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1日 星期四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數位勞動蟻民

udn 論壇報https://paper.udn.com/udnpaper/PID0004/378026/web/

◆  你相信台大或蔡英文?
◆  為選舉摧毀台大聲望,值得嗎
◆  不出席自清 就不該事後喊冤
◆  故宮文物送國外保護?別成千古罪人
◆  國史館可化解社會質疑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數位勞動蟻民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數位勞動蟻民


2022-08-11 03:20  聯合報/   侯勝宗(作者為逢甲大學公共事務與社會創新碩士學位學程特聘教授)
勞動部積極擬訂「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恐怕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本報資料照片



外送平台成近年新興產業,但因外送員的勞工身分長期未明,導致勞動權益爭議層出不窮。勞動部近來積極擬訂「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不過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地方政府直言,原本預期中央能制定專法,或處理到「類勞工」身分概念,好讓地方執行不再無所適從。唯目前勞動部的指導原則因不具開罰效力,恐怕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平台經濟雖然帶來商業機會和生活便利性,但也產生了許多零工經濟工作者;這類非典型勞動者在現行勞動法規和社會保障體系缺乏完整的勞動權保護,勞動者與平台間的關係究竟是聘雇制或承攬制,便是長久以來的爭議問題。此種「長工時、低薪資、無保障」的零工經濟工作者,筆者稱為「數位勞動蟻民」,他們極有可能成為共享經濟發展下的犧牲者

目前平台運作大多由全球大型公司主導,不但運作欠缺透明,亦往往向資本家傾斜。資本家用平台科技進行供給與需求二端的統一接單與媒合,將傳統產業大量工作微型化,創造全新的規模經濟優勢來掌握平台二端價與量發牌權。此種以數位化方式將傳統完整工作拆解微型化,再用平台媒合發包給勞動者承接,以隱晦方式來剝削全球的零工勞動力,好從雙邊或多邊媒合中來壓低勞工成本,創造市場利潤。此種現象並非新鮮事,類似「以量制價」來剝削無議價力的勞工情況在過往數十年、甚至百年前的資本主義社會也經常出現。

隨著人工智慧科技的成熟,搭配疫後社會的新經濟模式,平台經濟將更廣、更深、更快地進入各式產業中,採用網際網路和國際化分工二大手段,更多地將大型工作拆解成極小的工作串,以平台方式快速分包給全球的數位勞動蟻民,再集中回平台進行服務整合與商業推廣。諷刺的是,因為有這群數位勞動蟻民,才讓我們每個人得以享受數位生活與平台的便利服務。它們包含看得見的直接服務,例如 Uber 叫車、Foodpanda 訂餐、Lalamove 快遞…;和看不見但卻大量使用全球勞動力協助完成的 Google 地圖、Amazon 購物、Siri 語音助理…。此種平台科技結合演算法勞工物件化不可逆趨勢,若不搭配完善的勞動權益保護,將產生大量數位貧民

當科技化和國際化將世界變更平、更熱的時候,同時也預表產業分工愈來愈細、自動化(無人化)愈來愈高、權力愈來愈傾斜、財富收入愈來愈不均。大量零工勞動者逐漸變成少數平台資本家的「數位佃農」,而平台就是零工勞動者寄生的「數位農場」。中國人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平台經濟與勞工人權交互影響與演化路徑上,未來究竟是勞動工作者被科技宰割,還是科技造福勞動工作者,這將是人類如何運用集體智慧的關鍵決定,也是人性是否禁得起利益考驗的時刻。

勞動部這次的修法,分外重要,不可不慎!










你相信台大或蔡英文?


2022-08-11 03:13  聯合報/   鄭自隆/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台北市)
季青漫畫



林智堅的論文,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認為抄襲,建議撤銷學位,但蔡英文卻跳出來力挺,「願意選擇相信林智堅沒有抄襲」,「我們支持智堅繼續努力,尋求後續的救濟,捍衛自己的人格,捍衛自己的清白」,為民進黨言論定調。這下台灣民眾可真糊塗了,要相信台大或蔡英文?

