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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地方政府窮和困是中央政府造成的
2022-01-02 09:43 聯合報/ 劉明德/四川大學前副研究員
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宣稱,中央財政距公共債務法規定上限40.6%,還有8個百分點、1.5兆元舉債空間。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的地方政府,包括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從最富有台北市到最「負有」的鄉鎮公所,都受到中央政府的壓制和掠奪,以致富有的地方政府無法一展所長,而負有的地方政府永無翻身之時,之所以出現這種荒唐情形,可以說完全要拜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賜。
今天的財劃法是一部不公不義的法律,嚴重束縛了地方的發展,造成了中央可以任意揮霍、地方捉襟見肘,其對台灣發展以及台灣人民造成的無形傷害是再怎麼強調都不為過。
財劃法於民國四十年(1951年)6月13日制定公布,至今修正達10次,不過,是越修越不公正,而最近的兩次,更是大開時代的倒車,不是還財於地方,而是攬財於中央,修改後的財劃法不但沒有成為地方發展的推力,反而成了阻力,理由是民國七 十年(1981年)的修改,將所得稅改列國稅(僅把當中的10%拿出來統籌分配給地方),不再將其中的百分之三十劃給省、直轄市和縣。
而最近一次,也就是民國八十八年(1999年)那一次的修改,再把原屬於省及直轄市的營業稅劃為國稅,這兩次的修法,中央獨吞地方財政努力的果實,這便是地方財政困窘的根本原因。
因此,台灣的地方政府,不管是市縣或是鄉鎮市的財政困難,原因不在於地方政府本身,而是中央政府掠奪了地方的財源、捆綁了地方的行動自由,才出現今天地方財政自有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沉重等結構性問題。要不是中央財權獨攬,地方政府絕不是今天仰人鼻息、看人臉色、動彈不得、債台高築,什麼事情都做不了的樣子。
正因為中央掠奪了地方的資源,因此,底下的這一幕隨時在上演:民國一O九年(2020年)8月中旬的一則消息這麼說:「桃園統籌分配稅款加一般性補助款位居六都之末,桃園府會要聯手赴政院爭取預算…統籌分配稅款是依照該縣市的人口、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來計算,桃園已經連續4年超過台南,但總補助款卻遠低於台南…這套制度叫懲罰模範生,因為桃園創稅能力佳,雖然統籌分配稅款增加,但是一般性補助款卻因為總量限制而減少,但桃園這幾年人口增加比率是六都第一,對於桃園市民分配到的總補助款反而減少,尤其是桃園人口數比台南多了30幾萬,但每年的統籌分配款卻少了將近90億元,這對桃園並不公平」,這麼短的一則消息,實則反映了非常多的問題,這裡僅略舉一二:
第一、能者並沒有多得,反而少得,所以這套制度並沒有獎勵付出多者,反而會抑制地方政府的努力。那麼,誰拿走了地方的創稅呢?當然是中央政府。
第二、現行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造成了地方政府之間的衝突,如本文中的桃園市政府與台南市政府,但衝突的原因無關「拿得少」的桃園市政府也無關「拿得多」的台南市政府,而是財劃法本身的不公,也就是中央政府的自私造成的。
第三、複雜化央地關係。如果財政劃分能夠公平,那麼,地方政府根本不用北上爭取預算。地方政府北上爭取預算,這種舟車勞頓不也是一種損失嗎?而中央政府必須接待回應,這不也是無用之功嗎?地方政府無法專注於地方政務,中央政府必須擺平地方之間的矛盾,難道這麼做是為了增加 GDP?
再來看另一種情形。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上的一篇文章「建立激發地方政府財政努力之機制」中提到:「地方財政困難,不但不利於地方相關政務推動,也加重中央政府財政上負擔。而地方政府財政自我努力程度不足,是造成當前地方財政困難最重要的原因。」
這篇文章既然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上,那就代表是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官方看法,至少是不反對這樣的觀點。但這樣的認知,顯然是倒果為因。
地方財政之所以困難,不是地方財政努力程度不足,而是中央政府把稅收的大頭都拿走了,就像一個沒良心的資本家,把員工創造的財富都拿走了,只給勞工該得的10%的工資,然後說勞工的貧窮是勞工自身的不努力,這說得過去嗎?此外,也不是地方沒有創意,而是都必須接受中央的指令,在這種情形之下,地方政府能有多大的開創空間?
中央政府歷來都是爭功諉過,竊取地方政府的勞動所得,卻說都是自己的功勞!根據公共債務法第5條規定各級政府債務存量占 GDP 比率上限分別為「中央40.6%。直轄市7.65%。縣(市)1.63%。鄉(鎮、市)0.12%。」因為這樣的規定,導致中央政府的舉債空間很大,而地方政府,不管是直轄市、縣市還是鄉鎮市幾乎沒有任何彈性,這就是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僵化的另一個主因,這也是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很自豪的說,中央財政「距公共債務法規定上限 40.6%,還有8個百分點、1.5兆元舉債空間」的原因。
中央政府給自己的空間留得很大,給別人的空間留得很小,所以,中央政府要舉債就舉債、想給誰發紅包就給誰發紅包,把所有好處都拿走了,爛攤子都丟給地方,還指責地方財政不努力,給中央政府造成財政負擔,這不是「吃人夠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