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霸凌者聲音 政府聽到嗎
◆ 政治酬庸惡果 睜眼瞎話官相護
◆ 遇官場潛規則 我選擇辭職重考
◆ 別忽略憲法法庭該有的審判秩序
◆ 「目的良善」 過勞霸凌藉口
◆ 靠山變壞山 千萬勞工誰來照顧
◆ 支持政府之政策下金融整併的利多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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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霸凌者聲音 政府聽到嗎
2024-11-21 01:54 聯合報/ 林滄崧/警大犯罪防治所博士、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諮詢輔導團前委員(台中市)
勞動部北分署一名員工長期遭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導致憾事發生。勞動部長何佩珊(左)、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中)日前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時神情十分嚴肅,遭在野立委強力抨擊,勞動部淪勞工地獄、特權天堂。 記者林俊良/攝影
台灣社會繼校園霸凌議題之後,職場霸凌也逐漸受台灣社會的重視,代表台灣逐漸融入國際人權保障的意識領域。但我國發展霸凌防制至今已十餘年,卻有一個極為核心的缺漏未受到政府與民間重視,導致諸多社會矚目的疑似霸凌事件發生時,產出的調查報告總是各說各話、莫衷一是的衝突現象,主因便來自對「霸凌」二字的定義不夠清晰明確。
當前國際學理有關霸凌的定義,已有相當成熟、清晰與一致的內涵,且被世界衛生組織所採用,並為全球民主國家所奉行,即「霸凌是個人或集體透過攻擊來獲取人際權力,它被定義為具有故意傷害意圖、造成被霸凌者痛苦、重複發生,並涉及霸凌者與被霸凌者之間權力差異的負面身體或言語行為」。
當世界衛生組織發布此一定義後,世界各國無不依循此一定義的內涵,將霸凌防制擴及到校園、職場、軍隊與監獄等場域,並透過學術研究找出諸多造成校園霸凌或職場霸凌的成因。例如霸凌者具有「道德脫離」特質、被霸凌者顯露「社交焦慮症」與「同儕拒絕」特徵、旁觀者呈現「旁觀者效應」與責任擴散現象等;更在預防霸凌策略上開發出具體有效的防制計畫,諸如國際上反霸凌成效最佳的國家,挪威施行「Olweus 霸凌預防計畫」(OBPP)、芬蘭實施「KiVa 反霸凌方案」等。
反觀我國在各領域霸凌防制的努力上,別說成效闕如,連最基本的定義內涵,都受到不在此一專業領域的政治人物、特定團體或「學者專家」的操弄,不斷錯用、誤用、濫用、甚至消費「霸凌」一詞,讓原本應在廟堂之上嚴肅看待的事物,淪為市井隨地喊價的貨物一般,導致台灣社會對霸凌議題永遠都停留在「爭議」,而不是「共識」,更導致諸多在校園、職場、軍隊等容易產出霸凌事件的場域,無法在發生憾事之前,即透過有效的預防與抑制措施加以緩和。
世界銀行研究所(WBI)於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委託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同時也是霸凌領域長期研究者 Gary Namie 教授,在美國針對一,二一五名美國成年人進行全國科學民意調查,以期找出職場霸凌的實務現象面,並藉以擬定諸多防制霸凌的相關策略建議。
該調查發現,當個體自覺成為被霸凌目標時,有六成七的被霸凌者選擇離/調職;四成八的受訪者認為職場組織文化會助長霸凌事件,霸凌者性格因素占二成四;職場霸凌事件有六成五的霸凌者是主管,同事之間占二成一;當霸凌行為被舉報時,有六成美國雇主會有淡化和否認的處理態度。而該調查最令人驚訝的發現是「有五成八的受訪者認為,不尊重的政治人物言行,會鼓勵霸凌事件的發生」。
政府若真有重視霸凌防制的決心,筆者建議應從正本清源著手;既然台灣常自詡為國際模範生,自應在霸凌防制領域採納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並將此一定義內涵擴散到諸如校園、職場、軍隊與監獄等場域,並透過本土性的學術研究找出各場域生成霸凌事件的原因,並就該等原因擬定專屬各場域的霸凌防制策略。如此系統思考,才能讓人們真正聽到被隱沒在社會陰暗處的被霸凌者聲音。
別忽略憲法法庭該有的審判秩序
2024-11-21 01:41 聯合報/ 吳威志/雲科大科技法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雲縣斗六)
憲法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藍營立委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擬將憲法法庭審判額數,從「現有」改為「法定」總額,執政黨與司法院同聲抗拒,甚至律師團體上街以「癱瘓憲法法庭」理由反對!究竟,憲法法庭是否擁有審判職權?若還是依據目前憲法訴訟法規定,那該有怎樣的審判秩序才符合憲法目的?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人數為十五人,這是明定總數而且是固定不變;然而首要問題在憲法訴訟法第一條毫無立法依據,大法官原本以「會議形式」釋憲及統一解釋法令,但因憲法訴訟法竟將釋憲程序轉變為「審判形式」,但並非是憲法規定的範圍!
