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 星期一

經濟日報社論/政府處理高通案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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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離岸風電:政府作莊的豪賭
.聯合報黑白集/跟流氓和解的「智慧」
.經濟日報社論/政府處理高通案勿因小失大






經濟日報社論/政府處理高通案勿因小失大


2018-08-13 01:08 經濟日報  本報訊


公平會上周五宣布和高通和解,公平會原先以高通採不公平競爭開罰234億元,和解後高通僅需繳27.3億元,其他改以在台投資7億美元取而代之。這項決定在產官學界均引發爭議,兩位公平會委員因此請辭,拒絕為和解案背書,高通競爭對手聯發科也批評這項決定將不利我國5G產業發展
去年公平會開罰高通234億元,創下公平會對單一企業開罰金額的最高紀錄,凸顯高通涉及不公平競爭的嚴重性不單是台灣以高通涉及不公平而開罰,包括歐盟、中國大陸、南韓等國均對高通展開調查或開罰,顯示高通涉及的壟斷與不公平交易是全球性,而非僅是單一個案
今時政府處理高通案,在落實執法與促進外來投資上,犯了戰略與戰術上的錯誤。公平會首要任務是確保市場的自由與公平競爭,但在高通案中,公平會對自身的角色有所混淆,公平會竟將促進產業發展的任務放在和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相同、甚至更高的位階。公平會之前花了數年時間調查後才決定裁罰高通,高通也已提起行政訴訟,公平會未等行政訴訟告終即和解,有損我國執法的形象。
去年公平會裁罰高通時,經濟部曾表態反對,所持理由是我國正與高通洽談5G合作,公平會罰高通很可能損及雙方的關係。經濟部職責是要推動產業投資,這樣的表態無可厚非,但在高通案中,公平會將促進產業與經濟發展任務也攬在身上,無視高通在台涉及的不公平競爭尚未獲得妥善解決即同意和解,這是戰略上的錯誤
公平會處罰高通的罰金,從234億元遽減至27.3億元,公平會對外的解釋是高通承諾投資台灣7億美元,連同之前已繳交的罰鍰,「總金額」已超過原先的罰鍰總額,亦即公平會認為雖然和解,但我方拿到的利益超越原先的罰鍰總額。然而,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的價值,並不能用簡單的算術來衡量,用投資交換罰鍰,究竟能不能矯正高通在台灣涉及的不公平競爭行為,仍有疑義,這是公平會在處理高通案時犯的戰術錯誤
公平會稱,若高通未來不能履行和解條件,我方將採商業仲裁來應對。但商業仲裁往往要花費相當的時間才有結果,高通未來若反悔或未能履行和解條件來支持我國的5G產業發展,等到仲裁結果出爐,5G產業或許已成為昨日黃花。況且,即便公平會重罰高通,高通會不會就此中斷與我業者的合作,也未可知,以台灣在全球資通訊與相關供應鏈的地位,要完全摒棄台商,難度並不小。
贊成我政府與高通和解的一方認為,蔡英文總統推動5+2創新產業計畫,是我國產業升級的重要方案,5G發展是其中的關鍵一環,意即在重罰高通與爭取高通的天秤上,我政府選擇了後者。但我們必須提醒政府,若缺少了自由與公平競爭的市場,即便短期內爭取到高通的支持,長期來看,我相關產業不但更受制高通,也將打壓國內產業的發展;現在看似拿和解的小利,交換到產業發展的大利,我國產業是否能真長期受惠,仍待觀察。
政府處理高通案,必須將「維持公平自由競爭」與「發展產業」脫鉤對待,即便公平會已和高通和解,但政府仍有必要繼續確認高通與國內業者的授權與相關交易合乎我方法律,若高通再踩紅線,政府應立即介入。對於高通允諾未來五年在台投資的事項,經濟部等單位更必須跨部會合作,確認高通能落實承諾,而非只是灌水充數或虛應故事。
從蘋果與高通在美國的專利訴訟案例來看,蘋果寧可忍痛棄高通的晶片不用,也要將產品發展的主動權拉回到自己手中,對蘋果來說,這是忍一時之痛,追求的是自身的長期利益。回過頭來看我政府在處罰高通與爭取高通的拉扯間,若沒能堅守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底線,我方產業發展最終仍會因小失大。





聯合報黑白集/跟流氓和解的「智慧」


2018-08-12 23:39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公平會與高通和解,晶片大廠聯發科痛批不利我國5G產業發展。 (路透)


