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不能插滿風機 請離岸風電放過澎湖
◆ 確診禁投票 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嗎
◆ 蔡執政六年 青年返鄉投票路更遠
◆ 碳費徵收攸關產業與糧食安全
◆ 克羅埃西亞憲法法院2020年判定 剝奪確診者投票權,違憲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國家自戀」造就「漂綠」溫床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國家自戀」造就「漂綠」溫床
2022-11-23 01:20 聯合報/ 魏國彥(作者曾任行政院環保署署長)
甫於埃及結束的COP27,聯合國反漂綠高階專業小組也在會議期間公布「反漂綠」準則,強調絕不接受假的淨零承諾,因為那是「漂綠」。 記者周妤靜/攝影
希臘神話裡有位美少年納西瑟斯,生得丰神俊朗,英俊瀟灑;一日他來到河邊看到水中映照的容顏,美艷異常,就愛上了自己,但他伸手去摸,容顏蕩漾破碎;他縱身跳入河水去尋,空無一物。畢竟,鏡花水月,只可靜看,無從持有,懷著這無盡的思慕,無望的愛意,他悲哀地死在水邊,化身為水仙花,如今仍在河邊看著水影中的自己,自戀不已。納西瑟斯成了心理學中「自戀」的原型與代稱。
自戀原本是個人心理的一種構建,極端內捲,形成封閉性人格。二十世紀陸續有數位歐陸心理學分析學派大師將這個概念擴充為「集體自戀」,指的是一些群體(幫派、企業、政黨、乃至國家)中的個人對於所屬團體有優越性的誇大看法,並高度渴望得到其他團體的認同。近六、七年以來,英國和波蘭的幾位社會心理學家設計了一些量表,在社會上、校園中取樣測試,竟能成功歸納出英國脫歐、川普勝選乃至某些國家民粹、右翼候選人脫穎而出的社會支持的族群特徵。
最近,「國家自戀」也被用到研究各國「淨零排放」、「全球暖化」的政策表現與機制。英國/波蘭學者齊喬卡團隊發表的一篇文章指出,有「國家自戀」傾向的國家會做出「漂綠」的行為。他們以波蘭為例,該國曾表態支持「綠色新政」,波蘭總統杜達進而宣稱自己是氣候治理的先鋒,搶盡媒體鋒頭。然而,波蘭政府另方面又准許大規模砍伐國境之內所擁有的歐洲最古老森林,並編列兩百萬美元預算建立網站,專門宣揚該森林的美景與環保亮點。這是典型的「說一套、做一套」的漂綠行為。執政黨兩面討好,利用公帑宣傳,也利用公權力為特定利益團體牟利,執政黨與領導人得到雙重好處,而黨員基於「集體自戀」仍曲意迴護,多數國民也基於「國家自戀」而不予深究,樂意活在假象與蠱惑之中。
我國政壇高層最近一些的言語與舉措也跌入類似的情境。日前美國史丹佛大學「台灣智庫」舉行線上會議,其中有一場探討「全球氣候變化下的台灣經濟確保」,我國官方代表大談「非核家園」進程,宣稱綠能將能取代核能,卻被後續發言的清華大學葉宗洸教授以實際數據打臉。會議主持人在結論時非常不客氣的批評台灣的廢核「簡直瘋狂」,而且強調這不是失言,而是忠言逆耳的警告。
甫於埃及結束的 COP27,聯合國反漂綠高階專業小組也在會議期間公布「反漂綠」準則,報告就取名「誠信第一」,強調絕不接受假的淨零承諾,因為那是「漂綠」。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前述史丹佛智庫學者的心直口快,正好戳穿台灣能源與環保戰線上「國家自戀」的迷霧。
台灣不能插滿風機 請離岸風電放過澎湖
2022-11-23 02:03 聯合報/ 邱文彥/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理事長(台北市)
國土應該留白,台灣不應插滿風機,能源還有很多替代方案,斷不能以海洋生態、環境和空間為犧牲。 圖為新聞示意圖。聯合報系記者曾學仁/攝影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歐盟這兩天(廿二、廿三日)正在西班牙巴塞隆納市舉行「第三屆海洋空間規畫國際研討會」。據估計,全球有超過七十個國家或地區正進行或已完成海洋空間規畫。聯合國專家們指出,海洋空間規畫是在時間上分派與調和海域多種使用、降低不同使用間衝突和吸引投資、推動藍色經濟,達到海洋永續發展最重要的方法。為達此一目標,許多國家如南非、韓國等更進一步制定海洋空間規畫與管理法,可惜我國此一要務遲無進展。
政府為達成民國一一四年(二○二五)非核家園目標,近年來大力推動離岸風場建設,並進入第三階段的「區塊開發」。在其規畫的潛力場址中,除桃竹苗海域外,澎湖海域也被納入。目前有業者擬在澎湖吉貝嶼海域興建風場,因與傳統「北淺漁場」重疊,漁民們擔心漁獲受影響,且說明會僅邀社區民眾說明,未與漁民充分溝通,而引發抗議與關注。因此,澎湖海域興建風場容有商榷之處。
