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聯合筆記/臨時會 國民黨有戰術無戰略

.金正恩一通熱線 離間美韓
.誰適合做台大校長?
.聯合筆記/臨時會 國民黨有戰術無戰略
.看錯病灶開錯藥 誰吃掉我的薪資?
.北檢潑髒水 共諜案把證人當犯人
.金流在哪? 諜影幢幢 別變白色恐怖
.內閣改組 別貼老藍男標籤







聯合筆記/臨時會 國民黨有戰術無戰略


2018-01-04 00:24 聯合報  林修全

立法院臨時會將於本周五登場,藍綠對於法案的優先順序看法不同。圖為國民黨團總召林德福(左)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臨時會又要登場,執政黨來勢洶洶,並且計畫將勞基法修正草案和一○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綁在一起,國民黨若在議程上跟著執政黨起舞,是陷入對方設下的圈套。
根據民進黨團黨的規畫,這次立法院臨時會將依序處理勞基法修正案草案、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接下來,才是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與稅改案草案,最後才是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這種議程排法的背後算計,是要確保勞基法修正草案優先過關,因為若是在野黨阻擋,連帶會影響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一旦總預算案無法順利三讀,包括軍公教調薪三%的預算都將受影響,民進黨拿這些做賭注,是刻意看衰國民黨不敢擋。
偏偏,國民黨真吃這套,馬上主張臨時會應先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然後再討論其他議程,邏輯上,是將民進黨想要通過的議案,壓到最後處理,以爭取談判籌碼,同時,塑造國民黨嚴審總預算案的模樣。
只是這樣的策略,對臨時會的結果差異並不大,可以預見的是,民進黨在人數優勢下,包括勞基法修正案、中央政府總預算等五大議案,都可望照案通過,最大的差別在於有無杯葛,朝野爆發嚴重肢體衝突。就算上演全武行,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早已爆發多次,社會各界對此缺乏新鮮感,輿論只是將朝野各打五十大板,然後,又再繼續重複同樣戲碼,即使立委不累,看戲國人卻先疲乏了。
這不代表國民黨應該撒手不管,而是在民進黨壓迫下,必須確認自己的戰場,而不是陪著民進黨賠上形象。舉例來說,勞基法再修正草案是民進黨自己惹出來的議題,不論站在資方或勞方,都是吃力不討好,國民黨沒必要瞎攪和、沾染一身腥。
至於總預算案雖重要,但人民往往對預算無感,國民黨提了上百個刪減案,民眾也不會心存感激。相較之下,水利會長是否改官派,因涉是否走民主回頭路,易引起共鳴,攸關所得稅多寡的稅改方案,更直接關係到民眾荷包深淺,國民黨若設錯戰場,只怕會損將折兵,徒惹民進黨訕笑。
國民黨在野後,一直在學立法院的攻防戰術,很努力把民進黨的招數學透、學熟,卻忘了思考自己的戰略,創造自己的議題、自己的戰場,那國民黨如何讓人期待?


金正恩一通熱線 離間美韓
李明 ∕ 政大外交系教授 / 聯合報
北韓昨天宣布重啟板門店南北韓熱線。北韓突然改變咄咄逼人的態度轉為向南韓示好,到底為哪樁?

去年南北韓關係持續緊張,美國總統川普上台後不久,即與金正恩不斷互嗆,朝鮮半島的情勢,已到各方手中武器不得不發的關頭。

不過,去年文在寅接任南韓總統,他與前任李明博和朴槿惠理念大異其趣。文在寅雖無法撤銷薩德系統,但他思索怎樣在美中間維持平衡、改善兩韓對抗。此際正是文在寅任內的轉折,而平昌冬奧正是及時的籌碼。

一九七二年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美中和解帶來國際緩和氣氛,朴正熙和金日成的代表在七月四日簽署共同聲明,標榜「不依賴外力、不受干涉,以自主達成和平統一」,當時最受矚目的協議之一即是在首爾與平壤間設立熱線電話。

兩韓關係具體改善僅出現在金大中和盧武鉉兩任總統十年任期,兩人都親赴平壤與金正日發表共同宣言,並支持北韓經濟建設。在他們之後,兩韓關係出現嚴重倒退。

那支熱線電話,在兩韓跌撞關係中,極少發揮作用。二○○八年十一月,南韓政府向聯合國大會提交譴責北韓人權決議案,熱線因之中斷 ,二○○九年八月才恢復通話;二○一○年三月爆發南韓天安艦遭擊沉事件,南韓對北韓施行制裁,板門店熱線遭到關閉,直到二○一一年一月才恢復。二○一六年二月南韓關閉在開城投資的工業區,熱線再度中斷至今。

