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聯合筆記/連陸委會都在指導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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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場理由皆謬 政府拒收港嫌 違法!
◆  反送中到反送台的政治心機
◆  聯合筆記/連陸委會都在指導辦案
◆  選舉愛拜廟 何不大聲發誓
◆  火場求生的唯二法門
◆  我鋸斷兒子租屋處的鐵窗
◆  學難致用 能源工程畢業生的困難抉擇
◆  大學特殊選才或特定選才?
◆  漫畫/自首大門此時不通
◆  想一想「大屋頂中國兩制」







聯合筆記/連陸委會都在指導辦案


2019-10-21 23:54 聯合報  蕭白雪
國安局長邱國正在立法院坦承陳同佳投案一事,因為港方舉措的「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 記者曾原信/攝影

最近有不少檢察官感慨,愛指導檢察官辦案的行政部門官員越來越多,從私菸案、陳明文三百萬案,到最近香港人在台殺女友的陳同佳案,上至總統府、下至陸委會,都可對案件偵辦下指導棋,行政力如此赤裸裸介入個案偵辦,司法公信力如何提振?
私菸案一爆發,總統先是定調「超買」,受外界抨擊後不敢再提;檢方首波起訴後,又爆出總統府諮議與國安特勤一樣,利用總統專機出訪的禮遇通關機會帶超量私菸入境,總統府又在第一時間跳出來說,總統府的諮議行為沒有刑責,與國安特勤團購的機邊交貨情況不同。
立委陳明文遺留在高鐵上三百萬事件,至今疑雲未解,但案發之初,法務部兩位政務次長都曾因就此案的發言引發外界質疑,不管是低於五十萬、分次提領就不用通報,還是誤稱國內「沒有特別洗錢法」等,都引來學界、實務界人士忍不住撰文駁斥,只是,面對各界批評聲浪,不見官員改口。
如今,發生在台灣的殺人棄屍命案,連陸委會都可以用政治理由,對司法機關通緝的案件設下重重偵辦限制,國安局長更在國會坦承,拒絕我國通緝犯入境是政治考量。辣台妹因反送中事件搶到槍獲益,民調大獲加持,如今槍枝走火,整個國安團隊下的指導棋,凸顯應變危機的無能。
陳同佳案原是台灣司法機關可以好好展現司法制度進步、與國際接軌的一大機會,還可稍稍撫慰去年因喪女而在台港兩地多次奔波的死者家屬;結果從總統、行政院長、內政部長到法務部長,滿朝法律人卻都無視司法應扮演的公正無私正義角色政府以後還好意思說重視被害人權益保護
不過短短幾個月時間,上至總統、下至部會官員,對於與政治有關的敏感案件,幾乎人人都可對檢察機關辦案方向,或明示或暗示地表達意見,甚至傳遞似是而非的訊息,民眾還能相信檢察官辦案是公正不偏頗?
蔡總統就職演說時獲得最大掌聲的司法改革,在她任內推動的一連串針對檢察體系的改革,難道只為讓更多行政力可任意介入檢察體系的獨立辦案法務部還能大聲說檢察官不是行政官








大學特殊選才或特定選才?


