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 星期一

聯合筆記/新冷戰政策之父—余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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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提高武嚇叫板 我別大意
◆  聯合筆記/新冷戰政策之父—余茂春
◆  衝擊飛安 凸顯離岸風電違法缺失
◆  海洋台灣第三塊拼圖 海洋空間規畫
◆  從校園種樹 串起國土生態綠網
◆  吸毒有罪 殺人有罪 吸毒殺人卻無罪?
◆  漫畫/反中靠妳了
◆  想一想「大屋頂中國兩制」







聯合筆記/新冷戰政策之父—余茂春


2020-08-24 00:20  聯合報 /   郭崇倫
《華盛頓時報》報導稱,深受美國國務卿龐培歐倚重的余茂春是川普政府對華政策戰略轉向的重要推手,將中國重新定義為美國最重要的戰略對手就是出自他的建議。圖/截自美國華盛頓時報


美國高層官員不是沒有華裔,前有駐北京大使駱家輝,現在則有交通部長趙小蘭,但論政策影響,沒有人比余茂春(Miles Yu)來得更大;「楚雖三戶,亡秦必楚」,沒有人想到在六四時,年僅廿七歲、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博士生余茂春,卅年後竟然在國務卿身邊出謀畫策,成了美國對抗中國大陸的「國寶」。
六四期間,許多余的同學與朋友遭難,他積極參與海外民運,卻非常低調,沒有擔任過任何顯著的職位。他也不屑吃民運這碗飯,致力學術,拜師民國史權威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博士論文「OSS在中國,1937-1945」還獲得耶魯大學出版,其後憑藉著OSS後繼者CIA的關係,任教於安全查核甚嚴的海軍官校。
那一代受到六四衝擊的中共留學生,不是仍在民運小圈圈裡明爭暗鬥,就是被大陸高校重薪聘回國,類似像余茂春這樣沉潛在美國的非常少。
過去三年,時來運轉,余茂春成了重塑對華政策的核心幕僚,國務院新成立論述小組,由政策規畫局局長與余茂春共同領導,每周六上午舉行「政策務虛會」,已經長達一年,他們制定出一個對付中國的大戰略,把中國重新定義為美國最重要的戰略對手。
曾擔任政策規畫局局長的喬治.肯楠,任職莫斯科大使館時,發回一封「長電報」,成了美國冷戰的論述基礎。他們也希望,對抗中共的新論述,既能獲兩黨一致共識,又可在川普之後仍然存續,目前看來是成功的。
二○一八年十月副總統潘斯在哈德遜研究所的演講,把中國與中共區分,震驚太平洋兩岸,余茂春就參與了演講的起草工作;後來國務卿龐培歐在尼克森圖書館的新冷戰演講,更是他的傑作,大陸決策圈恨之入骨,正集中全力對抗。
但直到今年六月《華盛頓時報》報導之後,外界才知道余茂春所扮演的角色。余的曝光是有意的,不只他接受專訪,國務卿龐培歐、副國安顧問博明,以及亞太助卿史達偉都在報導中具名盛讚余茂春的貢獻。
他常能直接穿透表面的冠冕堂皇的話語,直接掌握中共領導層的弱點;譬如說,美國常常把中共最初的憤怒反應信以為真,想辦法討好,但其實中共核心是脆弱的,害怕與美國衝突。最近一年來,美國秉持著國家利益、透明公開、結果取向,反而逼北京步步退讓,正好符合余茂春的判斷;余茂春目前惡名昭彰,大陸網民更痛罵余是「大漢奸」、「狗頭軍師」。近日,其母校重慶永川中學從高考狀元石碑上鑿除了余茂春的名字。
余茂春有很多台灣的朋友,有卅年前全學聯認識的台灣同學,也有寫論文期間,想了解國民政府情治機構是怎麼與美國海軍合作,而結識的台灣朋友;去年年中,已經借調至國務院政策規畫局任職的余茂春,奉派來台北,與外交部、國安會官員見面,討論美台之間如何進一步協調行動,但也抽空與當時韓國瑜顧問團成員張五岳等人見面,了解韓國瑜政策走向。
余茂春成為華府決策的核心,是這廿年來中國政策最大的變化,但並不是因為他與異議人士有關係,或是他的身分敏感,純粹是因為他的戰略專業符合現在的政策。從這個角度看,不僅共和黨政府用他,未來民主黨政府中,恐怕還是會繼續有他的角色。














