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整住院支付標準 改善血汗醫療
◆ 停止差別待遇是政府責任
◆ 警察年改 見證政府自我閹割、失能
◆ 賴總統應在制度內求解
◆ 司法節論法:必以尊重民性為前提
◆ 用腳投票!是誰綁住外送員的雙腳?
◆ 保障勞工權益與併購競爭審查:雙軌權責,一個共同目標
◆ 支持政府之政策下金融整併的利多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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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住院支付標準 改善血汗醫療
2025-01-11 05:28 聯合報/ 李伯璋/台北醫學大學公衛學院講座教授(台北市)
長年來,醫界年輕世代聲音是健保不倒台灣不會好、健保是「賤保」、心臟按摩比腳底按摩便宜、健保插管比通馬桶便宜、一顆藥比糖果更便宜!對於民眾來說,醫師屬高薪階層,月入數十萬,健保給付不合理是事實,民眾不會有感。健保署和醫界應有責任讓國人認知「醫療是昂貴的專業」,如果醫療行為支付點數持續偏低,點值一再遭稀釋,均可能影響民眾就醫權益,這可不是單純醫院、醫師的問題。
健保現有資源大幅流向檢驗檢查費及藥費,即使增加了醫院的收入,醫療人員也未必能受惠。大型醫院勞務收入包括,醫師診察費、護理費、藥事服務費、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呼吸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專業服務費,加上住院手術費、住院麻醉費,這些支付項目點值應該獲得保障。扭轉門診占七十%總額的失控醫療生態,討論支付標準的調整方向,以及如何減少不必要醫療行為,這些為目前最需迫切討論的健保改革議題。手術住院部分占比偏低,建議住院部分的診療費用,包括處置費用、侵入性檢查費用、手術費用,甚至急診治療費用,均應予以保障點值一點一元,甚至一點一.二元,才可改善血汗醫療環境。
目前最為人詬病的是急救病人的心肺甦醒術(每十分鐘)一,八○○點,這仰賴著多位醫師、專科護理師、護理師等臨床經驗與能力,且關乎人命,必須在瞬間承受著高壓。再者,處置無法呼吸患者時,緊急氣管內管插管僅有八三五點,醫師實際拿到的報酬,可能還低於水電師傅疏通水管的費用。安置導尿管的健保給付點數為三六三點、鼻胃管置放健保點數只有一,九五點、十至廿分鐘抽痰,但每次僅可拿到卅點健保點數、急診醫師及時處理傷口只給四二○點健保點數,五公分內的簡單縫合僅給付兩百多點,比牛肉麵還要便宜。
加護病房為醫療的重中之重,救人救命,支付點數偏低問題,更亟需解決,務實地檢討,例如,加護病房護理費健保給付四,七一六點,每位護理師最多照顧一至兩名病人,工作繁忙且緊張,實際換算後,加護病房護理師的時薪不到兩百點,點值打九折後,比起目前最低時薪一九○元還要少。至於加護病房主治醫師診療費每日一,九二五點,以十二床加護病房而言,健保每日整體加護病房的醫師診察費為二三,一○○點,換算時薪不到一千點(約九百元)。就算醫師與護理人員滿心熱忱,但始終得不到合理的給付,長久下來,熱情也被澆熄。
過去幾年、健保支付制度的改革在民國一○六年(二○一七年)調整醫院重症項目共一,七一六項,計六十億元、民國一○九年 (二○二○年)調整醫院及西醫基層支付標準,金額一二四億元,其中調升四百項急重難症支付點數,總計廿二點七三億點、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三月調升醫院總額部門基本診療項目一○八項,金額八十二點二六億元。
支付標準調整,又牽涉到總額制度,各科間希望分配平衡,確實有一定難度。對支付標準偏低、不合時宜,多年來醫界累積怨氣,有如壓力極大的燜燒鍋,目前已經瀕於爆炸邊緣,務必趕快面對這些問題。一旦急重難症醫療,只剩佛心、熱血和使命感來支撐,醫療人才的培育與醫院經營的方向就很難步入正軌。
停止差別待遇是政府責任