因為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掌理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又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顯然大法官只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之權,不能擴張到第七十七條的「審判權」!即使從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檢視「憲法法庭」職權,也僅僅只有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憲法訴訟法規定的憲法法庭就是「法庭」而不是「會議」,法庭就必須要有合憲、合法的審判秩序,因此, 修正案擬改為憲法所列大法官的「法定總額」,就必須從「法院審判」角度出發,亦即審判法官是固定的,不像會議可以計算出席比例;換言之,法庭必須多少法官在場,不是由法官隨意、隨機決定,否則怎會有法官迴避制度!
既然憲法規定十五位大法官,憲法法庭的審理人數便是不能改變,否則法官必須候補,這也是《國民法官法》嚴格需要國民法官定額與候補的原因。同樣,憲法訴訟法還規定比照一般性法院程序,偏偏第卅條卻錯誤規定「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此條條文形成對於法庭合議判決最大誤解。
因為地方或高等法院三人合議,或最高法院五人合議。三人或五人不能隨意請假,當然更需合於《法院組織法》第一○五條第一項「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但實際上三人合議或五人合議的過半數,在議事學上都是額數三分之二之特別多數,因此目前憲法法庭以現有大法官過半數之裁判,此門檻數額之規定草率、不合理及不合邏輯。
憲法訴訟法第五條還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準用法院組織法。那麼法院尚有三級三審定讞,何以憲法法庭僅是一審宣判就具執行力?更何況法院組織法所定義的「法官」,參與大法官之組成並不足半數,是否有違法院組織法?若學者專家充任的大法官可做審判官就是改變「法官獨立」體制;相同之理,豈不是各級法院法官半數也應由學者專家擔任?
目前最大問題應是怎麼解決司法院大法官七位人選,亦即總統提名的名單如何通過立法院的同意權,當然立法院基於憲政規定應要進行審查,可以「嚴審」而不能「不審」,但可全案退回總統,更甚者得修法請求總統依照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票比例加倍提名!換言之,總統也有其憲政責任與立法院良性溝通,不能讓大法官過度傾向某一特定意識形態,更不容任由律師團體影響穩定中的憲政秩序。
政治酬庸惡果 睜眼瞎話官相護
2024-11-21 01:42 聯合報/ 宋明/退休人員(高雄市)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日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一名公務員疑似因職場霸凌輕生,震驚各界;在外界壓力與議論聲中,勞動部調查後公布報告,但報告同樣引起民眾譁然,不滿的原因主要有兩點:睜眼說瞎話與官官相護。
官場醬缸文化已久,惡習難改,尤其近年選舉結果贏者全拿,對選戰有功者分封分賞,人民看在眼裡只能憤恨不平。看看古今中外歷史,哪一個朝代不是因為人民積怨到達臨界點,擦槍走火就引起革命的火花?
文官制度的建立不容破壞,最怕的是沒有經過事務官的長期歷練,就由空降酬庸的政務官來當領導,叫那些戰戰兢兢的事務官情何以堪?
