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9日 星期六

聯合筆記/安保對話 踩到日本紅線

◆  台灣燈會的下一步在哪
◆  臨檢少宣導缺 酒駕重罰又如何
◆  聯合筆記/安保對話 踩到日本紅線
◆  讀者投書╱從警察觀點看聚眾鬥毆的刑法修正
◆  漫畫/在這等著呢
◆  漂亮的燈會 混亂的交通
◆  鼓勵登山 不能各自為政
◆  土地公食福 先要全民福星高照
◆  太陽們忘了說的那句話...
◆  想拚大位?先提台灣願景吧
◆  想一想「大屋頂中國兩制」








聯合筆記/安保對話 踩到日本紅線


2019-03-08 23:30 聯合報  蔡佩芳
蔡英文總統日前接受產經新聞專訪,呼籲日本政府就安全保障、網路駭客攻擊等與台灣進行對話。日本外務大臣河野太郎昨回應,日本和台灣之間一貫維持非政府間的實務關係,將在這樣立場的基礎上適當對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蔡英文總統接受產經新聞專訪,倡議台日安保對話,放大到全球格局來看,蔡政府或許認為,面對美中競爭,這是一縱即逝的機會,所以大膽出手,但微觀地看對日本的理解,此舉似乎太過冒進。
總統談話不只挑動台日中敏感神經,更是日本最不容碰觸的一塊日本面對安保問題極度保守,全球罕見對亞洲國家言,日本是二戰侵略國,但多數日本國民的認知裡,他們同樣是軍國主義受害者。日本和平憲法像神主牌,連參與聯合國KPO維和行動,日本國民也不大支持,自民黨希望修憲拿回被美國閹割的國防權與外交權,至今未果,最大的阻力之一來自國內。
論安保對話,除日澳二加二啟動得早,日本與準同盟國英國民國104年(二○一五年)才有首次二加二對話、標記為特殊戰略夥伴關係的印度,安倍與莫迪已多次確認共識,還是未能實現,何況只有民間實務關係的台灣。台日友好,雙方人民都對彼此抱持好感,但為台灣承擔戰爭風險,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保守幾已內化成日DNA,當面對超過他們所能應付的情況時,多數時候日本人會退回最最安全的底線,日本政府重申遵守民國61年(一九七二年)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對台的基本立場,不讓人意外。
同樣一件事,處理原可不同。一個長期與日本打交道的友人形容,只要在牆上找到個洞,日本人便能將洞弄寬,但要日本人在沒有縫隙的牆上鑽孔,難如登天。蔡總統「期待日本方面能夠克服法律的障礙」,無疑踩了紅線;但以總統在訪談中不斷提起的網路「戰」,如果說法轉個彎,將重心放在資安對企業核心技術保護的重要性,或許日方容易接受許多。
上述,只要對日本稍做功課,不難理解;中方的反彈、日方的回應,也不難預測。總統與日本作風相悖地高調拋球是不是刻意為之的戰術?若是,其目的、效果,沙盤推演應當都有準備,但一周過去,仍讓人看不懂政府的下一手是什麼。
不論拋出安保對話是蔡總統的主動出擊,或是被動回應,總統談話就是總統談話。處理外交須理解對方國家作風、思維和政策,這次專訪準備顯然不夠細膩,蔡政府雖表現出重視台日關係,但小英核心團隊中是否沒有知日派,讓人再度大打問號。