2019-10-22 00:02 聯合報  王延煌/高中校長(彰化市)
大學特殊選才10月陸續起跑,109學年度共有47校招收1214個名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以考試或學業成績為入學標準的大學特殊選才招生,正式起跑,包含清大、中山等指標性大學,從上周開始受理報名,台大、交大和成大接著上場。這項體現多元精神的入學制度,可說是發展最快的招生變革。從民國104年(二○一五年)的十二所大專院校、五十三個名額,至一○九學年度將增加到四十七校、四五八系,提供一,二一四個名額,較第一年足足成長廿倍,約占總招生名額一%。雖然不能稱為主要的入學管道,但對教育現場產生的質變不容忽視。
從近幾年錄取生的背景來分析,愈來愈多屬於新住民第二代、特殊生、實驗教育生以及經濟弱勢者,憑藉特殊才能或是逆境向上的特質被發掘進入頂尖大學繁星推薦意在縮短城鄉差距,但特殊選才則能讓個別差異被看到。當大家開始競逐這個入學機會時,如何選才的考驗,正要開始。
是「特殊」還是「特定」選才?由於是獨立招生,學生條件分為學科專長、藝能專長、特殊優良行為、逆境向上及創意領導等類型,同時也包含境外台生和實驗教育學生。學生背景多元、特殊才能歧異,很難放在同一天平上衡量。欠缺客觀的量尺,公平性的問題不容易回答。我們相信錄取生必定符合當初規定的報名資格,為了避免落入是為「特定」對象所設計的選才疑義,建立一套永續性、系統性、客觀性的選才規準,刻不容緩。
是「個別化」還是「客製化」?特殊選才可貴之處在充分尊重孩子的殊異性,教育要創新就必須接納這些學生,讓他有發展機會。特殊教育強調個別化教育,特殊選才呼應這樣的教育理念。只不過坊間業者早已嗅到商機,舉辦說明會、工作坊鼓勵家長和學生,透過「客製化」的學習歷程累積,前進特殊選才。「個別化」是教育,「客製化」是商業。好的政策不必因噎廢食,但也不能不防微杜漸。
是「多元性」還是「多樣性」?有學者曾訾議現行多元入學早已失去多元本意,而淪為多樣性。教育制度的多元性,可激發領域差異、規模差異或本質差異的多元發展;多樣性則是在同質性範圍內求技術上的變化,這無助於教育的多元發展。當特殊選才招生數(量)逐漸擴充,愈來愈多的成功經驗被傳承,這項足以彰顯多元精神的入學制度,其本質是否會被模糊了呢?









學難致用 能源工程畢業生的困難抉擇


2019-10-22 00:03 聯合報  葉宗洸/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新竹市)
太陽光電產業在全球市場的激烈競爭下,本土上市公司陸續出現轉賣、縮編、合併及倒閉。圖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在長興淨水場加蓋屋頂建置太陽能光電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日前公布大專校院能源工程人才培育概況」,能源工程細學類學生人數過去十年成長了六十六%。顯示在能源與環境變遷議題日益受到全球重視的當下,全國各大專院校對於能源領域人才的培育投注了一定資源。
不過,對我國而言,這樣的成長速率似乎緩不濟急,主因有二:一是能源工程的應用範圍甚廣,科技成長下帶動再生能源、氫能、儲能、節能與潔能技術開發的蓬勃發展,這些新興產業均面臨需才孔急的挑戰;二是半導體與電子業巨大的人才磁吸效應,使得理工背景社會新鮮人趨之若鶩,導致無法或不想學以致用的人數比率過高
相較於傳統產業與發展多年的半導體、電子業,屬於新興或轉型為新能源型態的相關產業理當吸引更多年輕人投入,但往往在保守偏安的心態下,畢業生寧可選擇穩健經營的老牌公司,甚至是參加國家考試謀求公職,新興的能源相關企業面臨新血難求的窘境
最明顯例子莫過於太陽光電產業興衰。最近十年,在全球市場的激烈競爭下,本土上市公司陸續出現轉賣、縮編、合併及倒閉,多數公司股價跌破面值。年輕人求職時只要稍做功課即可發現此一殘酷事實,自然對投身新興產業多所顧忌。
近兩年政府大力推展離岸風電技術本土化,在地廠商大幅投入。然而,離岸風電技術對於我國而言,是必須從零開始學習的功課,而過去成功發展本項技術的國家都是透過廿年以上的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方有今日的成果。
當今政府糾結於非核家園政見,急於在民國114年(二○二五年)即可獲取得標外商的所有關鍵技術,好大喜功的結果是本土廠商如上緯決定出售所有持股,得標外商不斷挾工期可能延宕疑慮,要脅政府在關鍵技術移轉項目與內容上退讓。再者,這些「逐水草而居」的外商在工程結束後,很可能就出清持股走人,屆時技術傳承如何盡臻完善?如果整體的離岸風電本土化產業發展必須植基於如此不確定的外在條件,又如何吸引年輕人持續投入?
另一方面,半導體與電子業的吸引力不容小覷,國內頂尖大學理工畢業生的就業首選,十年不變都是北、中、南的科學園區。前不久在清大舉辦的大學就業博覽會,台積電也來參展,介紹說明不到一頁,但頁末列出徵人需求為理工背景一千人,頓時成為求職學生的熱門話題。統計數據也顯示,本系的低碳綠能組學生在取得碩士學位後,除了極少數繼續出國深造,絕大多數均進入科學園區工作,其中又以前往台積電服務的比率最高
考量前述各項因素,目前每年三千多名的能源工程領域學生,並無法滿足該領域就業市場的需求,教育部公布能源工程細學類學生人數成長的消息,可能意在鼓勵更多年輕學子投入能源產業。不過,除工作機會外,穩定且具有發展前景的職涯恐怕才是吸引年輕人的關鍵,政府的責任絕對不是職場仲介,更要確保能源產業在未來能夠健康的成長與發展











