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蘇蘅/澳洲模式 能不能拯救新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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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蘅/澳洲模式 能不能拯救新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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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蘅/澳洲模式 能不能拯救新聞業?


2021-10-19 02:45  聯合報 /   蘇蘅(作者為政大法學院教授)
今年2月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強制谷歌和臉書分一部分巨額利潤給當地媒體,引起全球震撼。 (路透)



今年二月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強制谷歌和臉書分一部分巨額利潤給當地媒體,引起全球震撼。德國、英國擬跟進,但做法不同,歐盟考慮連平台盜版一起整治。各國反撲國際大科技平台,來勢洶洶。

澳洲新法特點有三:重視新聞的民主功能,認為新聞業迅速萎縮,原因多在兩大科技公司吸走多數金源,新聞品質已不堪再下降。其次,平台分享等於分潤,這種機制造成不公平競爭;其三,科技公司用不透明的演算法和 AI 操弄內容上下架,澳洲曾發生臉書刻意把某些新聞內容擺到後面甚至邊緣化。

長期以來,兩大公司這樣濫用壟斷地位的做法,跟強盜根本沒有兩樣。而被剝削的新聞業,地位比農奴還不如。這種世界級風暴必須以非常手段特別因應。

矛盾的是,澳洲民眾高度依賴社群媒體,才使平台予取予求。根據路透社研究所數位新聞報告五成二民眾以社群媒體作為新聞來源,臉書高居第一,YouTube 和臉書的 Messenger 居次。臉書雖辯稱因為免費推薦,才使新聞業獲得生機;殊不知靠這種「免費分享」,臉書去年在澳洲獲利達三點五億美元。長期拿走數位廣告不成比例的「獅子的份額」,造成新聞業持續萎縮。難道不該付給當地新聞工作者和媒體「公平」的使用費?

澳洲這項新法也顯示政府作為後盾的重要性。總不能說新聞業遭暴風狂襲,船長卻不見蹤影,政府必須站出來。在新聞議價法出爐前,政府就展開詳細調查,多達近一六○頁的報告,發現社群媒體對新聞有實質嚴重的影響:造成新聞輕薄又情緒化,社群恣意分享使新聞業得不到流量,痛失廣告收入;演算法不透明,讓媒體無所適從,連公益及監督批判功能都被削弱

目前英國、荷蘭皆啟動調查,德國公平會甚至起訴谷歌,法國、丹麥修著作權法,以開徵新聞再利用再創作使用費的設計,希望還給新聞業合理收入。

台灣人對社群媒體依賴更深,使用最多的平台是 Line、Facebook、YouTube。科技巨頭襲奪廣告收入更是驚人。台灣數位廣告營收從民國 106 年(二○一七年)的三三二億,躍升到民國 109 年(二○二○)的四八二億元,臉書和谷歌鯨吞七至八成,對廣告市場壟斷和傷害,就像雪地上的黑兔子一樣明顯。多數業者敢怒不敢言,主要是沒有足夠力量和空間與科技巨擘議價。

最近 NCC 跳出來,說要用類似澳洲模式啟動產業調查。不但應該做,而且須用創新思維展現行動力新聞是公共財,需要廣告,也需要政府某種支持。澳洲例子顯示,光靠市場無法解決新聞業江河日下。

但澳洲成功有其條件。政府百年來一貫支持公共利益新聞發揮民主制衡。政府、私部門和市場很早共同成立獨立基金並有投資減稅,以獨立不干預方式,支持新聞業;這次以組織新聞內容消費參與多重指標評估新聞公益價值。法律通過時更特別強調,「絕對不能讓政治力不當影響過程」。

不過,這正是台灣的隱憂。號稱獨立的 NCC 多個案件審議逾越法律授權,有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無論干預 TVBS 董事長任命一年之久,甚至中天電視新聞台不予換照,都是開新聞自由倒車;政府不但未支持新聞的民主功能,更是侵犯新聞自由帶風向者

難怪國內四大公協會最近發表共同聲明,雖然建請政府協助促成媒體、公協會和兩巨頭進行議價協商,卻擔心誰決定或用什麼標準決定,以及分配公平性,甚至陷入內容管制,疑慮重重。

我們樂見 NCC 出面協助新聞媒體分潤,但更期待一個不屈服於政治勢力獨立機關。如果不能做到,面臨險阻重重台灣的新聞業還是看不到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