2025-01-11 05:28 聯合報/ 羅德水/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台北市)
立法院三讀通過提高警消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後,在野黨認為此舉是對年改「改過頭」的修復,還給警消人員應有的公道,執政黨則批判討好特定族群,是一個「錢坑法案」,輿論同樣正反交鋒、莫衷一是,恰如朝野針鋒相對的氛圍。
相較於退休警消人員的肯定,廣大公教人員則不免發出「調整為何沒有我」的感嘆,警消固然有其職業特殊性,保障辛苦的警消同仁權益,若從調整現職待遇、提升勞動保障、開放組織工會等切入,當為社會樂見。
惟公教警消原來適用同一退休制度,權利義務均等,一旦將警消單獨從公教體系抽離並提升其退休保障,必然挑戰基本的制度公平性,這也是廣大公教人員因此產生強烈相對剝奪感的關鍵。
台灣退休制度依職業分立,問題複雜紊亂,唯有全盤關照、循序漸進、對症下藥方有機會讓整體制度更符合公平正義,也更能照顧全體國人老人經濟安全,遺憾的是,自前次年改迄今,所謂改革或修復,率皆停留在特定制度與職業別,此種選擇性與針對性的改革態度,既不利於健全退休制度,更無益於社會團結。
立法院即將休會,有關年改調整仍將是下會期攻防焦點,寄語朝野回到對健全退休制度,確保年金永續與世代正義的初衷,要求政府採取標準一致的改革作為並落實其雇主責任。
其一,改革至少應該標準一致:標準一致理應成為改革的起碼要求,退休基金之營運管理或改革調整,只能回歸制度學理,尤應屏除選票考量與政治算計。回顧年改迄今,軍職有執政黨主動照應,警消則有在野黨力挺,至於基金財務最為嚴峻,精算破產倒數計年的勞保,更有勞動部「撥補就是改革」神功護體,同為政府員工,同屬一國人民,公教人員能不感嘆自己難道是國家棄兒?
職是,在公教年改之後,朝野持續迴避勞保改革豈非雙重標準?觀諸此次提升警消替代率一案,執政黨以捍衛世代正義之姿明確反對,要問的是,無視勞保鉅額潛藏負債,只敢改自家政府員工的政府會是改革者嗎?難道又符合數百萬青年世代勞動者的世代正義?退萬步言,如若勞保「撥補就是改革」,那麼,有關公教退撫基金之撥補已然法制化,政府又要如何面對退撫基金早已改革卻遲遲不肯核實撥補的尷尬?
其二,政府必須落實雇主責任:面對少子女化與超高齡化的雙重夾擊,如何確保年金永續,確為各國難以迴避的棘手課題,儘管如此,討論退休制度卻不能不談及政府的責任。以台灣為例,出現財務問題的勞保基金與退撫基金,固有先天的政策設計缺失,也不乏制度實施後的實際運作問題,諸如,短視近利不依精算費率繳費、長期低迷的基金收益率等,俱為退休基金面臨嚴峻財務壓力的關鍵,更是歷屆政府權責部門斷難否認的事實。
公教年改以來爭議不斷,國會通過提升警消人員替代率,益加凸顯所謂年改與修復的諸多缺失,針對性的改革與選擇性的修復皆非正義,此刻,朝野黨團更應強烈監督政府落實雇主責任,要使基金永續、落實世代正義,就從停止差別待遇,導正公教年改缺失做起。
警察年改 見證政府自我閹割、失能
2025-01-11 05:28 聯合報/ 周威廷/國道公路警察局前局長(新北市)
由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媒體、網路大肆報導評論,熱議不斷,也讓我們看到了一齣政府自我閹割、失能的好戲。
針對此案,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臉書上表示「斷然無法接受,礙難執行」並聲稱將提出「釋憲」,基本上仍維持其一貫使用的台詞:「覆議」、「釋憲」。
揆諸實際,警、消等人員工作辛勞,具高危險性,乃社會共識,然年改之初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不但未能比照同質性高的軍人,反被視同一般公教人員,內政部從未置一詞,更遑論為警消爭取權益,如今內政部不但不挺,反而表示反對。
另警察工作隨時面對不可預測的危險,甚至可能與歹徒搏鬥,更需維持精壯,今政府意圖藉反對退休金的提高,延緩屆齡員警「遲退」或「不退」,勢將使新血無法進用,除難維護良好治安外,也絕非人民之福,如此「反改革」的奧步,實令人不齒,何不乾脆請銓敘部明令禁止員警退休,讓在職者幹到死,如此警力豈不永保不缺?
