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 星期一

【專家之眼】蔡「博士」被自己的「論文門」綁架 ?

◆  【專家之眼】社群平台是違禁品樂園、漏稅者天堂?
◆  【專家之眼】蔡「博士」被自己的「論文門」綁架 ?








【專家之眼】蔡「博士」被自己的「論文門」綁架 ?


2021-12-06 08:39  聯合報 /   陳一新/淡江大學榮譽教授
蔡英文總統的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論文爭議在11月下旬再度引爆,引起全球關注。圖/本報資料照片



蔡英文總統的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論文爭議在11月下旬再度引爆,引起全球關注。此顯示,蔡「博士」再怎麼利用權勢企圖隱瞞真相,仍然紙包不住火,讓她被自己一手打造的「論文門」綁架,而不克自拔。

旅美學者林環牆11月28日在臉書爆料,據英國獨立機構資訊特任官辦公室」(ICO判決文,LSE 的最高權力機構校務評議會否認持有蔡英文博士口試委員名單及口試報告,「等於是間接自承 LSE 內部有一撮人在裡應外合,提供造假文件,配合蔡英文做掩飾詐騙博士學歷的跨海串供」。

以「侮辱元首罪」被蔡政府檢調部門通緝,而滯留美國的前台灣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文正11月26日也在視頻「政經關不了」節目中表示,根據 ICO 的判決,LSE 已否認持有蔡英文「博士」論文的口委名單,與口委簽名的口試報告。

問題是「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若是蔡「博士」不利用博士學位而求聞達於天下,又怎會自取其辱?蔡「博士」顯然仍有意做「困獸之鬥」,在11月30日透過双榜法律事務所發出四點聲明,略謂英國 ICO 早已裁定,倫敦大學持有蔡英文的博士論文與口委簽署的口試報告。

其中,最大的破綻就是,蔡英文1983-84年從英國「學成」歸國之後,就打著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的旗號,而且在這次英國 IC0 判決以前,她與她的同路人都聲稱她是 LSE 的博士,並說她的論文由 LSE 圖書館館藏。

現在,蔡「博士」眼看 LSE 都否認持有她的博士論文口委名單與口試報告,才透過双榜律師事務所突然改口,説她的博士論文、口委名單與口試報告都放在倫敦大學。她的言行明顯前後矛盾,過去讓倫敦政經學院蒙羞,現在又要嫁禍倫敦大學,究竟她要禍害英國幾個大學才夠?

近年來,替蔡「博士」護航的國內外「共犯」不知道有多少,現在卻銷聲匿跡,沒有人敢再作聲,可見他們都知道「東窗事發」,自然做鳥獸散,否則可能會吃上官司。

美國總統林肯說:「ㄧ個人可以欺騙所有人於一時,也可以欺騙一部分人於永遠,但不可能欺騙所有人於永遠。」蔡英文「博士」是沒讀過這句話,還是她根本不知道「誠實是最好政策」,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難道蔡「博士」非要等到倫敦大學否認持有她的博士論文、口委名單與口試報告,才俯首認錯















【專家之眼】社群平台是違禁品樂園、漏稅者天堂?


2021-12-06 08:49  聯合報 /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
財政部預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與《稅籍登記規則》修正草案,專家認為無助於杜絕網路違禁品交易、防堵租稅逃漏。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對於外界莫讓網路社群平台成為「違禁品流竄樂園、漏稅者天堂」的呼籲,財政部日前(23日)同時預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與《稅籍登記規則》,兩項行政規章之修正草案。遺憾的是,根據目前預告內容,兩修正草案並無助於杜絕網路違禁品交易、防堵租稅逃漏,結果恐怕是「樂園不失」、「天堂依舊」。

帳簿憑證辦法》主要修正內容在於,增訂營利事業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s)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原始交易憑證應記載事項及保管與提示等規定。試問,既然是買賣違禁品或是存心逃漏租稅,豈有以平台提供之商店街或以其所建立之交易模式進行、以供平台業者保留電子軌跡之理?

稅籍登記規則》之主要修正內容在於,要求進行電子交易之營業人:一、必須提供網域名稱、網路位址或會員帳號;二、要求營業人於網路銷售頁面與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即提供所謂的網路版「市招」。再問,既然是買賣違禁品或是存心逃漏租稅,又怎會循規蹈矩辦理稅籍登記,並明目張膽、高懸市招為之?

而今財政部卻以網路違禁品交易與租稅逃漏為名,預告修正兩行政規章,真正的目的是針對目前已在規範內的網路交易,與已按規定辦理登記之營業人,擴大銷售資料的蒐集,受影響的其實是一般正常交易與合法業者。

稍有使用網路社群平台經驗的民眾,對於乍然彈跳出來的兜售連結、超低價格的商品優惠、隱晦曖昧的試探性聊天、一頁式的商業詐騙等手法,絕對不會陌生;而這也正是違禁品流竄與逃漏稅的主要手段。真正應該認真思索的是,如何杜絕不法業者,以購買網路社群平台廣告的方式,設置釣魚頁面、夾帶超連結,待好奇或不知情民眾點擊後,連接境外平台或主機進行交易的操作。

我國對於民眾一般消費所課徵之「營業稅」,課稅範圍甚廣,按稅法規定,舉凡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屬課稅範圍;而營業所產生之所得,則屬「所得稅」之課徵標的。因此,營業人之稅籍登記與營業資料的掌握,同時涉及營業稅與所得稅之稽徵,兩行政規章目前規定如有不足,大可名正言順提出修正,何須假其他理由?

「Tax」作為動詞,除一般孰悉的「課稅」外,還有「苛求」的涵意。納稅義務人根據法律規定掏錢納稅,但租稅相關法令,如對納稅義務人課以應納稅負以外的責任與要求,稍有拿捏不慎,則淪為「雙重課稅」;既「苛求」、又「課稅」。財稅資料的過度索求,會對經濟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根據統計資料,民國 109 年(2020年)全國各縣市有稅籍登記營業人,家數共有162萬;以目前交易型態的多元化,多數營業人,利用各種交易平台進行電子交易,已為常態。一旦預告之新登記規則上路,將全面影響所有162萬已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全部必須於明年3月15日前,辦理稅籍變更登記,否則即使不涉及逃漏稅,也會面臨違章的租稅行為罰處分。

民主法治國家運作,重視政府行政對於人民權利所造成的侵害,因此憲法之「比例原則」,在行政法之實踐,要求「侵害最小」:在所有能達成同一目標的手段中,行政行為應對人民權利影響最小。換言之,行政行為不能帶給人民不必要之權利侵害,且須作到所造成之侵害無法減輕。兩行政規章修正,應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