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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人才流失惡化 不能再鴕鳥
2017-08-28 01:33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國發會主委陳添枝上周對台灣人才流失問題提出警告,他指出,從政府大數據統計,2011年至2015年,大專以上畢業生滯留在國外者有7.6萬人,約占過去五年畢業生總數的5%,其中又以大學以上的工商管理學門畢業生最多,逾1.5萬人。據陳主委分析,許多跨國企業及金融機構把台灣當作服務窗口,在台灣做服務管理、販賣商品,真正高強度的管理研發等高階工作則落腳香港、新加坡,顯示台灣已處於劣勢,愈來愈失去吸引跨國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的條件。
台灣每年有高達5%的大專以上畢業生到國外去工作,是非常強烈的警訊,去年4月勞動部向立法院所提報告,指出過去十年來,我國每年移出約2至3萬白領技術人員(約占就業人口的2-3%),已造成專業人才及基層勞動力缺乏。如果和陳主委近五年的大數據統計做比較,顯示人才流失的危機正持續且快速地惡化。事實上,近年多項國際人才評比報告,幾乎一致性指出台灣是全世界人才外流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並將面臨人才短缺的危機。
大家一致公認,國內人才外流的最關鍵原因,是低薪問題,台灣人力素質不差,但平均薪資卻大幅落人於後,有很長一段時間,大學畢業生起薪停留在22K(新台幣2.2萬元),比其他亞洲四小龍包括新加坡、香港、南韓差了一大截。尤其,在專業人才方面,各國紛紛以高薪搶奪人才,台灣有經驗、薪資又不高的專業經理人,成為各國爭搶、挖角的對象,如跨國企業金融主管,台灣的薪資水準比中國大陸、印尼都還低,毋怪乎大專相關科系優秀畢業生都跑到海外就業,其中語言、生活習慣相通的中國大陸往往是首選。
但薪資落後並不是唯一原因,創業環境愈來愈困難,好的就業機會愈來愈少,工作沒有前景,是更多年輕人及專業人才被迫離鄉背井,到國外找機會的更重要原因。這才是台灣最可怕的危機,當愈來愈多的年輕一代及有才能的人都不看好台灣未來,人才外流問題當然是愈來愈惡化。
在六年前,中央研究院就已提出「人才宣言」報告,痛陳台灣面臨空前的人才流失危機;前總統馬英九亦指示國安會組成專案小組研究,並正式召開國安會議,尋求因應對策。當時才卸任經建會主委不久的陳添枝以專案計畫主持人身分提出報告,對兩岸人才競爭及各國爭奪台灣人才問題,做出深入評估,並建議要將如何留住人才,視為嚴肅的國安課題。六年時間一晃即過,去年新政府上任後,陳添枝又出任由經建會改組的國發會主委,在這六年期間內,前後兩任政府究竟為解決人才流失問題做了那些努力?為何成效不彰、問題不斷惡化?是首須檢討的問題。
盤點過去幾年政府相關政策作為,我們發現,兩任政府都將重點放在擴大延攬外籍人才,例如:2015年12月馬政府大幅鬆綁外籍白領、僑外生在台工作限制;今年4月林全內閣通過由國發會主導草擬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大幅改善外籍專業人士在台居留、工作及生活的便利性。姑且不論這兩項政策是否對症下藥,目前在台工作的外籍專業人才總數不到2萬人,就算能夠倍增,和平均每年移出數萬人、累計至少近100萬人的高級專業人才流失,可說是杯水車薪,兩任政府都迴避此一根本問題,可說是十足鴕鳥心態。
六年前,國內人才流失已被視為嚴重的國安問題,在六年後的今天,問題顯然更為惡化,如果政府再不拿出有力作為來扭轉趨勢,未來十年之內,台灣恐將淪為人才全面性出走、經濟無力轉型升級的三、四流國家,屆時就是國家生存的危機了!我們希望蔡政府要面對問題,拿出對策,不能再繼續鴕鳥了!
聯合/政委什麼責任都不必負
2017-08-28 01:34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推動新南向,蔡政府去年對東南亞多國開放免簽,包括拒絕給我免簽的泰國在內。不對等關係實施一年後,泰國立場未改,仍拒絕給我免簽。徒勞無功的始作俑者,就是政委張景森。
張景森是蔡政府的萬能政委,什麼決策他都能軋上一腳。他內政要管,交通要管,環保要管,農業要管,能源要管,凡事插手。也因此,從社會住宅、軌道建設、水泥採礦,到電力問題、前瞻計畫,他無不過問,卻從不需負責。大家萬萬想不到,他還能撈過界管外交。
去年八月,為了彌補陸客劇減的衝擊,張景森急忙幫政府打開了南向國家來台的大門。他當時大剌剌說,各國有不同的考量,不對等沒什麼不好。時隔一年,泰國仍未被我方的盛情所打動,仍不願對我開放免簽。這次張景森改變了說詞,他說:泰國是因為不信任中國,如果給台灣免簽,在壓力下就要給中國免簽。
這樣的理由,也虧他掰得出來。給我免簽待遇的國家達一百多國,是中國大陸的兩倍,難道其他國家就不怕中國施壓?癥結在,張景森為了拚觀光,大嘴巴一廂情願宣布開放,賠掉了我國外交談判的籌碼。
如果拚觀光這麼重要,蔡政府為何要把兩岸大門卡住?何況,對中國大陸大談「對等」,談到對泰關係,對等為何又無所謂了?更荒謬的是,一個政委什麼都可以插手,其他專業人才的空間在哪裡?