澎湖海域是台灣最重要的漁場之一。數百年以來,豐富的漁產維繫著地方經濟,同時也供應台灣各地水產店主要的貨源。離岸風場使用國有公用的海域,卻轉為「排他性」專屬使用,對於既有海域使用者已然不公;未來漁業活動和漁產穩定勢必會因此受到極大限制。
依據聯合國和歐盟去年公布的「海洋空間規畫國際指南」,首重和權益關係方充分溝通,且政府應主動、全盤地規畫,同時依據生態系統和科學調研為基礎的原則,進行前瞻和調和的規畫,促成海域多目標使用的新秩序。反觀澎湖吉貝一案,完全違反與權益關係方充分溝通的原則,也沒看到相關生態和科研的分析;更嚴重的是,未見政府對於海域有完善與遠見的通盤規畫,只見任令業者自行「圈海」,相關機關再行禮如儀地「被動」審查。
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委託近十年的調查研究,澎湖海域至今已發現有近百艘的沉船,可說是台灣管轄海域除東沙外,水下文化資產最為敏感地區。即便吉貝附近海域目前或無沉船,以中國大陸意外發現「南海一號」和「長江二號」為例,並不代表未來沒有發現沉船的可能。古代沉船經數百年後,可能裂解在一片海域,而非一個定點,因此風場機落樁將有相當困難。
此外,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明定,沉船不是唯一的水下文資,包括石滬等人工結構物也屬之。人盡皆知,吉貝擁有的三四百口的石滬,誠為台灣之寶。由於石滬已被聯合國列為「水下文化資產」和「海洋十年」的工作要項。國際不少專家期待,澎湖石滬應為全球最重要的石滬研究中心。然而,當前重大建設或漁電共生的社環檢核機制並不完善,更漠視景觀視覺衝擊的評估。因此,吉貝海域如何保全石滬周邊海域完整地景和此一珍貴水下文化資產,恐怕不是風場落樁或錨錠迴避的簡單問題。
永續發展,是指這一代人的發展,不致影響或剝奪後續世世代代的權益或機會。海域不是僅有風電一種使用,澎湖海域除漁業是生計和文化所繫外,也是重要觀光遊憩地區。國土應該留白,台灣不應插滿風機,能源還有很多替代方案,斷不能以海洋生態、環境和空間為犧牲。綜此,澎湖海域應為後代保存其開闊、廣袤和豐饒,離岸風場,另尋他域吧!
確診禁投票 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嗎
2022-11-23 01:58 聯合報/ 李儼峰/律師(台北市)
九合一選舉周六就要投票,確診者不得投票被質疑有違憲之虞。 本報資料照片
九合一選舉投票在即,針對確診者隔離期間禁投票之違憲爭議,有政府官員指稱,根據憲法第廿三條規定,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本來就可以法律定之。
但此種說法並沒有說服力,關鍵在於憲法第廿三條除了揭示這四個正當目的之外,也必須符合「必要」之要求,指的就是「比例原則」。自中研院院士乃至許多學者無不疾呼,讓確診者無法投票,並非最小侵害手段,並提出讓隔離者穿著隔離衣出門投票等替代方案。
廿一日疫情指揮中心回應:一個多月前便討論過這方法,然涉及標籤化的問題,且穿脫隔離衣是專業動作,而投開票所共有一萬七千多間,可行性不高。
如斯回應內容頗值得深入思考。首先,本爭議涉及憲法第十七條、第一三○條的選舉權,可以說是人民參與公共議題的最重要基本權。還記得早些時候,當社會各界詢問指揮中心就其「3+11」防疫措施有無會議紀錄時,時任指揮官意指許多事有時間性考量,不可能都要求會議紀錄,否則「指揮中心運作不了」。依此邏輯來看,選舉日程已表定多時,既然指揮中心明白表示「一個多月前」便討論過,可見此事顯然沒有急迫性、時效性考量。那麼筆者不禁要問,此次指揮中心對於不具急迫性、攸關人民選舉權之重大限制的議題討論決策,是否又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九條意旨作成書面紀錄或工作日誌?或任何最基本形式的會議紀要?參與討論決策的組織、程序,又是如何呢?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三八四號」理由書指出,「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踐,一來須以法律定之,二來其內容更須合於實質正當。當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指揮中心採行防疫必要應變處置或措施,但幾乎未對重要事項訂出實質正當的程序規範。此次迫在眉睫的九合一選舉限制確診者投票政策能否出現「髮夾彎」,猶未可知。但病毒變種詭譎難測,誰敢說兩年後的「總統大選」不會面臨到類似的爭議呢?期許立法者或釋憲機關正視這個問題,就有關的程序規範把話說清楚。
最末,關於指揮中心所謂「標籤化」說法,亦邏輯不通。標籤化是指避免外界對於特定人或特定族群貼上標籤,而加以歧視。但如果確診者就是鐵了心的要行使憲法上選舉權,不擔心被貼標籤,那外人又窮操心什麼呢?