金正恩轉換對南韓口徑,在今年元旦即出現徵兆。金正恩發表「新年祝詞」,對川普顯示強烈抨擊和恐嚇姿態,宣稱發射核武的按鈕「就在他辦公桌上」。金正恩的發言立即引來川普推文,說他在白宮桌上的核武按鈕「大多了而且更有威力」。

金正恩對南韓則擺出另一副面孔,宣稱願和南韓展開對話,尤其是祝願二月的平昌冬奧「取得成功」,也期望雙方展開接觸,讓北韓派出代表團參加冬奧。文在寅先前即熱切期待北韓不要干擾冬奧,他提到為了冬奧會,南韓可暫緩軍演。金正恩所稱「南北韓應共同努力營造和平環境」,正迎合文在寅的胃口和需要。

文在寅寄望藉熱線改善雙方關係。不過,北韓並未說明將舉行何種級別官員的會商,因此光是為了這項議題,雙方便可能談到冬奧舉行之前。

金正恩區別對待華府與首爾,目的在離間美韓關係、緩和美日韓聯合軍演壓力,也在爭取喘息時機。正因為北韓軍事武力今非昔比,特別是洲際彈道飛彈發展已趨成熟,北韓有信心對美國重砲轟擊。

反之,金正恩對南韓則基於民族大義,宣稱參加冬奧會,令人想起二千年九月兩韓聯袂參加雪梨奧運,組成聯合隊伍參加開幕式的盛況。金正恩這招是穩賺不賠的生意,今年冬奧如能再度出現同樣場景,金正恩功勞不小,無人有立場反對。

今年伊始,文在寅與金正恩相向而行。為遷就北韓,文在寅須調整和美國的互動,惟其結果是否將便宜了北韓,自己費了白工又傷害美韓同盟?文在寅是再一次被逼回鋼索上來了。

   
誰適合做台大校長?
彭錦鵬 ∕ 台大政治系碩士在職專班總 / 聯合報
下任台大校長明天將由廿一位遴選委員投票產生。校務會議通過的五位候選人,在學術上都受肯定,對台大未來學術發展目標看法也一致。五位候選人各有所長,斟酌誰是最適合的校長人選,也許應該聚焦個人特質、以往的行政成效、以及未來的創新企圖和募款能力。

有鑒於上任中研院和台大領導者,都因個人操守使中研院和台大聲名蒙塵,因此下任校長不應再發生因人格特質而產生的爭議。大學校長的個人特質具有風行草偃的效果,不但不應曾有用人任事的爭議,更應有兼容並蓄、認真傾聽的心胸。

候選人的個人特質,可從三方面觀察,包括個人成長背景、人際關係和人格特質。台大是綜合型大學,候選人具廣泛學習經驗和多元認知,是加分項目。人際關係方面有開闊心胸、不會排擠同仁、不擺架子,是基本要件。具主動積極、能耐煩的人際關係,才能應付台大目前所面對的複雜問題。因此特別需要傾聽、公平、主動、積極、廉潔的人格特質。遴選委員上網聆聽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就能掌握候選人各項長處。

台大校長未來的挑戰,一方面需要有非常好的行政能力,另一方面則需要非常強的募款能力。因此在衡量候選人的適任性,衡量的重點不在於擔任過多少項行政職位,而在於擔任各項行政職務時,是否曾有創新的企圖心、改革的成果。

目前台灣各大學經費拮据,台大雖然一年有一八九億元預算,但是扣掉老師職員薪水、水電設備等固定、維護費用,還是遠遠落後國際名校所擁有的學術資源和教師薪資水準。國際各大學高度競爭環境下,有競爭力的教師薪資水準和研究經費,是最基本要求,台大校長必須具有強大的募款能力。

台大校長需要更高的募款能力,最有力指標是大學基金大小。台大校務基金不到一億美元。香港大學十七億美元,新加坡大學廿三億美元,哈佛大學更高達三六四億美元。仔細推敲候選人的募款計畫和以往學術行政績效,就不難看出其創新和改革企圖心和行政執行力。





看錯病灶開錯藥 誰吃掉我的薪資?


