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 星期三

葉銀華/家族企業傳承的新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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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家族企業傳承的新發現


2018-06-26 23:42 聯合報  葉銀華(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美麗華家族內鬥浮檯面,凸顯企業接班問題。美麗華戲院停擺,美麗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世杰(右)舉行記者會說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傳統觀念認為即使是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當創業者要傳承,仍然傾向選擇家族成員為接班人;而且因傳承事件帶來經營的不穩定,造成公司價值大幅下跌。筆者透過長期研究,發現上述現象在民國91年(二○○二年)之前是存在的,但之後卻逐漸降低了!
我蒐集台灣之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在民國86年至105年(一九九七年至二○一六年)間,有發生董事長更換的樣本。為了使樣本更接近傳承,排除因財務危機、被併購所導致之董事長更換,亦排除短期或過渡安排之多次董事長更換,最後共有四○五個傳承樣本
家族控股上市公司代表公司存在一個家族(控制家族),直接間接控制公司超過廿%股權,或控制過半的董事席位。如果新董事長是控制家族成員,稱為家族傳承,若是聘請外部成員擔任,則稱為非家族傳承。
進一步將廿年期間分成民國86至90年(一九九七至二○○一)、民國91至95年(二○○二至二○○六)、民國96至100年(二○○七至二○一一)、民國101至105年(二○一二至二○一六年)等四個期間,董事長傳承給家族成員的比率為六十三%、四十九%、四十七%、四十二%,引發一個有趣的研究議題:為何家族傳承的比率會隨著時間下降?
為了找出原因,筆者進行三篇研究,首先發現台灣在民國91年(二○○二年)、民國96年(二○○七年)進行比較大規模之強化公司治理法規的修正民國91年(二○○二年)初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先從新上市公司做起,並發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同時,通過投資人保護法與設立保護機構,引進團體訴訟,讓受不法證券事件傷害投資人有免費的求償管道。再者亦強化上市公司內控制度與規範資金貸與、背書保證,特別是針對關係人交易。隔年,大幅放寬外國專業機構投資人的限制,增加市場的監督力量。民國96年(二○○七年)政府修改證券交易法,正式將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法制化,並逐步推廣至所有上市公司。同時,增加財務報表虛偽或隱匿,以及證券市場不法案件之法律責任
上述的修法強化台灣之公司治理法規(外部治理品質),同時也驅使上市公司改善內部治理機制,因而控制股東比較願意選擇非家族成員做為接班人。所以在民國86至90年(一九九七至二○○一年)家族傳承比率最高,而之後隨著時間呈現遞減現象。
其次,筆者發現產業競爭或風險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當上市公司所屬產業越競爭、產業整體風險越大,控制股東面對接班人的選擇,必須以維持或強化公司績效為要,避開公司面臨挑戰而有危機之可能,因此自然會加大接班人選擇的集合,不一定侷限於家族成員,因而降低家族傳承的比率;若這些類型公司選擇非家族成員擔任接班人,傳承後之公司績效會有明顯提升。
在產業越競爭、整體風險越大的環境,如侷限於家族成員為接班人,比較會選到不合適者,也容易被市場發現,因而減損公司價值。進一步發現在樣本期間,隨著時間的經過,發生傳承之公司,它們所屬產業競爭與風險都有增加的現象,因而降低家族傳承的可能性。
更重要的,筆者進一步發現當公司治理法規的改進,促使上市公司強化內部治理機制,以及因應產業競爭與風險環境的變化,改變傳承決策,使得原本傳承期間(以傳承事件前五年期間)之公司股票報酬,由顯著下跌轉成不再下跌,甚或有正報酬的現象。綜合而言,上市公司強化公司治理品質與做好傳承決策,將可提升公司的長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