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 星期二

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46:會流汗的事讓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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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50:切莫急定人罪
◆  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49:你身上有馨香之氣嗎?
◆  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48:眼睛比荷包大?
◆  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47:讓別人犯點錯吧!
◆  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46:會流汗的事讓我來






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46:會流汗的事讓我來


2023-02-16 15:22  聯合新聞網/ 王建煊(前監察院院長、天使居創辦人)
會流汗的事讓我來。 示意圖(ingimage)


我們的基金會不久前搬新家了,東西雖不多,但也有二、三車,還是需要搬家公司來幫忙。我也幫忙搬,四樓上下好多趟,弄得滿頭大汗。同仁說:「董事長你不要搬,弄得滿身大汗,我們付了錢的呀!」

董事長來打掃
其實弄得滿身大汗這就是我所要的,因為要運動減肥,我如果沒有幫忙搬家,也可能正在慢跑流汗。既然目的都是要流汗,幫忙一下搬家公司豈不更好。果不其然,搬家公司的人一直對我說著感謝的話,直到搬完離開時,他們還在說謝謝。坦白說,這件事對我一點損失都沒有,只是換個方式運動而已

現在基金會房子寬廣了一些,同仁說,應該找清潔工每週來打掃一下。我說暫時不要,讓我來試試,每週流汗一次,省錢又可作好榜樣。如果董事長可以打掃清潔,其他同仁又有何事不能做的呢?

流汗事一舉多得
公務員做了三十幾年,整天在外面忙,很少介入家事。如今在流汗減肥的哲學下,打掃家裡、洗碗、倒垃圾等,凡是會流汗的事都讓我來,這樣太太可以稍為輕鬆一下,丈夫在太太心中的形象也會好一點,老來夫妻感情更能有所增進。

成大附設醫院曾發表了一篇有關老人體能的調查報告,報告中說,適度體能活動可減少慢性退化性疾病,且能降低死亡率。調查報告又說:老人家不一定要特地挪時間、找場地運動,把體能活動融入日常生活,一樣可以增進體能,促進健康

會流汗的事讓我來」,就是把體能活動融入日常生活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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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47:讓別人犯點錯吧


2023-02-20 15:09  聯合新聞網/ 王建煊(前監察院院長、天使居創辦人)
讓別人犯點錯吧! 示意圖(ingimage)


犯錯當然不好,但是一味的要求別人不犯錯,除了讓人備感壓力外,也讓人失去在錯誤中記取教訓、磨練成長的機會其實人類的進步,都是在不斷的錯誤中完成的

錯誤是進步的動力
如果我們希望孩子成長茁壯,就應該讓孩子離開家裡的保護傘,讓他去犯點錯。錯誤帶來的痛苦,就是孩子進步的動力,這是為甚麼大家說「失敗為成功之母」的原因。

有些人是天生完美主義者,他們不允許任何有瑕疵的事情出現,萬一出現,不是自責甚深,就是忙東忙西。與完美主義者生活在一起,日子會變得很有壓力,一點都不完美。

先生幫忙做家事,掃地搬椅子,妻子說聲音太大,會吵到樓下;洗碗留了一片菜葉,被批評碗洗不乾淨。不擅長做家事的丈夫,變成動輒得咎的人,允許他犯點錯吧!他會越做越好的。

接受別人犯錯
很多主管事必躬親,理由是別人做,做不好,常會出錯,結果自己經常累得人仰馬翻,甚至有提早結束生命者。所謂好的主管,是知道如何用人的人,一定要運用大家的力量,才能成就大事要能充分運用別人的力量,就不要怕別人做會犯錯,部屬們在錯誤中是會成長的

好的主管一定要懂得「讓別人犯點錯」的哲學。允許別犯點錯,可以讓別人成長,讓自己減輕壓力

有次媒體報導,行政院長與高雄市長,互比每天誰看的公文多,誰比較能幹,比較辛苦,媒體還附上堆成半人高的公文照片。這樣的首長成就不了甚麼大事,因為他們事必躬親,不懂得授權。為什麼不肯授權,副院長、副市長室幹什麼的?

原因一籮筐。事必躬親,每天所批公文堆起來半人高,只顯示這位首長的無能。能用人,能讓部屬分勞,給下層主官一點權限,不怕出錯,才會成為一位叮噹響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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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48:眼睛比荷包大


2023-02-20 15:12  聯合新聞網/ 王建煊(前監察院院長、天使居創辦人)
眼睛比荷包大? 示意圖(ingimage)


有對雙薪夫妻原本收入算寬裕,因為買了某大厦中一戶五十幾坪的房子,被沉重的房貸壓得透不過氣來,連孩子想去吃個漢堡,都要算一下錢。

這對夫妻突然覺悟了似的說:「我們究竟在幹嘛?要一輩子做房奴嗎?」結果他們將房子賣掉,還清房貸,租房子住,還有了存款。由於有二份不錯的收入,不但吃漢堡沒問題,每年還可出國觀光,全家生活過得舒服輕鬆。

眼睛不要比荷包大
工業社會一切講求效率、速度,人的壓力愈來愈大,人際關係愈來愈緊張。憂鬱症及精神病患者增加,離婚率提高,自殺進入前十大死亡原因。因此人們必須設法減壓,才能日子舒坦,活得像人。