傳播學有一個理論,稱為「認知失調」或「認知不和諧」,這個理論說,當所熟悉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認知相衝突,或被迫在兩個同等喜歡的事物做選擇時,內心會產生矛盾、天人交戰而引起認知的不和諧。如父母離婚的小孩,被迫在爸爸或媽媽間作選擇;即將買屋的人,面對 A 的地段、B 的學區、C 的造型,猶豫難決,當為小孩上學而選擇 B 時,勢必要捨棄 A 的地段優勢與 C 的建物造型,選擇一個,就得放棄另兩個的長處與優點。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剛買了新車,當看到電視播出這部車子廣告時,就會特別興奮,吆喝家人趕快來看;當電視播出另一品牌汽車廣告時,會扭頭不看,甚至轉台。這種選擇性曝露與選擇性理解,主要是為了消除內心的「認知不和諧」。

對民進黨支持者而言,這下可真的會天人交戰,他們支持蔡英文,但也肯定台大,自己念台大或想念台大,也鼓勵孩子考台大,台大與蔡英文這兩個元素都是他們喜歡的,但蔡英文否定台大的判定,等於要民進黨的支持者在離婚的爸媽間做選擇。

如何解決這種內心衝突?不管如何選擇,最後必須說服自己,自己的選擇是對的,當選擇A放棄B時,必須誇大所選擇A的優點,壓抑或刻意忽略A的缺點,同時誇大或凸顯B的缺點,忽視 B 的優點,以消除內心的不和諧。

所以啦,民進黨支持者若選擇相信蔡英文,他就必須貶抑台大,否則內心無法平衡,但可能嗎?相信蔡英文、相信民進黨固然是意識形態的選擇,堅強得很;但台大的招牌可是百年信譽,也是很多人一輩子嚮往的目標;所以在相信台大或蔡英文的拉鋸中,民進黨未必穩贏的。

更何況蔡英文的談話,對藍色選民而言,只更加強化「討厭民進黨」的信念;對中間選民,沒有政黨的羈絆,立場一定倒向台大;所以這個談話,博全黨救一人,民進黨恐會流失選票,而不會有任何好處。

選戰常常是看似無傷的單一事件,最後造成燎原,遠的不說,二○一四年台北市長選舉,國民黨對柯文哲往死裡打,選民看不下去,選區不在台北,或在台北上學工作的人,回鄉就把票投給國民黨的對立面,造成柯文哲效應外溢,讓當年包含林智堅在內的民進黨候選人大勝,氣勢延續至將蔡英文送進總統府。

殷鑑是不遠,可惜民進黨贏太久了,忘了野火可以燎原。











為選舉摧毀台大聲望,值得嗎


2022-08-11 03:15  聯合報/  謝宗翰/會計師、台大校友(高雄市)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聯合報系資料照



原本以為林智堅的論文門事件會在台大學倫會調查結果出爐後告一個段落,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林智堅本人及整個民進黨仍企圖將此案形塑成台大對林智堅的政治追殺,蔡英文總統更公開要求全體黨公職要勇敢支持林智堅,以總統高度做這樣的宣示無疑昭告世人,堂堂台灣最高學府的學術調查是不公正、充滿政治算計的。這樣的宣示對台大的傷害,更勝於這起論文抄襲事件。

過去一個月,林智堅始終不願光明正大地出席學倫會捍衛自己的權益,卻一直在學倫會召集人具有特定政治色彩、審查未公開等無關實質調查的程序問題上糾結,這種抗辯方式只是讓更多有實際從事過論文寫作的人感到不齒。不可否認,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政治喜好,但喜好是否會影響客觀的專業表現,則不應該無限上綱。