我鋸斷兒子租屋處的鐵窗


2019-10-22 00:07 聯合報  張興和/國中教師(花蓮市)
新北市鶯歌一處民宅發生火災,屋主50歲鳳鳴國小校長曾俊凱夫妻及外甥傷重送醫不治,火災調查成員赴現場勘察起火原因。 記者侯永全/攝影

最近火災新聞不斷,廿一日凌晨鶯歌透天屋火災,三人死亡。
也許你有正確的防災常識,但鄰居呢?一般大樓都會每年消防安檢,但有的只檢查公共區域,也有住戶因裝潢而將煙霧偵測器遮蓋。請問即使昨天消防檢測通過,但明天或一個月後偵測器一定正常嗎?
我家大樓有十四層,我住七樓,花蓮雲梯車「斜」伸還可以到我家窗口。我又加裝緩降機,因為消防人員不一定先救我;但是我們大樓近一百戶只有我裝設。
今年七月初兒子搬家,租屋處在三樓,後方鐵窗無逃生口,建議他和房東溝通,他堅持沒必要,理由是整棟樓前方不可能失火,房東一定不會答應。
這件事一直困擾我,後來日本「京都動畫」卅六人死亡的縱火事件讓我下定決心,買了鋼鋸北上。
相聚後趁兒子上班花一小時將鐵窗鋸斷兩條,傳相片給他:「我已鋸斷鐵窗,只要將鐵條拉開即可逃生。鋸開的縫很細,小偷不會發現。我知道你不能接受這行為,但我也不能接受你住危樓,我偷鋸的堅持以後你當父親就會了解。退租時再和房東說,賠償金合理就給。」










火場求生的唯二法門


2019-10-22 00:08 聯合報  涂明德/工程師(新北市)
新北市鶯歌區德昌二街一處民宅凌晨發生火災,屋主鳳鳴國小校長夫妻不幸罹難。 記者侯永全/攝影

昨天新聞報導新北市鳳鳴國小校長曾俊凱伉儷因住宅火警喪生,教育界痛失英才,令人不勝唏噓。
民國106年(二○一七年)嘉義發生民宅大火,火場溫度超過八百度,消防人員第一時間無法進入火場搶救。待撲滅大火後,進入火場搜救,發現屋主一家五口因無法逃出,全家關在二間房間內。因為房門阻隔濃煙進入,全家成功獲救。最近幾年消防署宣導火場逃生,不再強調濕毛巾遮口鼻,而是關門擋濃煙嘉義市消防局二個月前模擬火場濃煙的影片,真實呈現濃煙是火場最致命的殺手
筆者住家於十餘年前安裝住警器,有次煮麻油雞冒出濃煙,住警器確實發揮警報功能。近年來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宣導民眾安裝住家偵煙警報器,當警報響起,可以為民眾爭取提早一分鐘以上的逃生時間,有效減少火災人員死傷。
預防火警,除了小心用火、用電以外,安裝住警器與火場關門是活命的唯二法門。
對於消防人員的苦口婆心宣導,民眾真的要聽進去與做到,千萬不要自認沒有那麼倒楣而輕忽大意。因為沒有人可以預料究竟是明天先來,還是意外先來。









立場理由皆謬 政府拒收港嫌 違法!


