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青安 青年買不買房都焦慮
◆ 薪世代租繁華或置遠郊
◆ 平民審查會 抑制檢察權濫用
◆ 案件入司法 社會宜冷靜慎言
◆ 媒體審判 眾口鑠金如公審
◆ 京華城案 混亂容積制度的改革契機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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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 青年買不買房都焦慮
2024-09-14 04:07 聯合報/ 李亞琪/服務業(台北市)
拜讀民意論壇「房貸排撥嚴峻 應建立控管機制」和「愛麗絲夢遊新青安夢境」兩篇文章,不由得感嘆,年輕人買不買房都讓人焦慮,不買,一輩子成為無殼蝸牛、寄人籬下的都市遊牧民族,結婚生子更難。買了,背負巨大房貸壓力,甚且在限貸令政策下,無法借到房貸的焦慮。
女兒同學今年六月買了一間屋齡十一年的中古屋,一,三三○萬。她首付兩百萬,利用新青安政策貸到一千萬,寬限期五年,補貼後利率是百分之一點七七五,期限是卅九年,另外一三○萬用一般貸款,寬限期是三年,期限是卅年。兩者寬限期過後,一個月要繳房貸三萬七,等她還完貸款都快七十歲了。同學都說她真厲害,居然可以貸到八五成。但從此漫漫歲月,沉重房貸都將如影隨形,身上背著厚厚的殼匍匐前行,那是揮不去的夢魘,勢必影響生活品質。雖然以她目前的薪水繳房貸不成問題,但之後呢,工作是否一直穩定?身體是否平安無恙?她說若繳不起房貸,就只能賣掉搬去和父母同住。
我女兒則是在去年買的預售屋,即將完工,明年交屋。每每女兒欣喜告知已經蓋到幾樓了,同時不無慶幸,還好買得早,才幾個月工夫同棟大樓又漲了,而且很快售出。明年交屋後,一則以喜,一則以憂。開心的是終於有自己的房子,憂心的是,據說現在申請房貸並不容易,雖然女兒是首購族,又沒有任何貸款紀錄,但我們沒有任何關係資源,希望屆時能順利貸款。
薪資低,萬物齊漲,房價高不可攀。新青安政策看似年輕人的一道希望,但一窩蜂買房,如海市蜃樓般的榮景,卻讓房價、租金直直漲。這一波購屋族,老實說也不知道對不對,會不會後悔?房子最終會成為自己的房子嗎?若幾年後賣掉,當真能賺錢?
這一兩年大陸房子過熱,房市陷入低迷,許多城市房價腰斬暴跌,台灣會步入其後塵?但從此為了房貸節衣縮食是必然的代價。而付不起頭期款,買不起房的年輕人,只能眼看房租一漲再漲,又何其不公平。
買不買房都讓年輕人茫然焦慮,更深層的擔憂則是,在台海冰封凍結的氛圍下,萬一兩岸開戰,房子毀於一旦,所有的心血將付之一炬。新青安,真的能安心嗎?還是更多的徬徨焦慮?
薪世代租繁華或置遠郊
2024-09-14 04:07 聯合報/ 李家儂/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桃園市)
當前房價不斷攀升,但因新青安政策導致銀行房貸鬧錢荒,連帶造成房市待售物件增加,可能由盛轉衰。經濟環境變動加劇,也讓薪世代-那些領取固定薪水的上班族-面臨了一場艱難的博弈:是選擇租住繁華的市中心,享受便利的都市生活;還是購置遠離城市核心的郊區房產,追求資產的長期增值?
