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 星期四

陳國樑/財劃修法應把握五項基本原則

◆  陳國樑/財劃修法應把握五項基本原則








陳國樑/財劃修法應把握五項基本原則


2024-12-05 05:05  聯合報/ 陳國樑(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財政為庶政之母,財劃法修法的討論,主宰台灣的未來;財劃法的修正,應把握以下五項基本原則。

一、收入與支出檢討須一併進行。財劃法全名為《財政收支劃分法》,其中「收支」,係指「收入與支出」;收支之劃分,「收入」面的「財源」與「支出」面之「事責」,必須一併考慮、兼容並蓄。現行地方自治事項中,有經費由中央負擔者,一旦修法後地方取得自治財源,則應回歸地方自付;另一方面,中央政策由地方埋單者,也當予導正,回歸中央自行承擔。

二、改善垂直分配失衡中央應將財源下放地方,以改善長久以來,我國財政收支劃分垂直分配失衡的現象。根據《憲法》,中央與地方分權而治;中央政府負責全國性的重要事務(例如,國防、外交),而地方政府則負責地方性的具體事務(例如,教育、地方建設)。是以財源之劃分,須取得垂直分配的衡平,以實現中央與地方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現行財劃法,財政集錢又集權於中央,實有違憲的疑慮地方政府猶如中央附庸、民選地方首長淪喪為中央外臣,嚴重扭曲憲政體制與國家正常發展

三、水平分配應促進地方財政努力。統籌分配稅款本為地方稅課收入,是地方財政努力的成果;中央以「調劑財政盈虛」為名,逕取地方稅收進行重分配。雖然分配公式納入地方財政努力程度指標,但失之偏頗與寡斷,結果不僅無法落實盈虛調劑之目的,還有害地方政府財政努力。新法應擴大既有國稅之地方共分比例,並將部分統籌分配稅款之財源,經由中央與地方稅收共分的機制,直接留在稅收徵起當地,讓「凱撒的歸給凱撒」,地方纔能享有財政努力的成果。

四、水平分配應衡平財政城鄉差距。地方間的資源平等分配,有助於促進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落後地區,在獲得更多財政資源的挹注後,可以用來改善教育、拓展基礎設施和提供公共服務,除提升地區居民的生活品質外,也能夠帶來就業與創業機會,解決經濟發展與人口過度集中於城市,所造成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縮小財政城鄉差距是財劃修法的重要功課,應建立「財政城鄉不均度衡量指標」,納入水平分配機制

五、應強化財政資源分配與管理規範。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應以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為考慮;財政資源之分配,不應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目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中央對地方之補助,主管機關則為主計總處;地方表達意見空間有限,遑論影響最後決策,每每傳出「政治分配」的質疑。新法可以設置「財政收支劃分委員會」,由中央相關單位、地方政府代表、專家學者、少數族群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共同組成,控管與考核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之分配,以維護財政資源分配的獨立、公平與正當性。

目前於立法程序討論中的財劃法修正案共有二十四案,經一一檢視後發現,除台灣民眾黨黨團版本外,其他提案,大多偏重五大原則之第二項-改善垂直分配失衡-的訴求在執政者不作為,行政院、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反制修法的明槍暗箭齊發、流言蜚語不斷下,後續修法的討論,應如何納入其他原則的考慮,考驗在野聯盟藍白立委的智慧