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葉銀華/如何確保壽險業的財務健全性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葉銀華/如何確保壽險業的財務健全性








葉銀華/如何確保壽險業的財務健全性


2021-05-24 04:30  聯合報 /   葉銀華(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五月初,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最關鍵之處是將保險業淨值比率納入資本等級的衡量指標,影響最大的是壽險業。圖/本報系資料照


台灣人民的財富配置在壽險業的金額已超過卅兆元,因此提早發現、並處理問題壽險公司,確保財務健全性,成為保險業監理的核心。

五月初,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最關鍵之處是將保險業淨值比率納入資本等級衡量指標第一四三條之四),影響最大的是壽險業。由於事涉全體社會大眾的權益,值得大家關注。主管機關核准保險公司發行、銷售保單,而現行保險法對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資本等級)的保險公司,擔心它們無法履行保險契約責任,或損及保戶權益,明定主管機關可依資本短缺的嚴重狀況,採取程度不同的立即糾正措施。

過去有關資本等級的分類,主要是依照資本適足率,而在資本嚴重不足才加入淨值低於零的標準。然而資本適足率的衡量有其侷限性:有溫水煮青蛙、忽略風險之虞,而淨值為負的標準又太低,很容易造成發現問題保險公司,已經為時已晚!

近來,國際金融監理制度已經朝向公允價值評價資產與負債,以及強化淨值股東權益方向發展,本次保險法修正乃將「淨值比率納入資本等級的衡量指標;希望強化早期之監理因應作為,更早評量公司承受風險之能力,並引導業者強化自有資本品質。淨值比率是指保險公司的股東權益,除以扣除分離帳戶後的資產總額

修法後,未來保險業資本等級的分類,同時有著資本適足率淨值比率的衡量標準,本文稱為「雙指標、提早發現問題的監理模式」。資本適足率可考量壽險業長期投資的特性,而淨值比率則較能夠反映真實狀況符合財報編製原則,應該比較不會重蹈過去較晚發現問題保險公司的覆轍!

資本適足率的計算方式自有資本風險資本之比率,主要有二項需要檢討之處,首先是在計算資本適足率時,有關壽險公司最大宗的債券投資,全部皆以成本計算,使得資本適足率不受未實現損益的影響,呈現較穩定的狀態。此種處理方式,在債券價格持續下跌時,資本適足率無法反映真實的狀況

其次,壽險業的股票與權益證券投資持續增加,在編製財報時,公允價值是以期底的股價。但在算資本適足率時,採用逆景氣循環,在股市好時,增加風險資本計提;在股市不好時,減少風險資本計提。此一作法使資本適足率的波動變小,但是在面臨股價有長期下挫趨勢時,又再度無法反映真實狀況。因此過去常出現壽險公司淨值比率很低(低於三%),但資本適足率仍高於法定標準(二百%)的情況。

本次雙指標的監理模式,若資本適足率淨值比率在不同資本等級,將以較低等級(亦即較嚴重等級)認定;因而可在一開始資本不足時,例如:淨值比率連兩期低於三%,即要求這些保險公司能夠增資,藉以強化對於金融風險不確定環境的承擔能力接下來,主管機關的監理重點在於建立有效的保險業預警模型,以驗證保險業的壓力測試,並且有序地接軌國際會計準則十七號公報保險資本標準,這些都是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投資與風險管理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