讀者投書╱從警察觀點看聚眾鬥毆的刑法修正


2019-03-09 09:16 聯合報  (吳智湧/現職警察
警方加強夜店臨檢。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在3月6日治安會報嚴厲指示,嚴禁特種營業場所為違法行為、聚眾鬥毆,責成警察機關強力執法以加重業者責任壓力外,並指示各相關單位開始研修法制作業,加重聚眾鬥毆刑責;警政署表示為貫徹院長對街頭鬥毆的決心,以保護善良社會風氣,不容許挑釁公權力,將強力執法。從媒體看蘇院長如此重視「聚眾鬥毆」行為的政策宣示,並以政府團隊的行政力量壓制「聚眾鬥毆」行為、研擬配套及修法作業,如何解決聚眾鬥毆的惡火,個人僅以警察的角度,建議修法如下:
一、修正刑法第283條第1項為:聚眾鬥毆致傷者,處有期徒刑*年;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再回歸刑法殺人罪及重傷罪本刑處斷),以加重因為聚眾鬥毆致死或重傷之行為罪責,避免僅適用一般殺人或重傷罪責。
二、廢止刑法第283條之不合時宜判例:建請司法院立即研議廢止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621號判例,該判例認「刑法第283條所謂聚眾鬥毆,係指參與鬥毆之多數人,『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者而言。上訴人等與被告等雙方械鬥時,其參與鬥毆之人均係事前約定,並無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自與聚眾鬥毆之情形不合。」本判例之見解,刑法泰斗林山田教授亦曾論述該見解顯已超出本罪構成要件的文義範圍,對本罪之適用造成不當之限制。
三、建請研議增訂預備糾眾鬥毆犯,日本刑法第208條之2第1項已明定2人以上對他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以共同加害為目的之集合、準備凶器或知其準備情事而集合者,處2年以下懲役或科日幣30萬元以下罰金,唯我國刑法迄無相關規定,即使查獲攜帶棍棒、信號彈意圖鬥毆,因為鬥毆尚未發生,行為人離去後再度糾眾另闢地點鬥毆,造成癱瘓警力卻無刑法規範可處罰。
四、建請研議增訂糾眾鬥毆未達傷害者之處罰,日本刑法第208條暴行罪針對施加暴行而未達致人受傷程度者,處2年以下懲役、科日幣30萬元以下罰金或拘役,當前我國刑法迄無相關規定,這也是糾眾鬥毆後,當雙方不提傷害告訴時,當前刑法完全無法處罰的缺口。
五、研議增訂威力妨害業務罪:日本刑法第234條以威力妨害他人之業務者,以及集團性之暴行、脅迫或毀損器物者,處3年以下懲役、科日幣50/30萬元以下罰金,我國迄今缺乏相關刑法規範,即使糾眾進入飲食店,霸占桌椅使人心生畏懼,亦難以刑法相繩。
近年來各地發生的聚眾鬥毆案件,多因目前法律的限制,造成警力疲於奔命,逮捕後僅能約制,糾眾之人已深知鬥毆互不提告則無刑法相繩,唯有院長、部長支持增訂及修正相關法律或司法廢止不合時宜判例,讓第一線執法員警有法律當後盾,更勇於執法、堅定執法信心,展現公權力,方能具體平息這個「惡火」,後續司法程序還得跟上予以支持,廢止不合時宜判例,修訂合宜之法令,方能完成治安接力任務。







臨檢少宣導缺 酒駕重罰又如何


2019-03-08 23:38 聯合報  陳立業/大學教授(台北市)
政府擬針對酒駕修改刑法予以重罰,卻忽略宣導重要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酒駕致死案接連發生,肇事者輕浮不以為意,造成一些家庭破碎;民意壓力下,政府擬以修正刑法酒駕公共危險罪,沒收車輛、再犯酒駕致死最重可判死刑、裝酒精鎖等作為嚇阻,近日最新作法是對酒駕累犯道安講習在殯儀館上課,雖有宣示與嚇阻一時之效,政府似忘卻問題所在,酒駕臨檢及宣導的重要性
首先,翻開媒體報導數據,不論酒駕「取締件數」或「移送法辦件數」,近五年均下滑萬餘件,依常理推論酒駕問題應好轉,然自社會觀感以及民眾實際感受,政府施政顯未接地氣,行政立法部門看報施政現象,不言可喻。事實上,酒駕數據反映的另一現象,實則酒駕臨檢不力,甚至宣導措施不足!
酒駕防範政策制定業管單位為交通部,然執法單位為內政部警政署,其中又涉及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協辦酒駕臨檢執行與宣導。依筆者觀察,以往經常性酒駕臨檢地點及時間,已大不如前,件數降低並不令人意外!
雖警政單位責無旁貸,然政府亦當全力相挺警察臨檢。第一線員警面對酒駕臨檢之風險極高,首重其安全保護措施;再者,面對獲逮之民眾發酒瘋,或各類力量之關說,應賦予警政單位公正無私的執法權,現今規範反忽略上開問題,又無增加實質取締獎勵,警政單位當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基此,建議交通部仿效過往安全帽實施作法,由交通部道安會親自前往各縣市政府會同警政單位臨檢,並以抽檢方式選取臨檢地點,評估地方警政平時執行臨檢成效,必要時警政署可檢討成效最差的縣市警察局局長,並予以連坐處分。另外交通部也應該增補地方政府酒測器,以及汰換性耗材,作為地方政府最強的預防酒駕後盾。
最後,不論利用何種方式處罰酒駕者,更積極的作為應是防範,事後的裁罰都無濟於事。對於恐龍法官的判決,恐須將犯行與刑責詳列,且不可採勞動役或易科罰金等方式量罰,降低嚇阻效果。任何酒駕者對無辜者之傷害都應嚴懲
平心而論,我們有多久沒聽到政府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或「酒後代理駕駛」的宣傳呢?政府行政單位對交通安全之努力,尚存極大的進步空間!






