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經濟日報社論/政府要堅持媒金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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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太陽落山時,台電悄悄用降壓遮掩缺電
◆  聯合報黑白集/老九不如歌男
◆  經濟日報社論/政府要堅持媒金分離








經濟日報社論/政府要堅持媒金分離


2021-11-17 02:42  經濟日報 /   社論
金管會。記者戴瑞瑤/攝影



近來有一家金控公司併購另一家銀行,使其旗下同時擁有純網銀與實體銀行。此併購案在該金控董事會曾有激烈討論,也有二位獨立董事提出反對意見,最後通過併購案。同時,該金控的大股東也是一家媒體集團的控制股東,引發媒體、金融分離媒金分離的討論,我們呼籲金管會在審查此併購案時,重新審視媒金分離原則

媒金分離」雖法無明文規定,卻是實現社會公義的重要防線,民國 101 年(2012年)10月就有媒金分離的討論與執行,當時欲控股媒體之金控大股東,雖然同一關係人的表面股權比率未達10%,但金管會仍以實質控制的概念,判定該大股東與同一關係人具備該金控的控制力,並進而引用大股東適格性法規,要求該金控大股東不得控制、主導、經營媒體,阻止了一樁金控介入媒體案這在我國金融史算是創舉,在媒體台灣社會影響力高漲年代金管會展現足夠道德勇氣

金融機構財務槓桿很高,平均而言,股東出一塊錢,就可掌握趨近 20 倍資產運用權力其中,大股東股權持股比率普遍低於 20%,因而透過委託書掌握董事會當選名單。隨著金融業規模擴大,需要不斷增資,大股東不願控制權被稀釋,因此透過高比重股票質押更大幅度委託書爭奪,維持對金融機構的控制權。因此金融機構普遍存在具控制力的大股東,不管該大股東有無進入董事會,其對董事會決議完全掌握力

為何要「媒金分離」?金融機構吸收大眾資金(存款或保費),一旦有危機,甚或引發系統風險,將造成國家的動盪不安,因此金融業是特許行業,受到主管機關的高度監理,舉凡設立登記、業務範圍皆要核准,而財務、風險管理需要被檢查。如果有企業集團大股東同時擁有媒體業金融機構重大股權或經營權,就有可能直接或間接透過媒體主導輿論影響金融政策;同時可透過所控制的報紙、電視、網路設定主題形成輿論國會問政題材,導致金融主管機關首長備詢的壓力,直接、間接鬆動監理及檢查標準

我們嚴謹地提出「媒金分離的兩項基本原則」。首先是大股東分離原則:媒體業的大股東不能也是金融機構的大股東,金融機構的大股東亦同。由於公司法允許法人代表董事,當媒體業大股東擁有金融機構董事會的控制力或參與經營,即使聘請專業經理人,甚至不進入媒體業的董事會,其仍然透過指派法人代表董事,掌握媒體業決策與經營方向。

其次是資金來源分離原則。企業集團大股東會透過眾多帳戶安排,一部分控制媒體業,另一部分持有金融機構股權,營造金融機構、媒體業分離的表象,但兩者資金是互通的。例如:控制媒體業的帳戶,為了向其他金融業辦理貸款,有可能是以控有金融業之帳戶的持股或資產做為擔保;反之亦然。也有可能由控有媒體業的帳戶提供借款給(或轉投資)這些控有金融機構的帳戶。上述這些狀態,僅是真實世界眾多可能的其中之一,所有可能之相似作法都可視為媒體業大股東,同時也是金融機構的大股東,違反媒金分離的首要原則

媒金分離原則,與政黨退出媒體經營理念一致,屬於國家治理議題政黨被監督單位媒體擁有第四權屬於監督單位被監督者不能擁有監督單位控制權,這是國家治理基本原則。金融機構是被政府監理的單位,其大股東不能同時擁有媒體業的控制力。因此前述金控併購銀行案的審查,需要金管會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合作,從媒體業與金融機構之實質股權結構資金來源董事會實質控制力董事和經理人不得互兼,以及大股東適格性等方面,通盤思考落實媒金分離原則












聯合報黑白集/老九不如歌男


2021-11-17 03:55  聯合報 /   黑白集
飲酒嗨歌影片流出惹議,陳時中說,如有去陪侍場所「早就死了」。圖/取自網路



陳時中餐宴嗨歌,醇酒美人好不風流;蘇貞昌替他辯稱,這符合防疫規範照常吃飯。言下之意,酒攤有大陸女官作陪,也算日常。國安局雖指歡飲影片出自中共之手,但蘇揆既然定調合法,國安單位連立案調查都省了。

相比阿中喝「紅」酒無事,清大校友會向母校租辦公室從事兩岸交流,卻遭跨部會調查「被匪滲透」,教育部隨即未查先罰。兩案雙標,金主例外,無論酒客或房客,都是事業跨兩岸的大老闆,蔡政府不敢驚擾。