民國 107 年(二○一八年)陳其邁首次競選高雄市長時,中山大學校長鄭英耀即以學者專家身分公開為其站台,但外界從不曾質疑鄭校長的政治光譜會影響中山大學李眉蓁論文抄襲案的處置,也因為中山大學明快處分,使這起抄襲事件並未過度傷害中山大學校譽;反觀,總統蔡英文以國家元首之尊,非但沒有檢討林智堅本人行為,竟還公然呼籲黨公職對抗台大處分,這樣作法無疑是打了堅持學術獨立的台灣學術圈一記耳光。

依法而論,學位能否撤銷最後仍取決於主管機關教育部,然而當總統都已公開呼籲要力挺林智堅了,試問教育部有可能批准台大撤銷學位嗎?若按照之前林智堅所謂「未審先判」邏輯,蔡英文總統這樣的宣示是否已經預先干預教育部行政決定了?我們要如何期待教育部真的能夠秉公處理呢?

台大的學術聲望,絕非僅靠特定人、能在短時間內達成,這樣的成就是眾多教授、校友及學生多年共同努力的結果,而支持這所學校持續進步的力量,是獨立治學校風追求學術真理堅持,這些珍貴的無形資產絕非少數人能夠操控,民進黨僅用粗淺的政治光譜,就要否定整個台大學倫會結論,根本是對台大的汙衊。

蔡總統的宣示已楬櫫教育部接下來的處分結果了,一旦教育部退回台大處分,也代表著台大學術獨立性將受到挑戰,這樣的爭論無論對政府或台大而言都是兩敗俱傷。教育是國家的百年大計,要發展一所頂尖大學更是困難,作為校友,我們實在很想問蔡總統,是否值得為了一場選舉而毀滅台灣大學?












不出席自清 就不該事後喊冤


2022-08-11 03:16  聯合報/   楊智傑/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新竹市)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本報系資料照



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曾三次邀請林生與陳師到場陳述意見,但林與陳均不願前往,僅提供書面說明。等到台大公布審查結論與說明審查經過後,林卻不服並質疑:一、蘇院長作為召集人不迴避;二、林願意另外約時間到委員會前說明,不應剝奪他的當場陳述權;三、委員會不採信其說詞與證據。

從此案中林不配合調查與事後質疑,可讓我們思考,到底各大學的學術倫理調查審查程序,能做到多少,又有哪些局限。

一,就迴避部分,需遵守行政程序法和「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之基本要求。林主張召集人有所謂「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屬於過度解讀。除非委員與當事人曾經有具體的衝突摩擦或利益往來,不能僅因為某老師有某偏好或曾有某發言,就認為須利益迴避。

二,就到場陳述意見部分。「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並沒有要求一定要讓被檢舉人到場陳述或書面說明。但因涉及當事人的學位剝奪行政程序法要求「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各校法規也規定「通知被檢舉人提出說明或到場陳述意見」。

此不但是當事人的一項程序權,也是當事人配合調查的協力義務。學倫個案的調查與審定委員會,並不像檢察官,無權傳喚證人,無權搜索當事人的研究處所、電腦、電子信箱,更無權扣押電腦、資料。倘若當事人涉及多人,委員會也沒法避免當事人串供。因此在學倫案件上,當事人配合調查協力義務

個人擔任各校學倫案件委員的經驗是,抄襲爭議可以客觀上進行論文比對,當事人說法僅供參考,未必要請當事人當場陳述,可僅請其提出書面說明。尤其委員希望保密身分,免受騷擾報復,故多讓當事人提出書面說明。

相對地,較難判定的案件,多涉及論文研究寫作過程的爭議,最典型的就是「論文掛名」爭議。此時從當事人的書面說明中,很難還原事件真相。如此就有必要請當事人到場陳述,現場詢問,釐清真相。但委員又希望保密身分,故台大採取音訊現場詢答,是一折衷方法。