減壓的重點之一,就是「眼睛不要比荷包大」。前述這個雙薪家庭原先的苦惱就是犯了眼睛比荷包大的毛病。以為自己的雙薪可以買五十坪的大房子,其實荷包沒有那麼大。

扣掉房貸,荷包所剩便難以支持一個舒適的生活。現在很多人拚命買戶房子,結果都成為房子的奴隸了,日子當然不好過,其衍生出來的家庭及人際關係也都突然變差了。

凡事量力而為
眼睛不要比荷包大,這句話不僅適用在經濟能力上,在其他方面也都適用。有位名教授,每天接到許多請他寫專題論文,或作演講的邀約,而他也因為承諾了太多,使自己忙得不可開交;寫的文章,水準每況愈下,有次在一項學術討論會上,這位教授的論文被批判得一塌胡塗,顏面盡失。他的日子很不好過,為什麼?因為他犯了眼睛比荷包大的毛病。

有位生意人,事業做得不錯,開始在公會及媒體上嶄露頭角,在別人慫恿下,居然要出來選縣長。由於知名度及財力都不夠,結果不但沒有當選,還負債累累。原本滿得意的日子,一下子變得灰頭土臉,這也是犯了眼睛比荷包大的毛病。

人生凡事要量力而為,明明只有挑五十公斤的能力,卻偏偏要去挑一百公斤的擔子,擔子未挑起,卻先毁了自己,這又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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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49:你身上有馨香之氣嗎?


2023-02-21 14:58  聯合新聞網/ 王建煊(前監察院院長、天使居創辦人)
你身上有馨香之氣嗎? 示意圖(ingimage)


相傳在清高宗乾隆皇帝時,回部有位酋妃,生而體有異香,人稱香妃。後高宗滅其部落,將香妃帶回清宮,寵愛有加。清宮文書稱其為容妃,意思是容貌出眾的意思。現在各種香水品牌眾多,女人要有體香已不困難,但想要有發自生命中自然香味,則不多見。

伸張正義的香氣
你的身體內會發出香氣嗎?一種令人喜愛的馨香之氣嗎?這種馨香之氣究竟是什麼呢?

開封府的包青天,人見人愛,因為他身上散發出鐵面無私,伸張正義的香氣;法官的香氣是什麼呢?公正廉明;監察委員的香氣是什麼呢?上打昏君,下打奸臣。失去了這些香氣,他們就不再是包青天、法官及監察委員了。

孟子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謂大丈夫。」所以大丈夫的香氣是甚麼?能成孟子之所言者,就會發出大丈夫的香氣,別人一聞到這種香氣,就知道大丈夫來了。

真花才有香氣
有位太太手裡抱了一束花。迎面來的張太太說:「你的塑膠花真漂亮呀!」這位太太趕緊說:「這是真花,不是塑膠花,妳聞聞看。」張太太一聞,歎說:「沒錯,是真花,有花的香味。」真花會發出花香,使人知其為真花。而花各有其香,聞其香味,知其為某種花。

你是真花嗎?你發出了你應有的馨香之氣嗎?

盼大花園之景
你若是一位父親,你有撥出親子時間嗎?你有愛心管教嗎?你有善待妻子嗎?你有孝順父母嗎?你有忠心於長官,又肯照顧部屬嗎?你的企業有貨真價實,忠誠對待顧客嗎?你有誠實納稅嗎?

我們可以有無數的問題,來自我測驗,看看自己是否自生命發出馨香之氣。愈多肯定的答案,就有愈多的香氣。如果社會上多數的人,都能自發出不同的馨香之氣,我們的社會將有如一座大花園,我們可以終日沉醉在這大花園裡,享受各種馨香之氣,那該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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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250:切莫急定人罪


2023-02-21 15:03  聯合新聞網/ 王建煊(前監察院院長、天使居創辦人)
切莫急定人罪。 示意圖(ingimage)


從前我在大學教租稅法,寒假有幾位同學補考,有位同學的答案跟書本字句九成以上相同,甚至連標點符號都一樣,我想一定是監考老師不嚴,同學拿書出來抄,我很生氣的要給他打零分。

不隨意定人的罪
但為了讓他心服口服,第二學期上課時,幾位補考同學都以原試題重考一遍。結果那位同學的答案仍有七成與書本文字相同。

我嚇了一跳,差一點做了冤枉學生的事。這位同學其實是以背國文的方式應考。我在想如果給他打零分,他一定會向我或學校申訴,而我一定會堅持他是作弊的,不是冤大了嗎?

這件事給我很大的警惕,任何事都不能想當然耳,就去定別人的罪

判案必須有證據
一位小姐在候機室等飛機,拿出皮包裡的書及一包餅乾,邊吃邊看書。旁邊一位男士也拿她的餅乾,一片一片的吃,吃完上飛機時還對她笑一笑。這位小姐很生氣,這位男士怎麼這樣無聊。上了飛機坐定後,女士打開皮包,發現自己的餅乾仍在皮包內,原來剛才她吃的餅乾是那位男士的。

這使我想起,在媒體看到很多殺人犯,大家幾乎都認為涉案人是罪犯,最後法官以證據不足,無罪釋放,輿論一片譁然。從前我對這種判法,也會有很多負面意見。但經過上次考租稅法的經驗後,我的想法就有些改變。判人生死的案子,必須有絕對的證據,否則造成奪人生命的冤案,那要如何挽救,不是會難過一輩子嗎?

被冤枉很難受
講到這裡就想到很多媒體未審先判,在案情未完全明朗,證據也不是那麼確鑿時,媒體的種種報導,幾乎就已經定了那人的罪了,甚至對檢察官及法官都造成起訴或審判上的壓力,這對當事人是不公道且危險的。

我們損失一點錢,有時也會難過,但最難過的莫過於被人冤枉,即使是小事,都會久壓心頭不散。如果是大事,那就只有在內心深處呐喊:「天啦!天理何在!」所以每個人都應謹慎小心,不要去冤枉別人,急著定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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