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 星期三

去梯言/民進黨人才荒怎麼辦?

.馬英九三中案 「胡屠戶」北檢標準:權勢
.政治凌駕教育百年大計?
.以日本為鑑 抗旱時也要防洪災
.防颱 下午停課沒意義?
.去梯言/民進黨人才荒怎麼辦?
.群策群力 拚歐盟個資保護標準
.願景工程/科技城市?先把無障礙做好吧
.漫畫/你聽誰的?
.想一想「大屋頂中國兩制」







去梯言/民進黨人才荒怎麼辦?


2018-07-11 00:36 聯合報  公孫策

內閣傳聞要改組,閣員人才庫明顯枯竭,提不出什麼足以激勵人心(甚至能夠鼓舞黨內士氣)的名字來。這不是可以當笑話看的事情,畢竟這一屆政府還有將近兩年,總希望不要繼續沉淪,重點當然是政務官不能一屆不如一屆
民進黨自許是改革者,改革貴在能行,能不能行則端視誰來執行。這一屆民進黨政府的失誤,基本上都是執行層面失誤連連,究其根源則在「認顏色,不認能力」,因而發生「二吳之亂」,甚至「認顏色,不認操行」,因而出現「偷拍政務官」。
楚漢相爭劉邦最終擊敗楚霸王項羽,靠的就是人才。大家熟知的漢初三傑,蕭何是沛縣老伙伴,張良一心恢復韓國(中間派)卻被項羽逼到劉邦陣營,韓信則是由楚投漢。如果只認顏色,三傑只能用到一個半。之外還有位大功臣陳平,則是更好的例子:
陳平從楚陣營投奔漢陣營,透過魏無知的推薦,劉邦用他為護軍,有權監督諸將周勃等沛縣老革命於是告他的狀:「陳平在家鄉時跟嫂嫂通姦,當了護軍又收受諸將金銀,而且他是個反覆無常的亂臣,不可以信任。」劉邦以此質問魏無知,魏無知辯駁:「大王要我舉薦有能力的人,沒要我舉薦有道德的人。」劉邦因此仍然重用陳平,而陳平也屢次提出奇計,建立大功。但重點在於,漢朝建立之後,陳平更成為蕭何曹參之後的名相,讓周勃自嘆不如,兩人還聯手平定了諸呂之亂
重點一、革命時期的能力跟執政時期的能力不一樣,革命時期重在能戰/有謀,執政時期則重在政策能行,陳平兼而有之,周勃則只會打仗;重點二、革命時期用人標準,忠誠跟能力同樣重要,周勃說陳平是「反覆無常的亂臣」有其立場,可是漢朝建立之後,兩人能夠合作,才是漢朝國祚綿長的要件。同理,民進黨執政以後,也不應該以顏色為用人標準—台灣人口少,相對的人才也少,政府用人分藍綠,就排斥了一半的人才,甚至還逼使一半的人才反對政府的政策,內耗相互抵銷,無怪乎台灣原地踏步廿年,更談不上與大陸競爭。
這一回內閣改組已經箭在弦上,閣員人選已經來不及更換,但即使當政者想要延攬不同顏色的人才入閣,能不能抑制黨內「周勃」的排擠,本身又有沒有如劉邦那般的胸襟氣度,卻仍然有很大的改變空間。






群策群力 拚歐盟個資保護標準


2018-07-11 00:36 聯合報  廖緯民/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中市)
國發會「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日前舉行揭牌儀式。 圖/國發會提供


報載國發會「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四日正式揭牌。行政院長賴清德賦予二大任務,一是加強跨部會因應「通用資料保護法規」(GDPR)的協調整合,並統籌向歐盟申請適足性認定事宜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亦表示將立即推動對歐盟的工作。此消息令人振奮,是屬有為行政。
歐盟GDPR今年五月廿五日實施,號稱史上最嚴個資法;台灣於此關鍵時刻申請GDPR第四十五條之適足性認定,史無前例,堪稱捋虎鬚。未來歐盟認定過程的艱辛與漫長,令個資界人不能全然置身事外。
我國個資法早自民國84年(一九九五年)即已公布實施,背景是為更深度地參與國際貿易秩序。然國內的施行卻虛軟無力、遭譏「無牙老虎」。民國101年(二○一二年)新法重點在嘗試引入資安要素,但是備嘗艱辛;至今僅能評為「窮漢錦衣」。
我國個資法立法體例源自德國;德國個資法制以行政監理為主軸,採事前查驗制。其個資保護監察人體系指令繁多、執法甚至直接深入企業組織及常務。GDPR的個資保護員(DPO;第卅七條以下)顯現德國法精神我國迄今無相應體制;雖然台灣可據第廿二條以下的行政檢查權主張有其監理強度;但各部會的管理辦法不僅殘缺、也甚少執行;甚至全無執法編制GDPR第卅三條(向監管機關進行個資侵害之通報)要如何操作?
究其實,我國民國84年(一九九五年)舊法第十九條之「登記執照制」於民國101年(二○一二年)遭無端廢止,使得新法的行政監理反而倒退。歐盟只要得悉台灣的放任式法制即已難以接受,更何況實務?
另一方面,民間討論的DPO及稽核員並無法律資格,其執行業務並無法源;且內容明顯出現本土法令之空白。其提出的「技術上與組織上措施」(TOM)未經監管機關核認,不能顯現台灣TOM之精神與特色。就受規範主體而言,則屬被動接受套裝格式之輔導、欠缺實作深度,而非主動構思個資保護專案概念、突出創想高度;尤其歐盟最重視的技術領域PET、PbD…等則缺乏應用。民間認證不足以稱客觀公信之第三人;亦未見活躍的專業社團與卓越專業刊物。
這樣,歐盟要如何「認定台灣的適足性」?若干重大爭議確實不符國際格式、重大技術應用未專條規範、法院判決搖擺不定、團體訴訟近乎不可能…等等,歐盟將會留下如何之印象?
筆者簡單列舉以上事例,無意增加主事者之負擔或壓力。但歐盟認定程序一旦進行,以上事項皆須接受詳盡查考;我國將面臨嚴峻考驗,且在歐盟留下紀錄,後續效應難料。呼籲各界:以分工模式,群策群力,找出最可行方案,且盡速補平過去空缺。台灣個資法,總算開始帶領國家打開資訊文明的新視野與新格局。






