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報社論/太陽落山時,台電悄悄用降壓遮掩缺電
◆ 聯合報黑白集/老九不如歌男
◆ 經濟日報社論/政府要堅持媒金分離
經濟日報社論/政府要堅持媒金分離
2021-11-17 02:42 經濟日報 / 社論
金管會。記者戴瑞瑤/攝影
近來有一家金控公司併購另一家銀行,使其旗下同時擁有純網銀與實體銀行。此併購案在該金控董事會曾有激烈討論,也有二位獨立董事提出反對意見,最後通過併購案。同時,該金控的大股東也是一家媒體集團的控制股東,引發媒體、金融分離(媒金分離)的討論,我們呼籲金管會在審查此併購案時,重新審視媒金分離原則。
「媒金分離」雖法無明文規定,卻是實現社會公義的重要防線,民國 101 年(2012年)10月就有媒金分離的討論與執行,當時欲控股媒體之金控大股東,雖然同一關係人的表面股權比率未達10%,但金管會仍以實質控制的概念,判定該大股東與同一關係人具備該金控的控制力,並進而引用大股東適格性的法規,要求該金控大股東「不得控制、主導、經營」媒體,阻止了一樁金控介入媒體案。這在我國金融史算是創舉,在媒體對台灣社會影響力高漲的年代,金管會展現了足夠的道德勇氣。
金融機構財務槓桿很高,平均而言,股東出一塊錢,就可掌握趨近 20 倍的資產運用權力;其中,大股東股權持股比率普遍低於 20%,因而透過委託書掌握董事會當選名單。隨著金融業規模擴大,需要不斷增資,大股東不願控制權被稀釋,因此透過高比重的股票質押、更大幅度的委託書爭奪,維持對金融機構的控制權。因此金融機構普遍存在具控制力的大股東,不管該大股東有無進入董事會,其對董事會決議有完全掌握力。
為何要「媒金分離」?金融機構吸收大眾資金(存款或保費),一旦有危機,甚或引發系統風險,將造成國家的動盪不安,因此金融業是特許行業,受到主管機關的高度監理,舉凡設立登記、業務範圍皆要核准,而財務、風險管理需要被檢查。如果有企業集團大股東同時擁有媒體業、金融機構的重大股權或經營權,就有可能直接或間接透過媒體主導輿論,影響金融政策;同時可透過所控制的報紙、電視、網路設定主題,形成輿論與國會問政題材,導致金融主管機關首長備詢的壓力,直接、間接鬆動監理及檢查的標準。
我們嚴謹地提出「媒金分離的兩項基本原則」。首先是大股東分離原則:媒體業的大股東不能也是金融機構的大股東,金融機構的大股東亦同。由於公司法允許法人代表董事,當媒體業大股東擁有金融機構董事會的控制力或參與經營,即使聘請專業經理人,甚至不進入媒體業的董事會,其仍然透過指派法人代表董事,掌握媒體業決策與經營方向。
其次是資金來源分離原則。企業集團大股東會透過眾多帳戶安排,一部分控制媒體業,另一部分持有金融機構股權,營造金融機構、媒體業分離的表象,但兩者資金是互通的。例如:控制媒體業的帳戶,為了向其他金融業辦理貸款,有可能是以控有金融業之帳戶的持股或資產做為擔保;反之亦然。也有可能由控有媒體業的帳戶提供借款給(或轉投資)這些控有金融機構的帳戶。上述這些狀態,僅是真實世界眾多可能的其中之一,所有可能之相似作法都可視為媒體業大股東,同時也是金融機構的大股東,違反媒金分離的首要原則。
媒金分離原則,與政黨退出媒體經營的理念一致,屬於國家治理的議題。政黨是被監督單位、媒體擁有第四權是屬於監督單位,被監督者不能擁有監督單位的控制權,這是國家治理的基本原則。金融機構是被政府監理的單位,其大股東不能同時擁有媒體業的控制力。因此前述金控併購銀行案的審查,需要金管會與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合作,從媒體業與金融機構之實質股權結構、資金來源、董事會實質控制力、董事和經理人不得互兼,以及大股東適格性等方面,通盤思考,落實媒金分離原則。
聯合報黑白集/老九不如歌男
2021-11-17 03:55 聯合報 / 黑白集
飲酒嗨歌影片流出惹議,陳時中說,如有去陪侍場所「早就死了」。圖/取自網路
陳時中餐宴嗨歌,醇酒美人好不風流;蘇貞昌替他辯稱,這符合防疫規範照常吃飯。言下之意,酒攤有大陸女官作陪,也算日常。國安局雖指歡飲影片出自中共之手,但蘇揆既然定調合法,國安單位連立案調查都省了。
相比阿中喝「紅」酒無事,清大校友會向母校租辦公室從事兩岸交流,卻遭跨部會調查「被匪滲透」,教育部隨即未查先罰。兩案雙標,金主例外,無論酒客或房客,都是事業跨兩岸的大老闆,蔡政府不敢驚擾。
