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 星期二

名家觀點/推動產業創新 政府要換腦袋

名家觀點/推動產業創新 政府要換腦袋


2019-04-16 02:37 經濟日報  曹承礎(作者是台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全球政府都在談創新,也都為創新企業帶來的顛覆影響傷透腦筋。政府希望藉由創新帶動產業走出新價值、打造新商機;然而,新商業模式既無法用舊法令來規管,也勢必引起市場既有存在者反彈,這問題不僅在台灣上演,全球各國亦若是。顯然,政府若想走出新格局,就必須找到創新與衝突的平衡點,希望創新,就必須解決衝擊,如果政府不想解決,產業就只會走進死胡同。
近月,交通部接連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發展觀光條例第55、55-1」修正草案。市場憂心這兩個修正案是否針對 Uber、Airbnb等業者而來,也關心法規的修正是否會影響台灣共享經濟產業的發展
先不談產業、業者和法規,政府該回歸最核心的問題:我們真的想迎接創新嗎?若成日高喊創新,為何無意解決帶來的衝擊、面對衝擊造成的後果?最後恐徒勞無功。美國在提出全球數位經濟浪潮議題的時候,便已意味在創新不斷發生時,勢必對傳統商業模式與市場會帶來衝擊,政府必然是面對挑戰受影響最艱鉅的一方,但有為的政府就應該要有這樣的認知。
以Uber為例:兩年前,Uber修正經營模式,重回台灣市場,殊不知兩年後的現在,政府又重新修法,限制租賃車一小時只能載客一人。在市場眼中,Uber的存在對計程車產業帶來了衝擊,迫使政府開始思索限縮租賃業者,但政令一出,受到限制的恐怕不只Uber,而是原本即已存在的租賃車市場。
政府的出發點,是減低對現有計程車業的衝擊。政府何不換個角度思考:如果Uber、計程車司機努力跑車之後擁有的收入、繳的稅都一樣,為何計程車司機不願投入租賃車業、寧可沿用傳統的方式跑車?
再從地理位置來看,台北到處都可以招攬到計程車,也隨時叫得到  Uber,但出了大台北市中心,乘客便很難在路上攔到計程車。在這些計程車稍微少一些的地方,租賃業者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新法規出爐後,會不會對台北以外地區的交通產生衝擊?
創新若真能為舊產業帶來新活水,付諸實行就非往前不可。觀察全球政府動態,歐盟算是做得相當不錯,各成員國都有不同的法規管制,但歐盟鼓勵成員國取得平衡,不要打壓創新。
歐盟建議歐洲各國以從屬性」、「勞動性質」和「報酬三個重要原則來判斷共享經營,政策傾向於管理協作經濟活動;正因為重視開放與管制平衡,市場預估:民國114年(2025年),歐盟共享經濟平台有望創造逾800億營收及近5,700億歐元交易額。
全球都在談數位經濟,而共享經濟商業模式正是數位經濟的一環。台灣想在數位經濟的發展上扮演一定角色,就不該輕易在共享經濟發展的路上慢半拍。面對創新,政府一定要有新思維,創新不可能將科技排拒在外;若政府過分保守,台灣產業發展很容易走進死胡同,無法跟上世界潮流向前邁進。

曹承礎

美國伊利諾大學電腦科學博士。現為台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專長項目為創業與創新、數據科學/分析(含電子商務、健康照護、金融服務等領域)及資訊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