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滲透法 將成法制災難
◆ 聯合筆記/當國家機器結合國際機器
◆ 還唱老戲碼 以為台灣是他們的?
◆ RCA再判賠千餘人 公衛師猶未見
◆ 迷信、盲從、偏執…「民間科學」要繼續傳承
◆ 羅織入罪 台商不敢支持非綠候選人
◆ 漫畫/豈是政爭工具
◆ 想一想「大屋頂中國兩制」
聯合筆記/當國家機器結合國際機器
2019-12-28 00:05 聯合報 林政忠
楊蕙如網軍事件如滾雪球,綠營極力撇清關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澳洲媒體十一月披露王立強共諜案後,台灣政壇平地一聲雷,不僅檢調巧合在機場攔下向心夫婦,府院黨高層更多次公開證實中共正介入台灣選舉,立法院民進黨團再強推「反滲透法」逕付二讀,蔡英文總統限期月底完成立法。共諜案的發展,看起來宛如「超完美劇本」。
原本「匪諜就在你身邊」劇情,一瞬間峰迴路轉,王立強被起底是中共法院認證的詐騙犯;台灣檢調當初雷厲風行偵辦向心案,至今更是雷大雨小。澳洲媒體和政界近日直指,王立強是尋求政治庇護的低階騙局,民進黨從此絕口不提王立強,彷彿已完成「階段性任務」。
王立強案和楊蕙如案幾乎如出一轍,只是楊蕙如是闇黑版的國家機器結合國際機器。
楊蕙如豢養網軍惡意攻訐,誤導輿情走向,最後賠上一位外交官寶貴的生命;楊蕙如更陸續被揭露透過民進黨立委「圍事」模式,海撈近億元的政府標案和補助。
真相大白後,蔡英文總統聲稱「不認識楊蕙如,跟她沒有私交」,謝長廷更妙答「只是一般朋友」;卓榮泰形容黨員楊蕙如是「複雜的商人」,是否黨紀處分,要等司法告一段落再處理。
引爆香港反送中浪潮的港人陳同佳,原本放話要來台自首,但民進黨政府享盡「芒果乾」好處後,國家機器再也不談陳同佳。
楊蕙如荷包滿滿,相關當事人得到政治利益,但當「卡神變瘟神」,民進黨卻一推六二五,楊蕙如、王立強、陳同佳議題皆巧妙人間蒸發。一如三流的電影情節,當情報員失事,組織就矢口否認、銷毀檔案。
國家機器何其複雜,國際機器更潛藏列強角力。蔡英文競選民國101年(二○一二年)總統時也曾是「受害者」,當年蔡剛離開華府,外媒就報導美方不信任她,支持馬政府的美國政府高層更在大選前夕公開否定蔡英文,重擊其選情。往事殷鑑不遠,民進黨不會忘記,除非害怕想起來。
司法審判結果往往落後選舉投票日期,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不到;正如四十年前的美麗島事件,國家機器結合國際機器壓迫人權,如今都陸續獲得平反。所幸總統大選四年一輪、風水照輪,今日跡證必是明日歷史,總有一天真相大白,人民將用選票討公道。
跨出同溫層 選希望添善良
2019-12-28 00:27 聯合報 汪志雄/芝加哥大學教授(美國伊利諾州)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近日現身「博恩夜夜秀」,點閱率驚人,韓國瑜再度成為年輕網友熱門話題。圖/截自「博恩夜夜秀」直播影片 黃瑜萱
明年大選,你可以選擇邪惡,也可以選擇善良,可以選擇仇恨,也可以選擇希望。
仇恨跟恐懼是最好的動員,這是為什麼蔡英文選擇仇中跟抗中路線。這不是為了國家,而是為了選舉。你如果還搞不清楚,以為這是為了國家尊嚴跟主權,那麼你不是太單純,就是太好騙。
明年不管選誰,台灣都不會變香港。如果懂得思考,會看國際新聞,那麼你就會知道,台灣會不會變香港,很不幸的,都不是台灣說了算。而是要看老美、老共怎麼喬,怎麼角力,這叫做國際現實,這也是為什麼台灣當別人的棋子一定是死路一條。看看近代歷史,那些被美國利用過的國家,最後哪個有好下場?
