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 星期五

名家觀點/機師罷工 政府應介入仲裁

名家觀點/機師罷工 政府應介入仲裁


2018-08-17 01:23 經濟日報  馬靜如、許修豪(作者是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以長榮及華航機師為主的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8月6日投票通過罷工案,儘管罷工日期未定,已投下震撼彈由於機師工作涉及高度專業及嚴格法規,一旦罷工,難以尋找替代人力,將使多數飛機停擺。而機場停機坪有限,飛機不飛離機場,其他飛機亦難以起降,台灣機場的客貨流可能將因罷工完全停擺,負面效應難以估計。
惟今之計,寄望航空公司與機師的協商能取得正面進展,因此,就罷工協商提出建言,盼工會、資方、主管機關共同化解危機。
首先,在勞資協商時,工會提出數個議題做為協商依據,此乃常態,惟哪些為工會真正在意的議題,勞資雙方及主管機關須慎思明辨。以這次工會所提議題來看,大致分三大類。第一類係涉及飛安或公司內部管理,公司恐難妥協,例如放寬機師酒測寬限值或機師主管交由機師票選決定。第二類係便利機師離職另覓新職者,公司亦恐難同意,例如下修服務年限。
第三類則與減輕機師過勞及提高機師福利有關,這也是雙方最可能協調折衷,例如飛行達12小時以上,一律派遣四名機師,增加有薪病假30天等。然而,機師具高度專業且身負數百乘客安危,一般公認福利屬極高水準,飛行時數、人員等飛安問題,也有國內及國際嚴格規範限制,因此第三類各項要求是否妥當,應參酌規範及業界標準決定。任一方要太多或給太少,都會造成雙輸,務必拿捏得宜。
其次是,罷工目的是弱勢勞工對雇主展現勞工團結及中斷營業的實力,以逼迫雇主進行談判或接受其主張因此罷工必然對消費者產生負面影響,為協助勞工爭取權益,容忍罷工負面影響也是消費者的道德義務問題是,消費者能忍受多久,取決於外在環境趨勢及對罷工者的同情
二年前華航空服員罷工曾獲得社會普遍同情,之後長榮集體請假案,社會已有雜音。循此趨勢,這次機師若進行罷工,因對消費者負面影響過大,且機師是高薪高專業工作,不具備弱勢勞工形象,一旦罷工,社會責難即至,恐難取得外界同情機師工會罷工是否實施,亦需慎重
第三,台灣勞工權益長期不彰,因此現行相關法規,對於勞工罷工權等實施,盡可能不加限制然而航空等公用事業,係社會運作的骨幹,一旦機師罷工,航空運輸幾無替代選擇,可能造成全島對外交通中斷,影響難以想像。台灣近年外人投資額已居亞洲後段班,公用事業若予外界不穩定的形象,將對外人投資、經濟發展更加不利衡盱勞工罷工權利及社會發展,政府盡速增訂法規,限制相關公用事業從業人員不得於特殊節日罷工、罷工應給予預告期等完成修法前,主管機關亦應要求相關工會,提供較長預告期等使各界因應
第四,航空等公用事業勞資爭議若事態激化,走上罷工,對社會將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現行法規早有主管或仲裁機關介入的機制,避免走上罷工一途。例如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15條均有相關規定
惟實務上,主管或仲裁機關幾乎沒有依上述法條介入的前例。可能一方面少有先例可循;二方面,主管機關對於敏感的勞工問題不欲強勢介入予人「選邊站」之譏,放任勞資自行對陣。但是,勞資爭議影響層面甚廣,一味消極處理,從整體社會福祉觀點言,並不妥當。建請主管機關選擇於適當時機務必介入並強制仲裁,以維社會、雇主、勞工三者權益的衡平。


馬靜如

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專長為勞工法、智慧財產權法、大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