中共提高武嚇叫板 我別大意


2020-08-24 00:22  聯合報 /   張延廷/大學教授、退役中將(台北市)
國防部影片宣稱國軍將戰至一兵一卒。圖/截自國防部「枕戈待旦、同島一命」影片


近來中共武統台灣的言論已甚囂塵上,由歷史發展軸線歸納分析可知,每當中共遇到內部權鬥激烈或民生經濟受創、天災災害接連而至時,領導者可能會以對外發動戰爭的模式轉移內部矛盾及注意力,以軍事動員之名順勢進行國內政治整肅,以便凝聚團結意識一致對外,使動武成為內部政治鬥爭很順勢運用的工具。因此共軍近來強調其實力與決心一旦啟動「武統」,即是「首戰即終戰」,要一舉解決統一問題,值得我們了解其意圖與能力。
就大環境而言,現今美、中緊張關係升高,亦相對使台海充滿詭譎氛圍,由於台灣處於美、中角力的地緣政治核心位置,任何擦槍走火都有可能引爆軍事危機。西方兵聖克勞塞維茲說:「軍事是政治的延續,戰爭是政治的工具」,而目前中共對台威脅最重要者為軍事層面,而軍事威脅又可分為全面攻擊、有限度使用武力、或灰色地帶衝突等手段,那種可能性最高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中共在二○○三年即將「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之三戰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全面加強對台政治作戰,並將「法律戰」定義為對台武統「師出有名」、「以法制敵」的法理依據,作為宣傳其對台軍事行動的合法性、正當性,以獲取國際社會和國內輿論的支持,再順勢大力推動對台輿論戰及心理戰。由中共擴大軍演宣傳成分,可窺知其對台軍事心理戰的運用策略,也因為運用手法刻板、論調八股而不得要領,也讓人看破手腳所以效果有限。
目前台灣民眾對於中共文攻武嚇的反應已習慣化,認為屬於叫陣、叫板的心理戰成分居多,在邊際效應遞減的慣性作用下,早已不足為懼。但這是否會讓中共認為力道過低未產生一定效果,而使其進一步採用更激的動作,來展現動武決心及統一意志,或要強化其言出必行的決心,目前看不出發展跡象,但是值得進一步觀察的課題。
中共意圖突破第一島鏈的地緣壓縮困局,有將台灣海峽內海化思慮及行動,但在地緣戰略上會擠壓美國在西太平洋的防線,會相對削弱在亞洲的影響力,因此美國當務之急必須尋求與台灣發展更廣泛的防禦關係,緊拉在美國的陣營裡,守住第一島鏈的戰略核心位置。再者,美國已明顯表達台灣海峽為國際水域,任何軍艦都可自由穿越台海,美國軍艦通過台灣海峽的次數愈見頻繁,就表示不同意中共以軍事行動壓制台灣,亦不能將台灣海峽成為中共的內水。
最近國軍在輸人不輸陣的考量下,也推出「戰至一兵一卒」守土決心的影片,在以宣傳為考量的前提下,對社會大眾的心理及精神動員效果極其有限,不痛不癢的說辭很難產生社會共鳴,網路聲量不高,這是軍隊與社會嚴重脫節的實況反映,亦是長久以來軍隊悖離社會的結果;加上軍紀事件層出不窮、共諜案件不斷、無教育資格的人大搞軍事教育等等,都與社會期望背道而馳。
在大敵當前釜底抽薪之計,軍隊一定要完全摒除以往習氣,快速積極改革,落實創新戰法及不對稱作戰思維及建軍發展,以具體行動打造現代化人才、建構一流戰力,來贏回全民的信心與支持。














