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APG防洗錢評鑑 我能過關嗎
2018-05-18 01:16 經濟日報 龔天行(作者是台大管理學院兼任教授、富邦金控高級顧問)
今年11月5-16日台灣將要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第三輪相互評鑑。此次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按照國際防制洗錢資恐金融行動專案組(FATF)在民國102年(2013年)新發布的評鑑方法進行,標準比以往的評鑑提高很多。評鑑將分析我國的防制洗錢資恐措施在11個主要目標上的有效性,分為高度有效(HE)、基本有效(SE)、略微有效(ME)、低度有效(LE)四級評等;並也將就我國在FATF的40項防制洗錢資恐建議遵循的程度作出遵循(C)、大部遵循(LC)、部分遵循(PC)、未遵循(NC)的四級評等。
APG的相互評鑑團隊在11月在實際查核後,經過與我方的討論及修正,會在民國108年(2019年)7月的APG年度會員大會正式通過對我國的第三輪評鑑報告。根據年會通過的評鑑報告,APG會將受檢國家列為「一般追蹤」或「加強追蹤」。「一般追蹤」的國家,每兩年提出追蹤報告給APG審查即可;「加強追蹤」國家,則需要每年提供追蹤報告,甚至更嚴重的「緊急加強追蹤」國家,每季需向APG報告改善進度。
APG規定評鑑若有以下任一情況,必須列入「加強追蹤」:(1)有效性評鑑的11個目標中有七項以上被評為低度有效(LE)或僅略為有效(ME);(2)有效性評鑑中有五項以上為低度有效(LE);(3)在40項建議的遵循評鑑中,有八項以上被評為未遵循(NC)或部分遵循(PC);(4)40項建議中第三、五項洗錢、資恐為嚴重刑事犯罪,第10、11項金融機構必須在開戶及交易時對客戶進行審查,並留存資料以供調查,第20項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及資恐行為有向金融情報機構報告之義務,其中任何一項被評為未遵循(NC)或部分遵循(PC)。
APG到目前為止已對15個國家完成了第三輪相互評鑑,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新加坡等金融先進國家。在以上第三輪相互評鑑的高標準下,15個國家地區中僅澳門(令人跌破眼鏡)可列入「一般追蹤」。金融先進國家中,新加坡的有效性評鑑中的七個目標為不合格。澳洲、加拿大、美國雖然在有效性評鑑中達標,11個目標中不合格的少於七個,但這三國在遵循評鑑中,FATF的40項建議中都有超過八項為未遵循(NC)或部分遵循(PC)。
APG也會將評鑑結果特別差的國家/地區報到FATF的國際合作審查組(ICRG),由ICRG決定是否將該地區列入FATF公布的高風險監控國家名單。目前,全球共有50個國家地區,已通過各地區的防治洗錢資恐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而其中被FATF列為高風險監控的國家有六國,其中APG所提報的有斯里蘭卡,以及南太平洋島國萬那杜。這些被列為高風險監控國家的共通性,就是有效性評鑑幾乎11個目標全部不及格。
據以上分析,台灣要在此次APG第三輪相互評鑑中成為「一般追蹤」國家的機率極低。我們所要爭取的是不被列為緊急追蹤國家,並要絕對避免被提報至ICRG,而被FATF列入高風險監控國家,通報全球。
台灣目前在準備工作上已完成了技術遵循自評報告、國家洗錢資恐風險評估報告,有效性自評報告正在積極準備中。此外也做了兩次模擬評鑑。目前發現的主要缺失為政府對公司法人的透明度難以掌握,以及執法機關對犯罪金流追緝的認識及行動不足,而接受模擬評鑑25家金融業者、產業公會、以及指定專業人員機構,僅有一家民營銀行的表現符合標準,其餘都需要再努力。
評鑑只是一時,台灣要立足於世界,切不可被國際社會認為是洗錢天堂。此次政府與民間全力準備接受評鑑,提升我國防制洗錢資恐的認知與能力,值得讚賞。但在其中仍可看到各部會的本位主義及社會觀念的不足。公司法修正對股東名簿及最終受益人揭露的保守因循就是明顯例子。台灣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