所以台灣當前最重要的是什麼?就是讓自己成為經濟強國,擁抱世界,跟國際接軌!不要只是會看博恩的節目搞笑而已,你要問自己有沒有跟博恩那樣可以用英文對話的能力,有沒有辦法掌握下一個經濟趨勢的脈絡,有沒有能力分析未來國際的發展局勢。如果都沒有,你憑什麼在網路上霸凌別人,罵人家草包,講得好像自己是最聰明、最勇敢、最能夠顧台灣主權?
如果周圍的人繼續選擇恐懼與仇恨,你可以選擇希望與夢想。走出同溫層,讓自己多一份善良,少一份仇恨,你的明天一定會比他們更美好!
反滲透法 將成法制災難
2019-12-28 00:17 聯合報 紀俊臣/銘傳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台北市)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預計本月31日通過「反滲透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月以來,大眾媒體突然特別關注「立法問題」。這是從未有過的立法熱門現象,民眾關注立法正說明台灣已邁入公民社會的世代,可喜可賀!這次大眾媒體所關注的「反滲透法」立法,是因為這部短短只有十二條的專法,條文中存在諸多頗具故入人罪的惡質法制規範;如不修正即逕予完成三讀,將必然是一部窒礙難行的惡法,法制災難,令人不寒而慄。
或許起草反滲透法草案的立委,會說該法案立法目標,本在於「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誰曰不宜?問題是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的規範事項何其多,現有的法制更是汗牛充棟,以屈屈十二條如何規範?是否另有玄機?何況該立法尚有「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宏大立法旨趣。這樣簡略的立法是否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這是關心國家法制的知識分子,所不得不發聲的緣故。
現階段就該法最可行的策略選擇,就是不立此種法律漏洞百出的法制;如果真的非制定不可,至少宜先由行政院提出草案為主審依據,其他黨團版本併案審查,始可能制定較為完備的國安法制;亦即如能由行政院在戒慎恐懼下起草相關條文,並且徵詢立法學者之專業意見,相信可以制定一部多數國人可以接受的「國家安全」特別法制。
以下即針對將來行政院起草相關法制的思維立場,提出若干宜加考量的聚焦。諸如:法律的主管機關必須明定,類似國家安全法制殆類歸行政法,行政法務必有明定的主管機關,始有利於立法後的執行。不僅公權力可以申張,一旦遇有執法爭議,始可由該主管機關做出行政解釋,以釋質疑。大陸法系國家的成文法條款一向抽象又不確定,此時由法律授權訂定具有法規命令性質的施行細則至為重要,以往國安法制皆是如此立法,始可縮短爭議處理的時程。
反滲透法草案有不少政治名詞套在法律條文的現象;亦即法律用語的泛政治化。諸如:「反滲透」、「境外敵對勢力」、「組織」、「指示」等,不勝枚舉。這類用語固然在政治學上經常出現,但在法律學上如被引用,勢必成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不僅執法者無所適從,就是違法進入司法程序後,亦將使司法人員在「自由心證」的判斷餘地中無限擴張,社會爭議將層出不窮。
反滲透法草案令人最不敢苟同的立法作為,就是蔡英文政府執政以來,對於「行政法除罪化」的一貫法治原則似已完全忽視,更遑論堅持「刑法一本主義」的履行。這也是這部國安法制重要的缺失所在。反滲透的問題果如執政者認為有加強規制的必要,理當就既有法制開誠布公的檢討,並且採取綜合立法規制模式。此次的立法模式,已犯了專法太多,且採「行政刑罰」立法例的重大瑕疵。
執政黨雖稱三十一日要強行完成立法,希望這只是一時的不察和衝動;如能多些時日的思考和評估,從而完備立法,始為自命尊重民主法治政黨和政府的基本法治之認知和素養。
還唱老戲碼 以為台灣是他們的?
