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經濟日報社論/從韓國大馬經驗 看自貿區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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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民進黨法律九大用途,政治鬥爭而已!
◆  聯合報黑白集/蘇貞昌怎不抓喬事蟑螂
◆  經濟日報社論/從韓國大馬經驗 看自貿區優勢







經濟日報社論/從韓國大馬經驗 看自貿區優勢

2019/05/17 00:0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韓國瑜市長提出了高雄「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簡稱「自貿區」),引發各界熱烈討論。國民黨全力支持,民進黨則全黨阻攔,儼然已成總統選戰主軸之一。我們可以檢視近年力推以服務創新型「自貿區」為主的韓國和馬來西亞,看看它們對吸引外資是否真的具有成效;若確實有效,再看看我們可以放進哪些內容。

韓國從2003年開始推動八個自貿區,2003~2009年為基礎建設期,2010~2014年為項目建設期,2020年為完成年。以聯合國的外資「實際流入」資料(不是核准資料)來整理分析,先比較台灣和韓國吸引外資的變化,檢驗其自貿區是否產生實效? 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重創韓國之前,台、韓吸引外資數量大致相等,但韓國人口約台灣兩倍,表示台灣吸引外資能力其實超越韓國。

但是,金融風暴讓韓國企業大量破產,向國際貨幣基金大量借貸下,被要求開放外資項目,因此破產大企業被併購下,外資流入量大幅超越台灣,1998~2002年期間達到台灣的2.7倍。但2003~2007年間雖然回跌,卻仍以兩倍大幅超越台灣,這剛好和韓國展開「自貿區」建設的時程一致。而到下一個五年(2008~2012),外資流入更劇升到台灣的4.1倍,應是因項目建設大量展開,外資要掌握捷足先登之優勢。而最近的五年間(2013~2017),若台灣不計華亞科和漢微科兩大特殊被併購案,則韓國外資流入仍高達台灣的四倍,其年平均為110億美元。看來,韓國以自貿區吸引外資的策略頗具成效。

另外,東南亞的馬來西亞,從2006年開始推動了一個宏偉的自貿區方案,稱為「伊斯甘達」(柔佛州蘇丹名)計畫。在1990年代,馬來西亞憑藉礦藏和豐富資源,吸引外資一直顯著超越泰國;但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馬來西亞所受衝擊不亞於泰國,外資流入大減,在1998~2007年間僅有泰國的0.6倍。但2006年開始的「伊斯甘達」計畫吸引了顯著外資,讓2008~2012年的五年間,外資流入已和泰國無分軒輊。而到2013~2017年的五年間,外資更大幅超越泰國,為後者的1.5倍;和韓國一樣,五年年平均引入約110億美元,兩國都大幅超越台灣。

由於馬國外資大量湧入,創造了80萬個工作機會,經濟成長率提高到5%,給了鄰近的泰國頗大壓力,泰國終於從2018年開始,推出「東部經濟走廊」自貿區計畫,龐大的投資包括了機場和商港。顯然,馬來西亞的自貿區也相當成功,進而刺激鄰國積極投入。因此,從韓國、馬來西亞兩個積極推動自貿特區的例子來看,的確都吸引了顯著的外資,帶來新創企業,也提高了經濟成長。兩國分別吸引到十所外國著名大學的分校,這些學校和一些國際醫院都設置於法規鬆綁的特區;馬國更吸引到樂高樂園、Hello Kitty 樂園、松木影城、小人國等,達到了國際醫療、旅遊、教育、宜居的綜合聚集效果。

那麼,台灣若要在高雄進行自貿區規劃,可以做甚麼呢?首先,當然是早已列入「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國際教育、智慧物流和國際醫療,其次是國際金融、區域總部、研發製造、休閒旅遊、智慧購物、宜居樂活等;目標是讓頂尖的國際企業員工願意在此研究創新、募資、高端製造、安全製造(指無資安疑慮)、運籌、生活、休閒。這些都可由地方規劃後向中央申請,中央只管法規開放和提供必要基礎設施。至於「農業加值」,其實並非自貿區重點,若農委會認為會傷害台灣農業,就不要允許它設立或引進加值,不必動輒認定是要賣台或統一。而若擔心為北京「洗產地」,可將增值要求從35%再提高到50%。一切都要對台灣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讓中央放心才行。但若還推說不能做,那就是「政治100分,經濟0分」,不願讓台灣經濟有新出路嗎?






