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6日 星期六

葉銀華/為保戶得罪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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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為保戶得罪股民?


2019-04-05 23:52 聯合報  葉銀華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金管委主委顧立雄日前一番希望金融業少發現金股息的談話,引爆股民怒火。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三月下旬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希望金融業減少發放現金股利、多發股票股利,以厚實資本,強化風險承擔能力,特別是壽險業。此話一出,引爆股民不滿,金管會電話被打爆,迫使顧主委向媒體表示不會再講了!
從股市投資人的觀點,金融股因為獲利相對平穩、現金股利也不錯,成為存股族的投資對象。現在若是減少現金股利,特別是壽險股或者以壽險為主體的金控,將與這些股民的預期相背離;在現在民意高漲的環境,當然抗議不斷。
然而值此全球金融風險詭譎多變年代,金管會希望金融業多保留現金在公司,主要是增強抵抗未來風險的能力,著眼點是債權人的權益以壽險公司而言,最主要的債權人是保戶;而台灣人愛買保險,平均每個國民有二張以上的保單,因此保戶權益的維護,幾乎可說是全民的權益。因此,股市投資人(股東)抗議顧主委對保戶權益(債權人)之初衷,某種程度顯現出股東與債權人利益衝突,同時反映股市投資人與主管機關雖有其立論之處,但也都有需要改善的空間。
壽險公司資金來源,約有九十五%來自於債權人,亦即絕大多數來自保戶,而非股東,這是股市投資人在抗議主管機關時要先注意到的地方。投資人將金融股當成存股對象,亦即金融股的現金股利率高於存款利率,甚或高於五%來當成選股對象,這也必須謹慎小心;一旦金融機構追求短期獲利,而風險管理不當,未來金融風暴來襲,屆時股價損失將大大吃掉之前高的現金股利。
但是,主管機關在對金融業股利政策發表看法,某種程度具有指導作用。然而在銀行法已經要求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卅%為法定盈餘公積,而保險業則是提列廿%,都高於一般公司。既然已提列比較高的法定盈餘公積,除非有法律規定,否則股利發放應該是公司自治事項。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因為銀行、保險都要提列較高的法定盈餘公積及準備金,造成金控每股獲利高,但子公司卻沒有上繳這麼多的現金股利,必須發行次順位債或特別股來發現金股利,這是有疑慮的措施;特別是這些次順位債或特別股,又是以壽險業投資為最大宗,造成系統風險擴大。
壽險業是十幾年成長最快的金融產業!由於持續以高於存款利率一定幅度以上吸收資金,產生有六成八的資金投資國外,因此積存巨幅、複雜的風險,主管機關應該有比過去更嚴謹、審慎的監理措施。
我建議與其關心壽險業的現金股利發放,不如斧底抽薪地修改保險法規,將淨值占資產比率納入監理,針對低淨值比率者要求普通股增資,以抵抗將來未預期波動。其次,從監理措施,降低銷售高利率儲蓄型保單的誘因,逐漸回到保險業之保障本質。
最後,過去金管會對於銀行業銷售保險佣金收入的限制、將國際版債券投資納入管理,皆對保險業風險管理起了作用;接下來對於壽險業投資債券ETF之風險係數納入匯率波動,及將次順位債或特別股之壽險業相互投資現象進行規範,則有助保險業審慎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