衝擊飛安 凸顯離岸風電違法缺失


2020-08-24 00:39  聯合報 /   陳立誠/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台北市)
麗威離岸風機影響桃機飛安,經濟部能源局最快九月駁回籌設許可。圖為桃園機場北跑道上正被拖行的航機,遠方是現有的台電風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報載麗威風電公司的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衝擊桃園機場飛安民航局連續三年表態不宜設置,由於麗威遲遲無法改善,經濟部能源局最快九月駁回籌設許可,可能成為國內第一個通過環評卻被駁回的離岸風電案。
此一案例顯示蔡政府推動離岸風電便宜行事,雜亂無章。離岸風電構想是在馬政府時代成形,多年前個人曾參加由時任政務委員的管中閔在行政院主持的離岸風電會議,注意到與會單位極多,除經濟部能源局及工業局外,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漁業署、環保署各單位都依序簡報。由各單位發言可知發展離岸風電要協調極多單位,極端複雜。
正因離岸風電投資龐大,牽涉廣泛,世界各國推動離岸風電無不在協調各部會後訂定專法,之後方審慎依法開發建設。哪有像蔡政府般由三級單位能源局將屬於我國國土的海洋,任意切割由外商圈地插旗開發,反過來向國人每年收取千億電費的荒唐情事?
管轄海洋海域空間本屬內政部職權,國有土地利用也應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管。不用說海洋航道,空中飛安等原本就由交通部負責。與海洋海岸相關的國防機密也不是能源局所能知曉。但能源局一手遮天,果然踢到飛安鐵板。
其實能源局也曾有尚未得到其他單位同意就先發籌設許可的劣跡。漁業署通常要開發單位先與漁民談妥漁業補償事宜才會發同意函,但能源局秉承上意,曾在未正式得到漁業署書函即核發有條件籌設許可之惡劣紀錄。
兩年前針對荒腔走板的離岸風電標案,監察院曾對經濟部提出糾正案,除指出躉購費率過高使全民付出近兆元的額外電費外,糾正案更指出該標案適法性疑慮。今天飛安議題正彰顯了離岸風電適法性的嚴重缺失,蔡政府應停止建置活動。