如日前台灣金聯人事案,立委強烈質疑財政部將國營事業人事任命視為兒戲,並指出台灣金聯董事長的任命標準似乎與財經背景無關,更像是政治酬庸,最後新任董座上台後又匆匆下台。
又如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啓昱虧空十一億,還涉及光電弊案遭通緝,並簽署不平等條約,未來政府恐面臨巨額求償,綠能產業則成為黑金弊案溫床!他也曾遭檢舉四次卻都被壓下來,如今傳聞他已逃到國外,難道這不是官官相護的結果?
外行人領導內行人,而這些空降的領導們又好大喜功,往往喜歡下指導棋,有骨氣的屬下事務官會反駁上級錯誤的決定,如果政務官主管不接受事務官的意見,只好掛冠求去或申請調任。
官大學問大,大多數的事務官,唯唯諾諾迎合上級意見,如果文官制度遭受了破壞,國家的競爭力就愈來愈弱。
尤其是在政治領導專業、政治凌駕專業的情況下,又要浪費多少公帑?又要養多少肥貓?
國家被一群狼虎集團綁架,對內無法造福百姓,對外軟弱屈躬百依百順,此時不怕敵之不來,可能就要內亂換朝代了,能不慎乎?
今日的勞動部只是冰山一角,那麼大的國家機器運轉,政府各部會卻處處看到生鏽的螺絲或損壞不堪的機件,我們能不憂心嗎?
※ 提醒您: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1925(依舊愛我)安心專線
遇官場潛規則 我選擇辭職重考
2024-11-21 01:43 聯合報/ 陳信宏/公務人員(台中市)
見勞動部公務員遭霸凌輕生案,筆者想起自身類似經驗,只是結果不同,我選擇辭職重考。
今職場相關保障最大的問題不是法規不夠完備,而是官官相護文化與不留紀錄讓法規淪為紙上談兵。為落實「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一一三年公務員勤休制度大力宣導、強制上訓練課程與多次函文詢問檢討意見,宣示控管,現職才剛感受,但見此案後,這些課程或許只留下基層諷刺的苦笑。
筆者人力資源管理博士班畢業前夕考上人事行政職系公務員,因特殊疾病家計而就職某機關人事室最低第一職等。首日被告知的卻是潛規則:不准請加班費、補休,不留紀錄。一個月加班八十小時,甚至不願助偽造文書卻遭強押鞠躬道歉。
申訴只會回到實施霸凌的主管手上,且會招致不留紀錄、報復性更強的霸凌,主管不同意也調不走。讓筆者深切體認到所學法規管不了現實權力者。
霸凌者可不留任何不利紀錄,更高層依此宣告一切正常,這是冰山一角的公務職場環境。甚至,基層就連輕生後能上新聞都不敢妄想。
「目的良善」 過勞霸凌藉口
2024-11-21 01:38 聯合報/ 趙埜均/研究人員(台北市)
勞動部調查報告,稱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管理方式「目的良善」惹議,有人到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獻花,留下「立意良善」、「目的良善」字樣反諷。記者胡經周/攝影
近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一名員工,疑因遭受分署長謝宜容的職場霸凌而輕生。該部的調查報告指出,雖然謝宜容的管理方式過於嚴厲,但「目的良善」,並將員工的離世原因歸咎於工作量過大等因素。
鑒於當前輿論主要聚焦於政府機關官官相護等表象問題,筆者擬分析悲劇的更深層原因。勞動部的自我辯護內容主要有二:一是「目的良善」;二是公務員過勞問題。本文由此出發將之一一拆解,以展現悲劇深層的社會根源:東亞社會的權威結構-一種由科層官僚制與儒家階序結構交織而成的體制。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本文並非意在美化西方體制。西方的科層官僚制同樣賦予了制度性權威,也就是上司的絕對正當性。根據我在歐美國家的工作經驗,他們也確實存在上司當面怒斥的情況。但他們不會宣稱這是「為你好」或「為了全體」,也不會要求員工將身心全部奉獻給工作。
東亞社會之所以容易發生類似的悲劇,根源在於儒教階序結構將制度性權威轉化為人身性權威,同時將受雇者納入整體人身支配結構的一部分。在這種體制下,從行為上來說,上司往往以家長式的「特別權力關係」取代科層式的工作任務關係,從而可以隨意對下屬施以「立意良善」的指導。而從心理角度來說,它所形成的「一體化」思維使得下屬不再被視為獨立的個人,而是組織中的一個工具或部件,情感上的自主性被忽視。