鼓勵登山 不能各自為政


2019-03-09 00:08 聯合報  劉彥良/研究生(嘉縣中埔)
行政院要鬆綁登山限制,讓民眾親近山林,中央將統籌訂定登山活動管理規則,地方政府大都正面看待,但也擔心過度鬆綁,將造成負擔。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隨著自然休憩風氣盛行,許多人嚮往青山綠水,登山運動有如單車熱,成為另一種全民運動。愈多人從事登山,也將衍生更多問題。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登山活動的管理不同調,也是受多起山難事件間接影響。
從事登山民眾,不難發現諸多紕漏,這些可能都會是山難發生的「起火點」,也是無從避開的問題。還有像是登山須辦理相關入園證、入山證,以及辦理山屋、營地住宿等手續,尚且缺乏一個「整合平台」,類似的繁雜手續應當能免則免。
再者,每座山的狀況無法在官網「即時」得知,像是山屋水源情況,是登山者最關心的事,若無水源便需要揹水上山。台灣不少山有相關臉書社團,想知道某座山的最新情況,如有無降雪、地面有無結冰、山屋狀況及水源餘量,會有熱心山友回報;但這些訊息分散在各社團,不見得人人都能獲得訊息,顯見「整合平台」的重要性
制訂政策時,也要廣納山友意見,這些「親歷者」可切中問題改善。未來「整合平台」上更需要納入使用者回報資訊,登山客除盡「無痕山林」義務外,下山後還要在「整合平台」回報,讓其他登山客參考希望未來的「整合平台」,能夠讓山友做到「事前規劃、申請入山、即時訊息、事後反饋







台灣燈會的下一步在哪


2019-03-08 23:33 聯合報  王福闓/品牌再造學院院長(台北市)
今年在屏東的台灣燈會,在煙火秀中畫下完美句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這次台灣燈會在屏東,得到不錯回響,也造就了一句口號「我屏東、我驕傲」;民國109年(二○二○)將交棒台中。原本行之有年的「台北燈會」,民國90年(二○○一年)後改為由各縣市舉辦,讓更多民眾有機會在地參與。
台灣燈會曾被外媒評選為「全球最佳慶典活動」之一,耗資龐大,除了只是地方政府政績,如何讓全台灣納稅人都更能與有榮焉呢?筆者從近廿年的燈會發展,歸納出三面向的問題:
一、內部競爭:原本的舉辦地點,後來也自辦「台北燈會」,仍有民眾認為台北才是主要的舉辦縣市,其他縣市如高雄,也都有自己的地方性燈會。跟單一主體的大型活動相比,能否認同非自己縣市舉辦的燈會,是有些困難的。例如一○五年的台灣燈會在雲林,雖是全國性活動,但是因為整體規劃未周全和交通問題,後續評價無法提升。
二、中央溝通能力:到底台灣的「國際性」活動格局該如何,或是整合到什麼情況才能發揮最大效益,中央主管機關要更有判斷和決策的能力。若是摒除政治成見,將「高雄、屏東」一併考量,從交通、觀光資源、城市特色等,發展出足以代表台灣在國際上的形象連結,也能讓龐大經費不至於浪費,例如高鐵、空港的國際觀光效益和鐵公路的人流車潮安排。
三、長期觀光節慶資源:台灣可說是節慶之島,大大小小的「節、慶、日、季」一年超過三百個;不論是從國際觀光效益、地方建設與交通條件,甚至預算的妥善執行,很難好好發揮其價值。有時地方鄉鎮市區用數十萬辦的活動,不少因為創意不足和資源有限,最後都長得很相似。能在國際上代表中華民國的「超大型活動」,卻又沒有長期的發展和品牌印象的累積。
記得小時候因為住在台北,幾乎每場燈會都會參與,甚至各校還會動員製作花燈或參與表演;不少海外僑胞會從農曆年前後待到元宵,就是為了能讓團圓和過節更有意義。
台灣需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超大型活動」嗎?或許是。但不論是紐約知名的新年活動、威尼斯面具嘉年華、德國啤酒嘉年華,都有完整而長期的發展經驗,也不會不停更換舉辦地點
「台灣燈節」到底應該是讓納稅義務人在節慶中找到更多的自我認同,還是要變成其他的樣子,或許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漂亮的燈會 混亂的交通


2019-03-09 00:10 聯合報  黃佳境/文字工作者(屏東市)
有網友228連假時到南部玩,卻感受到南部的交通亂象,並到知名論壇發文,引發議論。照片為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整頓交通亂象,高雄市雷厲風行取締交通違規,據了解違規者很多是外地青年朋友,平常就橫衝直撞慣了。
今年屏東台灣燈會提升了當地人的榮譽感,但首善之區的屏東市交通之亂,來此一遊的親朋好友莫不搖頭嘆息,開車或騎機車經常險象環生,原因無他,缺乏交通觀念;「大車欺小車、小車吃定行人」,不讓都不行,否則自討苦吃。
紅燈右轉是違規,在屏東儼然理所當然,更別說越線,甚至侵占人行道;車輛轉彎不打方向燈,或是最後一秒才閃燈意思一下,自然險象環生。
更讓人感慨的是,常見送孩子上下學的家長也橫衝直撞,做了最不良示範。人行道更見霸王車輛,行人被迫繞道,紅線停車比比皆是;交通觀念蕩然
上述這一類缺乏「養成教育」,進入高雄市豈有可能改變習慣?多吃幾次虧才會學乖?
其實高雄市交通整頓的另一大功臣,則是「檢舉達人」,競爭激烈,違規者隨時可能被拍照檢舉;這些達人如能越界到屏東市區走一趟,定然滿載而歸。
寄望潘縣長打鐵趁熱,藉台灣燈會揚名之際,進一步翻轉改善屏東交通之亂,讓屏東再登另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