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

聯合筆記/毒品、人肉運鈔與洗錢

.非核家園 仍需核工人才
.太陽花「分而判之」 欺小怕大?
.效法太陽花 一切合法?
.聯合筆記/毒品、人肉運鈔與洗錢
.公司自治的本質 法院應「伸手」嗎?
.「川」劇變臉快 台灣不能全靠美
.後太陽花 校園權力已翻轉







聯合筆記/毒品、人肉運鈔與洗錢


2017-04-11 00:32    聯合報         蕭白雪

德國財長部長蕭伯樂上周出現在一場海關破獲搖頭丸的記者會現場,在他一貫談笑風生、妙語如珠的風格下,道出財政部長與毒品的關聯性,還藉機宣布成立金融情報中心專責打擊洗錢與阻絕反恐資金
上個月初,歐洲刑警組織的一份報告中提到在全球化時代,非法物品在跨國性互聯網上的交易與洗錢、偽造證件,併列三大組織犯罪態樣
在查緝洗錢的行動上,德國過去對於非法資金的流動監控,一般都是聯邦刑事偵查單位一肩扛起,如今,包括財政部的海關、金融情報中心都要共同承擔此一重責大任;當天的記者會現場,海關也展示訓練有素的獵犬,靠嗅覺查獲機場輸送帶上某個行李箱內藏有超過五十張紙鈔,可能涉及攜帶超額現金。
根據蕭伯樂對國際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機構提出的計畫,金融情報中心將對賭場、藝術品等交易加強監控監控非法資金流通的人員,從現有的廿五人將增加到一百六十五人
毒品走私跟洗錢有關嗎?我國上次被亞太反制洗錢組織(APG)評鑑為「加強追蹤名單」,除了我國在法制面的諸多缺失外,執法不足是一大致命傷
讓評鑑委員不解的包括台灣的毒品交易、跨國詐欺案件數量不少,卻罕見追究這些集團性犯罪的洗錢責任;更讓他們難以想像的是,以台灣常見的犯罪態樣情況,當年海關竟連一件非法攜帶超額現金入、出境的案件都沒抓到。
導致台灣在報告中,被評定:「邊境現金管制不佳」,甚至有人肉運鈔集團屢屢在邊境闖關,無法遏止
國際間對反洗錢的日益重視,除了是要斷絕組織犯罪金脈、查緝逃漏稅外,歐、美還有一大重要任務是阻斷恐怖組織的金流
國際恐怖組織資金經由台灣洗錢的機會雖不大,但最近陸續發生大學生、夫妻走私毒品在國外被抓、台籍海外詐團落網等事件除了毒品運輸、詐欺等犯罪問題外,販毒、詐騙集團的資金流向、洗錢模式,相關單位掌握了多少
過去國內監控非法資金、查緝涉洗錢的責任,常被認為只限於少數幾個刑事偵查機構在法制面修改後,相關應通報或執行單位能否落實執法不只檢驗政府反洗錢的決心,也考驗我國能否在即將到來的國際評鑑中過關

非核家園 仍需核工人才


2017-04-11 00:32    聯合報        葉宗洸/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副院長(新竹市)