銓敘部施能傑部長雖承認警消人員工作的危勞,卻堅持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應與其他公教人員一體適用,銓敘部長不思解決警消人員立足點的不平等,實乃怠惰與失格。另施部長與人事行政處長蘇俊榮都主張「警消人員乃現職才危勞,退職後即不危勞」,事實上在職時過於危勞,必將影響到退職後的健康,往往須要更多醫療花費,甚至造成餘命較短,不正該給予較優遇的退休金以為補償才公平?
施部長反對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提高至八十%,認為獨厚警消,對其他公教人員不公平,然而從年改實施至今,軍人替代率一直在九十%以上,現在警察、海巡更被視作第二陸軍、第二海軍,已等同軍人,是否更該提高至九十%以上才算公平?
此外,施部長猶表示如單獨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退撫基金將提早用罄,對其他公教人員不公平,但運作退撫基金的乃是政府,難道不該如蘇貞昌前院長說的「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施部長又說警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如提高到八十%,八成員警月退休金可領到七萬四,經退警總會計算,全國八萬警察僅○點二五%的高階警官可能領到,施部長如此公然混淆視聽,能不令人齒冷?
為了反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民進黨政府聯合演出了一場政府自我閹割、失能的大戲,精彩但令人惡心;幾乎將警、消、海巡等,視同仇人。然而莫忘民眾黨立委張啟楷說該黨做了兩次民調,超過七成以上的民眾支持提高警察退休金,與其說民進黨是將警、消、海巡人員視同寇讎,其實更是在跟廣大的民意對幹,民進黨該知所進退,懸崖勒馬了!
賴總統應在制度內求解
2025-01-11 05:28 聯合報/ 陳清雲/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新北市)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昨天在立法院院會遭否決,行政院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必須接受決議,惟卓揆上任七個多月內提出兩次覆議案,創下提出憲政救濟的空前紀錄。此種行政立法層面的爭議,讓憲訴法的運作是否順利實施,成為當前憲政體系的重要議題。過程中,除立法院與行政院的對立,更凸顯憲訴法的運作所帶來的憲政挑戰,也提供一個反思憲政體系如何運作的重要契機。
首先,在覆議程序中的困境,尤其覆議遭否決後,總統仍有義務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於十日內公布法律。然而,行政院提請覆議案延緩修正案生效的目的依然達成,尤其對執政黨在選罷法相關議題上的應對爭取更多時光,並非完全徒勞,此使得法律生效與憲法訴訟的啟動之間存在著時間差。換句話說,對於尚未生效的法律而言,無法立即作為憲法解釋或暫時處分的標的,使得憲法訴訟的效力受到限制,也反映出憲政秩序的微妙平衡。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法律公布後第三天生效,行政院如在法律未生效前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之將來給付之訴,此在憲法訴訟並無實例可循,亦無法律依據,然司法機關仍需「依法審判」,若無相關條文可適用,即須依據憲法原則、判例、學說、法理、參考國際法做出公平裁判。法律未生效即沒有任何拘束力,聲請暫時處分因不具急迫必要性,既無權利義務受影響,當然缺乏正當性。否則行政院對於不滿意的法案,皆可提預防性之暫時處分,就失去憲法設覆議制度的功能,嚴重削弱立法機關職能。