馬英九三中案 「胡屠戶」北檢標準:權勢


2018-07-11 00:36 聯合報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前總統馬英九三中案昨天遭起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昨日在大家忙著防颱準備時,馬前總統歷時十二年的「三中案」被北檢起訴。然筆者對程序事項,容有不同意見。
北檢新聞稿或認:馬前總統或為聲譽與重返執政,或為有疑義的黨產避免充公,故損害黨營事業的行為云云。《史記.呂不韋列傳》:呂不韋與其父討論,能迎立君王,所得利幾何?答案是無數利益。北檢怎能說處分黨產,意圖重返執政,是「不利」於國民黨與旗下事業?況且當時尚無違憲的黨產條例,除非馬前總統有預知能力,豈能倒果為因,以此為不利馬前總統的論斷?
北檢又稱:馬總統聯合會計與法律專才,企圖規避法律責任;且準備鉅額訴訟費用欲延聘律師;與被約談人員拒絕配合,態度不佳云云。但馬前總統領導國民黨時,政黨業已輪替,動見觀瞻,若無專才,莫非要橫柴入灶?再者,若不能準備經費,延聘律師,難道國民黨還要用義務律師或公設辯護人?況且,刑事訴訟法一五六條,避免以自白為唯一證據,甚至有若遭不正詢問,必須先行調查的規定,被傳喚人豈有「丟盔卸甲」的配合義務?
北檢新聞稿復認:馬前總統於聽到錄音帶後,保持緘默,態度惡劣云云。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對於被告的訴訟權利,著有明文,美國憲法又叫做「米蘭達警語」。馬前總統前開基本訴訟權利,檢方不僅應告知,甚至若「違反告知義務」,依最高法院判決見解,將會使證據能力喪失。既然是法定權利,甚或美國憲法上權利之緘默權行使,怎會是態度不佳?權利行使,怎會做成加重求刑事由?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台上字第二○○一民事裁判:「談話錄音內容如非隱私性之對話,又無介入誘導致有誤引虛偽陳述之危險性…,自應承認其證據能力。」北檢公布錄音譯文,有何者「直接」認定馬前總統指示圖利他人,損害黨營事業?且即便民事關係的錄音,尚且必須非隱私,無誘導,才可作為證據;今涉及鋪天蓋地的刑事追訴,豈能便宜行事?即便一般民眾,尚不容對檢方「突襲」的錄音證據,大開綠燈;北檢怎會對馬前總統或民眾自辯行為,進行汙名指責?
刑法背信罪,依最高法院刑事裁判一○三年台上字七九四號意旨:必須要違反「民商法精神」方能認為有背信罪成立,以符合「刑法謙抑性」,以免入人於罪。若北檢認為馬前總統「賤價」變賣黨產是背信行為;難道坐以待斃,等著被查抄,蛋打雞飛,對國民黨反而不是背信?本案亦無任何確定民事判決認馬前總統民事違法,又何來背信罪成立?
《儒林外史.范進中舉》最搶眼的主角,范進岳父胡屠戶。范進中舉前,是尖嘴猴腮的現世寶,其女所託非人;中舉後,范進則轉為相貌堂堂,其女乃天造地設,珠聯璧合的佳偶。胡屠戶唯一的標準是「權勢高低」。比對現代法治與法律規定,三中案實恐為冷案新炒;且北檢新聞稿的標準,究為大公無私,抑或因人設事?國人自有公斷!







政治凌駕教育百年大計?