租屋市中心對薪世代有著明顯的吸引力。首先,市中心擁有高度便利的公共交通、豐富的生活配套設施和多樣的娛樂消費選擇。這意味著能夠節省大量通勤時間和交通費用,提高日常生活的效率和舒適度。
其次,市中心租屋的靈活性使薪世代能根據個人職業生涯的發展做出迅速調整。無論是換工作、升職調動,還是探索新的城市機會,租屋的短期合約使他們能夠在變動中保持彈性,避免買房所需的長期財務承諾和交易成本。然而,租屋市中心也有其劣勢。雖能享受都市的便利與繁華,但租金的支出無法轉化為資產,租金成本是一筆不可回收的費用。隨著時間推移,可能會面臨租金不斷上漲的壓力,以及無法穩定長期居住的風險。
相比之下,置業於城市遠郊,則代表了另一種財務與生活策略。遠離市中心的房產通常擁有較低的房價和更高的租金收益率。房價相對市中心低廉,但擁有發展潛力,未來房價上漲的空間較大。此外,置業郊區還能提供更高的居住穩定性和自由度。擁有自己的房產意味著長期的居住權利,不受租約或房東決策的限制。同時,自有房產可依個人喜好裝修改造,提升居住品質和生活滿意度。
然而,在郊區置業也存在挑戰。郊區的交通便利性和生活配套設施相對欠缺,對於每天往返城市核心工作的薪世代是不小的負擔。此外,雖然房產的升值潛力存在,但通常需要更長的時間,且受到宏觀經濟環境、區域發展政策等多重因素影響。
薪世代在租居繁華和置業遠郊之間的選擇,是場充滿策略性的博弈。這不僅關乎個人的生活方式偏好,還涉及到長期的財務目標、風險承受能力及對未來城市發展的預判。
對於重視生活便利性、工作靈活性且目前資金有限的薪世代來說,租住市中心無疑更為明智。他們可利用節省下來的時間和金錢投入到職業發展或多元的投資中,進一步增強財務實力,也意味可以在房市波動期內觀望,等待更好的入市時機。
另一方面,對那些具有穩定收入來源、已結婚成家,且對資產增值有較高期望的薪世代來說,購置遠郊房產可能是更為理想的選擇。他們可享受未來房價上漲帶來的財富增長,同時擁有更穩定的居住環境。
無論選擇租居繁華還是置業遠郊,薪世代都需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生活需求、未來規畫及風險承受能力來綜合考量。智慧的選擇在於清晰的認識自我需求和市場現狀,靈活應對,因時制宜,才能找到屬於自己的最佳答案。
平民審查會 抑制檢察權濫用
2024-09-14 04:07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新北市)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特定媒體不斷丟出疑似偵查核心內容,如柯妻 ATM 提領次數與金額等。北檢雖稱將分他字案調查,但「偵查大公開」並未消減。更重要的是,對洩漏偵查資訊之調查,能期待自己人查自己人?
偵查資訊如何洩漏,檢察官自可傳訊爆料的記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一八二條,證人為醫師、藥師、心理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就其因業務所知關乎他人祕密之事得拒絕證言,並未列入記者。惟受傳喚為證人之記者,恐寧受三萬元以下之罰鍰或主張不自證己罪權來保持緘默,以維持社會對記者保護新聞來源之信賴,致會使偵訊者無可奈何。
故查機密外洩,還是得從源頭,即檢察官與司法警察這邊著手。若從我國偵查主體為檢察官,司法警察僅是其輔助機關的分工來看,檢察權實有對警察權監督的義務與責任。只是如此的制衡機制效果有限,要找出有無司法警察洩密,肯定也屬不易。尤其,如果洩密根源來自檢察署,則由北檢檢察官查自己的同仁,實難免瓜田李下之質疑。
若此案以查無證據為終,也難為任何救濟。這是因刑法第一三二條第一項的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屬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司法實務認為並無所謂被害人,自不可能有告訴人,致必以他字案為偵查開端,一旦查無事證即會簽結。因此等處分並非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就非屬不起訴,再加以沒有告訴人存在,致無藉由向上級檢察長再議及再議不成後向法院聲請裁定自訴,以接受司法審查之可能。若果如此,就使維護偵查不公開原則再次淪為空話。
依據北檢網頁,從民國一○八年(二○一九年)七月至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年)十二月,總共檢討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案件為九九六件,卻僅查辦卅五件,遭處分者更僅為二人,且皆非北檢之人員,凸顯一個很大問題,即當擁有訴追大權者涉嫌不法時,由所屬機關的自己人來進行偵查,絕對有道德風險,亦注定不了了之。也因此,應沿襲日本法制,設立由平民組成的檢察審查會,藉由民主與獨立的外部機制,抑制檢察權之濫用。
