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P2P業應結盟銀行
2017-09-27 01:33 淡江大學 李沃牆(作者是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兼兩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台灣版的P2P網路貸款平台(Peer to Peer Lending Platform)業者大搶學生族群生意,被金管會盯上,祭出五點示警。不可否認,P2P是一種金融創新模式,最常見的就是做為借貸平台,讓有閒置資金的人,透過平台的媒合,借給有資金需求的人,以獲得報酬。自民國94年(2005年)起,以Zopa、Proper、Lending Club為代表的P2P貸款平台在歐美興起後,世界各地如雨後春筍般相繼成立。
除做為借貸平台,P2P也不斷推陳出新,如全球最大的Lending Club與銀行合作,把資金放給借款人,再將此債權證券化。英國的Future Finance專做學費和生活費的貸款,優化產品之外,也透過大數據進行風險控管,已累積相當的用戶。比較特殊的是,Kiva係以公益為目的,專門提供弱勢族群小額貸款,吸引投資者用低息或無息的方式資助貧困家庭,協助改善他們的生活。
但P2P一股蛋塔熱的背後,衍生的風險確實不小;去(民國105年(2016))年5月初,Lending Club的董事長兼執行長因一筆有問題貸款而遞出辭呈,引起全球對P2P的疑慮。中國大陸對金融科技創新業者,往往採負面表列,大開大放,這也是為何P2P萌芽不久後,即以驚人的速度增長。據悉,高峰時曾達5,000家左右,但也倒了近2,000家,凸顯問題平台層出不窮。民國105年(2016年)初,一名河南大學生因沈迷於運動彩券,而向網路貸款平台借錢賭博慘賠,累積人民幣60萬元欠款無力償還而自殺,也引發中國對P2P借貸平台的監管重視。
中國國務院因而在民國105年(2016年)初啟動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其中一行三會(人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專責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和互聯網保險等,其他涉及打擊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則由公安機關負責。近期,人行要求P2P業者組建「網聯平台」,讓交易更安全及透明。尤有進者,在「19大」前夕,中國將採三大措施持續對網路監管,包括:1.整頓第三支付業者,如未來支付寶收取的錢必須透過政府的系統向刷卡銀行請款;2.封殺比特幣,讓比特幣交易平台於9月底前全部關閉;3.全面控制通訊軟體,如WeChat未來群組的建立者,使用者及管理者均採實名制。
台灣版的P2P起步晚,初期有鄉民貸、信用市集,後有哇借貸、金想貸、喬美國際、台灣新佳聯(P2P與P2B)等幾家業者成立。金管會一開始即對P2P平台業者示警,P2P非金融機構或銀行,不得有違反銀行法收受存款、發行有價證券等行為,也提醒民眾要注意可能倒帳的風險。在金管會祭出監管大旗後,有業者已朝向AI智慧理財平台發展。
平情而論,P2P的發展有其時空背景,也有其市場需求;但擾亂金融秩序、倒帳個案時有所聞。依國內外發展經驗看來,似乎阻礙不少,特別是面臨市場的競爭及監理問題。台灣版的P2P到底何去何從?金管會原先將P2P業者定義為民間借貸,即類似標會,不納入監管範圍;但時間久了,問題卻一一浮現。
當前,主管機關如何在法規監理與金融創新取得平衡?筆者以為,台灣市場淺碟、業務重疊性高,既已開放銀行及金控可100%持股P2P公司,將P2P產業納為金融科技一環,勢單力薄的P2P業者如何能與有廣大客戶的銀行競爭?倒不如合作,創造雙贏。金管會宜多鼓勵P2P業者與銀行運作,再由銀行公會擬定自律規範,引導業者向正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