同是兩岸交流,綠官紅官能逍遙共飲,而清華收租竟惹紅禍。同是「中共滲透」,平潭女官用來洗白阿中官箴,大陸清華研究院卻讓台灣清華蒙白色恐怖。阿中一句不識紅女,免於問責;清華校方不知校友會房客來歷,竟被扣上「台美戰略破口」罪名。
說也奇怪,辣台妹召喚選票歸隊,共匪又在台現跡。國安團隊重拾「共諜案」老哏,再激民心恐懼,藉美中科技冷戰,伐罪清華,遙指半導體產業遭中共布建。可惜殺出阿中同場加映,歌男部長無罪認定,倒坐實國家機器輾壓學界炮製芒果乾。
文革分靈在台,教授變成臭老九,清白不如歌男與交際花,但比起平民略餘尊嚴。要知道,阿中豪飲「紅」酒日,小明父母正跪求總統赦兒返鄉團圓。老九能站著低頭認罪,是政府開恩。
聯合報社論/太陽落山時,台電悄悄用降壓遮掩缺電
2021-11-17 03:34 聯合報 / 社論
有媒體報導台電罕見在秋冬11月供電「降壓」,證明現在就是缺電。圖為台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正當朝野激辯核四公投,更值得人們關注的,是電力不足的問題正以變形的手法上演。時序已進入冬天,近日卻不時傳出台電對工業及民生用戶採取「降壓」供電,時間多在下午和晚間。這類措施,對特別需要維持穩壓生產的工廠造成衝擊,機件和成品都受到不良影響。減壓供電的「摻水」手法,正是台電遮掩電力不足的策略之一。
十一月酷暑已過,一般家庭已不太使用冷氣;依常理,電力需求應該降低才對。然而,最近為何頻傳台電降壓供電三%的情事,引發民眾怨言。台電的制式回答是:電力運轉降壓三%,未超過《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容許的五%,在合法範圍。話說得固然好聽,但如果不是電力不足,台電有什麼必要在用電需求不高的冬季連續對用戶降壓供電?
奧妙就在,台電的降壓供電,總發生在下午四時太陽逐漸下山之後。這個時間點,藏著台電不能說的祕密。原因是,正午發電量可達到十二%的太陽能,到了下午四點即降到只剩二%,然後歸零。這瞬間消失的電力,必須立即由其他電力接手。如果系統轉換不順,或者備用電力接續不上,台電就只能採取「降壓」手法供應,以掩飾電力不足。如果連降壓都不足以應變,即可能造成局部地區的無預警停電,然後推稱是饋線跳脫。這些,已是台電近年慣用的手法。
此處有兩個觀察點:其一,已經冬季卻仍發生電力不足,顯示總體發電結構脆弱;其二,降壓時間發生在黃昏及夜間,顯示太陽能電力的缺陷。太陽光電在尖峰時刻能達到十二%,堪稱是可貴的進展;但日落之後,太陽光電便立即歸零,說明它的不穩定性,不足以作為基載電力使用,更無法提供工業生產穩定運作。即使計入風力發電,我國再生能源迄今僅占總發電量的不到六%,說明蔡總統推動能源轉型政策有氣無力,已到了見真章的時刻。
不論台電如何狡辯,台灣的整體供電已不足以支應經濟及社會民生所需,已是鐵證確鑿;否則,台電不需要頻頻祭出降壓這類賤招。但深一層看,更大的問題其實是:台電顯已無法負荷蔡政府的能源轉型重擔,但它又無法抗拒政治使命,只好採取技術性手段來瞞天過海;它一方面假裝努力調度,一方面把電力「摻水」對用戶偷斤減兩,以製造供電無虞的假象。
事實上,從民國 105 年(二○一六年)開始,「降壓」供電就成為台電常用的手段。當備轉容量降到六%以下,台電調度中心就會下令各地調度中心降壓三%,以避免造成大規模停電。再者,台電有時也運用小區域的限時停電,以規避大規模停電的危機。但無論如何,過去電力降壓,都發生在夏季供電緊張的時刻;如今都已入冬卻仍屢屢發生降壓停電,台電再怎麼聲稱「電力充沛」,誰會相信?
簡單地說,台電現在就是在「走鋼索」,在發電和供電的平衡索上危危顫顫地操作。運氣好的話,它得過且過;運氣不好的話,就是全民遭殃。這種故事,人們在今年春天已見識過了。四月五日,台電未知會台中市政府,即在深夜重啟中火三號機,當時台電的備轉容量仍亮著綠燈,顯示情況極不尋常;次月,台灣就發生了五一三及五一七兩次大停電。以昨天為例,全台的用電量到了中午已進入代表供電緊張的「橘色警戒」,其中南部的供電量更逼近了「紅色警戒」邊緣。這些,在在都是警訊。
太陽下山,台電就降壓供電,但這遮得住缺電的真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