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領了6,000元 存下來還給子孫吧!
2023-02-27 08:56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
行政院通過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其中普發現金六千元,預計最快也要到四月份之後。圖/本報資料照片
自去年九合一地方公職選舉結束至今,對於還稅於民、普發現金的討論,十足吊人胃口。上周預算案總算出爐,翹首以待的國人,想必脖酸頸痛不已;但若要6,000元現金入袋為安,恐怕還要計日以俟、望眼欲穿。
其實這筆錢並不值得期待,說穿了不過是從子孫口袋裡掏錢;領了6,000元現金,應該把錢信託,將來連同本息一併還給子孫,以下說明箇中道理。
全名有如畢卡索畫作般抽象的《疫後特別條例》,扣掉立法意旨、主管機關與施行期間,不過4條條文、590字的內容;其中首要,在於第5條的經費規畫:全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3,800億元;經費來源,以移用執行期間之「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前者優先。
首先,3,800億元的上限經費,低於超徵稅收,有「揩油」國人之嫌。
根據財政部2月「校正回歸」後之統計,111年度全國賦稅收入實徵淨額為3兆2479億元,整體稅收超徵數為5,237億元。扣除地方政府超徵與應撥入特種基金之部分(前者816億、後者419億元),中央政府稅收超徵數為4,002億元。如果3,800億元經費的《疫後特別條例》是中央政府將超徵稅收「還稅於民」,何以硬是「暗槓」了202億元不還?
其次,經費來源之「舉借債務」,當然是從子孫口袋掏錢,而「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只怕也是海市蜃樓般的「幻覺賸餘」,買單的還是子孫。茲舉一例解釋之。
為求簡單,假設期初「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餘額為0;總預算歲入為80,全數來自課稅收入(不考慮非課稅收入以及營業盈餘與事業收入)。總預算歲出為90、債務還本為10,支出金額合共100。由於歲入無法因應支出所需,編列預算時,以舉債20作為融資調度財源。實際執行預算,有超徵稅收20。
情境一:將超徵稅收用於總預算。依此,當年度不須舉債;超徵之稅收20,取代原本計畫舉債之融資調度財源20。年度結束後決算,歲計賸餘為0;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為0,維持期初餘額。
情境二:總預算按編列數舉債20。依此,政府債務餘額增加20;超徵之稅收20,於年度結束後決算,可以產生歲計賸餘20,使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餘額,由0增加為20。
情境三:總預算按編列數舉債,將超徵稅收用於特別預算。若當年度同時有執行中之特別預算,支出規模20、另行舉債因應。如將超徵之稅收20,取代特別預算原本計畫之舉債,則於年度結束後決算,總預算加計特別預算,歲計賸餘為0;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為0,維持期初餘額。
因此,雖有超徵稅收20,在情境一、三中,超徵的稅收用來減少舉債,決算之歲計賸餘皆為0,若要將超徵之稅收20還稅於民,唯有舉債一途。情境二中雖有歲計賸餘20,但仍然是舉債換來,何來實際的賸餘?
以上三種情境,雖然高度簡化,出自於對當下台灣財政現況的觀察,絕非天馬行空的想像。在債務持續增加的情形下,稅收雖有超徵,但仍不足以因應當前世代支出所需;口口聲聲掛在嘴邊的「歲計賸餘」,只不過是窶(ㄐㄩˋ)人丐夫,打腫了臉來充胖子。
此外,有關預算案並未分期,採「吃乾抹淨」方式、一次編列 3,800 億元,以及項目與金額分配等問題,暫且按下不表。
《疫後特別條例》就是這麼一個在外界對於財政資訊了解有限下,行政部門推出的「檸檬條例」;是檢討稅收超徵,卻橫空殺出、與稅收超徵無關的「混世條例」;是執政黨在地方選舉敗選後,思考短路、理盲濫情的「草率條例」;是主其事者無視專業,自以為是、一意孤行的「霸道條例」。選在此刻大撒補貼與普發現金,是論述迷惘、時機錯誤的「糊塗條例」;究其財源,則是不告而取、債留子孫的跨代際「掠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