核電廠即將陸續停止運轉,仍有至少四項工作需要核工專業的長期參與。 本報資料照片


當今政府反核眾所皆知,但政府意識形態優先的反核作為,對於國內核工人才的培育影響甚深,當未來的就業與發展充滿不確定感時,年輕學子怎敢率然投身此一領域?
更重要的是,難道非核家園之後,台灣就不再需要核工人才了嗎?執政者若有「停止培養核工專業人力,就不會再有核電」的思維,那真是坐井觀天、視野窄淺事實上,即使現有核電廠即將陸續停止運轉,仍有至少四項工作需要核工專業的長期參與
首先當然是核能安全核二廠一號機在裝載池改建計畫完成後,即將恢復運轉至二○二○年,南部核三廠要到二○二五年除役,考量既有電廠員工的離退潮,這段時間的運轉安全維護仍需仰賴核工專業人力的持續投入
更值得注意的是大陸福建沿海有七部運轉中核電機組另外三部機組在建,其中福清核電站距離苗栗僅一六四公里,寧德核電站也不過二百公里,這些年輕機組的運轉安全維護我們能夠袖手旁觀嗎協助它們的安全維護也等同保障我們的安全。一旦日後真有問題,沒有核工專業的台灣將如何應對?
第二是電廠除役未來國內六部核電機組陸續停止運轉後,每部機組的除役作業期程長達卅年,龐雜的後續作業更非核工專業的參與不可我們不可能全數委託給國外機構,任人予取予求更何況除役工作累積的經驗與技術具備發展成產業的潛力,未來將會是可向核電國家行銷的資產
第三是放射性廢棄物的管制與處置其中高階放射性廢棄物的用過核燃料,二○五五年以前必須完成最終處置,但如何處置需要核工專業的評估與後續管制至於低階放射性廢棄物,除了核電廠產出部分,來自全國醫、農、工、研的產出仍舊會持續,並不會因非核家園就停止,而這些廢棄物更必須長期依賴核工專業人力進行管制與處置
第四則是核子醫學清大原子科學技術發展中心與台北榮總合作多年,針對復發性頭頸部惡性腫瘤的治療進行臨床研究,以清華水池式反應器搭配特有的硼中子捕獲治療技術,在十七個臨床個案中,有六例取得完全有效的判定,治療團隊的表現令國外同儕刮目相看,也奠定了我國放射醫療的里程碑,目前這項技術更被進一步應用於緩和病患痛苦的恩慈性治療。這些傑出成果若無核工專業的參與,是不可能完成的。
核工專業人力的培育本就不易,師資延聘更是困難,我國歷經五十年的教研發展與電廠實務經驗蓄積,方有今日的堅實內涵,養成艱辛但棄之容易,政府實應正面積極看待此一問題日前執政黨立委針對國艦國造的規畫,提出自建核子動力潛艇的點子,先不管立委發言是否只是玩笑話,試問一個將來沒有核工專業人才的國家要如何達成這個目標

太陽花「分而判之」 欺小怕大?


2017-04-11 00:32    聯合報        黃瑞明/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太陽花學運分子破壞拒馬,攻占行政院,有人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 本報資料照片


繼台北地院作出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事件判決之後不久,同院關於攻占行政院事件的判決也宣判了上回全部無罪,這回則是被控煽惑犯罪的無罪,毀損行政院大門或拒馬以及妨害公務的獲判數月有期徒刑,但均得易科罰金
根據北院發言人的說法,無罪理由是他們當時不滿服貿爭議而發表言論、呼口號以激勵民眾士氣,並無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至於毀損的人雖辯稱「行使抵抗權」,但法官並不採信,認為他們本可透過釋憲等救濟管道解決服貿紛爭。如此說理看似名正言順,其實不然。
台北地院的法官們之間顯然存在著見解差異前一庭的法官把公民不服從拿來當作占領國會無罪的護身符這一庭的法官不信這一套,但又不願重判,於是找出了分而判之的理論,縮小打擊面,單單處理行動比較過火的幾個
公民不服從在台灣竟然會被若干法官無限上綱到這種地步,確實是荒謬之至梭羅地下有知,恐怕也會輾轉反側這位美國哲學家當年之所以想到不服從,原因是不齒滅絕人性的黑奴制度,他的反制之道則僅是拒絕納稅而已。馬政府的服貿協議利弊誠然見仁見智,但是有殘酷到那個地步嗎?即使有,人民可以因此就占領立法院嗎?相較於拒絕納稅,無論有無傷人,攻進兩院的行為實際上都是訴諸暴力
這一庭的法官很清楚任何法案本有爭議,只要有人不滿,就可以占領國會,結果必然是國家永無寧日太陽花可以占領,「八百壯士」何嘗不可?反對同性婚的更是如此然而,他們似乎是顧忌到全部判決有罪的反彈聲浪,所以還是輕放了其中的「首謀」角色
我唸了法律近四十年,很遺憾地必須說法學在台灣經常被當作詭辯的工具以法官來說,他們經常會有「先下結論,再找理由」的邏輯思維要找到理由其實不難,多翻書就可以查到要找的理由即使說理難以服人也不管,反正有個樣子就好了:我依法審判,你能怎麼樣?就本案來說,情況正是如此。這些呼口號與動手的很明顯地都屬同一夥,犯意的聯絡必然有,即使不是共同正犯,也是主犯從犯的關係,如何可能把他們一分為二?
分而判之的處理方式難免予人「欺小怕大」的印象不管是第一次判決的當事人還是這次無罪的魏揚等人多屬知名人物,得罪了他們或許會招惹某些倡議司法改革的親綠人士的怒氣把這些人跟那些不知名的劃分清楚,引發的抗議與反彈或許會小一點我這麼說當然沒有具體證據,但是法官不是什麼公平正義的化身,要杜絕悠悠之口並不容易

效法太陽花 一切合法?