聯合報黑白集/蘇教授答不了蘇部長

2019/05/17 00:00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中華郵政物流園區招標案傳出「有力人士」介入,逼中郵老總要求得標的網家公司董事長詹宏志「禮讓一點」,否則拿不到合約。台灣新創界大老的詹董撐了兩個月後,公開他與政府「喬事蟑螂」對抗的黑幕。

詹宏志是國策顧問,爆料見效,不到廿四小時行政院同意儘快完成決標程序簽約。怪的是,合約照舊,中郵董、總卻全被蘇揆下令打包接受調查。

綠營大腕想從國策顧問身上抽油水,不見檢調主動偵辦。聲稱「接獲陳情才關切」的三名綠委,兩人與中郵老董同屬賴系背景,一人屬桃園幫,與標案所在有地緣關係。政院不撥疑雲,先炒了賴系人馬,便趕在調查釋疑前簽約,堵上詹董金口。

詹宏志痛批台灣政壇圈地喬事分贓文化,「正常程序的標案,結果一出,馬上就有躲在政府部門的蟑螂喬來喬去」。面對這控訴,正鼓吹台商回流的蘇揆竟不先抓蟑螂,讓企業見識一下政府如何拚經濟。

被迫提前退休的中郵總經理陳憲着說去留,「這種政治氛圍下,沒什麼好爭執的」,透露蟑螂案關鍵在人事。中郵在北市精華區有多塊土地要資產活化,上看數百億開發利益,被視作國營事業特級金雞母。董總寶座各方覬覦多時,怎料,設局結果卻讓蘇揆又作了莊家。

小英忙連任,縱容派系吃相難看。她說「起厝起一半,好師傅不能換」;但房子裡蟑螂成群,難保沒有蛇鼠藏身。她蓋的房,老百姓能住得安心?







聯合報社論/蘇貞昌政治算計玩過頭,終於逼走自己

2019/05/17 00:00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法律作為具有國家強制力的社會生活規範,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目的在規範公民行為、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權利。今天的法律,更應發揮解決衝突、促進平等、保障民主、引導變遷等功能。這些法律基本概念,在高中公民課本裡都有粗淺討論,在大學法律課堂則有進一步思辨。但闔上課本、走出教室,人們會發現,民進黨政府正在改寫法律的意義,把法律武裝成它自己喜歡的用途。

當然,民進黨可以從自由與人權的保障、民主與進步的價值,講到公平與正義的實現,把法律的種種崇高目的掛在嘴上。綠營習法出身者多如過江之鯽,把民進黨的法律觀講得冠冕堂皇,極其容易。但在現實運作上,法律卻不斷被化約為它的統治工具,而不是為建立法治社會規範。

法律一旦淪為政治用途,蔡政府的立法過程與執法選擇,就充滿著無限的可能性。例如:

一、法律可以違憲:《黨產條例》沒收私產、《轉型條例》追殺在野黨、《年改條例》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這些具有高度違憲疑慮的法律,各界不斷提出警告,蔡政府充耳不聞,悍然立法。於是爭訟四起,法院紛紛停審,釋憲呼聲不絕,但大法官卻愛理不理。法律違憲,能奈他何。

二、法律可以破壞憲政體制:民進黨近日明顯的憲政體制改造工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修法。雖然蔡英文總統上任時保證維護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綠營政治實力也不足以推動修憲,但民進黨卻打算修法讓考試院虛級化,瓦解五權憲政架構。

三、法律可以破壞司法獨立:《法官法》修法,綠委提案,打算把法官判決的法律見解與涵攝適用納入評鑑,破壞審判獨立核心。此外,並將由親綠特定社團掌控法評會,壟斷評鑑,綁架司法,終於引起罕見的審、檢、辯、學齊聲抗議。

四、法律可以因人設事,量身打造條款:立法院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搶在馬英九和吳敦義三年出境管制期限屆滿前,加倍延長其赴陸禁令。這項高度針對性的「馬吳條款」,除違反比例原則,亦缺乏正當性。這其實是假國家安全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

五、法律可以切割社會、製造分裂與世代對立:軍公教年金改革是蔡英文自詡的政績,但這項政策先在軍公教與勞工之間製造對立,接著刻意切割軍人與公教,又挑起世代爭端。尤其,改革次序顛倒軍公教與勞工的急迫性,過程充滿政治算計與選票考量。

六、法律可以恐嚇人民:年改立法,綠委嗆聲「罵愈凶砍愈多」,把法律當成恐嚇人民和政治報復的工具。蔡政府無視台灣民眾在大陸生活便利之需,要修法管制申領大陸居住證,限縮權利,違者開罰。諸如刑事局積極偵辦地震路裂謠言,無視過去多起無罪判決,只為向蔡政府交代,以法律恐嚇人民。

七、法律可以破壞文官體制、安插近臣:修法擴大政務官任命範圍,搶占文官職缺。卡不成駐美副代表,至少奪下代表處政治組長的「口譯哥」,正是完美範例。

八、法律可以雙重標準:為完成打假新聞的政治任務,NCC 脫掉獨立機關外衣,對「顏色不正確」的媒體大肆開罰,對於犯行相同的親綠媒體則裝聾作啞。

九、法律可以無端消失:法律是利器,但對於妨礙政治利益的法律,就讓它消失!陳水扁簽書手不抖,唱歌中氣足,還企圖邀韓國瑜辯論他「貪在哪裡、汙在哪裡」。阿扁貪汙是法院認證,大家看得到;但阿扁趴趴走時,民進黨卻看不到法律。面對農地違章工廠,法律更從未出現過。

對民進黨來說,法律之為用,不外政治鬥爭與政治利益而已!上述法律九大政治用途,其實未能盡其全貌。法律學者有心,大概可以開一門《民進黨法律學》的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