蔡政府用人及做事的責任邏輯,一葉知秋。
聯合/從馬、扁兩案談總統特權的界限
2017-08-28 01:34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前總統馬英九(左圖)、前總統陳水扁(右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馬英九在總統任內處理司法關說卻反被控洩密案,日昨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對此,各式特定政治立場的解讀紛傳,卻罕見對於無罪關鍵的總統行政、機密特權的法理探討。這類涉及總統權限的司法判決,往往緊緊纏繞著憲法、大法官解釋,要如何從中尋繹憲政發展之珠璣,恐比檢方「挖地瓜」找理由上訴更重要。
法律有所謂的「位階論」,從最基層的個案行政處分、司法判決等具體規範,到中層的法律、法規等一般規範,再到最頂端的憲法或憲法解釋,構成一個金字塔狀體系。根據上層的原則規範,衍生出中下層的規範,更標誌著下層規範不能牴觸上層規範。
從此看,台北地院的判決和兩造攻防即相當清楚:對於王金平等涉及司法關說案,北院肯認總統可根據憲法第四十四條「權限爭議處理權」規定,召集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協商後續解決之道,以穩定政局。或許有人會問:馬英九為何不同時召集王金平?但王金平身為司法關說當事人,當然缺乏出席之正當性。
接續而來的憲政爭點就是:總統召集相關會議,究竟有無權限聽取司法案件的報告,並指示他人與聞?對此,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將有賴大法官解釋補充。這點,也正是馬英九訴訟策略主打釋字五八五與六二七號解釋,並獲北院採納的原因。
馬英九從憲政出發,主攻五八五號解釋,闡釋總統「行政特權」概念,包括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對外公開有關國安、國防、外交、犯罪偵查、與政府內部決策過程等資訊。然後,進而與憲法第四十八條聯結,指這是總統為實踐保衛國家安全與增進人民福利的憲法承諾所必須。接著,再論述釋字六二七號解釋,確認總統就是憲法規定的最高行政首長。
面對馬英九打出的憲政牌,北檢的起訴立論,則是建構在馬英九是為處理「政敵」的基礎上,主張縱有行政特權,亦不及於司法案件。另外,檢方也主攻「偵查不公開原則」,認為總統縱可決定犯罪偵查資訊是否公開,但仍須由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處分或裁定;因此,進而認為馬英九涉洩密及教唆洩密罪。
持平而論,立法院長及在野黨國會領袖涉及司法關說,無論如何,都比「總統處理政敵」的指控具體。檢方無法從法理否認總統擁有行政特權,卻認為涉及司法部分須先向檢察官或法院請示,這豈不矛盾?由於檢方憲政層次立論不足,加以有罪論述必然形成「涉司法關說的人沒事、處理關說的總統卻有事」的荒謬結果;在這種情況下,無罪判決雖不符現下綠營全面執政之政治氛圍,卻更合乎憲政法理。
當年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在司法偵查過程,也曾引用總統的「機密特權」,作為阻擋檢方偵辦的攻防手段。這是總統「機密特權」首度被提出,並聲請釋憲,也因此才有釋字六二七號解釋。從藍綠政治的角度看,挺扁者若否認馬總統的行政或機密特權不及於司法案件,豈非又是一次髮夾彎?
尤其,陳水扁夫婦所為是涉及自身貪汙的罪行,陳水扁為遮掩己罪而主張總統有機密特權;這與馬英九為辦權貴司法關說而主張總統有行政特權,又如何相提並論?釋憲第六二七號解釋理由書說,源自於行政權固有權能的「國家機密特權」,其行使仍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憲法基本原則,並非絕對權力;這即明白告訴國人:總統特權不能成為濫權的藉口。
隨著歷次修憲,我國的半總統制已向總統擴權傾斜;此後歷任總統是否擁有行政、機密特權,經大法官解釋已毫無疑議。儘管經由大法官解釋及扁、馬等案判決陸續畫出界線,但這項特權的範圍、行使程序及爭議解決機制仍缺乏法律明文,根本之道,仍要靠立法院儘速立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