林生論文案,涉及「實際研究寫作過程」的各說各話。委員會三度邀請林、陳到場陳述,但林放棄機會。一可能是認為以書面回答即已足夠,二可能是不願意面對委員詢問,只願意以書面說明他想回答的部分。既然林之前選擇以書面說明取代到場陳述,不應事後再指控委員會剝奪其到場陳述權

三,就證據認定部分,台大學倫案件委員會並沒有採信林、陳的書面說詞,而以客觀證據認定誰抄襲誰。

學倫案件委員會的調查權力本就有限,相對於當事人,委員會處於資訊不對稱之地位,當事人有配合調查協力義務。倘若當事人不願配合調查,委員會在有限資訊下,則可根據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為適當的事實認定

由於林、陳僅願意提出書面說明,相對地,余生到場並詳細回答研究寫作過程。當雙方說詞矛盾時,委員們必須依照其在學術研究寫作上之經驗法則,認定何人說法為真,而非隨意輕信任一當事人之書面說詞。

此次台大學倫案件委員會的調查認定程序樹立調查方式與證據採信範例,可作為其他大學學倫案件調查審議之參考。












故宮文物送國外保護?別成千古罪人


2022-08-11 03:22  聯合報/   傅榮珂/大學退休教授(台南市)
網傳故宮將挑選九萬件精品轉移到美國、日本尋求保護,遭故宮鄭重否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最近大陸軍演,網傳故宮將挑選九萬件精品轉移到美國、日本尋求保護,雖遭故宮鄭重否認,惟相關消息仍引發熱議。

所謂無風不起浪,對一個足以傲視世界精品的台北故宮博物院收藏的中華千年古文物,早已成為台灣之光,如果僅因共軍軍演,或假借怕縱火、盜竊文物等,就冒然想將這些文物轉移美日保護,豈不是羊入虎口,拱手讓人,以後這些文物如何要得回來?

回想民國 二十年(一九三一年)日軍發動滿州事變,戰火擴散華北、東北一帶。為免日軍覬覦這些千年文化瑰寶北平故宮博物院開始整理打包,至七七事變,中日戰火更擴及全中國,當時政府在空襲逃難中,故宮人員打包一萬九千六百五十箱文物分三次運往大後方貴陽安順、四川樂山、峨眉等地。運送過程中,不僅許多文物受損,工作人員英勇犧牲者,不知凡幾。

中日戰後,這些中華文物本想運回北平故宮,但民國 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大陸淪陷前夕,國民政府想保存這批珍貴的文物,運抵台灣保存的故宮文物一共是二千九百七十二箱,僅占當年故宮運抵大後方收藏的四分之一,但都是中華文物精品中的精品。運抵台灣後,起初收藏於台中市郊外吉峰村北溝,並挖隧道收藏,但因洞內濕氣甚重,不利文物收藏。於是在民國斯十八年(一九五九年)決議在外雙溪另建新館,至民國五十四年(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正式開館,是一棟四層樓的建築,中央聳立著高大雄偉的樓閣,天井有「斗八藻井龍飾花紋,很明顯的是仿照北平天子紫禁城樣式

台北故宮博物院,不僅外觀建築雄偉閎麗,其最大特點是本館後山,挖掘隧道作為儲藏庫,即使遭受空襲,也不會受損。目前台北故宮博物院收藏之文物,總數雖達六十二萬餘件,但扣除四庫全書、經文、各王朝宮廷官方文書,也僅八萬八千餘件精品等,包括銅器、陶瓷器、玉器、書畫等,歷經千百餘年,已極脆弱,隨意搬動,都容易受損,更遑論飄洋過海,遠渡重洋,其風險更為大增。

台北故宮文物到國外參展機會甚少,且需經過數年籌劃,鉅額保險,方能成行。以故宮博物院與德國聯邦藝術展覽館合作借展「天子之寶」為例,即耗經十年折衝研議,方得在民國九十二年(二○○三年)七月至十月在柏林老博物館及十一月至民國九十三年(○四年)二月在波昂德國聯邦藝術博物館展出。共軍軍演之際,提出將故宮文物轉移到美日尋求保護之主張,不僅不懂故宮文物之精髓,更可能是破壞故宮文物之蟊,成為千古之罪人!