2019-10-21 23:58 聯合報  戴世瑛/律師(台北市)
港女箱屍命案嫌犯香港男子陳同佳,最近有意來台投案,但政府相關單位以政治因素拒絕。圖為陳同佳去年從犯案旅社退房的監視畫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掀起「反送中」風波的港女命案,犯嫌陳同佳表達願意來台投案。惟我方從總統府到陸委會、法務部,態度消極曖昧;報載該嫌遭移民署管制入境,形同拒收。官方所持立場、理由與措施,實值商榷:
陳嫌殺人棄屍,由著手實行到完成犯罪,均在我國領域內。況參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十四條,同一犯行,縱在港已經裁判確定,我方仍得依法處斷。依刑法第三條規定,本不容台灣拒絕或放棄刑事管轄
法務部指陳嫌在港預謀犯案,尚無實據。所援港法可以管轄本案,不過是少數學者看法。內政部長主張的「屬人主義」,不應該優於「屬地主義」適用,也是決定跨境犯罪管轄權歸屬的國際慣例。
退步言,縱認「港人港審」可成立,惟本案核心關鍵事證,現均掌握在我方。按「不方便法庭原則」,由我方優先審理,方能符合經濟效率,有利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蔡總統之「案件審理必須有雙方司法互助」,似合於國際司法協助之「條約前置主義」。然「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揆諸目前台港兩邊卡在制度差異、官方交流中止,與大陸可能干預等因素,短期內欲談判達成相關協議,機會渺茫。對於本案的追訴審理,實緩不濟急。
反之,停止對立攻訐,表達理解與尊重他方法治。先由我承審,再據此請求港府提供輔助事證。透過對等互惠,緩解彼此辦案壓力,豈不更有助於未來台、港司法互助協議之簽署?
國際司法協助實務上,「勸誘投案」本不失為一種「非常規引渡」。「條約前置」亦非鐵律。預設「須有雙方司法互助」前提,除有礙追逃與即時打擊犯罪,在當前外交困境下,恐亦不利我開展對外司法合作。
何況過去兩岸在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前,不乏合作移交人犯之例。先前對於英國法院在與我無條約下同意審理引渡林克穎一案,法務部曾宣稱「為我國在司法互助上之重大突破」。本案處理,豈能雙重標準或昨是今非?
若移民署真配合陸委會,註記陳嫌「不核發登機證」,則不啻與士林地檢發布通緝,及法務部稱「積極尋求如何盡速將該犯嫌繩之於法」相牴觸。除非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款,認陳嫌來台「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否則不准其入境,已與依法行政有悖
有人懷疑,陳嫌係「被投案」,可能出自港府「圖謀」或大陸「布局」,不應「掉入圈套」。則試問:就算臆測屬實,拒收投案通緝犯,豈非違法在先?莫非對我司法公正運作,不受滲透干擾,缺乏自信?若順勢完成「港人台審」,能彌補防治跨境犯罪漏洞,彰顯我主權與法治,何樂而不為?
綜上兼避免選舉操作、干預司法、放棄管轄等疑慮。期盼我當局勿坐任通緝案變懸案,通緝犯成司法人球。一旦陳嫌守信投案,應許可入台,配合逮捕,並啟動偵查、審判,以實現正義、維護治安、撫慰被害家屬,貫徹「司法的歸司法,政治的歸政治」。若能藉此在充斥硝煙味的「反送中」衝突中,讓民眾有冷靜思考爭議本質的機會,則更善莫大焉!