公平會去年以「壟斷」為由對美國高通公司開出二三四億元的裁罰,但高通僅繳交廿七億元罰鍰,公平會卻突然宣布與它「和解」,同意高通將剩餘的二百多億元轉換成對台灣的投資。兩名委員不滿公平會自廢武功,憤而請辭;我晶片大廠聯發科也痛批,此舉不利我國5G產業的發展
高通挾其擁有多項行動通訊專利之優勢濫用獨占地位,過去七年它向台灣企業收取的授權金超過四千億元,我企業向它採購的基頻晶片則超過三百億元。公平會對它開出天價裁罰,正是企業忍無可忍。誰料時隔十個月,公平會卻作出大讓步,不僅自失立場,也讓我國企業繼續陷於不公平競爭的深淵。行政院前院長張善政因而怒批,執政再差,「也不應跟流氓和解」
高通的壟斷行為,其實在全球都遭到追訴歐盟裁罰它三六九億元,中國大陸裁罰它二七四億元,南韓判罰二五六億元。唯獨在台灣,本該維持市場競爭秩序的公平會卻去向高通談和,達成「罰鍰轉投資」的協議,這真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第一,這是公平會角色錯亂,把自己當成了職司「招商」的經濟部。第二,公平會原是獨立機關,卻去做這種充滿政治色彩的交易,莫非是受上級指示而去跟流氓和解?第三,高通罰鍰投資的承諾能否落實尚未可知,但那些遭到欺壓與侵害的台灣企業,誰來還他們公道?
蔡政府與流氓和解的「智慧」,如何解釋轉型正義






聯合報社論/離岸風電:政府作莊的豪賭


2018-08-12 23:39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離岸風電兩階段標價差異大,外界質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的能源政策一直在迷宮中摸索,警報不時響起,政府卻力圖用更多的花招來粉飾太平。中華信評最近發表下半年產業信用展望,「能源政策風險」被列為產業面對的主要風險之一內政部最近提出公墓開放發展太陽光發電方案,則被網民譏為「請鬼發電」。至於環評未過的天然氣第三接受站,中油正力拚要在九月翻盤,專家擔心政府將採取「深澳模式」強渡關山。
過去一年,我們的電力供應被形容為在「走鋼索」。但實際的情況,其實比走鋼索還糟,更像「盲人騎瞎馬」。當內政部都要為能源供應絞腦汁,而提出「公墓種電」這樣天馬行空的計畫,其錯亂可知。「走鋼索」指的只是備轉容量率的多寡及停電的機率,但更大的問題是,供電風險已影響到產業的投資意願,而綠能走到「公墓發電」的歧路,也已是飢不擇食了。反觀深澳電廠及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強設,則是汙染空氣、破壞環境,亦毫不足惜了。
讓人遺憾的是,國家能源政策竟成為政治賭盤上的籌碼!陳水扁時代宣布核四停建,三個月後又宣布復建,種下核四施工困難和品保脫序的嚴重內傷。馬英九政府面對反核及林義雄絕食的浪頭,先以核一二三不延役當籌碼,又以核四封存作賭注。蔡英文政府則罔顧電力供應不足,強將二○二五非核寫入《電業法》,要以廿%再生能源取代核能進行豪賭。這些,都是拿人民用電的權利為賭注,在輪盤上押取執政者個人的政治利益
為達成二○二五年非核目標,政府必須投資興建二,七四○萬瓩再生電力,取代現有的五四○萬瓩核能機組,這也是核四兩部機組二七○萬瓩的十倍。其中,離岸風電原本規畫三百萬瓩,後又追加至五五○萬瓩,進行先遴選、後競標的兩階段招標。而兩次價格因差異太大,競標的每度價格不及遴選之半數,因此被質疑每年將造成四五五億元的價差,廿年等於拱手讓給國外廠商累積近兆財富,是喪權辱國
對於競標與遴選的費率差異,經濟部的解釋是,遴選價格因內含基礎建設與扶植本土產業的成本,所以代價較高而競標廠商則無須負擔國產化義務,且可共享遴選風場打下的基礎設施,因此價格較廉。基礎設施共享可以節省的成本其實不難估計,但扶植在地產業,是否值得花上兩倍價錢呢?離岸風電產業主要分為風力機組、水下基礎、傳輸變電和海事工程等四大塊,而政府所謂「在地化」,究竟包含哪些項目?國內業者和人才的配合度和技術成熟度如何?更重要的是,遴選風場的完工併聯是配合二○二五非核期程,時程相當急迫,這麼短的時間是否能讓國內業者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在地化,恐怕不無疑問。近年來股市在萬點以上平穩成長,唯獨風電相關產業如坐雲霄飛車,顯示投資大眾是缺乏信心的。對這些問題,政府有必要清楚說明,不容它自己帶頭作莊,讓國內外廠商共同豪賭!
離岸風電的另一大賭局,則是銀行的融資風險離岸風電的授信屬於「無追索權專案融資」,和一般融資不同的是,離岸風場最值錢的就是業者與台電公司簽署的購電合約,專案融資還款來源靠的是「售電」也因此,融資案控管的不是擔保品,而是現金流。風險就在,萬一風機沒有發電或者發電不足,那麼廠商賣電所得可能連利息都難以支付,融資銀行極可能血本無歸。立法委員在考察銀行聯貸時,就質疑此案是否將成為「慶富案第二」,原因在此。
許多金融機構擔心的是,離岸風電到底是政策下的「產物」,還是實務上可長可久值得積極支持「產業」?政府急推風電政策,多付上兆元高價收購風電已是豪賭;銀行要在短時間內決定承接相關融資,更是賭上加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