2018-01-04 00:24 聯合報  林騰鷂/經社法制學者(台中市)

行政院會上月底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蔡英文總統元旦提及「今年我們有一個共同的挑戰,就是解決低薪的問題」,並表示「若企業的薪資結構有利於年輕人,可能參照國外作法,包括給予津貼、或企業參與政府標案時,給予一些點數上的加權等方式獎勵。」
這是緣木求魚的作法!今日青年之所以低薪,主要是因公司法制不良,讓不義董監先拿走企業獲利,以致多數青年得不到加薪。
民國一○四年增修《公司法》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目的在強制公司獲利時,應優先提撥員工酬勞,但此「應」行條文,沒有罰則,以至今日並沒很多公司據此條文,給員工定額或比率的加薪。
多數金控公司,雖修了章程,但普遍有低貶勞工、放任公司董事自肥傾向。如深陷弊案的永豐金控公司章程第卅六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萬分之一以上之員工酬勞及不逾百分之一之董事酬勞。」只提撥獲利萬分之一,給近萬員工去分,卻可提撥獲利百分之一,給數個董事當酬勞之章程規範,是政府管控失能的最佳表徵!
同樣的文字玩弄把戲,如大同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有獲利時,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這種「不低於百分之一、不高於百分之二」的規範,讓董事拿走了公司多數獲利!
又因《公司法》規定:「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議定,不得事後追認。」這也是惡法,因為只要章程明訂,就不必由股東會議定或事後追認,以致金控公司章程多規定:「董事執行本銀行職務時,不論營業盈虧,本銀行得支給報酬,其報酬由董事會依其對本銀行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同時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這種不論是否盈虧,任由董事會參酌同業水準議定,極易發生金控同業不當報酬的聯合哄抬行為。
台灣上市櫃公司中具有實質控制力的大股東,多利用投資公司、財團法人等帳戶持有上市櫃公司股權,並由「這些帳戶當選董事、監察人」,安排親友、親信以法人代表身分執行職務。由於法人代表可被隨時改派,使得這些有實質控制力的大股東,不用自己出面,卻掌握公司獲利分配決策,這種任令影子董事自肥現象,正是公司法第廿七條,台灣獨步全球的怪異法條,嚴重造成勞工低薪,但行政院會去年十二月廿一日通過的《公司法》修正草案,竟未加以刪修!
主計總處統計顯示,去年十七.一兆元的GDP,受僱人員所獲報酬是七.五兆元,占比率四十三.八一%,而企業盈餘則高達卅五%,經濟成長果實多由公司董監支配,政府還坐視不管,濫修公司法,變相給予企業津貼,那不是看錯勞工低薪病灶,拿錯藥方嗎?


   
內閣改組 別貼老藍男標籤
李坤隆 ∕ 大學教師(高雄市) / 聯合報
當賴清德院長民調數據持續下滑之際,內閣改組聲浪隨之而起;姑不論行政院如何說,依照目前施政成績,改組絕對有其必要。但在這一波可能的改組中,方向與心態都必須正確,否則,不僅徒勞無功,更可能雪上加霜。

方向上,對於績效不佳閣員撤換是必須的,但不應刻意加上「老藍男」標籤,否則不管誰接下新職務,恐怕只會讓問題更難解;甚至會因方向錯誤,急著讓特定人選下台,匆促中找到不適合的人選,只會讓政務更為混亂。

心態上,或許大家都把焦點放在賴清德院長沒自己的人馬,才導致政務難推動,但是這種心態只會造成更多的政治或派系上的對立,屆時不管誰接任,問題勢必有增無減,因此找到真正有專業與服務熱情的人,才是關鍵。

在目前政治情勢中,穩定與開創是必須兼顧的,卻可能無法兼顧;不過,政府如果這兩項要件都付之闕如,怎對得起國人?

內閣改組是必要的,政府也不必有任何忌諱,應開誠布公面對問題,畢竟,與其讓民調不斷下跌之後再被迫改組,為什麼不事先儲備人才,以備不時之需呢?

   
金流在哪? 諜影幢幢 別變白色恐怖
蘇天從 ∕ 前保防室主任(桃園市) / 聯合報
警察要聲請一張搜索票,必須依SOP先去查證內容、分析通聯、監錄、勘查地形及查訪,然後繪製搜索標的,再調取住戶相關資料,具狀向地檢署、法院聲請搜索票,結果呢?聲請書經常被批示:「不准!」

法官「不准」就是「不准」,卷子就逕交書記官或法警退回給警察,連見都不肯見,何況請他們表明「不准」的理由?

