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名家觀點/對空店稅說No

名家觀點/對空店稅說No


2019-03-14 21:46 經濟日報  陳國樑(作者是政大財政系副教授)
2019-03-15 00:50 經濟日報  陳國樑(作者是政大財政系副教授)

面對台北市舊東區商圈空店情形,近日有學者提出「空店稅」的主張;雖求店盡其利的用意良善,但空店稅在租稅理論上並無足夠的論述支持,就稽徵實務看,一旦施行,也是一個糟糕的制度。
欲出租之店面空置無人承租,屬於「資本」失業;此與有勞動意願但找不到工作的「勞動」失業,同為失業。試問:如對於某原月薪3萬的勞動者於其失業後,因自認有3萬元的價值,而不願意「降價求售」、接受薪資較低的工作,政府遂逕對其課徵「失業稅」難之,這是何等無理?空店稅其實正是對空店開徵失業稅。
雖為取得財政收入,但政府租稅之課徵,還是須有適當的稅基或有足夠正當性,以避免虐課濫徵。所謂適當的稅基,一般指所得、消費與財產空置無人承租的店面,既不能賺取租金、也不能出售財貨或勞務,自無所得或消費稅課徵的根據;而在財產稅部分,店面空置,仍有地價稅與房屋稅之負擔。如欲對空店加稅,則必須要有足夠的正當性。以店面一時閒置為由,正當性不足。
就租稅理論來看,在內地稅的範疇,對於財貨或勞務之最終消費,除一般廣基營業稅之課稅外,另行加徵稅負的論述,不作公平面考慮,約略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反應外部成本、另一為寓禁於徵
財貨或勞務之最終消費(或作為中間投入),如有價格未反應之外部成本,結果造成過度消費(或生產)的資源錯誤配置。面對如此「市場失靈」時,有理論主張對於此類產品,另行課徵修正性的「皮古稅」(Pigouvian Tax)。希冀經由適當的稅率或稅額,將外部成本置入消費者或生產者決策的考慮而內部化,以導正過度的消費或生產。目前我國對於水泥、橡膠輪胎及油氣類產品所課徵之貨物稅,蓋可歸屬此類
另一方面,特定財貨或勞務之消費,即便沒有外部成本,但或由於對消費者個人有其未知之傷害、或任由其購買會做出錯誤之決定,就社會共同性觀點,應抑制其消費;對於此類財貨或勞務,另行課徵適當的稅負可收寓禁於徵之效我國目前對於菸酒類產品所課徵之菸酒稅,蓋可歸屬此類
然而店面的一時閒置,既無外部成本、亦非屬應被抑制的劣價性質財貨,何以辯證對其課徵額外之稅負?
臆斷空店稅之提出,大抵仿效土地之「空地稅」與房屋之「囤房稅」思維。唯空地稅與囤房稅之用意在於抑制操弄供給、哄抬不動產價格的投機行為。就舊東區商圈空店情形來看,多屬承租商家,其商業模式在商圈人去則財散的情形下,無力繼續負擔原本租金水準,並未聞有地主一味哄抬、操弄租金價格的情形。因此,比照空地或囤房課徵空店,思慮未周。地主購買店面主要目的在於將其出租以換取報酬;店面無法出租,地主已是承受損失,就此而言,空店稅的課徵,無異是對於損失課稅,其謬大矣。
對於勞動力之失業,政府很好的作法是透過就業服務站,配對勞動之供給與需求;面對空店,借箸代籌當有的積極政策思維是,構思媒合店面的供給與需求之道,以縮短摩擦性、屬短期的空店情形。貿然課徵空店稅,地主為避免繳稅而降價求租、或任意開設商號,都是造成資源的低度就業,結果適得其反。隨便擺設幾台「選物販賣機」,不就可避免空店;莫非台北市滿街的夾娃娃機商店,尚嫌不足?

陳國樑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現任政大財政系副教授,研究專長為應用個體經濟學、產業組織、財務經濟學、稅務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