在投票流程上如何有效且符合經濟效益的區隔確診者,才是問題解方。面對下一次選舉,選務機關可有大把時間好好準備,選民除了關注候選人之外,或許也該好好關注這件事。
蔡執政六年 青年返鄉投票路更遠
2022-11-23 01:28 聯合報/ 陳彥佑/就業輔導員(台北市)
民進黨終於打出「返鄉牌」,公布「返鄉投票」影片呼籲青年返鄉投票。但民進黨完全執政六年多,怎麼不在籍投票法制化迄今仍只聞樓梯響,卻不見跨越任何一步。 圖/取自民主進步黨YouTube
拜讀廿一日聯合報「新聞眼/確診者投票 別國能 綠不能?」一文,讓身為北漂遊子的筆者,因長期返鄉投票不便,心有戚戚焉!
本周六是十八歲公民權複決案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投票,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日前不僅曬出十八歲嫩照,近期還找來辣模正妹舉行記者會,呼籲年輕朋友返鄉投票。看似蔡總統力挺青年回家投票,但民進黨完全執政六年多,怎麼不在籍投票法制化迄今仍只聞樓梯響,卻不見跨越任何一步。
首先,以在外鄉他里打拚的筆者為例,每逢要返回戶籍地南投投票時,當住在台北、基隆、台中、高雄等地的朋友都順利回到家後,此時此刻的筆者,仍坐在客運上,一轉再轉,甚至不小心遇到路況,除了錯過投票時間外,還有可能到家都是三更半夜。
或許您會說,不是有高鐵,還有國道三號、六號的高速公路很方便,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轎車,以及像政府官員有司機專車接送,很多人還是需要搭乘客運,特別是長者、婦幼、身心障礙者、學生,及正在打拚剛出社會的青年等,不是每個家境都很富裕。
換言之,筆者若要最快返鄉投票,就是搭高鐵,或者搭火車,然後再拜託有轎車的親戚,前來台中接送,要不就自行搭乘一天只有四班、約莫一小時半車程的接駁客運到南投後,再次轉乘公車,再花一至兩小時回鄉下;另外就是從台北直接搭客運回南投,若沒塞車大概要三至四小時車程,同樣到南投還是要轉乘公車。簡單說,就是要費盡千辛萬苦,才能投下神聖一票。
然而,因為家鄉的人口數較少,當然客運班次也比較少,這也變相懲罰這群在外的遊子們,通常必須要一大早去搭車,轉乘還要注意不能太晚,算好投票截止時間,否則要拚命的跑,才能趕上投票末班車。
諷刺的是,民進黨執政六年,四年前的上屆地方選舉、兩年前的本屆總統大選、去年的全國性公投,蔡總統都在在強調很重視青年選票,怎麼到如今還不立法不在籍投票,解決青年投票的千辛萬苦,反而還在呼籲青年返鄉投票?
同樣道理,根據媒體統計,新冠肺炎確診者,以及因疫情在國外遭除籍者國人,粗估約卅萬人無法投票,這裡面難道都沒有青年選民?執政的民進黨只要推動不在籍投票,不就都解決嗎?還是民進黨嫌票太多?
至今民進黨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不在籍投票不僅原地踏步,甚至倒退好幾步,直接被剝奪,遊子返鄉投票的路,越來越遠,親愛的蔡總統,您可知嗎?
