一O九年(2020年)更惡化為129倍。按十分位、五分位來看,差距倍數也是一致地逐年增加、惡化。
更值得注意的是,高所得者的所得總額幾乎不受經濟不景氣或疫情影響,甚至逆勢增加,但低所得者的所得總額卻受到嚴重影響而減少,應是近年來貧富差距擴大的主因。
此外,上述的所得申報核定資料,並未包含申報戶取自政府的補助款、免稅所得或者分離課稅等,其實低估了貧富差距擴大的程度。目前分離課稅的所得項目,包括債券、短期票券、證券化條例的受益證券等之利息所得、結構型商品之交易所得、股利所得,大多為高所得者享有。而許多減免稅,包括證券、期貨之交易所得,產創條例、生技新藥條例、科學園區條例、促參法等,也集中在高所得者、高科技產業方面。
因此,如果把這些分離課稅、租稅減免的所得計入,富人的實際所得絕對要比所得稅申報的統計資料所顯示的要高出許多。例如,最高20%的申報戶「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總額」就高達2,000多億,其他八成的申報戶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總額為零,由此可知股利所得集中在高所得者,台灣實際的貧富懸殊程度,絕對比財稅資料顯示的更為嚴重。
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也印證了財政部稅收資料所顯示的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的現象。五分位的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從民國一O三年(2014年)的6.05倍,增至民國一O八年(2019年)的6.1倍,棉國一O九年(2020年)為6.13倍,民國一一O年(2021年)更擴大至6.15倍,貧富差距創十年來最大紀錄。
每戶吉尼係數從民國一O五年(2016年)起從0.33開始逐年增加,民國一O九年(2020年)已增至0.34,民國一一O年(2021年)為0.341。而民國一一O年(2021年)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年增1.0%,中位數年增僅0.1%,代表高所得者的所得成長超過低所得者,這些都和財稅資料所顯示的貧富差距擴大相符。
再看所謂「量能課稅」的綜合所得稅制,在縮小貧富差距或改善所得分配不均方面的表現如何,則更是乏善可陳,依舊令人大失所望。
民國一O九年(2020年)五分位的差距,最高20%的稅前所得(綜合所得總額)是最低20%的13.47倍,但是減掉了應納稅額之後的稅後所得,差距竟然暴增為25.62倍,顯示民國一O八年(2019年)的25.09倍比民國一O七年(2018年)的12倍加倍惡化之後,毫無改善的跡象。由此也顯示最高所得戶比較容易從扣除額方面獲得實質的鉅額減稅效益,以致於有些高所得家庭的所得稅有效稅率比相對低所得的家戶還要低,出現累退的不公平現象。民國一O九年(2020年)所得超過500萬元的高所得者中,有九個申報戶完全不用繳稅,證實所得稅制真的是不公平。
這也印證了主計總處的統計發現,民國一一O年(2021年)五分位的所得差距倍數增加到7.63倍,創下九年來新高,但是租稅政策還是跟民國一O二年(2013年)度一樣,只縮小所得差距0.14倍而已,毫無進步。幾乎都是靠著社福補助,縮小所得差距1.34倍,才使得可支配所得最後的差距減為6.15倍,但貧富差距仍是九年來最嚴重。
「所得」分配的差距既然愈來愈懸殊,可想而知「財富」的集中程度一定更為嚴重。財政部怎能對相關所得稅、不動產稅制的不公不義視若無睹?財政部應立刻檢討改革相關稅制,才對得起誠實納稅的中產家庭和勞工階級。
聯合報黑白集/中華大學在怕什麼?
2022-08-23 02:14 聯合報/ 黑白集
中華大學原擬上周公布林智堅(圖)的碩論抄襲調查報告,卻突以「尚未收到調查報告」為由,稱上周不公布調查結果,且可能「再延長一個月」。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中華大學原擬上周公布林智堅的碩論抄襲調查報告,卻突以「尚未收到調查報告」為由,稱上周不公布調查結果,且可能「再延長一個月」。從「下周公布」到「可再延長一個月」,究竟發生什麼,啟人疑竇。
台大九日認定林智堅抄襲並撤銷其碩士學位當天,中華大學聲稱次周公布調查報告。隔日,林智堅赴中華大學學倫會說明,十一日他受訪,指控中華大學學倫會「不友善」、「先射箭再畫靶」、「拒絕換名片」。外界期待中華大學公布真相,等到的卻是延宕的消息。
原先稱「下周公布結果」,可見調查應已告一段落。其後生變,是林智堅的說詞撼動調查結果,還是他的「不友善」指控,讓中華大學不得不變「友善」?又或者,有不為人知的外力介入,逼得中華大學必須拖下去?