2017-04-11 00:32    聯合報        鍾邦友/高中教師(高雄市)

師大附中昨校慶,有不滿校方的學生在典禮上拉白布條抗議。 圖/學生提供


師大附中校慶,有學生在典禮上切斷電源,懸掛白布條抗議,校方報警引發爭議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公物毀損在校規應該可以做相當程度的懲處,過於輕率動用警察非常不適當。但筆者深感困惑。
雖說學校報警的作法有待商榷,但事後追究亦恐窒礙難行。倘若入侵機電房或司令台要被記過,那為何攻占立法院、行政院的行為可以被法律所容忍我們又要如何教導孩子價值澄清,何以他們循「太陽花模式」破壞學校公物的行動不該,抗議服貿的人可以為所欲為
學生對校務的改進建議,可以透過導師、家長會或學生組織在相關會議轉達,校內不成,亦有教育主管機關、市長信箱、民代、監察院,甚至媒體都可成為申訴途徑,有何冤屈與不滿,一定要破壞學校最重要的慶典,甚且可能被記過、吃上官司或在機電房裡發生意外。
整起新聞事件的報導都在關注學校人員是否失職,卻沒有人提到身為師長的該如何輔導學生循正當管道發聲,學生們或許成功的表達訴求,但對學校、社會及其個人造成的負面效應卻怕是難以估量。
假使國慶大典或世大運,有學生暴力破壞機電房門鎖、占領典禮台或爬上總統府樓頂掛起白布條,是否都該視為抗議的常態?請問部長,我們拿什麼標準教孩子判斷孰是孰非,何者當為,何者又不當為?

公司自治的本質 法院應「伸手」嗎?


2017-04-11 00:32    聯合報        李岳洋/律師(台北市)


在憲法架構下,司法權應該謙卑自抑,不能過度侵犯私人資本發展社會制度的設立與管理。在公司自治前提下,董事會的執行與決議除非違反公司法,司法權與行政權都應該尊重公司治理,沒有過度干涉的必要與權限。
近日因大同公司董監事改選沸沸揚揚的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經濟部打算修法研擬法院介入」、「行政機關救濟兩案待公聽會討論
以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的規定來看,立法目的極為清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人數眾多,為健全公司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應建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供股東選任,這是立法者強化公司治理與保障股東的重要舉措
在執行面,公司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必須有一定的作業程序及時間,並應踐行事前公告程序作業時間的規定例如公告後十日內接受提名董監事候選人,這個十日就是設計的核心關鍵,程序正當性的來源之一
立法者又擔心提名浮濫,且董事選任應該有一定持股數的支持,於是就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的資格、提名人數及應檢附資料等,以法令列舉為嚴格限制
公告後十日內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是強行規定,受理期間應檢附能力證明文件,由董事會做形式審查立法者未給予董事會實質審查的權利,當然也就沒有像法官裁定命其補正的權利,這是立法的核心範圍,公司自治的本質,法院沒有審查權限
這就好像參加國家考試,考生自考選部公告並販售報名簡章起,在受理期間備齊文件報名,從未聽聞報考人因為欠缺學歷證明,向考選部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給予裁定補正的荒謬主張。一般社會公論也認為,受理期間未備齊報名文件,考試資格不符,喪失應考權利應歸責於報考人自己
公司法董事候選人應檢附資格文件與十日的受理期限也一樣,候選人自己缺件,只能明年準備好再來參選,如果要求法院干預合法制度,對特定有缺失的股東法外開恩,那麼董事提名制度豈不崩解,置全體股東利益何在
有句名諺「不可將不潔之手,伸入衡平法院」,濫用司法訴訟干預正當法律程序,就是不潔之手,期盼法院左持天平右執正義之劍,當個人私益與公益失衡時,高舉正義之劍斬斷不潔之手,彰顯正義與公理

「川」劇變臉快 台灣不能全靠美


2017-04-11 00:32    聯合報        郭武平/南華大學講座教授兼社科院院長(嘉縣大林)

川習會。圖/路透


川習會前,我政府關心雙方可能損及台灣利益,已作最壞打算,結果證明擔心的事並沒有發生。雖然如此,川習會對台灣還是有幾點重要啟示。

一、「一中原則」習川有「共識」:

川普當選美國總統之初,就有一連串帶有「聯台制中」的動作,包括接聽蔡英文的電話,放話稱不一定要遵守「一個中國」政策等。
當時,的確給新政府「聯美、友日、抗中」政策打了一針強心劑。其後得知有川習會,蔡政府當然會擔心難以預測的川普會,雙方談判以台灣利益作為籌碼。
事實上,在習近平尚未抵美前,美國官方已一再強調:美國的一中政策就是三個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平衡外交,讓習近平得以因「一中原則」受到「尊重」,雙方有了「共識」,而能向大陸人民交代,無需在川習會中再度強調「一個中國」政策,同時川普也可迴避前後言行不一的尷尬打臉議題。