沒錯!搜索如古代之抄家,確應嚴謹行事,依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六十三條(搜索之要件與釋明):

對於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之搜索,以「必要時」或有「相當理由」為要件。所稱「必要時」,須有合理之根據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居住處所或電磁紀錄可能藏 (存)有得作為犯罪或與之相關之證據存在;而是否有「相當理由」,非以搜索者主觀標準判斷,尚須有客觀之事實為依據,其與「必要時」之於搜索權之發動,差別在「相當理由」之標準要比「必要時」高。

看到台北地檢署對周泓旭另行起訴的聲明,對於周某自撰的金錢交付內容,檢察官並未對要交付的美元金流,提出查證聲明,也許是偵查不公開吧!但如果事後在審理庭發現只是單憑周某電腦記錄或一己之詞,恐難合宜「必要時」、有「相當理由」的要件。

共諜是該肅清,但我們更應該回顧一下「白色恐怖」造成的後果。

民國卅八年國民政府播遷來台,二百萬軍民湧入,中共利用這個兵荒馬亂時代,派共諜到台灣發展組織,對岸也在二○一三年十月在北京西山建成「無名英雄廣場」,樹碑紀念在台被查獲的間諜網成員,直接承認了曾經派出千人共諜來台。

回顧當年時空,國民政府在大陸的敗退失守,共諜應屬重大因素,轉進台灣後,蕞爾小島竟被潛伏高達千人的共諜,能不放手一搏趕快肅清門戶?清查過程中稍有不慎,或過度主觀就誤入人罪,一定難以避免,再加上人性的醜陋,故入人罪的惡控、挾怨報復的檢舉,情治單位定如驚弓之鳥,諜影幢幢,誤捕誤抓於焉發生。想當然耳,這段期間的肅清共諜,另外一面,就變成「白色恐怖」了!

歷史就是歷史,真相就是真相,有是有非,絕不能以偏概全的為了一個政治立場或利益,全般否認曾經發生過的事實,或以放大鏡觀看一個史實。誤捕誤抓絕對不對。

但我們這邊還在拒絕承認這段事實,一味指責當時政府只是為了鞏固政權,在打壓異己製造白色恐怖,最好笑的是台灣多的是被害妄想症的人,為什麼不也回顧一下歷史真相,來避免災難不再發生。

   
北檢潑髒水 共諜案把證人當犯人
呂謦煒 ∕ 國民黨青年團前總團長 台/聯合報
雖然對新黨素無好感,但對經常政治性辦案的北檢更無信任。北檢發新聞稿,明明只是追加起訴周泓旭,卻搞得王炳忠一夥人像已經被起訴,甚至定罪一樣。

至少目前,王林侯三人仍未被證人改被告,另案也仍在偵辦,依法治國家基本原則,這群人仍是無罪身分,目前討論這群人到底是不是共諜?拿了國台辦多少錢?沒有意義,因為仍只是一面之詞,他們更沒遭到定罪。

應該關注的,還是違反先進民主國家作法的以被告態度對待證人的作法。以證人身分傳喚最後當庭改列被告,甚至遭羈押,這種突襲審訊雖然實務中多見,目前也不違法,但早就有檢討聲浪。

過去,立委顏清標就曾經是受害人,顏清標的家屬甚至還曾到地檢署抗爭。因為證人與被告不同,證人沒有請律師的權利,被告才可以,使得被「證人轉被告」的當事人權益無法獲得保障。美國等先進國家,已經不允許這種突襲審訊,認定「證人轉被告」前的筆錄沒有證據能力。

民進黨不是一向主張人權立國嗎?蔡英文不是主張司法改革嗎?「證人轉被告」這種嚴重侵犯當事人權利的作法以及證人本身的權益問題,難道不該檢討嗎?還是說,只要有利於民進黨的政治操作,任何可能有違於人權的事情,就統統能夠合理化?

何況,王林侯等人明明還不是被告,甚至被告也可能被宣判無罪,許多媒體甚至檢察官自身就已經以犯人標準去衡量他們,連因「國安」而秘密審理的案件內容,似乎名嘴就早先一步曉得,在新聞節目大發厥詞。我們還是民主法治國家嗎?還是說,台灣人人都平等,只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