2018-07-11 00:36 聯合報  李振清/大學教授(台北市)
懸缺已逾一個月的教育部長一職,外傳民進黨資深立委管碧玲已獲徵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報載蔡政府在「拔管」事件中,相繼損失了潘文忠、吳茂昆兩位教育部長後,正思量在教育專長與政治能力之間,退而求其次地考慮「政治掛帥」,並徵詢立法委員管碧玲接任教育部長。消息一出,學術界譁然,連挺綠的政大教授陳芳明都認為不妥,並稱「如果這個消息變成事實,正好凸顯蔡政府嚴重缺乏人才。」
教育是國家永續發展與百年大計的根本,也是培育優質人才、建構具國際宏觀與競爭力,促成全球多元交流的基礎。政府考量教育部長人選,必須格外慎重,豈可去教育專長而以政治能力為選項?
台灣日益惡化的教育危機,主要歸咎於民國79年(一九九○年代)開始的外行領導內行,與泛政治化的政黨惡鬥。長期影響所致,「亞洲四小龍」早已掉漆;而「台灣奇蹟」更已成當前台灣負面的雙關語。
教育部長人選並不是非從學術界遴選不可。然而,身為全國教育領航人,除教育專業、前瞻與國際思維、政治溝通、跨部會協調及論述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品德與倫理素養,方能風行草偃地制定並引領國家的教育大業。
美國前教育部長威廉.班內特在《美德》中強調一般公民對領導人的「誠實、慈悲心、勇氣、毅力」等人格特質之重視。已故哈佛大學教授杭廷頓也在《文化很重要》一書中,闡述韓國能從一九六○年代的貧困中脫窮,一舉成為現代世界強大的經濟體,主要是靠著教育、勤儉、教養、文化與努力等特質。對比台灣與韓國的國際消長,我們不得不認同韓國教育改革的成功,並反思台灣外行領導內行所造成的教育禍害
徵詢立法委員擔任教育部首長並非第一次;十八年前已有同屬「教育文化委員會」出身的立委擔任教育部政務次長之前例。然而,當時扁政府所任命之教育部政務次長所引發的一連串負評和爭議,大家應可引以為鑑。
教育為國家之根本,其功能將影響每個人的人格發展、倫理素養、創新思維、國際宏觀,甚至家庭、學校及整體社會風氣。寄望蔡政府慎選最合適的教育部長,秉持中研院前院長蔡元培所秉持的「教育獨立」,和人格陶冶。這才是當前的教育之急。






以日本為鑑 抗旱時也要防洪災


2018-07-11 00:36 聯合報  陳賜賢/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台北市)
日本岡山縣倉敷市九日仍泡在水裡。 (美聯社)


與台灣類似情況,今年日本關東地區六月前也是望雨興嘆的「空梅」乾旱即將形成的強烈感覺;甚至六月十六日其首都圈利根川流域也開始實施三年來的十%水資源取水制限政策。此情況幾乎與台灣南部地區相同;亦即水利單位一手抗旱,卻另一方面要面對洪災挑戰!
近日發生在西日本地區所謂「平成最大最惡」之豪雨,到目前已造成一百五十幾人死亡,五十幾人下落不明;日本氣象廳將此災害命名為「平成卅年七月豪雨」事件此災害發生原因為今年編號七號之巴比倫颱風於六月廿八日從九州登陸後,造成滯留鋒面影響而連降至少八日雨量,有七十五個雨量觀測站刷新統計以來最大的降雨量,幾乎是該地區一整年降雨量總和。
豪雨造成西日本地區約廿五萬四千戶斷水無水可用依據國土交通省統計,災情最嚴重地區,包括岡山縣及廣島縣等地約有廿八條河川四十六個潰堤點;潰堤造成洪水淹沒人口居住區,應是致災主因。
日本為防災大國,可掌握颱風動向及行進軌跡,卻忽略了颱風帶來鋒面滯留連降八天的雨量,等到發覺事態嚴重,災情已不可收拾。日本學者專家近日進一步警告,甚至可能因累積雨量過鉅引爆二次災害-山區土石流地滑災害擴大。
「人不畏懼災禍,天就要降災難給你。」台灣對於颱風等天然災害經驗豐富,但也應以日本本次災害為鑑;對颱風應以「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態度防災。





防颱 下午停課沒意義?


2018-07-11 00:36 聯合報  鐘重發/教(彰縣北斗)
颱風假如何放,很難拿捏,錯放往往讓民眾逛街,享受颱風假。 記者陳柏亨/攝影


苗栗以北縣市在昨日中午前已宣布自下午四點起停班停課,很多人問,學生不是都放學了,停課有什麼意義?不過想想還在安親班、補習班的孩子,不知還有多少?
在分工繁細的多元社會,要習慣颱風假不是整天停班停課,而是從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放颱風假。
雖然說停班,便利商店、餐飲外送、醫院、軍警消防還是有很多人留下來值班,因此補休或加班費的計算,對值班人員和業者就非常重要了。精準的劃定颱風假的起迄時間,對勞工與業者都更有保障。
颱風來襲,怎麼放颱風假對地方首長千萬難,放得好的叫「神」,放得不好的連「屁」都不是,也曾有縣市長臉書以「放個毛」來揶揄民眾的。不過放颱風假的目的,是為了讓民眾防颱並避免人員與財產的損失,要承擔「必要之惡」的決定並不容易。
相信父母官都會以民眾的安全當作第一要務,如果個人在交通與安全需要下,就自行先請個假,相信主管人員會通融的,終究人員安全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