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 星期四

名家觀點/揚棄「減稅救經濟」舊思維

名家觀點/揚棄「減稅救經濟」舊思維


2018-07-19 01:00 經濟日報  陳國樑(作者是政大財政系副教授)

為刺激國內投資,立委推動《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外界稱之「租稅特赦專法」)的立法,希藉由租稅優惠,鼓勵海外資金回流。據了解,央行對此持反對立場並提出五大理由。審慎的態度值得重視。
「海外所得特赦」或「金融租稅特赦」的構想,早在民國104年(2015年)即有某金控執行長提出。但首先「特赦」一詞須予釐清。如依現行稅法規定而免稅,並未涉及逃漏稅,何需「特赦」?如果立法用意在於對於海外未稅資金,為鼓勵其回流,特許在一定期限內得享有匯回免稅或優惠稅率,乃屬「租稅假期」的做法。
支持租稅假期者論述不外乎:由於未稅海外資金於匯回國內時必須負擔租稅,因此容易造成資金滯留海外的「反鎖效果」(lockout effect),不利國內投資。經由租稅假期(或海外股利免稅),將可使這些滯留於海外的資金回流,進而增加國內投資並創造就業機會,帶來經濟成長動能。此說乍聽之下有理,實經不起檢驗。
據央行今(2018)年第1季統計,證券投資與直接投資兩者合計資金淨流出294.5億美元,約合新台幣8,686.9億元;累計金融帳資金已連續31季淨流出、金額高達3,677.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0.7兆元。是否因為資金外移,乃至於國內資金不足,無法供投資所用?其實不然。實務上,資本市場用不到的閒置資金,多以央行可轉讓定存單持有;據7月最新數據顯示,這個被金融業界視為「爛頭寸」的NCD餘額,已突破新台幣7.7兆元
以上數據顯示,台灣為資金淨流出國,且國內資金並不匱乏;擁有海外未匯回資金的企業或個人,在國內未必缺乏投資所需的資金。企業或個人,不將資金匯回投資於國內的原因在於—沒有好的投資機會。否則,就算缺乏資金,有意投資者當可輕易的以未匯回資金擔保,在資本市場以極低的利率,透過舉債融資的方式取得所需資金,利息費用尚有稅盾效果;相較於海外資金匯回之移動成本,舉債融資成本未必較高。因此,就取得投資所需資金而言,實在沒有理由巴望海外資金的匯回。
目前實證研究,對租稅假期或減稅使資金回流、增加國內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並帶經濟成長的說法,多持負面的看法。美國2004年實施《國內投資法案》所提供的海外盈餘匯回租稅假期,發現匯回美國國內的資金,並未能使美國國內投資增加、創造就業機會或提升企業的研究發展。後續的研究顯示,對企業海外來源投資收益免稅,可激勵海外資金匯回國內投資的想法,過於一廂情願;近年來,對國內企業海外來源股利改採免稅的日本與英國,原本期待「資金回流-增加投資-創造就業-經濟成長」的政策效果,並未發生。
換個角度,對向來善盡納稅義務的企業與個人,租稅假期的立法(或是對於逃漏稅的租稅特赦),實在情何以堪?這其實是懲罰向來善盡納稅義務者。一國稅制必須嚴守基本的公正性(fairness),不能讓繳稅成為對善盡納稅義務者的懲罰。如果一國的稅制,連基本的公正性都做不到,便喪失了課稅的正當性,後果不堪設想。
立法委員推動刺激投資誘因的立法,立意良善,但應當揚棄過時的「減稅救經濟」思維


陳國樑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現任政大財政系副教授,研究專長為應用個體經濟學、產業組織、財務經濟學、稅務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