無論原因為何,延後公布,一來讓林智堅免於被「補刀」;二來民進黨上下得以暫從論文風暴抽身,可轉而操弄其他選戰議題;三來中華大學也避過風頭,不必因在關鍵時刻公布調查結果而得罪當道。如此處心積慮,不免讓人對調查的公正性打上大問號。
無論民進黨或中華大學,若想「以拖待變」,還是得想清楚。儘管林智堅已經退選,但此案仍是輿論焦點;倘認為再拖一段時間,議題淡化,即可顛倒是非黑白,恐只會適得其反。
聯合報社論/不透明又不受監督的官,能當首都市長?
2022-08-23 02:11 聯合報/ 社論
國民黨團指控,根據審計部的報告,衛福部將新冠疫苗採購合約、金額等文件全列為「絕對機密」,封存卅年至民國一四O年(二○五一年)二月廿五日。正參選台北市長的前衛福部長陳時中辯稱,疫苗採購簽保密條款是「國際通例」;他還反問,全世界有什麼國家公開疫苗採購資訊?在野黨議員迅即列舉日本和英國的例子打臉。蔡政府濫用「機密」規避監督,反讓人覺得「其中有詐」。
從機密設定日期看,陳時中去年二月即將疫苗採購資訊全部封存。當時萬華疫情尚未爆發,我國尚未採購國際疫苗,鴻海等機構也尚未購捐 BNT;因此,陳時中聲稱要保護「賣方」的機密,唯一對象只有高端,以及政府稍早阻止東洋代理 BNT 的決策過程。事隔三天,衛福部次長王必勝出面澄清,稱該「密件」只是公文流程的保密等級,卅年指的是「保存」期限,而非「封存」。不論陳時中的「封存」或王必勝的「保存」,長達卅年都是極漫長的時程,陳時中設下這麼長的「機密」保護傘,難道不是想要掩人耳目?
區區疫苗採購決策,衛福部如果竟用到最高等級的「絕對機密」,給人一種「牛刀殺雞」的荒謬感。根據我國《國家機密保護法》,保密期限分為三級:「絕對機密」不得逾卅年,「極機密」不得逾廿年,一般「機密」不得逾十年。如果疫苗採購只是為了幫廠商保密市場價格,適用十年的一般「機密」都嫌太長,哪裡需要用到卅年的「絕對機密」?難道是我國高層首長插手了不該的決策,一外洩,可能成為高級醜聞?
不管是公文流程的「密」或企圖遮掩的「絕對機密」,衛福部將疫苗採購設定為卅年的保密文件,都有規避國會預算監督之嫌。《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國家機密的核定,應在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而且,不得為了下列目的: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三為掩飾特定自然人、法人或機關的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反觀衛福部的作法,不僅違背了「最小範圍」的精神,甚至觸犯了法令所有禁止之目的,是為了隱瞞疏失與不法,幫特定人士掩飾不名譽行為,並違反政府資訊應公開的原則。否則,為何立委拿到的相關資料,重要的金額和數字均被塗黑?
由此可知,《國家機密保護法》早預見會有不肖官員濫用機密保護機制,因而設下種種規範。遺憾的是,政府中仍不乏陳時中者流敢厚顏曲解法令,讓國家的機密保護機制隨他傾倒。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對象,原主要涵蓋國防、外交上可能動搖國本的國安事務,現在竟淪落至為疫苗政策、總統論文背書,執政心態之封閉即不難想見。
蔡政府官員如此需要藉助機密的保護,主要是決策粗疏或私利糾纏,因而無法接受監督,只能濫用機密為自己打造「金鐘罩」。卅年的時光何其漫長,那是耗掉一代人的等待;屆時,遲來的真相還有什麼意義?尤其,國會的監督是民主政治極重要的制衡,當立法、司法、監察都淪為蔡英文一言堂的橡皮圖章,如今連疫苗這種公眾利益攸關的事都要以銅牆鐵壁封存卅年,逃避監督。試問,蔡英文自詡的「公開透明」,都要灌上水泥了嗎?
陳時中追打柯文哲的大巨蛋案時,聲稱所有歷史資料都須公開透明;若以此反求諸己,他封存的文件豈不該先行解密?否則,以他不透明又不受監督的作風,首都市民選他,豈非引狼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