2019-12-28 00:31 聯合報 黃裕美/資深媒體人(台北市)
總統政見發表會,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右起),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出席。 圖/中選會提供
在一家自助餐廳,四位銀髮女士正共進年度聚會。最晚到的一位顯然是貴婦,拿出三條印有Dior字樣的圍巾送給同學,還附贈每人一袋紅包。
四人操著「輪轉」的台語交談。因紅包而談到大人打賞給孩子的過年禮。其中一人說,她老公包給大媳婦一百萬,包給二媳婦五十萬,因為長媳生了兩個,二媳只生一個。二媳抗議為何只有五十萬。這位老太太模仿老公的話說:「妳再生一個,就包給妳一百萬。」老太說二媳回答是:「你去生第二個,我不生。」
因為座位貼近,並非有意附耳去聽。約莫廿分鐘後,忽然有人提到了「韓總」。她們交換數句,不確定說什麼,但可以肯定的是沒在罵韓。
接著貴婦忽然提高聲調:「去呷塞,以為台灣是他們的,無恥。」四姥並不在意旁座的人可能聽到她們的對話。接下來一長段數落就不贅述了。
比較有意思的是,她們不同於一般韓粉特徵,如拿著國旗說國語的海歸派,或說台語的小販;她們四位是說台語的有錢太太或奶奶。
這段無意中聽到的訊息,並不意味綠營支持者全面潰敗。但「愛台灣」、「台灣要贏」的老戲碼,顯然難以服眾。因為唱這齣戲的人早已信用破產,無論施政作為或最後結果,都不利台灣民生與經濟發展。否則不會遭到四位老太太這種背景的人的斥喝。
而她們這番「私下」表態,也絕不只是單一事件。想想她們代表的家族、往來對象、工作同仁,不會唯獨她們四人。不論如何,她們的交談代表他們聽膩了廿年不變的「老調」,不再相信那些吃香喝辣的人「愛台灣」,也不認為他們能保護台灣。而她們的背景,是否代表民意板塊的漸變?
RCA再判賠千餘人 公衛師猶未見
2019-12-28 00:29 聯合報 陳保中、林先和/台灣公共衛生學會理事長、秘書長(台
RCA第二波求償案昨天宣判,法院判RCA等四家公司賠償23億餘元。 記者林孟潔/攝影
台灣史上求償人數最多、擴散效應最大的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汙染案,民國104年(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首次判決RCA及後來併購RCA的GE與Technicolor等公司,因未盡保護員工與維護環境等義務,今年十月二六二人已獲賠七億元。法院亦於昨日作出第二波求償判決,RCA、GE與Technicolor再次敗訴,合計應賠償一千一百多人廿三億元,受害員工與家屬長年期盼的正義,終於得以伸張。
此案成功背後,有一群具公衛背景的專家學者與志工學生,提供專業的建議並出庭作證,使法官引用公共衛生流行病學「合理可能性」理論,判決RCA等公司對勞工造成身體權與健康權的損害,必須負賠償責任。
台灣現今面臨的公衛問題可說是俯拾皆是,諸如空氣汙染、食品安全、新興傳染病、高齡少子化等問題的挑戰,學界服務能量有限,政府亦受限於人力,應對現有問題已捉襟見肘,更遑論接踵而來的全球挑戰。世界衛生組織早在民國95年(二○○六年)的年度報告「Working Together for Health」中呼籲全世界正視公共衛生專業人力在數量、素質與分布不均的嚴重問題。
台灣有奠基多年、素質極佳的公衛訓練體系,每年培育五千名具備流行病學、生物統計、環境與職業衛生、衛生政策與管理、社會與行為科學等五大核心專業能力的畢業生,為能服務更多民眾、社區或企業,貢獻所學並回饋社會,希望政府能透過授予公衛師專業證照的檢核與肯定,讓公衛專業者與其他領域專業人員通力合作,為台灣全民健康把關,因此公衛師專業證照的落實是絕對必要的。
公衛師推動立法過程中面臨的最大挑戰在執業範圍是否具有排他性的爭議,認為公衛師會與其他醫事專業人員法定執業範圍互相衝突。一般傳統思維認為,冠上「專業」頭銜就等於必須「專屬」於某一類人員,然而現階段醫事專業人員種類日益增加,各醫事專業人員執行業務出現部分重疊的情形屢見不鮮,分工極難完全獨占或排他,故公衛師法案是採「專業不專屬」、「有限排他」的新時代立法精神,減少專業競爭與衝突,促進各專業競合有效分工,而非採取全有/全無與競爭的模式,期望以系統性的組織合作,共同組成守護民眾健康的聯合安全防護網。
期待立院盡快通過公共衛生師法,提升公衛專業形象與盡責度,促進民眾健康,藉此回應WHO要求各國加強培育公衛人力的呼籲,也滿足國內因公衛問題的變遷對公衛專業人才增加的需求。
迷信、盲從、偏執…「民間科學」要繼續傳承
2019-12-28 00:25 聯合報 劉源俊/台北市科學出版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科學月刊捐贈儀式由台北市科學出版事業基金會董事長劉源俊(左),將檔案資料與代表科月期刊內容的硬碟捐贈給台大校長管中閔。 圖/台大提供