海洋台灣第三塊拼圖 海洋空間規畫


2020-08-24 00:33  聯合報 /   邱文彥/台灣海洋大學、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台北市)
德商麗威離岸風機計畫因影響桃機飛安將被駁回,凸顯我國缺乏完善的海洋空間規畫。圖為竹南外海的離岸風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立意良善。然繼彰化漁民與離岸風電業者對峙、宜蘭快艇衝趕海豚,以及龍洞灣漁民與潛水客對抗事件後,德商桃園離岸風場計畫將被駁回,衍生國際爭議,凸顯了藍色國土尚缺乏具有共識的整體規畫。
在筆者催生、跨黨派立委及海洋界支援下,政府於前年成立「海洋委員會」,完成了海洋國家的第一塊拼圖。鑒於人才為興國之本,筆者再度提出海洋人才高普特考的建議;在海委會及人事總處支持下,目前正朝向高普考相關職系中納入「海洋行政」及「海洋技術」等專業類科。如能順利建立為國舉才的機制,即可完成海洋國家的第二塊拼圖。
桃園風場貼近海岸,緊鄰爭議甚高的藻礁區、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和桃園國際機場,雖然相關機關「平行審查」一路過關斬將,據稱「僅在航機低空飛越風場正上方時,雷達監控會受到輕微影響」的飛安疑慮,遭民航局反對。飛安問題人命關天,影響如何輕微才是輕微?恐非單純。風機對雷達偵測產生的遮蔽效應,先進國家都先行詳細評估,但國內環評與國防機關是否曾納入審慎審查?日後一旦發生飛安事件,誰來負責?如何善後?
台灣過往沒有離岸風電發展經驗,「非核家園」似是尚方寶劍,當局力推急急如律令。姑不論環評和海岸審議如何倉促,原先規畫的卅六塊風場,之後卻發現並未考慮航道問題,因此刪減為廿餘處;而今加上飛安問題,正說明主政當局為能源而能源、單一部門的思維。歐盟(如德國北海)已完成的海洋空間規畫,必先排除現有航道、保育區等,僅在經過充分諮商與尊重既有使用權益,且不致產生相互衝突的區域,才會規畫離岸風場,其經驗值得參採。
海洋空間規畫是指調查、研究、分析,透過協商整合機制,兼顧生態、經濟、社會、文化等目標,合理分派海域各類使用分區,以促進海洋永續管理的過程。聯合國二○○九年出版相關指南,歐盟也在二○一四年發布指令,建立海洋空間規畫平台,供各國交流參考。目前全球約有六十個國家或地區正進行海洋空間規畫,南非於二○一八年制定《海洋空間規畫法》;韓國也於同年制定《海洋空間規畫及管理法》。顯見海洋空間規畫已成為國際上最重要趨勢和建制課題。
為徹底解決當前海域衝突的亂象,呼應國際趨勢,同時維護海洋相關權益、保育海洋生態環境,並促進海洋產業的永續發展,台灣未來須大步邁向海洋;政府依《海洋基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盡速制定《海洋空間規畫與管理法》和完善配套,完成海洋台灣的第三塊拼圖,應為當務之急。












從校園種樹 串起國土生態綠網


2020-08-24 00:44  聯合報 /   郭瓊瑩/文化大學景觀學系主任(台北市)
教育部正盤點全台近四千所校園空間與植栽需求,將為校園增種原生樹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了推永續校園,行政院長要求全國中小學進行樹木普查與種原生樹計畫,這項計畫確實是近數十年來對於永續綠色校園之大行動。先不論樹木調查是否帶給校方額外負擔,如果全國中小學之樹木普查建檔,也調整了合理的原生樹種,但試問是否全國的原生苗木供應量足夠?適地適種理論是正確的,但校園之生態化與綠化不只是更換樹種而已,其空間配置與校園通風、日照及美感體驗,均息息相關。
此外,若中小學坐落的區位得以與毗鄰的公園、綠地、行道樹、河川綠帶再串連,並成為一個區域性之綠網,是否可以成為更具前瞻加值的重大國家建設?蘇院長任屏東縣長時,確實綠化了屏東幾條縣道,也種了許多優型的印度紫檀、光臘樹、桃花心木、烏心石,大大改變屏東的城鄉景觀。他任台北縣長期間,對板橋文化路及環河南路水岸綠帶綠化,亦有見縫插綠之魄力。讓擁擠複雜之雙和、板橋、三重,有了以「綠」串連活化城市之新動力,深信城鄉綠化之種苗早深埋蘇院長心中,也才會有此次「校園樹種普查」之大計畫。
因此,憑著院長魄力與行政統御光環,是否得以再跨出一步,讓校園成為各城鄉中的小「綠」核,透過各城鄉之綠資源系統盤點、調查、規畫、整合教育局外之工務局、都發局、水利局…能更全面性串連建置成一具法定地位之「城鄉綠資源系統」,以拓充現行都市計畫體系中之「公園綠地」?
此外,這些綠資源亦應與農地、濕地、河川綠地再行串連,趁著「國土計畫法」推動,讓全國生態綠網(National Green Network)得以如荷蘭、德國等先進國家般,成為健康生態國土之綠色基盤。
依世衛組織研究建議,人均綠地指標應是九平方公尺/人,且每十五分鐘就應有一處各類型公園綠地可及,巴黎十二.二㎡/人,溫哥華廿三.九㎡/人,首爾十三㎡/人,而台灣六都整併後,二○一五年統計高雄市十一.四七㎡/人,台南市八.三五㎡/人,台中市七.四五/人,台北市四.八五㎡/人,新北市三.三九㎡/人。看這些數據,我國各城市之人均綠地比明顯不足,因此更須仰賴公園以外之公共綠地來串連加值,校園正是極佳的節點。
祈藉此發揮「綠的拓張」效益最大化,編列充足預算逐年持續進行全國「綠的國勢」調查,並有決心將農委會研擬的「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落實串連並有真正的「身分證」,則相信藉此良機亦能帶動我國綠化技術之升級與綠化經濟之加值。