因此,「立意良善」的隱含要求是受害者需要以「同理心」體諒加害者的「善意」,因為個人只是「小我」,而加害者代表的「大我」才是正當的、為了「大我」所施的行為才是合理的。這種結構從小處看否定了個人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從大處看則形成了極權體制的心理基礎。
理解了這一點,勞動部以公務員待遇為藉口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公僕」的比喻固然能夠成立,但「僕」指的是他們應在規定工作時間內履行的職責,而非他們的身分。公務員與政府乃至「人民」之間的關係,是勞務契約關係。在法定工時之外,除非涉及時效性緊迫的業務(但勞動部是否存在這種業務則值得探討),都不應要求員工無償或無條件加班。
然而,在上述「一體化」的體制中,國家、單位、上司與職員之間形成了人身性的關係,模糊了應有的界限,最終導致惡劣的勞動條件,與更多個體生命因而消逝的風險。或許有人會說:「業務未完成會影響民眾利益,所以加班是應該的。」從整體角度來看,這反映了政府不願投入預算補充人力,或是組織文化低效的問題。但從個體角度而言,抱持這種心態的人,實際上也是在重覆人身支配結構的話語。
當然,政府和組織應該承擔起責任,通過增加人力資源、提升工作效率等方式,減輕員工的負擔,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但更深層次地說,我們需要全面重新審視東亞社會的權威結構,建立起對個體存在的尊重-不只是工作條件與生活界限的權益,更是對其人性、人情-無論「奉公」或「自私」-的尊重與共情。
靠山變壞山 千萬勞工誰來照顧
2024-11-21 01:37 聯合報/ 林軺/教(台北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傳出公務員遭長官霸凌而發生憾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在的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南棟有人前往獻花。記者胡經周/攝影
勞動部因勞動力發展署分署長謝宜容涉霸凌員工,造成吳姓職員死亡事件,加上調查報告稱謝在工作上的要求非霸凌,是「目的良善」,讓本應做為全國「勞工靠山」的它變成了「猿穴壞山」。
謝曾在半夜一點、清晨五點傳訊交辦工作,要求同仁十分鐘內回覆,否則隔天咎責,嚴重影響部屬身心。這種名為「求好心切,保護同仁」,實則強迫員工須按自己方式,符合自己特定標準,不論標準是否合理或適當的領導統御方式,讓人想起「普洛克路斯忒斯之床」(Procrustean bed)。
古希臘神話,普洛克路斯忒斯(Procrustes)是個惡名昭彰的強盜,人稱「鐵床匪」,在雅典到埃萊夫西納路上開設黑店,攔截過路行人。
店內,他祕設一長一短鐵床兩張,旅客投宿時,命身矮者睡長床,用繩索強拉其身與床對齊;身高者睡短床,用利斧將其伸出的雙腳截短,使其長短與床相符。這種殘暴方式,沒人能因身高恰好而倖免。後來,希臘英雄忒修斯(Theseus)在前往雅典尋父途中遇上普氏,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強令魁梧的他躺臥短床,結束他的暴行,為民除害。
勞動部調查報告明白指出,謝宜容會情緒暴衝,以大聲咆哮和言語辱罵來貶低同仁,導致多人求助身心科接受治療;也證實謝任職分署長近兩年期間,離退人員高達八十一人,六人主動降調其他機關。
這現象在在說明勞動部內確實因謝分署長而出現了「普氏之床」,導致員工心生恐懼。可惜的是整個官僚體系,尤其在上位者都在推諉卸責,沒能出現「除匪拆床」的忒修斯,還員工一個友善、免於恐慌的工作環境。
勞動部長何佩珊說會將謝降調,並帶她出來道歉。但如果她無法改變這種為追求統一、效率或控制而強加不合理條件於部屬身上,刻意扭曲部屬尊嚴,忽略部屬差異的工作環境,再加上不願意當「拆床」的英雄,則「普氏之床」仍可能隨時出現。這看在需要勞動部照顧的千萬勞工的眼裡,將不知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