目前在台灣看到存活超過五十年以上的雜誌,屈指可數,而致力於科學教育的只有這一份。它創刊於美國,一年多後重心遷到台灣。最難能可貴的是,它沒有老闆,是一群知識人靠熱心集結,藉學問會友,捐棄成見,前仆後繼共同努力創辦出來的刊物。它維持著「民間科學」的獨立風格,與政府保持距離,與商業形同質異。
創刊初期,它靠油印或乾印文件討論觀念,利用郵遞投送手寫稿件,甚至還用中文打字機排版。現在,它利用網路傳遞消息、圖片與稿件,用電腦排版,用網路行銷。《科學月刊》陪伴了超過兩個世代愛好科學的學子,見證了時代的巨大變遷。
民國58年(一九六九年)九月出版了《第零期試印本》。在〈寫在零期出版之前〉這篇「代發刊辭」裡,列有共同發起人一○四人;創辦人林孝信與李怡嚴寫道:「我們知道,要使社會進步和現代化,政治、經濟固然是最有利的因素;然而,我們認為一般民眾知識的提高、健全社會價值體系的建立等等,更屬基本的要素。科學知識的介紹,正屬於後者。」
又宣告:「我們要辦一份科學月刊,不僅要作為學生們良好的課外讀物,也要成為一項有效的社會公器;不但要普及科學,介紹新知,並且要啟發民智,培養科學態度,為健全的理想社會奠定基礎。」
五十年過去了,民智的確提高了一些,科學發展也看到一些成果。然而,民眾的科學態度改進了嗎?社會價值體系健全了嗎?我們看到,迷信並未稍弭──庶民迷信算命與「神明」;青年盲從流行;知識界也常偏執一方。我們的社會距離蔡元培當年提倡的「理信」還差得遠!
可喜的是科學月刊社的骨幹已傳承到年輕一代,他們有新的學養、新的觀念,而且在嶄新的網路時代中有新的做法。《科學月刊》要繼續辦下去!我們更期望新一代知識人除了在科學知識的傳播方面,更在科學精神的提倡、科學態度的培養與科學方法的砥礪方面有所獻替。
《科學月刊》是一群知識人長期投注、呵護的社會公器。在屆滿五十周年的前夕,我們決定將它過去五十年所有內容數位版的使用權,捐獻給台灣大學科學教育發展中心,於其網站上公開,讓全世界華人圈所有愛好科學的人們都能自由分享。在此,我們要向所有參與過《科學月刊》的人們(包括作者、編者及工作同仁)致謝。
羅織入罪 台商不敢支持非綠候選人
2019-12-28 00:21 聯合報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新北市)
陸委會強調,「反滲透法」旨在保障國人安全,強化國家安全及民主體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反滲透法」引起恐慌,日前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解釋,該法「不是針對國人,而是針對中共的滲透行為」,且「只是就現行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加重處罰的「加強版」。陳明通的說法既是詭辯,更非全屬實情。民進黨要的應是反省,社會的恐慌儘管部分出自誤解,卻精確投射出對執政黨的不信任。
民進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第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且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該法中的「任何人」難道「不是針對國人」?且違反者處以刑罰,已屬「羅織入罪」,而非加強版。
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為例,該條係明定辦理選務人員不得從事助選的行為態樣,目的是限制選舉競爭中的「裁判」也加入戰局。而選務人員若違反該規定,選罷法第一百十一條明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非屬於犯罪的刑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亦同。
以選務人員不得「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及「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等規定為例,擔任選務人員時這些行使公民權利的行為雖受到限制,但即使違反也非屬犯罪。然而,反滲透法拿來作為「中共滲透」的犯罪行為,大陸台商協會幹部將不敢公開支持非民進黨籍候選人,深怕遭誣指受到中共的指示或委託而被移送法辦。
再者,違反遊說法僅為「行政不法」,處以行政罰。此因進行遊說須申請經被遊說機關准許登記,被遊說機關也須公告遊說的經費和內容,立法目的在於讓民眾知道決策者是否受到遊說的影響即可。但遊說在反滲透法中竟也成了「滲透」的管道,且違反者還處以刑罰。
中共訂有如「反分裂國家法」、「反家庭暴力法」、「反間諜法」等諸多「反」字頭的法律,此或與「三反」、「五反」、「反右派」等整肅鬥爭的經驗有關。反滲透法若成了我國首部「一反到底」法律,看來已被中共滲透到腦的,恐怕正是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