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星期二

名家觀點/稅改案的四大癥結

名家觀點/稅改案的四大癥結


2017-12-05 02:01 經濟日報  陳國樑(作者是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副教授)

本次稅改源自檢討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及兩稅合一制度,然行政院版草案涉及《所得稅法37條條文變更為民國52年(1963年)1月29日以來規模最大的修法初冠以「全民」為主題,但財政部很快的意識到沒有焦點所形成的混亂局勢,急踩煞車,更名為「優質賦稅環境」稅改,而對外的發言與新聞稿,則多以「本次稅改」或「稅改方案」稱之。惟亡羊補牢,為時晚矣。
在「全民」一詞的啟發下,立法院在野黨團與個別立委提出「新鮮人稅改」、「安心稅改」、「平民版稅改」、「小市民版稅改」、「幸褔稅改」…等50多個版本,已是雨後春筍。使原本就已複雜的修法作業難上加難,修法進度仍停留委員會審查。美國總統川普較蔡英文總統晚八個月上任,已讓長達將近500頁的稅改法案(據聞字裡行間尚有手寫、難以辨識的註記)連闖參、眾院兩關卡,我國的行政與立法效率僅能望其項背。
目前稅改案的討論,癥結處有四。首先,問題的核心—股利所得分開計稅的適當稅率結構為何?面對各界壓力與立委所提對案,財政部看似不反對增設級距,或可因勢,而將行政院版的單一26%稅率改採分級累進課稅。
仍要再次提醒的是:分級累進稅率級距不能完全獨立於綜所稅本稅,兩稅率級距應有一定程度的連動,以盡可能修補分開計稅所破壞的量能課稅精神。另一方面,適度調高「股利抵減稅額」比率,加碼中小股民的「稅改紅利」。以上兩項修正,當可避免公平面的負面影響、成為日後檢討的箭靶
其次,營所稅稅率調升至20%,中小企業是否維持17%?目前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範的中小企業有138萬家。其中78萬家為獨資合夥企業,根據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排除於營所稅課稅主體,稅負自此驟降為零;公司型態且課稅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要繳稅,約有30萬家,僅占中小企業約兩成
如再開稅制後門、不明就裡的對於所有中小企業稅率維持17%,是對成功的中小企業錦上添花。不會有鼓勵投資與創新的實質效果外,只因「小」、「為數眾多」而得以享有優惠稅率,這錯誤誘因將阻礙中小企業成長,為求避節稅造成資源扭曲與浪費,正所謂愛之適足以害之。
第三,外資扣繳稅率是否進一步提高至22%?回顧民國87年(1998年)兩稅合一制度上路,減稅優惠僅限於具有國內投資者身分(內資)的資金;民國99年(2010年)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以及民國104年(2015年)財政健全方案兩次修法,外資扣繳稅率約未曾變動,使內、外資股利所得(根據最高邊際稅率計算)稅負出現差距。而今取消兩稅合一,若一舉而將外資扣繳稅率提高一成(自20%提高至22%),雖然未必出現金管會顧主委所言的爆外資匯出潮,但難掩「內資減稅、外資買單」的事實。
值得留意的是,金管會難得的提供了外資持有台股分布。9月底,外資持有台股市值約41.6%,其中每3元資金即近有1元來自可能為租稅庇護所之無標示來源地8.42%或其他國家地區4.89%),兩者合計比重大於單一國家持股最高的美國。因此,與其不見端末、不問情由的全面提高外資稅率,更應該做的是,啟動所得稅法中早已修法通過、但尚未施行的受控外國公司與實際管理處所條款
最後,如何面對眾多列舉與特別扣除提案?檢討列舉扣除制度全面廢除特別扣除額是解決之道,財政部已完成委託研究,不難提出修正法案。

陳國樑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現任政大財政系副教授,研究專長為應用個體經濟學、產業組織、財務經濟學、稅務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