國史館可化解社會質疑


2022-08-11 03:18  聯合報/   林滿紅/中研院近史所兼任研究員
國史館臉書編輯近日重新貼文,內容「『中華民國』已經由北京政府代表、繼承」引發軒然大波。國史館長陳儀深連忙解釋,每周都會邀請學者演講,不代表館方立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史館於四月廿三日辦研討會拋出人民主權有效自決兩概念為國家定位八月七日於館方臉書貼出來館演講者中華民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繼承的觀點,都引起社會質疑。本文要指出國史館於台北和約簽定地點台北賓館歷史策展過程中,對國家定位歷史建構曾有過重要業績;以此業績為基礎,當可化解社會質疑。

民國九十七年(二○○八年)七月,筆者在國史館館長崗位上受總統府之命,承辦於民國九十八年(二○○九年)四月的「台北賓館百年回眸展」。合全館上下之力,蒐集相關檔案與資料,展出目前仍在的台北賓館有過的重要活動簡介與圖示。由於這些活動以台北和約簽定最為重要,特別展出其簽訂過程記錄片相關重要史料及簽約者銅像

重要史料中之總統府公報,表明這項條約是依憲法六十三條制訂的國內法。總統府公報中的蔣中正總統令包含條約生效後到聯合國登記。因協助辨識簽約相片中的人物以供製作銅像,且提供外交官禮服樣式的甯紀坤大使曾任職於聯合國,所以請其協助查找登記情形。結果是民國四十一年(一九五二年)九月廿五日依聯合國憲章一○二條登記該年聯合國條約系列一八五八號。目前在聯合國網站仍可看到此約主文及附件中日英法四個語文版本。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此約已執行部分不因斷交、退聯而失效。

指出此約以上國內法國際法效力,為此約以往研究所無。此約照會第一號以中華民國現在或將來有效控制的領土為實施範圍,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或將來」則可與憲法中的「大陸地區」相協調。此約第十條對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十月廿五日之後國家在台澎所訂規章進行國際法的再確認。依照凱爾森國際法原理,此約確保國家在效控制領土建置與證照的效力。這與人民主權論與有效自決論者謂民國八十年(一九九一年)以後依憲法增修條文使民主更為發展後國家地位方由未定轉為已定,將使未定期間國家在此的建置與證照無效有別。香港雖有經濟與民主發展,但不能有效自決,而須遵守近代條約,乃因國際法尊重歷史性所有權。而就台澎而言,台北和約界定了其歷史性所有權

彭明敏、黃昭堂因未注意及舊金山和約第四、十一、廿六條馬關條約台北和約一樣在國籍界定時都用視為」兩字,而使台灣深受法律地位未定之困擾,但其指出開羅宣言之後仍待和約的立論與陳治世、丘宏達國際法學者相同。彭黃另指出,英美對蔣委員長的迫切需要而有開羅宣言無此宣言,英美與中國個別難以致勝,韓國難以獨立,台北和約也無簽訂基礎

忽略此一重大歷史意義,將使國人坐失中華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貢獻,也將使民國八十二年(一九九三年)及昨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白皮書所說,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戰敗台灣要歸還中國而不是中華民國」更振振有詞。台北和約第一條中日戰爭狀態至此約生效日結束也說明在台灣對在大陸中華民國政府的完全繼承此約第十條照會第一號則說明前者對後者人民與領土的部分繼承。

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第三次政黨輪替之後,台北和約簽約者銅像移至非簽約地中興新村總統副總統文物展也被拆除。現任館長一直希望改以中正紀念堂主要展場國史館如能遷回台北和約簽約者銅像,並在蔣中正總統相關活動中,除了正反表述並存之外,彰顯其所參與的開羅宣言對台灣、中國與世界歷史之重要影響,將可化解社會國史館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