反送中到反送台的政治心機


2019-10-22 00:00 聯合報  許文彬/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台北市)
香港籍男子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傳聞陳近日出獄後願來台受審。 記者林孟潔/翻攝

台灣執政當局推拖不肯接受在台殺人香港籍殺人嫌犯陳同佳入境到案,引起各界輿論譁然。合理的懷疑是因純粹政治考量,為先前綠營呼應香港民眾「反送中」抗爭,遂以本案的「反送台」動作來遮掩其心機。然純從法律領域的視野以觀,如斯做法恐生更多後遺症,值得謹慎三思。
本件殺人案的犯罪地是在台灣境內,依法台灣有司法管轄權且士林地檢署已經進行偵辦而發布通緝刑事司法管轄權的屬地原則,乃是國際上普遍適用的法制。至於香港的法律,針對香港人在其領域外犯罪,並無司法管轄權之規定。本案的行為地不在香港,而是在台灣,所以只有台灣的司法可以追訴、處罰。香港既沒有司法管轄權,自無從加以處置。因此,如果台灣的司法機關不辦此案,恐將無從對被害人(死者)家屬交代,又如何還其公道?
本案既是犯罪行為人自己主動要到案接受偵審,而發布通緝令者又是台灣的士林地檢署,理當樂見其前來投案,而今當局怎麼會自己放棄具有國家主權象徵的司法管轄權呢?這不是政治操弄又是什麼
綠營當局說:「要等台灣與香港訂有『司法互助協議』,始能接受身在香港的殺人犯前來台灣投案。」這在法理上是根本講不通的。因為被告是自己主動要投案;而異地之「司法互助」機制則是在處理「被告不肯主動到有司法管轄權的境域接受審判」之情形,始須由「被告之所在地」的政府進行遣送。唯有在此情況下,才會需要動用到「司法互助」的機制。若是被告自己主動要入境投案,就不必透過異地「司法互助」的管道。
至於就本案殺人犯行之「證據」而言,被告之「自由意志下的自白」,法律上就已是最強而有力的證據,學理上稱為「證據之王」。況且士林地檢署在發布通緝令時,當然就是已經掌握到相當的證據,才會發布。
如此的現有證據,加上被告之自白,已夠有罪認定之憑據了,何來還需要教香港政府「提供在香港的證據」呢?而今台灣主政者的相關說法,殊屬無稽。









選舉愛拜廟 何不大聲發誓


2019-10-22 00:05 聯合報  高克培/醫(台北市)
廟宇是台灣民間信仰中心,也是群眾聚集所在,因此選舉時,朝野各級參選人紛紛趕赴各地廟宇參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廟宇是台灣民間信仰中心,也是群眾聚集之所在,所以愈接近選舉,無論朝野,各級參選人愈是放著國政、市政不顧,趕赴各地廟宇參拜。看他/她們神情肅穆、行禮如儀。筆者老實說,不但感動不起來,倒不時想起我們奚落「不努力的人,事到臨頭才倉皇補救」的諺語:「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
他/她在神明前是虛心自省?還是去傾聽民意?是在向神明替百姓祈福?或只是希望神明幫忙他/她「打敗政敵、取得政權」?那只有他/她自己和神明知道了!
明年選舉的結果至為重要,中國大陸無論對我們友好往來,還是經濟封鎖,甚或武力犯台,在在不容許我們選民輕忽,我們百姓手中的一票要投給無論發生什麼國難,真正能與我們同甘共苦的人。
台灣政治人物或以意識形態治國,或選前以「不一定要兌現」的所謂「政見」(李遠哲名言騙票,人心隔肚皮,以我們尋常小人物之心實在難度他/她們的腹。可是,所有的候選人都知道一個現象─台灣百姓非常重視神明前的起誓。
筆者建議他/她們拜廟時,在神明和圍觀群眾面前大聲說出:當領導人後,戰爭發生時,絕不落跑國外,而且家族裡的年輕人必定身先士卒;經濟蕭條時,自己和家族必定放棄大部分家產,與庶民同苦!
我們受夠了你們的糊弄,參選人們大呼凍蒜之前,請先發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