吸毒有罪 殺人有罪 吸毒殺人卻無罪?


2020-08-24 00:31  聯合報 /   翁玉榮/台灣高等法院刑庭前庭長、警察大學法律系所前主任(台北市)
梁姓男子(左二)前年吸毒後持菜刀砍死母親,還將頭顱從12樓往下扔,高院判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四月間嘉義地院對火車上殺警案宣判無罪,前幾天台高院就弒母案合議庭也宣判凶嫌無罪。兩個案件同樣之處是爭論適用刑法第十九條的問題,不同的是殺警案凶嫌原已得病,法庭適用第一項不罰判無罪後又裁處強制就醫(監護)五年。而後案法庭以凶嫌原未得病,吸毒無辨識能力不罰無罪後,無病可醫,也就沒強制監護,更引起一般民眾驚慌!

於是有民眾謂: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吸毒到無辨識能力,殺人就可以無罪。引起法務部長也應記者詢問回應不可誤解法律,可是誤解如何,未詳細問答,一般人還是無法分辨!

事實上,我刑法第十九條在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時列有第三項:「前二項(指無辨識能力的無罪及辨識能力顯低的減輕其刑)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換言之,「自行招致」者不能無罪也不能減刑。但是自行招致者有廣義及狹義的解釋,如採廣義,吸毒是故意或過失,因吸毒而殺人者無罪或減刑的規定都不適用,按一般殺人刑法二七一條或傷害致死刑法二七六條科刑如採狹義說,在吸毒之前要有殺人之故意或過失,然後吸毒,最後再殺人,才可適用不罰或減刑之規定。台高院合議庭顯然採狹義說一般百姓則採廣義說

在一般國民法律感情上,酗酒、吸毒或其他使自己身陷無辨識能力或顯低辨識能力之行為,泰半皆屬非法無保護之必要,殺人或傷害致死依情節適用刑法論罪科刑即可,否則吸食毒品殺人反而無罪,社會豈不大亂。

當然也可仿德國之例,另立無殺人之故意或過失,因吸毒亂性殺人另立一罪介乎一般殺人(或致死)及無罪(減刑)之間。或者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決議採廣義說,一解爭議,二杜投機殺人。不亦可乎!

還有一個根本問題,辨識能力要「」到什麼程度才算無辨識能力,要完全絕對的「」才算「」嗎?還是「顯低於一般人」就算?由於還有第二項「得減輕」是指「顯低」的情形,所以第一項之不罰不包括「顯低」。換言之,固然不必完全絕對的零辨識能力,至少要接近全無的程度才屬於「無辨識能力」;而「顯低」的辨識能力不包括在「無辨識能力」。一般實務上只要「稍有」辨識能力就不能適用第一項之「無辨識能力」,而應歸屬第二項之「顯低」。

本案被告事後不久據聞警詢中言及他母親對他如何不好,這就讓人懷疑他行凶時是否接近全無的程度第一審就是適用第二項顯低予以減刑

至於辨識能力之高低如何適用刑法第十九條,實務法院允宜集思廣益議定一客觀標準,不宜全留裁判者一己之主觀認定,否則裁刑者責任太重,不肖之歹徒群起效尤,社會治安將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