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 星期二

陳亮恭/給長照家庭公平的選擇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陳亮恭/給長照家庭公平的選擇
◆  林中斌/中美較勁新局

◆  王健壯/這個政府正在自毀民主








陳亮恭/給長照家庭公平的選擇


2019-12-03 00:09 聯合報  陳亮恭(作者為台北榮總高齡醫學中心主任)
蔡總統表示,長照經費會提高到600億預算,但政府的長照服務卻存在著差別待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的家庭照顧能量在已開發國家中實屬少見,子女與父母同住並擔負照護責任的比率遠高於歐美,也高於日韓等亞洲國家,自漢代董仲舒的存留養親判例以來,華人世界的長輩便是倚賴子女與家庭成員照顧,這是我國社會良善情懷的體現,但也成為許多長照悲劇的根源
長照服務琳瑯滿目,家中若有需要長照的失能或失智長輩,其選擇不外幾種:居家照顧並聘請移工看護協助、居家照顧並申請長照二.○居家服務、申請社區型日照服務,以及選擇全日入住的住宿型長照機構。對於家庭而言,選擇的決定因素,包括家人對照顧的期待、地點、經濟、資源取得,以及長輩與家人的個人意願;對家屬而言,選擇是一個綜整的結果,是追求長輩照顧品質與家人承擔能力的平衡,並不是為了響應政府政策。然而,政府卻以家屬的選擇評定其所應得之照顧資源
以照顧需求第八級的重度失能個案而言,選擇自行聘任外籍移工照顧者,能申請喘息服務、長照專業服務等項目,就算全額使用,每月能使用一萬餘元的服務額度,家人需自行支付移工看護每月兩萬餘元;相同狀況下,家人自行照顧,完全申請長照二.○的服務,政府支付服務額度每月最高可達四萬多元,每月自負額不到七千元;申請日照服務的個案,相關金額與採用居家照顧差不多;而申請住宿型長照機構照護的家庭,每月甫獲五千元補助至服務機構,家人每月尚需自行支付照護機構兩萬五以上的費用。
對一個相同失能程度的個案而言,所需要的照顧服務內容大同小異,選擇照顧場域是個案與家屬的綜合考量,但政府以照顧場域與照顧模式的選擇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是否同樣失能長者不同命?不管長照的財源是從稅收或是保險服務模式區隔失能個案所能取得的照顧服務內容是否公允
政府施政本可透過財務誘因來導引民眾做差異化的選擇,但這些機制用於與人權、尊嚴及生命價值有關的事項,恐需更多的說法。面對重度失能且具有高度複雜照護需求的個案,只因家屬無法配合政府想推動的政策,就必須承擔額外家庭支出與照護品質差異的風險,這似不符合國家社會存在的公義具有相同狀況的國民只因選擇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何況移工看護與住宿機構都是政府核可而引進與設立的
現階段的社區與居家照顧資源不足,無法完整提供個案所需的照護服務,並不構成政府可因家庭選擇差異而撤除原本合乎服務申請的理由,這些家庭自行支出的金錢都是辛苦工作與儲蓄所得,只因照顧長輩的孝心而可能耗盡。面對世界經濟論壇指出,退休金在個人辭世十年前就將耗盡的警訊,政府的政策加重三明治世代的財務困境與生活壓力
政府或有千百個建立理想長照體系的想法,但民眾這種因為選擇而受不平等對待的感受也應重視,長照存在是為了被照顧者及其家庭健保資料統計,需定期更換鼻胃管或尿管的高齡重度失能民眾,進入此階段的第一年死亡率達四成,換算約每年兩萬人以上,這是不停的消逝的生命與流淚的家庭,他們多是聘用移工看護與入住照護機構的群體,他們的困難被政府看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