二、川普決策以美國利益優先:

當川普與習近平晚宴之時,美國戰艦對敘利亞發射五十九枚戰斧飛彈,全球鎂光燈瞬間轉向敘利亞。由於攻擊目標是俄羅斯協助建立的敘國軍事設施,顯示川普視美國全球戰略利益,優先於美俄雙邊關係和美俄合作反恐政策。而且從川普選擇發動攻擊的時機點,更是明白告訴習近平,美國還是老大。
川普就職之初,曾頻頻對普亭展示善意,曾幾何時,美國就對俄羅斯支持的敘利亞政府軍發動攻擊,川劇變臉快得連普亭也措手不及。其實,川普是生意人出身,永遠是利益優先;在政治上,就是美國利益優先。

三、建立兩岸安全與經濟對話:

川習會後,中美將建立外交安全、經濟、執法及網路安全、社會和人文等四個高級別對話合作機制。台灣應優先思考外交安全和經濟對話,台灣的安全和經濟也能與中國大陸早日建立或恢復對話機制。
台灣安全方面,應先思考萬一兩岸關係生變,川普有可能派美國子弟兵與中國大幹一場嗎?答案很清楚。何況中國大陸軍事力量已崛起,美國絕不可能像轟炸敘利亞般的攻擊中國。台灣的安全絕不能完全依靠老美,尤其是在川普任內。事實上,建立兩岸安全對話機制最直接有效。
至於台灣的經濟發展,由於蔡政府不承認九二共識,中國大陸中止兩岸經濟對話互動,波及觀光遊覽製造等許多行業。蔡政府的新南向政策,尚未看到台商積極響應,卻已有台塑、台積電、鴻海和義聯等指標性大企業,在川普的美國優先政策利基下要往美國出走。尤其,新南向將遇到習近平的「新海上絲綢之路」,變數難料,我們擔心有多少台商願意響應南向。
川習會雖未將台灣議題提到檯面上,但要解決台灣當前困境,還是要蔡政府先面對處理中國大陸視為核心利益的「一個中國」政策。

後太陽花 校園權力已翻轉


2017-04-11 00:32    聯合報        王延煌/高中校長(南投市)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過程中,媒體、警察及民眾推擠倒成一團。報系資料照(記者侯永全/攝影)


太陽花學運屆滿三年,不論是攻占立法院或行政院,在一審幾乎是宣判無罪的情形下,日昨又發生台灣師大附中的學生在七十周年校慶時,以斷電和放下白布條方式表達不滿。校方報警,警察進入學校協助處理,被指為白色恐怖四六事件重演這雖是師大附中的個案,但教育行政官員和學校行政人員,應從此案思考後太陽花學運的校園生態
學習權的翻轉雖然民國八十八年公布的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已經明白宣示人民(學生)為教育權之主體,但如何落實在課程學習上,近二十年來卻未有根本上的變革從課程標準到課程綱要,主要在釋出教學專業自主權給教師而非學生從聯考到基測、學測、會考或指考,仍然充滿考試領導教學的思維當學生學習權正要透過十二年國教新課綱來落實之際,行政人員與教師的準備度顯然尚未足夠
治理權的分享校園的主體既然是學生,有關學生的學習與生活方式,學生應有一定的表達或參與決策的權力現行法規,已經賦予學生參加校務會議、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午餐供應會等大多數的學校運作會議,顯見學生參與決策的權力逐漸被重視。雖然這些會議組成的學生比例尚低,但學生透過這些管道分享學校治理的意識已經抬頭,行政人員與教師勢必更加重視他們的聲音。
學生人權的擴充大法官釋字第三八二號及六八四號解釋,已經明白宣示學生人權應進一步被保障。去年五月新政府台後,教育部隨即公告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針對服裝儀容部分,增列「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十二月新修訂的「高中生在校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將上課時間延後一連串的新政策顯示,學生人權逐漸擴充,學校不僅要回應受教權,更要關注學生的自由權與平等權易言之,學生的受教權、學習權、思想自由權、言論自由權、集會結社權、平等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等權利,都應該給予最大的尊重與維護
二○一四太陽花學運及二○一五反黑箱課綱的兩場學生運動,已經衝擊校園生態的權力結構當大人仍然用過去所謂的特別權力關係面對現在的中學生,將難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減少校園的管制化與規訓化、有權力者的自我節制、親師生之間的尊重與溝通,是必然要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