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

名家觀點/減稅日不落島

名家觀點/減稅日不落島


2019-04-12 01:20 經濟日報  陳國樑(作者是政大財政系副教授)

行政院會於3月下旬通過了《產業創新條例》修法草案,應驗外界斷言政府無法回收產業租稅優惠的評論。然根據草案內容,修法不僅是延長原定年底屆滿的產業租稅優惠、使能進入新一輪的十年周期,其中諸多放大與加碼的優惠,如何能夠促進產業創新不得而知,但對於租稅公平正義,則是必定會造成莫大的傷害寄望後續的立法討論,能夠有所節制與修正
首先,對於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分紅配股、認股權…等)所取得股票之租稅優惠,逕以「留才」為由,擴大適用範圍與對象。而原本對於智慧財產權人技術作價所取得之股票(技術入股)與學術或研究機構之我國創作人依法所獲配之股票(創作酬股),已有之「緩徵」優惠,則升級為與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相同之「取得股票價格」或「實際轉讓價格」孰低之租稅優惠。然而,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所取得之股票可適用之租稅優惠,尚有一年500萬元以內之限制,技術入股與創作酬股,竟然未設有金額上限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去年8月首次公布營所稅申報核定統計,民國104年(2015年)以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所得稅案件,其中一件個人之認股(購)金額即高達250億元有此前例可知,產創修法草案對於技術入股與創作酬股完全不設限的優惠,可能將金額極為龐大的租稅利益,自國庫移轉至個人
另一方面,財政部於今年1月1日施行之「稅制優化稅改」,已將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率,自向來之10% 腰斬折半、降為5%。此數百億降稅的政策效果,尚未見有任何評析,而產創修法草案,竟然增訂公司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之金額,得於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列為減除之項目。換言之,只要以盈餘投資金額不亞於未分配盈餘數,公司即不須繳納分文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稅款,效果等同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降為0%
此外,本次行政院產創修法的討論,除不見實施十年以來的成效分析與檢討外,也未見修正草案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據了解,產創修法之稅評尚在做最後的修改與確認。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評報告僅須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但在沒有稅評報告下,行政院如何規劃產創修法?筆者按草案呈現的樣貌所做的推論是:修法規劃係一味朝擴大租稅優惠的方向思考,並未認真考慮政策效果與可能造成的稅收損失
如果擴大產創租稅優惠勢不可當,筆者對於接下來立法的討論有兩點具體建議:一、所有新增租稅優惠必須設限,以確實遵守納保法租稅優惠不得過度的明文規定,避免過度優惠嚴重侵蝕稅基;二、新增租稅優惠造成的稅基侵蝕與稅收損失,應納入最低稅負制考慮,以維持最基本的租稅公平正義。
讓人記憶猶新的是,莫約六個月前,財政部為了擋下前部長許虞哲任內答應社會的所得稅長照扣除,搬出了綜所稅稅基非常脆弱,貿然引入長照扣除,將「危及稅制健全、衝擊財政根基」的說詞;而今於產創修法卻加碼減稅同為租稅優惠,企業減稅可以舒緩百姓庶民照護長期臥病床褥親人的經濟壓力怎會不行

陳國樑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現任政大財政系副教授,研究專長為應用個體經濟學、產業組織、財務經濟學、稅務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