碳費徵收攸關產業與糧食安全
2022-11-23 02:05 聯合報/ 蘇忠楨/台灣大學動物科學技術學系教授(台北市)
台灣已規畫最快於二○二四年開始對於國內產業徵收碳費。本報資料照
近三年來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許多產業皆受到嚴重之衝擊,還好今年起疫情趨緩,各國皆陸續開放國門並努力防疫,以期能夠逐漸恢復到疫情前之正常經濟活動與生活作息。
然而也因為全球氣候變遷與氣候異常現象對於環境之影響逐漸顯著,全球各國共同提出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倡議,而徵收「碳費」或「碳稅」就是要求產業生產減少因燃燒化石燃料所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手段之一,產業只能依據其排碳量付費,卻沒有任何經濟誘因。其實國際間行之有年的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制度(ETS)」,也是要求產業生產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手段,但是對於進行減碳之產業卻有碳交易的經濟誘因。
環保署已經規畫最快於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開始對於國內產業徵收碳費,且研擬的碳費費率為美金十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約為新台幣三百元/噸二氧化碳當量)。
依據「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世界銀行碳價現況與趨勢」報告顯示,目前碳價從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低於一美元到一三七美元。進行「ETS 碳交易制度」之國家或城市約有廿七個,碳價低於十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四十一%)。而進行「碳稅」徵收之國家或區域約有卅三個,碳價低於十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廿四%)。鄰近我國的日本與新加坡所徵收的碳稅分別為二與四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而南韓則是推動 ETS 碳交易制度,其交易碳價為十九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
因國內電力來源約有八十一點六%來自火力發電,導致國內電子與其他傳統產業之「外購能源排碳量」約占總排碳量之七十%以上,故國內發電結構必須逐漸轉變為以再生能源或者其他潔淨能源為主,否則產業將難以有效減少碳排量。透過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之固定燃燒排放係數計算,若是使用畜牧沼氣來取代汽油或煤炭燃燒,則分別約可減少廿一%與四十二%排碳量。
總之,碳費徵收可能會直接衝擊國內產業生產與民生消費等諸多領域,故在考慮徵收之前必須要謹慎規畫、溝通及討論,朝向產業減碳、產業永續發展、維護民生基本生活需求及糧食安全等多贏模式規畫及推動。
克羅埃西亞憲法法院2020年判定 剝奪確診者投票權,違憲
2022-11-23 01:24 聯合報/ 楊智傑/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新竹市)
季青漫畫
確診者無法投票,面對反對黨或憲法學者的質疑,中選會說沒有違憲,並搬出沒有關係的釋字六九○號解釋虛應故事。
實際上,克羅埃西亞憲法法院民國一○九年(二○二○年)就判決,選務機關不讓確診者投票,確實侵害人民憲法保障之投票權,認定違憲!
民國一○九年(二○二○年)七月五日,克羅埃西亞預定舉行國會改選。六月卅日,克羅埃西亞國家選舉委員會公布選舉投票指引,建議選民在選舉當天早上測量體溫,如果高於卅七點二攝氏度,就不能前往投票所投票。另外,選舉日仍在居家檢疫的選民可在七月二日前先登記,選務人員將前往這些登記選民的住家,讓他們投票。但需先檢測,呈陽性者仍不能投票。若干人權團體、憲法學者,批評選委會的指引,侵害憲法保障的平等投票權,也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
克國選委會聲稱,限制投票權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之合法目的,受憲法保障。選委會也引用《保護人口免受傳染病侵害法》確診者需隔離之規定,甚至引述《刑法》危害人民健康犯罪等條文。
儘管如此,因應批評,克國選委會於七月一日宣布修改投票指引,投票日發燒者需與醫師聯繫,但確診者仍然無法投票。
一候選人於選前兩天(七月三日)向克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憲法法院根據《克國憲法法院憲法法案》,監督選舉的合憲性和合法性。同日,克國憲法法院迅速做出緊急處分,要求選委會必須確保每個公民都有機會行使投票權。選委會審查修改後的投票指引,認為其剝奪確診者投票權,認定違憲!
憲法法院要求,克國選委會必須立刻更改投票指引,與衛生機關合作,讓選民可以在投票所外投票。原本指引中就有規定,居家檢疫者可先登記,選務人員將往居家檢疫者家中讓其投票。選委會後來修改規定,擴大允許確診者亦可請求比照,讓其在隔離處所門口投票。
由於此事發生在民國一○九年(二○二○年)疫情爆發初期,人人自危,沒有疫苗,且其投票必須事前登記,克國選委會修改規定只剩一天可以登記,故最終僅有五十五名確診者申請在選舉日採此方式投票。
參考其他民主國家,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初美國大選,各州均使用通訊投票,確保每一公民都可以行使投票權。到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各國大多數人民都已注射疫苗下,韓國採取投票所分流投票方式。其他國家,包括加拿大、日本,都採用通訊投票。
中選會宣稱,由於法律規定人民只能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所以沒辦法允許其他方式投票。事實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此一「除另有規定」,就是允許立法院另訂法律,或中選會根據本條文之授權,另外訂定法規命令,規定例外情況的其他投票方式。
中選會早就有充裕的時間依照此條文授權另外訂定法規命令,但卻刻意行政怠惰,告訴人民沒有辦法。
若要爭取投票權,建議在投票日仍須隔離的確診者,立即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根據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裁定。期盼憲法法院如克國憲法法院一般,在當日做出緊急處分,認定中選會之不作為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