釋憲門檻高或低,並非憲法法庭運作的關鍵因素,若總統能提名廣受社會接受的專業學者與實務專家,在野黨就無理由阻撓。事實上,立法院近期對考試委員的同意權行使結果顯示,只要提名人選適當,即使在朝小野大的情勢下,仍能順利補足法定人數。關鍵在於提名的妥適性,並非在野黨的政治態度。
因此,總統的角色成為解開僵局的關鍵,總統可運用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院際權限,積極調解行政與立法機關間的爭議。賴總統日前已表達希望促進朝野協商的善意,並且透過邀請立法院韓院長喝咖啡討論國家大事,遞出橄欖枝顯示要以對話化解憲政僵局的善意。若能夠透過跨黨派協商達成共識,盡速提名適當的大法官人選獲得立院同意,不僅能夠有效解決憲訴法運作問題,還能夠為國家的長遠發展提供更穩固的憲政基礎。
惟此時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執政黨團總召又提出立院院長改選案與罷免藍軍區域立委,無疑將加劇行政立法間的裂痕,對國家治理的穩定性與朝野和諧造成不利影響。
行政機關與立法院的相互制衡理所當然,若無法在良性互動中達成共識,憲政秩序必難以穩固。此時,最重要的並非單純的政黨之爭,而是如何在制度規範內尋找解決方案,讓憲訴法等憲政機制發揮實質效能。此不僅是對行政、立法分權制衡的保障,更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守護,這是所有決策者的共同責任,也是國家穩定發展的關鍵。
司法節論法:必以尊重民性為前提
2025-01-11 05:28 聯合報/ 鄭國成/大學助理教授(花縣壽豐)
時值司法節,朝野理應具備實質儀式感,徹底檢討司法內涵品質、外延環境有否成長?
群體交流,難免齟齬,情理若失衡,唯法能準繩。《韓非子‧五蠹》曰:「法者,編著之圖籍,設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強調以法為本、以法為教,希冀黎民守法以維持社會秩序,減少暴戾之氣。司法乃管理眾人之事,民主時代無論何黨掌權執政,司法必以尊重民性為前提,否則難獲民心擁戴。
司法施行以「愚民政策」最為拙劣。明明同為國道三號南下車道,雪山隧道明明速限九十,守法駕駛者遵照速限慣性行駛,然而不遠處之彭山與烏塗隧道卻忽焉減速為八十;明明同為蘇花改善道路,途經觀音隧道與仁水隧道之速限硬是不同!盱衡全台不乏類此「道路不殊,卻有速限之異」景象,分明設阱入彀!搞得駕駛員另須分心巡視交通標誌,唯恐慘收罰單與之對泣。
再以花蓮縣連接吉安鄉與壽豐鄉之台九線木瓜橋北上車道(因南下車道正在重建)為例,不知有何根據竟然規定速限三十公里?分明不符人性與車性,請制法者蒞臨現場勘查有幾輛車乖乖遵守?因若依規行駛容易招惹後車鳴叭挑釁,誰敢惹事生非?好笑則是:筆者每經該橋,數次目睹警車亦呼嘯而過。
類如上述,罄竹難書。徒法不行,形同虛設。以《廢棄物清理法》「空地雜草超過五十公分算汙染」公告為例,諸君可隨機下鄉巡察,非但私人土地蔓草叢生,公有地竟也州官放火!當今地痞流氓若在街頭肇事,警察會依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然而國會殿堂衣冠諸公,卻不時公然霸占主席台、上演全武行以杯葛議事,難道不明「言論免責權絕非行為免責權」大義?其實時下律法與民心最遙遠距離,則在不施死刑。
司法務求公正,安定天下必須一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定音,不能萌生同罪卻「嚴以律他,寬以待己」髮夾彎式之現象。《韓非子‧問辯》嚴正指示:「言無二貴,法不兩適。」執法者理應具備《詩‧大雅》所謂:「監觀四方,求民之瘼」胸懷,適從民性,切忌愚弄,因為人民是為順應人性而守法,絕非為遵守虛設之法以迷惑人性。
寄青/法務部長鄭銘謙,歡迎回來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