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推展OTT…文創產業新機遇
2019-01-07 00:45 經濟日報 林建甫(作者是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大經濟系教授)
日前「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舉辦成立一周年年會,並遞交「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白皮書」給NCC、文化部等主管機關,拋出給政府健全OTT(Over the top)產業的六大建議。這是一個重要產業,我們該高度重視。
OTT原本是籃球用語,指將球由對手的頭頂上傳過去,後來被使用於電信業的內容服務,因這些業務不必再像過去仰賴地面上的電話線、纜線等方式傳輸。早期OTT是指電信、網路服務供應商(ISP)將內容建構於基礎電信上而形成的服務。隨著網路基礎建設趨於完備,加上各式各樣的智慧型裝置的普及,現今的OTT主要指的是影音串流平台,例如YouTube、Netflix都算是。
OTT的興起改變了我們的生活習慣,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只要有智慧手機、平板、電腦、機上盒或電視,就能透過OTT平台觀賞,「影像帶著走」的概念,衍生出新的觀看方式、消費模式與商業形態。
當前全球影音串流產業競爭進入白熱化,美國迪士尼今年初投入524億美元買下21世紀福斯旗下電影工作室及多個電視頻道,大舉進軍OTT。手機龍頭蘋果不遑多讓,延攬名導史蒂芬史匹柏、J.J.亞伯拉罕和歐普拉溫芙蕾等打造自製原創節目,積極備戰。龍頭Netflix不敢掉以輕心,投入80億美元製作原創節目之外,同時積極擴張海外市場。其中亞洲是Netflix的重點市場,為了在市占率上搶得先機,另包括Amazon Video、HBO、大陸騰訊、優酷及愛奇藝三大平台也都虎視眈眈。
令人憂心的是,網路無國界,而且串流影音平台也有明顯的網路外部性,愈多內容愈容易吸引更多流量,有更多流量將能創造更多收益。這也是這些大平台積極擴展全球業務版圖的原因,未來幾年將是決戰關鍵點。
回過頭來看台灣現況,台灣民眾愈來愈多人選擇串流影音平台當做家中的主要觀看媒體。在民國105年(2016年)Netflix、愛奇藝進軍台灣之後,更進入百家爭鳴的時代。然而根據資策會創新研究院統計,台灣消費者心中前五大平台YouTube、愛奇藝、Netflix和LINE TV,國外平台就占了四席。雖然台灣有20多家業者,但幾乎都是賠本經營。
此外,台灣盜版影音猖獗,目前市面上熱賣的安博盒子、小米盒子、千尋盒子等設備,或是從透過網路平台觀看的影音內容很多都是盜版。根據資策會估算,全台4G用戶使用盜版網站及App觀看影音內容比率高達79.9%,且很多觀眾根本不知道他們看的是盜版。這些業者省下了版權授權及網路頻寬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這兩個OTT產業最重要的成本,守法的OTT平台反而處於競爭劣勢。
台灣業者不是完全沒有機會,目前OTT產業仍沒有標準的商業模式,所有企業都還在摸索調整中。OTT平台最終還是取決於觀眾的收看,內容才是王道,這也是為何美國OTT灑大錢做自製影集的原因。台灣也有許多不錯的影集、電影備受國際好評。Netflix也認為台灣是「華語」原創內容最重要的產地。
最後,OTT是跨國性的生態體系,很難阻止海外業者進來,無論是台灣OTT業者、還是內容製作商,都要設法走出去,尋求更大的市場恐怕才是對症下藥。不論是OTT協會打團體戰的想法或是文化部國家隊的概念都是可行方案,如能率先在國際市場搶占一席之地,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才能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