案件入司法 社會宜冷靜慎言
2024-09-14 04:07 聯合報/ 李家同/清大榮譽教授、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榮譽董事長(新竹市)
講究司法獨立的國家多有一個習慣,那就是媒體不討論已進入司法階段的案件。這個傳統是因為要保護嫌疑犯。如果在一個謀殺案中,媒體大談對某一嫌疑犯不利的線索,這可能使得大眾認為嫌疑犯必定就是凶手。這種現象會影響司法的獨立性。在英國,如果有哪一位官員涉嫌貪汙並被移送法辦,國會和輿論就不再討論這個案件了,執政黨可以暫時安心。
最近我國有一個重大的司法案件,可是媒體不停報導有關這個案件的線索。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對的。檢調單位似乎也不否認一些媒體所提出的線索,那就等於承認這些線索是對的,也等於承認調查已公開了。政府和民間都應該檢討。
英國和美國都有所謂的禁言命令(gag rule),一旦法官對於某一重大案件發表禁言命令,媒體絕對不可以再討論。這幾天,國際媒體報導有關川普案件的禁言命令,我覺得我國實在應該注意這種法律。
我們也看見對於司法的大規模抗議,這是相當嚴重的事。目前案件還沒進入法庭審判階段,若很多人民對司法不信任,法官的判決極可能受當時輿論的影響。這將是非常不幸的事。
誠懇呼籲社會冷靜下來,政府絕對應檢討,為何大家對某個案件如此興奮?媒體尤應慎言,以確保司法獨立性。社會應該養成一個習慣,一旦案件進入司法,大家就應該三緘其口。
媒體審判 眾口鑠金如公審
2024-09-14 04:07 聯合報/ 鄭自隆/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台北市)
柯文哲有沒有罪?犯什麼罪?誰說了算?最近三周民眾如果遊走於新聞台,看政論節目或看某周刊,似乎媒體已經替代法院定了「圖利罪、貪汙罪」,柯文哲就等著坐牢了。
這就是「媒體審判」,所謂媒體審判就是媒體透過新聞與評論,明示或暗示當事人有罪;現在的新聞與政論節目對柯就是如此。
媒體當然可以報導柯案,而且此案涉及新聞價值的「事」與「人」的顯著性,當然應該報導,但事實查證與平衡報導這兩個原則都不能忽視,有某台記者說經營檢調這條線至少七年,柯文哲住家搜出的隨身碟非常確定是指一五○○萬;單一消息來源的爆料是真的嗎?如何證明其為真?有讓柯家或民眾黨辯解或澄清嗎?
這記者可能會以有明確消息來源且以「保護消息來源」作為辯護,但有明確消息來源並不保證消息為真。民國一○七年(二○一八年)韓國瑜參選期間,中天報導「兩百萬噸文旦倒入曾文水庫」,被 NCC 處罰,並成撤照理由之一,該新聞也是農民爆料,顯示有明確消息並不保證可以免罰,媒體製播過程中「事實查證」還是必要的。
此外「保護消息來源」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以確保消息來源不會因洩漏消息導致工作或財產、生命威脅或損害;但若消息來源真來自檢調,則消息來源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專業倫理,也有洩密刑責,並不符合「保護消息來源」要件。
還有名嘴爆料陳佩琪連看兩棟豪宅要求刪監視器,甚至有新聞說「專家:恐有法律責任」,這則報導可能是有人向名嘴爆料,名嘴就在評論節目講出,接著就有其他媒體在新聞中跟進報導。
這是典型的有聞必錄,缺乏常識判斷,試問哪個人買房只看一間?看兩間根本不是新聞,熱心路人甲向名嘴爆料,行走江湖多年才能當名嘴,應有基本判斷力,不能撿到籃子都是菜,在政論節目煞有其事評論,更瞎的是後續新聞報導,還說要求刪監視器「恐有法律責任」,名人看房要求保密可以理解,但監視器要刪不刪,是業主或管委會的判斷,哪來的「法律責任」。
電視政論節目是公共平台,當然可以各抒看法,這也是言論自由的展現,但言論自由也應符合「事實查證」原則,不能信口開河。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某台政論節目談及某候選人父親緋聞,對女主角指證歷歷,最後名嘴、主持人,連電視台負責人都被罰;名嘴信口開河,不能免責,主持人也會被拖下水,焉能不慎。但現在政論節目,常是名嘴開頭,主持人參與圍毆,完全忘卻主持人應扮演「中立引言人」的角色。
柯案的新聞與評論荒腔走板,「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沈慶京,一五○○小沈」,多少記者成為柯南;「傳扣柯親友保險箱」,事實上只有陳珮琪的兩個保險箱;「陳佩琪分批存款金額暴增至六百餘萬元」,根本沒這回事;「柯不抗告律師神解析!民眾黨『邪教化』?」已涉誹謗;「朝聖行程?白營開講聲援阿北,竟和爭議豪宅、商辦同條路」,活動辦在立法院外又有事了?