同是兩岸交流,綠官紅官能逍遙共飲,而清華收租竟惹紅禍。同是「中共滲透」,平潭女官用來洗白阿中官箴,大陸清華研究院卻讓台灣清華蒙白色恐怖。阿中一句不識紅女,免於問責;清華校方不知校友會房客來歷,竟被扣上「台美戰略破口」罪名。

說也奇怪,辣台妹召喚選票歸隊,共匪又在台現跡。國安團隊重拾「共諜案」老哏,再激民心恐懼,藉美中科技冷戰,伐罪清華,遙指半導體產業遭中共布建。可惜殺出阿中同場加映,歌男部長無罪認定,倒坐實國家機器輾壓學界炮製芒果乾。

文革分靈在台,教授變成臭老九,清白不如歌男與交際花,但比起平民略餘尊嚴。要知道,阿中豪飲「紅」酒日,小明父母正跪求總統赦兒返鄉團圓。老九能站著低頭認罪,是政府開恩。















聯合報社論/太陽落山時,台電悄悄用降壓遮掩缺電


2021-11-17 03:34  聯合報 /   社論
有媒體報導台電罕見在秋冬11月供電「降壓」,證明現在就是缺電。圖為台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正當朝野激辯核四公投,更值得人們關注的,是電力不足的問題正以變形的手法上演。時序已進入冬天,近日卻不時傳出台電對工業及民生用戶採取「降壓」供電,時間多在下午和晚間。這類措施,對特別需要維持穩壓生產的工廠造成衝擊,機件和成品都受到不良影響。減壓供電的「摻水」手法,正是台電遮掩電力不足的策略之一。

十一月酷暑已過,一般家庭已不太使用冷氣;依常理,電力需求應該降低才對。然而,最近為何頻傳台電降壓供電三%的情事,引發民眾怨言。台電的制式回答是:電力運轉降壓三%,未超過《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容許的五%,在合法範圍。話說得固然好聽,但如果不是電力不足,台電有什麼必要在用電需求不高的冬季連續對用戶降壓供電?

奧妙就在,台電的降壓供電,總發生在下午四時太陽逐漸下山之後。這個時間點,藏著台電不能說的祕密。原因是,正午發電量可達到十二%的太陽能,到了下午四點即降到只剩二%,然後歸零。這瞬間消失的電力,必須立即由其他電力接手。如果系統轉換不順,或者備用電力接續不上,台電就只能採取「降壓」手法供應,以掩飾電力不足。如果連降壓都不足以應變,即可能造成局部地區的無預警停電,然後推稱是饋線跳脫。這些,已是台電近年慣用的手法。

此處有兩個觀察點:其一,已經冬季卻仍發生電力不足,顯示總體發電結構脆弱;其二,降壓時間發生在黃昏及夜間,顯示太陽能電力的缺陷。太陽光電在尖峰時刻能達到十二%,堪稱是可貴的進展;但日落之後,太陽光電便立即歸零,說明它的不穩定性,不足以作為基載電力使用,更無法提供工業生產穩定運作。即使計入風力發電,我國再生能源迄今僅占總發電量的不到六%,說明蔡總統推動能源轉型政策有氣無力,已到了見真章的時刻。

不論台電如何狡辯,台灣的整體供電已不足以支應經濟及社會民生所需,已是鐵證確鑿;否則,台電不需要頻頻祭出降壓這類賤招。但深一層看,更大的問題其實是:台電顯已無法負荷蔡政府的能源轉型重擔,但它又無法抗拒政治使命,只好採取技術性手段來瞞天過海;它一方面假裝努力調度,一方面把電力「摻水」對用戶偷斤減兩,以製造供電無虞的假象。

事實上,從民國 105 年(二○一六年)開始,「降壓供電就成為台電常用的手段。當備轉容量降到六%以下,台電調度中心就會下令各地調度中心降壓三%,以避免造成大規模停電。再者,台電有時也運用小區域的限時停電,以規避大規模停電的危機。但無論如何,過去電力降壓,都發生在夏季供電緊張的時刻;如今都已入冬卻仍屢屢發生降壓停電,台電再怎麼聲稱「電力充沛」,誰會相信?

簡單地說,台電現在就是在「走鋼索」,在發電和供電的平衡索上危危顫顫地操作。運氣好的話,它得過且過;運氣不好的話,就是全民遭殃。這種故事,人們在今年春天已見識過了。四月五日,台電未知會台中市政府,即在深夜重啟中火三號機,當時台電的備轉容量仍亮著綠燈,顯示情況極不尋常;次月,台灣就發生了五一三五一七兩次大停電。以昨天為例,全台的用電量到了中午已進入代表供電緊張的「橘色警戒」,其中南部的供電量更逼近了「紅色警戒」邊緣。這些,在在都是警訊。

太陽下山,台電就降壓供電,但這遮得住缺電的真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