媒體報導柯案,已變成對待政敵的紅衛兵式的鬥爭,如同遊街公審,這是我們要的民主和新聞自由嗎?務請深思。
京華城案 混亂容積制度的改革契機
2024-09-14 04:07 聯合報/ 王健安/中華民國住宅學會理事、暨南大學財金系副教授(投縣埔里)
歷經京華城、國賓、馬偕兒童醫院等容積變更案,近期輿論議論提升至「如何看待容積的整體規範」,筆者提供看法如下。
就京華城案來說,事件爭議主角「容積八四○%」至少有三種分身:一是五六○%的基準(法定)容積。二是一六八%的移轉容積(或稱容移),概為威京集團自購的容積。三是一一二%的獎勵容積(或稱容獎、獎容),爭議最大的即是在第三種。
容移概使用地的發展權受到限制損失者,得以透過出售容積而移轉至其他土地,在運作時卻成了政府規避取得公設財政負擔的手段。儘管近期有法制化的趨勢,但細部運作仍大有文章,比如常見的送出基地多屬低價的道路地等,而接受基地標的多位於高地價蛋黃區。
儘管北院兩次羈押庭有不同的裁定結果,但都共同認定因容獎增額的廿%違法。採用容獎可概分為兩大法源:一為配合地方政府指標性施政,老舊閒置建物地主若主動將基地做綠美化,得申請最高十%容獎。二是中央主導,比如採綠建築落實 ESG 環保概念,及鼓勵老屋盡速參與更新重建等。京華城案依都委會會議紀錄等,係以業主自提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三項貢獻獎勵,分別比照都更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三項獎勵而同意申請人所提之獎容。壞就壞在「比照」這個字眼,屋齡約廿年的京華城是否能適用都更實施要件,頗有疑義。
財金領域評論量化寬鬆的 QE 貨幣政策功過,認定其造成高通膨與不動產價格高漲;國內亦有專家將後兩類容積比擬為都計土開的 QE。根據「供需決定價格」的邏輯,造成高房價的可能原因是樓地板面積供給不足,亦即公部門過於嚴格規範第一類的基準容積,卻浮濫容許後兩類容積的創設。理論上,法定容積率應已納入交通流量、人口密度等地區特性的考量,但容移與名目特多的容獎卻打破基本原則。儘管實務多設有容獎總量上限,但接收容積地區的民眾還是要承擔突增容積供給所帶來的生活品質惡化。以高市國賓案來說,附近居民即抗議一,一四二%的高容積對周邊環境、交通等造成的重大衝擊。
若問「法則 vs.權衡」兩端,政策制定與執行者的平衡之道為何?「圖全體市民之利」本應從根本的基準容積著眼,而非創設名目繁雜的容獎等旁門,更不應將調合不同使用分區權益的財政問題,透過非常態的後兩類容積分身解決。值各界關注之時,或可讓政策立法者反省現行容積制度混亂的差別待遇,成為容積分配不正義的改革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